摘要: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城市文化旅游开发的场所,也是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交汇的空间,但在旅游开发语境下,历史文化街区若只以经济发展为导向,则可能产生过度商品化、“无地方性”等现实难题。在此背景下,文化治理有可能成为调节地方文化与旅游实践相互作用的合理方式。本文以当前全球都市的文化政策重要导向——文化治理(cultural governance)为理论视角,应用至历史文化街区的旅游开发这个特殊的空间场域中,以解决历史文化街区文化旅游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文化治理以文化为导向,将历史文化街区作为文化治理各主体、关系相互作用的场域,以旅游作为媒介,连接空间中的客体以及治理的主体,最终形成“空间主体—旅游媒介—治理主体”的实践逻辑。该逻辑有利于在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旅游场”的同时,结合不同社会群体的参与力量,保育地方文化特质,并通过发挥“旅游”这一特殊媒介的情境功能与联结作用,展现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活力,弘扬城市文化主题,建构地方文化认同。
关键词:文化治理;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媒介
城市发展既要以经济效益为重点,更要以文化发展为导向。一段时间以来,历史文化街区作为集中展现城市文化特色的空间,其旅游开发过程中频频出现经济文化发展建设不平衡的问题,其中极为典型的就是“无地方性”的商业模式复制粘贴,忽略了对本土文化内涵的挖掘与珍视。当前,更有大量网红连锁门店或走网红路线的各类业态入驻历史文化街区,营造了千篇一律的旅游消费场所。作为兼具居住性与流动性的城市空间,历史文化街区在如何处理居民与游客的关系上,仍不时暴露出矛盾关系,易忽视社区主体在旅游产业中的作用,如某些古城镇街区已出现本土居民外迁,全由外来商业主体经营的情况。作为文化景观的历史文化街区,也常常因企业还原历史年代感而继续流行建设“伪真实”的仿古建筑,而未对原有景观加以妥善修缮保存和合理利用,也就谈不上正确把握当代旅游体验和营造适宜的旅游氛围。旅游开发确实能够起到加强历史文化街区本土文化展示的作用,但若仅仅着眼于经济导向和经济效益,则可能陷入文化要素过分商品化、旅游同质化等久被诟病的困局,甚至造成制度上的文化“脱嵌”[1]。国家《“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提出打造“特色街区”,明确强调了要在城市更新中发展文化旅游休闲街区、深入挖掘地域文化特色、将文化符号等融入景区。由此,重新思考文化和旅游的关系,在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中寻求文旅融合发展的可靠理论和可行路径,仍是当务之急。
文化治理(cultural governance)是当前全球都市发展中的重要文化政策导向。文化治理模式通过文化旅游、节事活动、博物馆与美术馆教育、文化遗产景观等途径和载体,支持社会资本和关系的运作,形塑都市形象,宣扬地方独特性,建构地方认同,维护社会文化的稳定发展。显而易见,文化旅游已是当代文化治理模式的主要应用场景之一,有利于综合对于经济效益与本土文化保护的考虑,有利于不同文化的理解与沟通,从而推进对地方文化的共识与认同的寻求。
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全球化、地方化和现代性交汇的场所,景区与社区共生,居民与游客共处,须坚持以文化遗产资源本身的发展创新为导向,避免经济资本的竞争消解地方文化的多元繁荣。因此,如何理解和应用文化治理逻辑,将历史文化街区的旅游发展作为地方文化的实践、传播与弘扬的途径和载体,将成为本文所探讨的主题。
一、文化治理及其旅游研究应用
(一)文化治理理论发展
我国内地学者胡惠林从国家治理的层面,探讨文化产业发展的新维度,将国家政治与文化产业发展联系起来。他谈到文化治理的特征,是通过主动寻求一个创造性文化增生的范式实现文化的包容性发展[2],于本文将历史文化街区作为文旅融合发展的实践场域有启示意义。文化治理有政治、社会、经济三张面孔[3],既有经济资本的效益与目的,又包含政治权力运作,最终作用于社会人文环境。尽管文化治理在具体实践中可以展现包括政治、社会和经济等不同方面的形态,但其实质都是要透过文化和以文化为场域达成治理的目标[4]。
从我国文化治理的理论发展中可看到,现有研究基于福柯的权力理论,以及英国学者托尼·本尼特(Tony Bennett)的文化治理观,展开了文化治理的本地化诠释与应用。一方面是结合福柯的权力—知识体系,将权力视为一个自上而下运作、自下而上发展的双向互动过程,这在历史文化街区的文化旅游开发中则表现为文化旅游活动的相关者,既有组织方,也有旅游者,而治理的结果则是双方互动的过程,地方可对都市形象进行塑造、对本土文化进行阐释,旅游者也可通过自身动机预示、体验感知,来形成情感,建构认同。另一方面则是基于本尼特的治理性文化观,注重运用文化政策、文化技术实现文化研究充分融入社会治理过程[5]。当代的都市文化治理模式中存在多元治理结构,涵盖了不同的个人与组织等,这一看法将宏观层面的治理政策落实至个体、实体之中,不仅联系了文化、政策与实践,也体现了文化在社会运作和政策落实中的重要作用。
在文化治理的理论框架中,我国台湾学者王志弘和刘俊裕则融入布迪厄“场域”(field)概念,展开关于文化治理的主体与媒介的讨论。王志弘认为,文化治理是权力规制、统治机构和知识形式(及其再现模式)的复杂丛结,其机制涉及资源分配与社会控制,以及这些过程的象征化、美学化与正当化[6]。文化治理涉及将各类符号进行“选择”与“呈现”,最终展现出都市的文化形象和权力与资源的配置。地方选择并呈现的文化符号载体,包括文化活动、文化景观等,其中蕴涵了集体记忆、族群认同、教育与传承等官方和民间共同建构的目的和作用,而呈现的结果如何,则是文化治理在社会场域中作用的结果,也是各类权力的交织。
在王志弘的文化治理研究基础上,刘俊裕针对全球的都市文化政策,尤其是大型节事活动与都市形象,提出文化治理的场域与思维逻辑包括原初认同、权力角逐、利益竞逐、公共沟通、批判反思与日常生活实践六个要素的内容[7]。刘俊裕的观点较王志弘的理论更为细致具体,关注了社会场域中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互动关系,将大型节庆“奇观”、文化景观作为社会情绪的调节工具,对本文将文化旅游作为文化治理在历史文化街区开发中的重要媒介有启示意义。
从文化治理的概念演变,可知文化治理的理论从权力理论出发,但远远超越了其社会批判内涵,而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内容广泛、角度多样的实践领域,可根据本土人文特点进行“在地化”的模式变通[8]。西方的文化治理理论在东方获得实践发展,中国台湾的文化治理实践途径与中国内地的文化治理宏观视野形成互补。由此,在历史文化街区的旅游开发这个特定现实过程中,本文将“旅游”理解为一种文化治理的特殊“媒介”,突出其蕴含的“情境”功能和“联结”作用,从而能够本质上服务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优秀文化资源本身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文化治理一方面涉及治理的主体,包含多方互动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包含治理的客体,即特定地理空间范围内实际具有的各类资源,而作为媒介的旅游开发工作则应该成为串联主体客体并推动转化、激励发展的手段和途径。由此,文化治理模式可以在“主体—媒介(旅游)—客体”的基本逻辑下被概念化、政策化和操作化。
(二)文化治理模式下的旅游实践
在旅游研究领域,有学者认为,借助遗产文化、地方文化原真性来实现地方文化保护和发展的治理模式即为文化治理,而文化治理模式能否有效地引导和规范旅游发展,是旅游行业和学术界研究思考的重要课题[9]。
刘俊裕在王志弘的文化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对都市文化治理与文化活动的关系进行探究,认为文化节庆、赛事活动与都市文化形象的形塑密不可分,是全球都市文化治理与文化策略的重要“手段—目的”,是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的相互博弈。其中,“体制机构介入—文化公共领域—庶民日常生活”的文化治理思路于本文有启示意义[10]。在文化治理的视域下,文化旅游活动与权力群体的运作、社会资本的流转、民间力量的调节产生关联,都是社会文化关系的结果与总和。吴炆佳和孙九霞的研究是我国内地旅游研究中较为系统地梳理文化治理之于旅游地的具体操作含义的案例,具备微观层面的应用价值。该研究以社区与政府、旅游开发商之间的权力关系为研究内容,构建了文化治理逻辑应用于文化遗产旅游地的“治理主体—治理技术—治理效能”的分析框架[11]。
(三)历史文化街区的旅游实践研究
历史文化街区是本土文化与旅游产业的交汇场所,既包含了本地居民的集体记忆,也成为外来游客解读地方文化的窗口。游客以凝视收集和消费符号,建构观光体验和景点的独特性[12]。旅游作为历史文化街区治理场域中的“中介”角色,既是地方性知识等文化载体的表现形式,也是传播地方文化、连接文化产业的桥梁。旅游形式多样,既有可见的建筑景观形式,也包含个体具身参与的活动形式,以及由主体自主进行的传播弘扬,成为连接人与地方的媒介。在文化治理的视域下,治理主体不仅是官方权力群体,更是旅游实践的参与者和感知者,集聚于历史文化街区这一时空中,空间的客体亦不仅是可见的物质景观形式,也是包含非物质的文化以及日常的地方芭蕾。在全球化语境下,历史文化街区面临地方文化传承的困境[13],然而,通过开发文化旅游等途径,形塑认同,亦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动力与出路。在全球化语境下,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并不是为了过去,而是为了未来。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研究,需要回归其作为一个生活空间(地方)的本质基础,需从地方认同的视角强调城市和街区发展的独特性、地方性,重新建构有利于传承地方文化和强化城市归属感的历史街区。将“生活场”建构为“旅游场”,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是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的独特性。
目前关于历史文化街区的研究,重文化保护、重旅游开发,但对于“文化”之于“旅游”的作用与影响机制,则多将其作为地方文化的一个静态概念。本文则认为,文化具备自主性,可作为一种治理的模式与思路,一种地方重要的精神要素,应用于历史文化街区的旅游开发这一特殊的空间场域中,通过“旅游”这一实践活动发挥其社会功能,展示地方文化特质,形成地方文化特点,从而推进文化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
二、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的文化治理框架
(一)理论基点:空间—场景—行动
历史文化街区是地方感的营造场所[14],在这一场域中,主客互动,日常与非惯常交织,是“空间—场景—行动”的所在。旅游者对街区居民的集体记忆的凝视,实际上是一个集体记忆被表征为景观的过程[15]。历史文化街区是社群、个人身份建构、交织的“场域”,试图框定特定时空下的文化认同[16]。
“空间—场景—行动”是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的文化治理思路。空间指历史文化街区的物质载体和文化景观,通过旅游的“行动”与主体,可以进行旅游场景的生产与再造。空间与场景看似重合,实则蕴含了治理的主体性和旅游媒介的再生产作用,体现出旅游作为文化治理逻辑应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开发中的特定媒介的情境功能。
作为连接“场景”与“行动”的空间,历史文化街区成为文化治理模式应用的场域。旅游者通过旅游这一文化体验的“行动”,对地方文化产生解读。这一解读既是在宏观的文化治理框架下对地方文化精神的解读,也是在微观层面从个体角度出发进行的感受与感知。因而,文化在此其中的运作,既是弘扬地方文化主题的内容与载体,也是调节人与地方关系的情感纽带。
(二)应用框架:空间客体—旅游媒介—治理主体
处于“精神”和“实践”之间的一种“传递装置”,即是媒介[17]。在历史文化街区的治理“实践”与地方文化的“精神”弘扬之间,则由旅游作为媒介连接治理的愿景目标与历史文化街区的开发。地方文化的表现形式如建筑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是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客体。文化旅游的行为、文化传播的形式则是媒介,连接了人与地方,联结了这一场域中的各关系主体。
由文化治理的理论框架与旅游实践研究可知,文化治理既有宏观层面的地方愿景,又有微观层面的个体参与和主体感知,以文化为导向的旅游开发,不仅重视将日常生活、地方非物质文化以及建筑景观作为旅游资源的价值,也强调旅游这一媒介在治理主体和空间客体中的连接作用,由此对地方文化特质的弘扬、地方认同的建构以及文旅融合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本文进一步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的人文地理特点和文化旅游活动的空间性质,注重社区参与者、旅游者的体验与情感认知,将历史文化街区作为一个“旅游场”,从而提出一个可用于解析历史文化街区中空间客体、连接主体感知与客体呈现的旅游媒介,以及治理场域的参与主体三方面互动关系的文化治理逻辑框架(图1)。

图1 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中的文化治理框架(作者整理)
其一,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客体形式有多种,但其意义内涵都指向地方的文化特质。在历史街区开发文化旅游的实践过程中,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社区日常生活等,是“旅游场”的旅游客体,以“历史沉积岩”的身份展现地方文化主题,是地方文化的象征与符号,借由旅游这一文化治理的具体实践形式,如文化景观、体验活动、传播等表现形式,历史文化街区的形象被形塑、内涵被解读,有可能对治理场域中的主体如社区居民、旅游者等产生情感、文化认知上的影响,对政府部门的规划愿景、民间自营群体的计划形成反应。由“非遗在社区”“非遗在景区”等规划主题可知,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地方性知识的原生情境,恰好成为地方文化产生发展的“社区”、展示传播的“景区”。空间客体既是本土文化象征,也是旅游吸引物。空间客体作为物质性的存在,在旅游的媒介作用下具备了表达地方文化内涵的功能与作用,成为旅游媒介的素材与基础。
其二,从治理主体的层面看,历史文化街区包含了政府部门、民间自营企业、本地居民与外地游客等主要关系群体。响应“用好旅游景区、导游人员、中外游客等传播主体”的规划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各治理主体可在这一场域中发挥社会效用,既有自上而下的统筹、规划,选择与呈现,也有自下而上的互动、感知与认同结果,在历史文化街区营造的“旅游场”中,文旅活动的参与主体既包含本土居民与外来游客,也囊括政府部门与民间自营的力量博弈。不同的利益主体诉求不同、感知不同,使得历史文化街区成为一个权力交织的复杂场域[18],即便同为居民,生活于此的本地居民与谋生于此的民间自营小企业主对旅游开发的态度亦不一致。治理主体对空间客体如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筑形式等的感知,需通过各类旅游媒介进行感受、认知、体验与思考,从而实现文化空间整体式的保护[19]。
其三,从连接媒介上看,文化旅游的诸多表现形式,如景观、活动,与传播载体等,联结了历史文化街区场域中的空间客体与治理主体。除了由物质景观组成的空间媒介之外,还有结合现代技术的传播媒介,以及“空间+事件”的重要表现形式——民俗活动或节事形式等,共同形塑一个立体多面的地方形象。文化旅游作为一种空间活动,同时也是一个社会过程,旅游者可以在“景观化”的过程中,宣泄个人情感、调节社会情绪。历史文化街区在文化旅游的语境下,日常生活的地方被临时改变为生产与消费文化的物质环境。在怀旧型文化空间旅游过程中,人们不仅消费地方文化,也通过“在地”的体验,消费了“地方”[20]。旅游连接了治理主体与空间客体,成为文化治理逻辑应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开发中的媒介角色。
三、文化治理框架之于历史文化街区的意义
(一)弘扬地方文化特质
文化旅游活动在政治层面上可以体现文化治理的自由机制,利于社会稳定和谐,且能助于城市的品牌文化影响力带来经济效益,由此,大量的文化宣传、文化展示,是对旅游者文化动机的塑造。由于文化治理中对文化旅游活动的规划,涉及对文化符号的选择与呈现,对文化载体的解读与阐释,因而,其中便牵涉了文化符号所展示的“原真性”问题。在大卫·哈维(David Harvey)的研究中,将这种对原真性的阐释与地方独特性的垄断联系起来,有许多宣传仰赖历史叙事、集体记忆的诠释与意义、文化实践的涵义等等,在这类宣称的建构上,总是有强大的社会与论述成分[21]。
除了原真性是“谁的原真性”的问题,还有原真性被如何阐释、如何感知的问题。文化治理中对地方文化特质的官方解读,一来可以塑造地方形象,由此进行文化旅游动机预示等;二来可以巩固本地认同。而对地方文化特质的发掘与弘扬,是否符合本土人文特点,是否对应文化旅游者的文化动机和感知认同,则是官方与民间的博弈。
文化治理模式中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再生保护,一方面自然是对旅游客体历史原貌的记录、保存与修缮,而另一方面,则应当注重对地方文化的诠释、肯定与传播,从而打造城市的意象。保育地方文化特质,是旅游地可持续发展文化旅游的永恒动力,是旅游者真实体验感知的源泉,也是地方认同建构和维系的途径。无论是官方赋予的“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原真性博物馆”等名号,还是将民间习俗、传统手工艺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权威话语体系之中,皆是从文化治理的模式中建构地方形象,其中包含了对地方文化特质的解读,而旅游者便在其中塑造动机、感知真实,从而建构地方认同。
(二)建构地方认同
文化治理与地域发展、空间政治密不可分,而通过对地方文化特质的选择呈现、都市文化的形象经营,文化旅游活动承担了诠释地方文化内涵、加强地方认同的意义和功能。通过文化治理的各类符号和载体,从日常生活与文化活动中,塑造地方的形象,形成集体的文化记忆与认同,这一途径是宣传地方文化吸引力的一扇窗口,对内可加强居民对本土的认同、依恋、情感维系,对外也可印证游客的地方凝视,促进游客对本地的认知。
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之下,对地方性的运用、对地方认同的意义建构不免受到权力运作的影响[22]。历史文化街区作为一个文化活动空间场所,将空间、时间和记忆联系起来,对身份和地方认同进行建构和再生产,成为地方文化身份的符号[23]。文化旅游的开发,基于本土的文化符号选择,呈现出官方乐见的结果,而建构地方认同的愿景则由每一个文化旅游者参与共创。权力群体会选择性记忆地方文化[24],或有意无意地消解其他的地方认同,力图建构较为统一的地方认同[25],这亦是前文提到的对地方文化内涵的阐释、“选择”与“呈现”,对地方独特性的“垄断”。
人与地方互动过程中保留的与地方有关的个人及集体记忆,赋予了地方独特的意义,即地方性,地方性成为人们识别地方的重要依据,并促进了地方认同的实现[26]。历史文化街区的文旅活动则成为人与地方互动的重要形式和途径,成为体现地方性的重要时空,游客、居民共同构建对空间、对此地的认同。这种需要“在地的”游览形式,在历史街区成为流动的文化展现、文化体验形式,文化成为一个动态的、变化的概念,从治理场域中旅游者、社区居民等的精神、行动等层面出发,体现了历史文化街区在现代性冲击下的社会、文化认知价值。
(三)推动文旅融合发展
文化治理强调以保护地方文化内涵、打造地方文化品牌形象的路径,能有效地促进地方文化旅游的发展。地方文化特质是地方性知识的内核,也是地方文化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之源。历史文化街区的文化旅游开发,不应以过度开发、追求经济效益为首要,而应是基于本土文化特色,建构地方原初认同,从而阐释文化内涵、形塑城市意象,来获取游客的参与意愿和认同感受。“旅游场”中的体验项目包含各式生活实践和旅游消费,以柔性的方式促进了地方文化旅游的快速发展。
在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的治理场域中,在官方层面的政策导向下,企业如街区商户等,可作为社区主体发挥治理效能,进行自主的参与。如企业打造具备地方文化元素的品牌,契合文化特色进行营销等。自上而下的规划、统筹,与自下而上的参与、自主等力量共同发挥作用。官方愿景与游客感知,最终能否共同推进地方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还包含了本地居民的自主参与,社区赋权也是作为东道主的旅游地居民进行旅游景区价值共创的一部分。
文旅规划中常提到“尊重社区居民主体地位,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感、归属感和凝聚力。”笔者通过与某些历史文化街区商户访谈了解到,作为旅游景区的商户,政府部门出资给商户进行门面修缮与改造,包括招牌与门窗,使其符合街区的统一风格,创建优良的市容市貌,但商户的经营内容、方式可自主选择。于是,有擅长做生意的商户居民在景区内打造了许多更符合年轻受众的门店,也有年长的本地居民依旧生活于此、谋生于此。最终使得历史文化街区成为一个既有传统古朴店铺的居住性历史街区,也是一个新潮的本土文化再生空间,甚至“地方性”与“无地方性”共生,因而更需要以文化治理的模式推进本地文化旅游的发展。
在文化治理的思路下,通过官方阐释、宣传地方文化特质、社区自主参与进行居住性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共创,实现社区赋权,民间自主经营,同时官方宏观把握文化主题,避免旅游景区过度开发,使得经济发展与文化保育相辅相成,避免出现过度的文化复制与文化商品化,破坏了历史文化街区的地方特质。
由此可知,文化治理逻辑在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中的应用,既从个体微观层面的文化旅游动机的形塑中,赋予地方文化更全面、深刻的内涵,以切实地吸引游客前来游览体验,又在宏观政策的把握上注重对文化的保育、对旅游氛围的营造,赋予区域经济文化实质性的发展动力。因而,对地方文化进行符号化的整合,可助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而保育本土文化,形成特色文化元素,形成旅游主体与客体的互动,是文化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
四、结语
本文认为,历史文化街区的旅游开发须以文化治理作为基本的理论逻辑,使旅游成为历史文化街区本身文化遗产资源得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特定和有效的媒介,发挥其情境功能和联结作用。在这一核心观点引导下,为解决不少历史文化街区在旅游开发压力下逐渐沦为景观空壳的现实弊病,本文从“空间—场景—行动”的思路提出“空间客体—旅游媒介—治理主体”的治理逻辑,以文化治理的思路回应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中的过度商品化和“无地方性”等问题,尝试提出可能解决问题的路径与方向。
文化治理逻辑在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的应用,可通过关注游客、官方与民间各主体的社会位置与关系分配,尊重不同主体的主观感知与情感认同,发挥不同主体在同一空间中的合理作用;以地方文化特质为主题,将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历史建筑、旅游项目、文化产品作为景观、活动和传播媒介整合起来,以期达到地方文化与旅游实践的良好对话。同时,文化治理作为一种宏观的都市文化政策导向,可落实至具体、微观的实践场域,如民族旅游地、节事活动,以及具备日常生活性质和旅游开发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等,并在具体的应用层面上,重视文化的社会效用,做好“精神”与“实践”、“场景”与“空间”之间的旅游行动媒介角色,从而巩固地方文化价值的主体性,兼顾旅游开发与地方文化特质保育。不仅现代化技术的传播载体,历史文化街区中的人、景观,甚至是文化本身,都可以在旅游活动、旅游体验、旅游产品、旅游消费的多样化具体媒介情境中产生联结,从而真正实现“文化赋能,旅游带动;以文塑旅,以旅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