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清代江阴36镇444保是康熙初年土地清丈时出现的基层区划,主要用于土地登记。镇保不仅继承了宋元都保制遗产,而且与明嘉万以后保甲制复兴密切相关。雍正十一年,江阴县奉行版图顺庄法后,以镇保行滚催,都图不复存在。江阴36镇并非商业市镇。作为县以下基层区划,36镇既不代表市场层级,又不是城镇乡空间链条中的一环,而具有行政建置属性。江阴县的镇与保之间有明确的空间与行政统属,并分别设有职役,从而改变了明以后乡里组织的一元结构。在乡约、义仓、社学、水利事务等方面,都体现出江阴县镇保制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影响。
关键词:清代;江阴;基层组织;版图顺庄;保甲
明清时期,江南的“镇”多指市镇。这些镇散布于城乡之间,发挥着重要的商业与社会功能,关于其成因、特征与管理模式的研究成果丰硕。[1] 学界亦认为,在清末新政之前,镇并非县以下的行政单元,而是套嵌在乡都区图区划序列中的边界不定的空间,“镇管村”机制直至清末民初才出现。[2] 然而清代江阴的36镇则十分特殊,迄今尚未被学界所关注。在1930年出版的《澄江旧话》中,江阴人徐再思写道:“我邑向有‘三十六镇、一十八乡’之谚……往昔莫明其缘起,兹读邑乘,方知所谓三十六镇者,始于前清雍正十一年。”[3] 可见江阴36镇与18乡一样属于县以下基层区划,不仅边界明确,而且取代了此前的都。而雍正十一年(1733)这一时间节点则指向版图顺庄法的推行,说明36镇的形成与确立,实与赋役制度改革相表里。自此以后,江阴县全面废除都图区划,改行镇保制。镇保制不仅具有“镇管村”特征,而且在诸多方面影响着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本文即对清代江阴镇保制形成过程与运行模式进行探究。这一个案不仅可以丰富学界对明清江南“镇”的类型与功能之认识,而且为理解赋役制度改革与基层社会之互动,厘清从里甲、图甲至保甲的复杂演变过程提供了新线索。
一、从都图到镇保
自明初至清初,江阴县一直以17乡统50都365图,加上在城3坊9图,城乡合计374图。[4]然而将县志所载都图细数相加,在50都内仅为334图,而非365图。《道光江阴县志》编纂者首次指出这一问题,但无法解释为何“计数少三十有一”。[5]笔者以为这当与明初马驼沙分合有关。马驼沙为长江江心一大沙洲,宋元时一半隶属泰兴、一半隶属江阴,洪武二年(1369)全部隶属江阴。洪武时期大造黄册,马驼沙当计入江阴图甲。成化七年(1471),明朝析马驼沙置靖江县,析出7160户、39 861口,分别占江阴县原额的13%和15%,[6]图甲数也应相应减少。但不知出于何种考量,方志中仍称全县374图。
康熙元年(1662),韩世琦任江宁巡抚。当年底,兵科给事中硕穆科上疏言:“钱粮拖欠皆由土地不清、地丁确册未立。”次年初朝廷即命各省巡抚“严行确查户口之增减、田地之荒芜,务将豪强绅衿富户串通奸诡书吏欺隐人丁田亩彻底查出,备造清册”,限两年内完成。[7]在韩世琦主持下,江南各府县开展大规模土地清丈。
土地清丈的首要任务是攒造地籍册,这项工作阻力极大。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在全国推行土地清丈时,江阴县曾造鱼鳞图册。当时江阴县令胡士鳌“以病目,未及亲行点视,而簿书经纪之繁,亦有未暇握算者”。 [8] 即便如此,胥吏仍视鱼鳞图册为大碍,不数年便“毁弃殆尽,有抱而鬻之市人之用楮者”。万历三十一年(1603),县令郝敬顶住压力再次攒造鱼鳞图册,“惜役未毕,而郝以左迁罢”。[9]因土地登记混乱而造成的隐射飞诡,在清初奏销案中暴露无遗。如“江阴翰林”张弘俊因逋欠顺治十七年(1660)钱粮,被巡抚朱国治题参。时任山东东兖道参政的张弘俊上疏辩称,其家世居顺天府大兴县,“在外从未置有寸土”。调查发现,此事缘于江阴民人张秦钟包揽粮徭,见大兴进士张弘俊姓氏相同,“且南北途遥,料无考诘”,遂于顺治八年(1651)将葛正贤等田283亩捏立张龙文户名,并注张弘俊“翰林”衔于其下,以骗取优免。知数高德徵在代收钱粮后又不及时上纳,“以至十七年份奏销挂议”。[10]
康熙初年主持土地清丈的江阴县令为何尔彬,字霜崖,浙江於潜人,顺治十八年(1661)底由拔贡知江阴,任至康熙四年(1665)。[11]何尔彬甫上任,即因江阴未完额饷银五分以上“降职一级,戴罪督催”。[12]三年任满时,不仅“任内经征康熙元、二、三年钱粮照额全完,而带征顺治十八年以前一应旧欠,在康熙二年二月内即皆清楚”,[13] “以报最行取,升礼部主客司主事”。[14]这既反映出何尔彬催科有方,又表明土地清丈确有成效。惜乎史料欠缺,此次清丈的具体细节不得而知。《乾隆江阴县志》中仅言“康熙三年清丈田亩,易十七乡为三十六镇,并四城内外,凡为字号四百四十有四”。可见康熙初年江阴清丈并非“挨都顺图”进行,而是将全县分为36镇444字号,每字即一保。原在城3坊9图变为48保,分属东城内、南城内、南城外、西城内、西城外、北城内、北城外7片,原17乡下50都334图则变为36镇396保。[15]由下表1可见,都图与镇保数量一致的为昭闻乡和西顺乡,其余15乡都图数与镇保数皆不相同。保内地块顺次登记。如“青旸镇上八保敬字十五号”,“敬字”标明该保在全县444保中的排序及区位,“上八”标明该保在青旸镇18保中的排序,第“十五号”地块土名江家田,原额3亩。[16]

江阴土地清丈能够以“保”为单位推进,必然有其历史渊源与现实基础。“保”是建立在自然村落基础上的地缘组织,始于宋代保甲法与都保制。南宋时江阴尉袁夑奉命赈灾,“命每保录一图,田畴、山水、道路悉载之,罗以居民分布其间,凡名数治业悉书之。合保为都,合都为乡,合乡为县,征发追召按图立决”,[17]充分发挥了都保制的优势。元代沿用乡都保体系。明朝初年在编制鱼鳞图册时,都保职役仍然发挥了重要作用。[18]直至里甲制全面推行以后,按固定户数编制基层组织,各地才废保建图。但仍有一些地区以制度或惯习方式保留了“保”,形成了都图“以人户划分为主,属黄册里甲系统”,都保“以地域划分为主,属鱼鳞图册系统”的双轨局面。[19]
至明代嘉靖倭乱时期,江南普遍推行保甲法,团保再次复兴,并自然地介入土地管理。万历中期宜兴人蒋瑞卿即言,地方学田散布乡落,“有佃户以业之,有团保以总之,有耆民以会计而敛散之”。[20]可以说,明中后期江南州县普遍出现保甲、里甲并行局面,江阴亦不例外。因里甲制崩溃,保甲烟户册的现实意义愈发凸显。崇祯末年江阴知县冯士仁指出,黄册对户籍管理已完全失效,“惟计里计户,丁口田亩,多寡贫富,给帖燎如指掌,推收飞诡,自无所容,而里徭之中,亦可寓保甲之意”。[21]
这一情形一直延续至清初。县令何尔彬于顺治十八年上任后颁行新政十条,第二条就是严保甲。[22]当时保正、保长与里甲长之间的责任界限已日益模糊。因不堪重负,绮山、花山二镇保正及保长汤姓、曹姓等向兵备道具呈,控诉各保被要求承值马草、马槽、修理衙门物料,又被编派抗夫、漕米起夫、九河戽水等役。这些差徭显然是里长、漕头之责。何尔彬在覆详中解释道:“保正、长之设,职在率众守御、靖盗安民而已。自时事孔棘,阖邑差烦,而汤、曹等遂不免于告劳。”[23]
由此推测,康熙初年在土地清丈以前,江阴镇保已经存在。作为地缘性组织,镇保是宋元都保制的遗存,随着明嘉万以后保甲法的推行而复兴。清初的保正、保长不仅承担守望稽查之责,而且参与地方公务,这为江阴以镇保为单位整理地籍奠定了现实基础。无论宋元各保的旧地籍册是否依然存在,以村落为单位清丈土地都可以令业户自陈,省去了大量的丈量工作。正如70年后户部侍郎彭维新在论及版图清赋优点时所言,“版图之地本自坐落一处,粮系何则、业系何人,同沟共井,无不悉知。止须按册挨号注出姓名住址,无烦另丈”。[24]通过此次清丈,江阴正式划定了36镇444保的明确疆界,然而彼时田赋征收并未归于镇保。清丈完成后,江阴县便推行均田均役改革,即土地登记于镇保,而“征赋均役,则仍以都鄙统之”。[25]《乾隆江阴县志》载:
康熙三年通行履亩,改定各种科则,民间执产之户给有由单,以杜重复欺隐。概县照原编均为三百七十四里,统以五十都,以十八区冠之。每图分为十甲,甲领田二百七十亩,各则不等,以折实平田为度。[26]
质言之,在康熙三年(1664)以后,江阴县镇保与都图两套系统并存。镇保以保甲制为基础,体现了地缘关系。在土地清丈后,镇保疆界、额田、漕粮被固定下来,官府可据此编造鱼鳞册、实征册等。各镇各保所辖地亩极不均衡,大镇如三官、华墅、青旸管田五六万亩,小镇如葫桥、虞门管田不到万亩。[27]又如长泾镇内14保,第1保原额平田1374亩,第10保原额平田6816亩,亦相差很多。[28]
而由均田形成的374图,则为依照额定亩数编制的纳税单位。图甲内部的地缘关系不强,鼓励因亲及亲、因友及友,并存在大量的户首朋名现象,具体信息仍然掌握在区书、图书的手中。串名朋户者混开完欠,导致顽户拖累户头,良民代人赔貱,成为滚单催征、自封投柜的最大障碍。[29]而要维持图甲田亩定额不变,又需定期编审,行政成本高昂且弊端百出。江阴县“定例编审五年一举,而司事视同具文,胥保乘机造弊,一届收除,反滋弊窦”,加之“粮里散处,摄以都图不无跨越,里胥催赋办公亦廑鞭长不及之虑”,[30]以“实保”取代“虚图”无疑是当时理性的选择。
康熙四十六年(1707),江阴知县陶彝因“催科无术,吏胥因缘为奸,多飞洒包揽之弊”而首行顺庄法,“以镇统保,设滚簿,分限输纳,不烦差役,民无逋赋,邑人称便”,但因陶彝的离任,“法旋废”。[31]雍正十一年,江阴县正式推行版图顺庄法,“综计邑内城乡镇保,共字号四百四十有四,每镇统为一总,汇各镇之数为全邑之总”,曰版图;“以粮里现居镇保村庄挨户签注,顺道催粮,其从前区扇图甲之名永行删除”,曰顺庄。[32]至此镇保成为兼具土地登记与赋役征派功能的基层组织,都图概念不再使用。作为历史遗留,17乡之名延续下来,加之城厢1乡,遂有后来“三十六镇、一十八乡”之谚。
然而新旧制度转换并非易事,过渡期内的具体情形尚不清楚。乾隆七年(1742),江苏巡抚陈大受再议行版图顺庄,[33]江阴知县蔡澍颁布田土推收及编审新规:
除顺庄、版图一遵定例外,仿康熙三年定式,每号备一由单,交业户执据,倘有买卖连单交付。复于事竣之后,令管镇丁漕书重造经纬两册,一以丘领户,一以户领丘,造毕设局磨核改正。向后编审,即照两册分别收付。章程立而因革随时,在当事者之润泽而已。[34]
可见乾隆七年江阴县再次发放由单,并规定土地推收随时办理。蔡澍提到的“向后编审”主要指土地信息审核。如其所言,“田壤者小民衣食之原,而赋税所从出也。户口滋多,变易时有,当今日而言均田之法,岂不迂哉,在清其数而已”。[35] “管镇丁漕书”称呼的出现,说明户房书吏乃至档案管理也已针对镇保组织进行了调整,这大约标志着基层区划改革基本完成。
二、三十六镇的性质与镇保职役
江阴36镇自康熙初年确立后一直延续至清末民初,其间唯一变化是在沿江西兴沙、常阴沙增置中正、德顺、福善、年丰、西兴、常安6镇。[36]就镇史而言,36镇中有些可追溯至宋代甚至更早,有些是明代形成的商业市镇、主姓市镇,有些则至清初才出现。作为县以下基层区划,江阴36镇的性质与通常概念中的江南市镇大不相同。
首先,36镇不代表城乡之间的市场层级。36镇中确实有18镇在明中后期即具备成熟市场。《嘉靖江阴县志》“市镇”条下列有夏港、蔡泾、申港、青旸、华墅、杨舍、长寿、石桥8镇,虞门、利城、月城、四河口、璜塘、云亭、长泾、顾山、筑塘、周庄10市,[37]这8镇10市都进入清代36镇之列。事实上,10市中有些在明代也已称镇,如利城镇、顾山镇、四河镇、云亭镇等。[38]有些则在康熙初才正式称镇,如《泾里志》追溯长泾镇史时言,该地在宋代属东城里,明代更名东顺乡,至康熙初年清丈,“长泾镇之名始立于三十六镇之内”。[39]
依据中心地理论,市场数量受人口、交通、需求等因素影响,不可能无限扩张。某一成熟市场的腹地一旦超出镇界,就会遏制邻镇市场发展,因此无市之镇在江阴县并非个别现象。《乾隆江阴县志》记载:“邑之镇三十有六,虚而无市者十之一。”[40] 如下表2所示,直至18世纪中期仍有11镇尚无初级市场。

其次,36镇也并非散布在城乡之间的空间单元,而是县以下的基层区划,包含除城区之外的所有辖境。镇与保之间具有统属关系,并非市镇与乡村的并立关系。城厢地带“纳城租课,不隶乡镇,其居民则附于城内之保以编户”。[41]随着时间推移,原先划定的东城内、南城内等7片区也被称为镇。城乡之间虽有赋税上的区别,但基层组织模式趋向一元。
镇保组织延续了保甲法下的保正、保长、甲长等职。如前所述,明末清初江阴保正、保长即需承担公务与差徭。雍正十一年行顺庄法后,“十年轮充之里长亦悉刬革,永免派累”,[42]催征钱粮由“各镇差役协同地保传谕催纳”。[43]镇差既有工食银,又有差赏。地保仅指保正与保长,甲长不负责催粮,承役意味较弱,“向由居民公议轮当,并非由县谕派”。[44]保正、保长的佥选方式如下:
每镇保正一人,每保保长一人,皆按田计日轮充,名曰现月。或于里中择谙练勤慎者专理,轮值者津贴饭食,名曰包头。专司地方稽查防卫及迎送官长、协催粮赋一切公务。[45]
地保虽可轮充,实际当以包揽为主。乾隆三十三年(1768),保正沈添益、吉尔发等聚众哄堂一案,就是地保包揽钱粮的典型案例。当年夏季因雨水稀少,桃花、丁墅、前周、利城四镇各有灾歉。桃花、丁墅二镇保正沈添益与吉尔发等包揽告荒,并向乡民敛钱作为盘费。府厅勘灾后认为,“丁墅、桃花、前周三镇田亩成灾五分,利城一镇勘未成灾,止系收成稍歉,分别提报缓征,以纾民力,其余熟田仍应输纳漕粮”。沈添益与吉尔发对此并不满意,又邀同前周、利城二镇保正、保长,欲将熟田漕米并求缓征。若缓征不准,便要求官府借给口粮,以图冒领。二人“约令每保传人赴县,如不随行即勒罚殴打”。十一月十五日,众人约至江阴县衙署肆行哄闹,并毁坏公案桌椅。江苏巡抚彰宝闻报后迅速赶赴江阴,率同藩臬二司等调查闹事情由,并将首从各犯127名尽行拿获。彰宝与布政使胡文伯、按察使吴坛、常镇道图思德等会审后上奏称:“沈添益充当保长,即属在官人役,其家内现开木厂,兼多积粟,乃敢先则敛费告荒,图冒赈粮不遂,又复倡议,欲将熟田并求缓征。”他们建议将沈添益“照刁民聚众为首例拟斩立决,仍行枭示”,其余从犯近40人拟斩立决、绞立决、绞监候,剩余人等发配伊犁、乌鲁木齐给披甲人为奴,或拟徒杖不等。[46]在受灾四镇中,丁墅、桃花、利城三镇均有随保正赴县闹事者,唯独前周镇无一人听从入城。次年奉上谕:
乡民散处村落,良莠本属不齐。犯法者必惩,安分者赏奖,刑赏一秉大公,各随其人自取。此案不法奸民已按律定拟,其并未随行附和之前周镇保正、民人等奉法不敢为匪,实属可嘉。著彰宝即行确查,将保正酌量加赏,该镇民人所有本年应征漕米加恩特予缓征。[47]
对于地保而言,包揽虽可敛财,但“捆垫”也造成巨大压力,[48]并随着时间推移而日益恶化。在太平天国战争期间,金匮县人戴二“所居与江阴之长泾镇仅隔一河,遂投充长泾五保地保”,[49]这说明长泾五保内已无人愿当地保。在太平天国战争后,由于地保逃亡,官府甚至责令甲长催征。光绪九年(1883),江阴职员王尔珏等向都察院呈称:
江阴县公(共)三十六镇,四百四十余保,每保或十甲,或十余甲,甲长为守望而设,本无催追之责。兵燹后保长逃避,令甲长分任催追。非但保长亏空、镇差需索归甲长均摊,即银洋折耗、漕米蒂欠,死绝逃亡之户,皆派甲长赔垫。[50]
除地保外,镇保制度下还有一个重要群体,即镇董。镇董虽非职役,却在地方公务中发挥重要作用,“以生监耆老为之,乡里有争,多赖排解,亦古调人之义”,每镇各举一至数人。[51]江南镇董始于何时,学界未有定论。[52]在江阴地方文献中,正式出现“镇董”一词比较晚。青旸镇《沈氏宗谱》载,沈文汉(1704—1786)曾主持乾隆二十一年(1756)、三十三年两次赈荒,并倡捐重建四河闸。乾隆四十九年(1784),在大饥荒发生时,他纂造饥口册,还于当年主持重建青旸镇凝秀桥。[53]尽管沈氏已具有镇董特征,但在家传中并未称其为镇董。
嘉道以后,有关镇董的记载逐渐增多。如后梅镇梅芝清“少颖敏,以家累故,读书未及卒业,遂隐于货殖中”,太平天国战争后,“郡城既复,遂协同镇诸公力行善后事宜,众议遂举以为董。立书院、建社仓,凡地方公事,均有劳焉”,为金国琛器重。[54]光绪时期,虞门镇镇董曹胜方以行医为生,“生平尚意气,喜结纳,艰难必赴,然诺必践,受寄托难,履险蹈危而不顾。遇患难,虽舍生致命而不辞”。[55]镇董也并非都是正面形象。光绪年间,江阴布行令机户每布一匹捐钱四文,借牙厘局名,实多浮冒,市布时又多搀小钱,县令许之轸经年不决。光绪十六年(1890),孙诒绅任县令,地方士民再次上控,“有镇董某,行主保障也,赴署力争”,最终被孙诒绅惩办。[56]
概言之,江阴镇保组织中的正式职役为保正、保长,负责协催钱粮与地方治安相关事务。保长下还有各村甲长,“间有地保悬缺,差役赴乡催追不识粮户住处,即令甲长指引”。[57]清中后期在镇一级又设镇董,负责教化、赈灾、水利等各类公务,并沟通上下。尽管清代保甲制逐步取代里甲制,以及地保、镇董的出现,是江南乃至全国性的普遍现象,[58]但相似的制度变迁趋势背后,可能存在不同的实践模式,与地方社会秩序和日常生活的互动亦有所差异。江阴县废都图设镇保的做法在江南地区就极为特殊。镇与都的根本区别,在于“都”仅为地域概念,而“镇”不仅疆界明确,而且设有职役,具有行政建制属性。镇保改变了明以后乡里组织的一元结构,那么,这对基层社会治理又会产生哪些影响?
三、镇保组织下的基层治理
关于宋以后乡里组织概念与性质变迁,学界已有较多研究。判断乡、都、区、图、里究竟仅为地理概念还是属于行政建制,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有无职役并承担征收钱粮、勾摄公事之责。就此而言,乡在北宋中期以后失去行政功能。[59]明代只在图/里设职役,乡、都皆为地理概念。区作为征税单位虽设粮长,但后者只负责税粮征收解运而不参与基层行政事务。因此,“明代乡里组织行政建制单位是一级而不是多建制”。[60]清代州县以下基层组织虽发生了从里甲到保甲的重大变化,但基层区划大多因袭明制,县以下为乡都区图。地保多活跃在图这一层级,“名义上出于保甲的职役,实质上由里甲衍生出的各种模式佥派”。[61]基层组织一级建制的格局并未改变。
江阴36镇不仅是土地登记单位,而且设有保正,负责地方治安、协催钱粮等“一切公务”。通过乾隆三十三年保正沈添益、吉尔发聚众哄堂案,可见保正对保长有一定辖制力。随着镇董设立,镇的行政功能与存在感进一步得到了强化。而保一级只设保长,则维护了镇董的权威。这与其他州县乡、区、图往往各设绅董但又互无统属有所区别。在江阴,县—镇—保之间形成了明确的空间与行政统属关系,地方事务也借由这一架构而更为顺畅地向基层推行。
如咸丰五年(1855),常州绅士顾凤仞等禀请在办理团练的同时推行乡约,试图通过正风俗维护社会秩序。该提议得到官方认可,江阴士坤随即设立乡约局并订立局规。众人议定将城局设于县城隍庙,选城董10人主持,各镇则酌举乡董2人,再由其选举讲生2人。每月初一和十五,城董请3镇乡董与讲生到城局交流心得。全县36镇,半年即循环一轮,每年两轮。局规还约定,一年后“各镇汇齐到局,将各乡一年后人心风俗转移实事造册申送,互相观摩惩创”。[62]又如太平天国战争后,兵科给事中夏献馨于同治六年(1867)奏设义仓,奉上谕:“著各直省督抚即饬所属地方官申明旧制,酌议章程。”[63] 次年八月底,江苏巡抚丁日昌令布政使杜文澜核定成法,在各地推行。江阴县将任务下发至36镇,各镇董提出仿照江苏省章程按亩捐米,熟田每亩出谷2升,折钱22文。具体征缴方式如下:
在城公所设一总局,编列局收,仍责成各镇保甲按户收缴,俟集数汇齐,按照各该镇缴数,饬镇董具领,采谷收存。或数镇共存一处,或一镇各存一处,因地制宜,随时酌量。[64]
在江阴推行乡约、义仓等章程中,36镇作为县以下行政建置的属性得到充分展现。除完成县令、邑绅交代的事务外,各镇也主动经营地方,这在义学设置上体现得尤为明显。明代正德时期,江阴县仅城厢及华墅、青旸、祝塘、夏港四大镇设有义学。雍正末36镇确立后,江阴义学数量迅速增长。乾隆八年(1743)后“各城乡开设始遍”,至道光时期36镇中已有30镇设立义学。[65]相比之下,常州府其他属县的义学大多建于太平天国战争后,不仅数量较少,而且城乡分布极不均衡。据光绪时期方志记载,武进、阳湖二县共有15所义学,其中13所集中于城厢、1所位于奔牛镇、1所位于通江乡。[66]无锡、金匮二县共有10所义学,其中3所位于城厢,其余7所分布于怀仁、景云、胶山、梅里4乡。[67]宜兴、荆溪二县义学建设更为迟滞。宜兴原有之社学于“康熙间舍宇仅存,寝衰寝废,化为荒墟。自同治七年两邑侯各捐奉钱,长桥南北分设二塾,借屋为之。师嘲煎鳝,徒竞喧蛙,廪粟岁糜,迄无一就”。[68]义学建设是地方文教与经济实力的展现。江阴县在这两方面并无优势,但义学数量却领先于府属各县。如此高涨的办学积极性,应与行政独立后产生的镇域认同关系密切。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公共资源过度向经济发达地区集中,从而使各镇发展趋于均衡。
与此同时,36镇之间也通过合作形成县以下、镇以上的空间认同与资源共享。如江阴社仓始建于雍正三年(1725),至乾隆初年,知县蔡澍“以出纳必有专司,于在城、华墅、青旸、申港分设仓房四处,遴选社长德之”。[69]这四处社仓将全县分为四大区,其中西乡一区统管10镇社仓。申港镇太学生殷步青因受蔡澍赏识,“西镇十乡社仓董事悉听公之调处,而专委其任焉”。[70]社仓事务逐渐强化了西乡10镇的集体认同感。同治元年(1862),前周镇人金武祥及堂兄金国琛又为西乡10镇生童开办西郊书院。[71]金武祥所撰书院楹联将后梅、申港、夏港、丁墅、虞门、利城、前周、观山、葫桥、桃花等10镇之名巧妙融入其中:
辟门幸际熙朝,教同夏校,养比虞庠,我国家利溥斯民,申命尤隆选举,愿今日陶成后进,趋步前贤,会见春城盛桃李;筑墅宏开广厦,桥接青山,浦连黄港,诸弟子周旋此地,丁年共励观摩,待他时花宴琼林,梅调金鼎,休嗤学士画葫芦。[72]
上文提及,同治六年江苏巡抚要求江阴县设立义仓,但在此后数年,36镇收捐后仅存典生息,并未建仓买谷。直至同治十一年(1872),在布政使应宝时的敦促下,江阴县才制订建仓积谷章程,议定建仓6处,其中之一仍管西乡10镇。此外城厢7镇设1仓、东北乡5镇设1仓、东乡5镇设1仓、东南乡8镇设1仓、南乡8镇设1仓。仓虽合建,但谷仍分储,各镇相互监管,既独立又协作。[73]这是36镇在各类公务中长期磨合的结果。
江阴镇保在基层公务中的另一大特色,是通过地籍登记将各块土地的水利义务固定下来并制度化。从方志记载可见,康熙以后江阴县水利工程明显增多,并形成按保派工成例。如横沟河由“夏港镇三、四、六保,申港镇一保,虞门镇一、二、三保业佃协浚”。[74]白沙港由“双牌镇七保开三百七十五弓,三官镇一保开七百五十弓,白沙墩保开一千四百八十弓,萧山墩保开一百九十五弓”。[75]这显然是康熙初年土地清丈以后形成的局面。
当然,保内地籍与税粮信息长期由保长、经造把持,必有弊端。而太平天国战争后因人户逃亡、册籍散失,土地登记愈发混乱。谢氏宗谱载,同治六年江阴县“颁发各户新单,当时有蠧保某充当三区地保,意欲藉端敛钱以饱私囊”。[76]又如章氏一族在战前捐田千余亩设立义庄,田产散布于华墅、马嘶、青旸、马镇、璜塘等各镇。直至光绪三年(1877),章士杰等仍向县令陈述道:
自遭兵燹,田单遗失,区册不全。后奉清粮,失册之区从新起号查丈,有册之区或将老册开报,其间田亩花户不无均有舛错……数年来迭赴各区查对,诸多更正,但未能彻底清楚。窃思职家义庄田亩详咨在案,是应一律查清。为亟开单呈叩,伏乞公祖大人电鉴恩准,签差谕饬该管经造及保甲等,将章氏义庄管办完粮田亩细数开明交庄,以凭逐细查对。[77]
即便如此,在水利事务中,按保派工的成例依然被严格遵守。同治七年(1868),为积谷开征亩捐时,华墅镇“东二八两保、头保半保”因已缴纳开河亩捐而请求停交积谷亩捐。[78]同治十三年(1874),夏城镇疏浚山塘河,镇董庄善等向知县呈文称,该河“向由积、福、缘、善、庆、尺、璧、非八个字号得沾水利各保按田派夫开挑……求谕各经造书查照十一年分启征田亩细则,以便派夫”。[79]在各保之内,水利义务则依据土地坐落派至各村。据族谱资料记载,夏港镇四保顾家荡、唐家村之间有一段小河,“向例由唐家村开挑”,后唐家村衰落,不少土地卖与顾家荡人。晚清某次开河时,唐家村“以该地田亩均系顾家荡人所有,不肯开挑,顾家荡坚持成例不得更变,两不相下,势将动武”,最终镇董吴凤苞(1849-1914)劝解道:“汝等邻也,睦则双美,衅则两伤,需工若干,值由我给,愿汝等言归于好。”[80] 由此可见这一成例在本质上以村落所在位置判定居民的水利义务,并未考虑土地所有权流转,由此引发的矛盾需镇董协调。但这种一刀切的简单方式,亦有其优越性。
从江阴、阳湖二县合浚舜河的案例中,更能发现江阴与邻县在地方水利动员能力上的差异。舜河发源于阳湖县大宁乡,北行十余里入江阴县,又北流十余里通大江,“旱则引潮内灌,涝则导水外泄”,阳湖、江阴二县各有田七千余亩得沾水利,[81]故明清舜河疏浚多由二县共同参与。从同治九年(1870)、光绪十四年(1888)两次舜河疏浚工程来看,亩捐为江阴县水利经费的重要来源,同治九年亩捐在水利经费中占比45%、光绪十四年占比28%。阳湖县则概无亩捐,水利经费主要依靠邑侯捐与商民捐。尽管阳湖县在光绪十四年开河告示中已明确提出“每田一亩受河三尺”的换算规则,但最终仍放弃征收亩捐。对此,阳湖知县金吴澜解释称“今岁本邑收成欠薄,农民拮据异常,实与往届工程有别,更与江阴情事不同”,所缺经费捐己俸解决。[82]考虑到前次浚河,阳湖县亦未收取亩捐,“收成欠薄”显非不征亩捐的真正理由。要理解阳湖县为何“与江阴情事不同”,还应探究赋役征收、基层组织与水利动员之关系。
当时阳湖县实行义图制,即由民间协议组成自治性纳税组织。岩井茂树指出,江南地区仅有常州府武进、阳湖二县通过义图制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版图顺庄。[83]这一做法亦得到官方推崇。阳湖县的义图制既然便于完粮,却为何不便于征收水利摊捐?同治十一年江阴县办理积谷时,该县镇董所言或可提供一些线索:
积谷为御灾恤贫起见,本拟区别大小户,分晰办理。及查江邑田赋定章,以丘领户,非如他处以户领丘。往往有大户业田甚多,而散在各镇各保,计其田数,一户不过数亩,竟与小户混淆,一时无从分别。现在捐数无多,莫若划一办理,以绝弊窦。[84]
据镇董所言,江阴县大户田产分在各镇各保,并未进行归户。从田赋征收来说,即主要采用版图法。而阳湖县在版图的基础上还实现了顺庄,即将分散各图的田土归于一户名下,实现坐图完粮。归户便于滚催,但归户后既有大小户之别,也就有轻重役之分,这一矛盾无法避免。更为重要的是,当人们为疏浚河道而征收亩捐时,不仅要区分各片田地是否得沾水利,而且还需细究该地块为“全沾”水利还是 “半沾”水利。一旦土地归户,便难以划分水利权责,这可能是阳湖县面临的最大难题。而江阴镇保体系下按保派工的方式,则更便于操作。
江阴镇保自康熙三年确立后,一直延续至民国时期。1929年各地推行自治,江阴县以下划分区、乡(镇)、闾、鄙四级组织,并在基层实行保甲制度。[85]行政区划看似全盘调整,实质上就是以“乡(镇)为县以下基本的单位,保或村街为乡(镇)的细胞组织”,县与乡(镇)之间因地制宜“分区设署,以为上下联系的机构”。[86]清代江阴县—(区)—镇—保—村的架构仍依稀可见。从空间概念上说,清代36镇亦延续下来,后称乡。正如《澄江旧话》所言,“民国就三十六镇,改为三十六乡,连沙洲已增至四十余乡矣”。[87]江阴测量局于1932年印制的《江阴县分图》按42乡绘制,实际就是清初36镇及后设置的沙洲6镇。[88]这充分体现出基层区划与地方认同的延续性。
结 语
清代江阴36镇444保是康熙初年土地清丈时确立的基层区划,主要用于土地登记。追根溯源,镇保制既是宋元都保制的遗产,又与明嘉万以后保甲制复兴关系密切。雍正十一年,江阴县推行版图顺庄法,以镇保行滚催,区扇图甲之名不复存在,都图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作为县以下基层区划,36镇最初仅覆盖在乡地。城厢虽分7区,但并不称镇。随着时间推移,7区亦以镇名。至晚清,沙洲地带也增置6镇,这说明江南地区的“镇”并非仅有“市镇”这一类型。与传统意义上的商业市镇相比,江阴36镇的行政建置意涵大于基层市场意涵。各镇具有明确地域边界,并非套嵌在乡都图里区划秩序中,而是完全重构了县以下基层区划。镇下统保,镇与保分设保正、保长两级职役,后又于各镇推举镇董,由此形成镇保之间的空间与行政统属关系,并改变了明以后乡里组织的一元结构。由于镇与都性质截然不同,对基层治理产生的影响也大相迥异。江阴36镇具有较强的行政独立性与能动性,有利于乡约、义学、社仓等公共事务在县域内均衡发展,根据镇保土地登记进行水利义务摊派也较为便利。由此形塑的区划意识与地域认同一直延续至民国时期。
以往学界讨论清初基层组织及乡村控制体系变迁时,多将之与赋役制度改革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江阴镇保制的形成与最终确立也与清初土地清丈及此后推行的均田均役、版图顺庄相表里。但保作为基层组织的出现,显然有更长时段下的制度渊源,这提示我们需重视宋元都保制对明清基层社会的长期影响。江阴个案还揭示出,在镇保完全取代都图前,曾有一段里甲、保甲并存期。这一现象也值得关注。[89]概言之,江阴镇保的形成与演变,体现出晚明以后里甲制与保甲制间复杂的分并转换过程,而非简单替代。其间里甲、图甲与保甲之关联互动,以及保甲制下原图书、区书的动向等问题,仍待进一步探究。
罗晓翔,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明清史。
[1]参见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张海英:《明清江南市镇的行政管理》,《学术月刊》,2008年第7期;谢湜:《十五至十六世纪江南粮长的动向与高乡市镇的兴起——以太仓璜泾赵市为例》,《历史研究》,2008年第5期;吴滔:《从“因寺名镇”到“因寺成镇”——南翔镇“三大古刹”的布局与聚落历史》,《历史研究》,2012年第1期;杨茜:《明代江南市镇中的“主姓”家族与地域认同——以常熟为例》,《历史研究》,2020年第2期;等等。
[2]吴滔:《明清江南基层区划的传统与市镇变迁——以苏州地区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研究》,2006年第5期。
[3]《大王土地》,徐再思编:《澄江旧话》,江阴志成印刷所1930年版,第9页。
[4](明)赵锦修,(明)张衮等纂:《嘉靖江阴县志》卷二《提封记第二上·坊乡》,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5册,凤凰出版社2017年版,第320页。
[5](清)陈延恩、(清)金咸修,(清)李兆洛等纂:《道光江阴县志》卷二《疆域·坊乡》,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8册,第189页。
[6](明)黄博修,(明)方谟等纂:《弘治江阴县志》卷一《制治·建置沿革》、卷四《制治·户口》,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5册,第11、74页。
[7](清)韩世琦:《清丈田地查审人丁展限疏》,《抚吴疏草》卷五二,《四库未收书辑刊》第8辑第8册,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第550页。
[8](明)刘广生修,(明)唐鹤徵等纂:《万历重修常州府志》卷四《钱谷志一》,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7册,第162页。
[9](明)刘广生修,(明)唐鹤徵等纂:《万历重修常州府志》卷四《钱谷志一》,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7册,第161页。
[10](清)韩世琦:《张秦钟疏》,《抚吴疏草》卷五,《四库未收书辑刊》第8辑第5册,第476-477页。
[11](清)陈延恩、(清)金咸修,(清)李兆洛等纂:《道光江阴县志》卷一二《职官二》,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8册,第376页。
[12](清)韩世琦:《报常州府兵饷续完开复各官疏》,《抚吴疏草》卷二五,《四库未收书辑刊》第8辑第6册,第712页。
[13](清)韩世琦:《江阴县何尔彬节年钱粮全完疏》,《抚吴疏草》卷五二,《四库未收书辑刊》第8辑第8册,第553页。
[14](清)程兼善纂修:《光绪於潜县志》卷一二《人物志上·宦业·国朝》,《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府县志辑》第10册,上海书店1993年版,第172页。
[15](清)蔡澍修,(清)罗士瓒续修:《乾隆江阴县志》卷六《田壤》,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都》第37册,第127-130页。
[16]《祭田坐落镇保字号丈原亩数租额》,(清)章仁基等纂修:《江阴章氏支谱》卷一六《祭田》,光绪五年(1879)活字印本,南京图书馆藏,第2页a。
[17](明)冯士仁修,(明)徐遵汤、(明)周高起纂:《(崇祯)江阴县志》卷四《人物志·名宦》,王立人主编:《无锡文库》第1辑,凤凰出版社2011年版,第202页。
[18]黄忠鑫:《明初鱼鳞图册的形成、沿用和更新》,《中国经济史研究》,2025年第4期。
[19]栾成显:《明代里甲编制原则与图保划分》,《史学集刊》,1997年第4期;栾成显:《洪武鱼鳞图册考实》,《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4期。
[20](明)陈遴玮修,(明)王升等纂:《万历宜兴县志》卷五《学校志·学田》,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42册,第309页。
[21](明)冯士仁修,(明)徐遵汤、(明)周高起纂:《(崇祯)江阴县志》卷二《经野志·户口》,王立人主编:《无锡文库》第1辑,第84页。关于明中后期福建泉州利用保甲文册清理里甲户籍的做法,参见杜钰婷:《明代里甲户籍结构与基层社会控制——以〈嘉靖泉州府永春县保甲文册〉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25年第1期。
[22](清)何霜崖:《颁行新政十条示》,(清)凌铭麟:《新编文武金镜律例指南》卷一六《条约类》,《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史部第260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709-710页。
[23](清)何霜崖:《奉道行弊政一除等事》,(清)凌铭麟:《新编文武金镜律例指南》卷一二《详覆类》,《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史部第260册,第579-580页。
[24](清)王祖肃等修,(清)虞鸣球等纂:《乾隆武进县志》卷三《食货志·田赋·钱粮归总户部之始》,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16册,第119页。
[25](清)蔡澍修,(清)罗士瓒续修:《乾隆江阴县志》卷五《坊乡》,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7册,第81页。
[26](清)蔡澍修,(清)罗士瓒续修:《乾隆江阴县志》卷六《田壤》,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7册,第127页。
[27](清)蔡澍修,(清)罗士瓒续修:《乾隆江阴县志》卷六《田壤》,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7册,第127-130页。
[28](清)程国昶稿,(清)邵燦编订:《泾里志》卷二《田赋》,《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14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40-242页。
[29](清)何霜崖:《分别顽良示》,(清)凌铭麟:《新编文武金镜律例指南》卷一五《禁谕类》,《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史部第260册,第679页。
[30](清)蔡澍修,(清)罗士瓒续修:《乾隆江阴县志》卷六《田壤》,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7册,第131、127页。
[31](清)陈延恩、(清)金咸修,(清)李兆洛等纂:《道光江阴县志》卷一五《名宦》,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8册,第506页。陶彝,字敏之,直隶枣强人,康熙四十一年(1702)至四十六年任江阴知县。
[32](清)蔡澍修,(清)罗士瓒续修:《乾隆江阴县志》卷六《田壤》、卷七《徭役》,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7册,第127、167页。
[33](清)陈大受:《请行版图顺庄法疏》(乾隆七年),《陈文肃公遗集·奏疏》,《清代诗文集汇编》编纂委员会编:《清代诗文集汇编》第29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61-262页。
[34] (清)蔡澍修,(清)罗士瓒续修:《乾隆江阴县志》卷六《田壤》,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7册,第131页。
[35](清)蔡澍修,(清)罗士瓒续修:《乾隆江阴县志》卷六《田壤》,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7册,第139页。
[36](清)卢思诚修,(清)季念诒纂,(清)冯寿镜等续修,(清)夏炜如续纂:《光绪江阴县志》卷二《疆域·镇保(市街巷附)》,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9册,第419-426页。
[37](明)赵锦修,(明)张衮等纂:《嘉靖江阴县志》卷二《提封记第二上·市镇》,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5册,第321页。
[38]《成化重修毗陵志》记载:“晋元帝即海虞县北境立利城县,以占流徙……今良信乡有利城镇,疑即县治所在。”[(明)卓天锡修,(明)孙仁增修,(明)朱昱纂:《成化重修毗陵志》卷三一《古迹·江阴》,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6册,第30页]李应升《答曾二云公祖》称:“敝里顾山镇向称清净,近亦为十虎盘踞矣。”[(明)李应升:《落落斋遗集》卷七《西台书牍(下)》,《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50册,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第253页]薛应旂《企涛公传》写道:“澄江四河镇之北,地名南斜河,溪水溁洄,花木挺秀,饶古朴之致。”[(清)孙双喜主修:《斜河孙氏宗谱》卷三,光绪六年(1880)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第1页b]《(崇祯)江阴县志》载梵网庵位于云亭镇[(明)冯士仁修,(明)徐遵汤、(明)周高起纂:《(崇祯)江阴县志》卷一《寺观》,王立人主编:《无锡文库》第1辑,第76页]。
[39](清)程国昶稿,(清)邵燦编订:《泾里志》卷一《形势·建置沿革》,《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14册,第238页。关于明中后期长泾市的发展,参见杨茜:《明代中后期江南社会变迁与市镇权势更迭——以江阴县长泾市为中心》,《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40](清)蔡澍修,(清)罗士瓒续修:《乾隆江阴县志》卷五《坊乡》,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7册,第82页。
[41](清)陈延恩、(清)金咸修,(清)李兆洛等纂:《道光江阴县志》卷二《疆域·镇保(市街巷附)》,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8册,第191页。
[42](清)蔡澍修,(清)罗士瓒续修:《乾隆江阴县志》卷七《徭役》,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7册,第167页。
[43]《京报摘抄》(光绪九年五月至光绪十年六月),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中山大学图书馆编:《六编清代稿钞本》第289册,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54页。
[44]《京报摘抄》(光绪九年五月至光绪十年六月),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中山大学图书馆编:《六编清代稿钞本》第289册,第54-55页。
[45](清)蔡澍修,(清)罗士瓒续修:《乾隆江阴县志》卷七《徭役》,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7册,第167页。
[46]《江苏巡抚臣彰宝谨奏为审明分别定拟具奏事》(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文献股编辑:《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2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84年版,第843-847页。
[47]乾隆敕撰:《钦定皇朝通典》卷八一《刑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6年,第643册第683页。
[48]参见张琰:《清中叶以降江南的地保与钱粮催征》,《史林》,2025年第1期。
[49](清)夏炜如:《軥录斋稿》卷一《记戴二》,《清代诗文集汇编》编纂委员会编:《清代诗文集汇编》第604册,第677页。
[50]《京报摘抄》(光绪九年五月至光绪十年六月),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中山大学图书馆编:《六编清代稿钞本》第289册,第48页。
[51](清)金武祥:《陶庐杂忆》,《清代诗文集汇编》编纂委员会编:《清代诗文集汇编》第747册,第624页。
[52]参见[日]稻田清一著,胡婧译:《清末江南的镇董——以松江府、太仓州为中心》,[日]森正夫编,丁韵、胡婧等译,范金民审校:《江南三角洲市镇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98-134页;吴滔:《清代江南市镇与农村关系的空间透视——以苏州地区为中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53-154页。
[53](清)薛玉堂:《沈君雍成家传》,(清)沈嗣绶纂修:《澄江沈氏宗谱》卷一五《传·第十三世》,宣统三年(1911)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第33页a-b。
[54](清)姚和:《芝清先生序》,(清)梅鸿知纂修:《梅氏宗谱》卷二,光绪二十八年(1902)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第1页a-b。
[55](清)向宸:《曹君胜方传》,(清)曹志赓纂修:《虞门曹氏宗谱》卷三《家传下》,1919年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第2页b。
[56]吴聘珍:《敕授儒林郎候选布政使理问厅附贡生府君缄三公行述》,吴聘璐纂修:《延陵吴氏宗谱》,1948年铅印本,上海图书馆藏,第17页b。
[57]《京报摘抄》(光绪九年五月至光绪十年六月),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中山大学图书馆编:《六编清代稿钞本》第289册,第54-55页。
[58]参见孙海泉:《论清代从里甲到保甲的演变》,《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张琰:《清中叶以降江南的地保与钱粮催征》,《史林》,2025年第1期。
[59]夏维中:《宋代乡村基层组织衍变的基本趋势——与〈宋代乡里两级制度质疑〉一文商榷》,《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
[60]王昊:《明代乡、都、图、里及其关系考辨》,《史学集刊》,1991年第2期。
[61]张琰:《清中叶以降江南的地保与钱粮催征》,《史林》,2025年第1期。
[62]《特调江苏常州府江阴县正堂加十级记录十次陈为晓谕事》,江阴乡约局:《江阴乡约汇编》,同治六年(1867)刻本,南京图书馆藏,第42页b-43页a。
[63]《同治七年、八年、九年、十一年江阴县积谷征信录》,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6册,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253页。
[64]《同治七年、八年、九年、十一年江阴县积谷征信录》,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6册,第4255页。
[65](清)陈延恩、(清)金咸修,(清)李兆洛等纂:《道光江阴县志》卷五《学校·社学义学》,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8册,第272页。
[66](清)王其淦、(清)吴康寿修,(清)汤成烈等纂:《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五《学校·义学》,《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37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51-152页。
[67](清)裴大中、(清)倪咸生修,(清)秦缃业等纂:《光绪无锡金匮县志》卷六《学校·义学》,《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24册,第108页。
[68](清)施惠、(清)钱志澄修,(清)吴景墙等纂:《光绪宜兴荆溪县新志》卷四《文教·义学记》,《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40册,第109页。
[69](清)蔡澍修,(清)罗士瓒续修:《乾隆江阴县志》卷七《积贮·社仓》,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7册,第162页。
[70](清)殷奞:《云路公传》,(清)殷高陛纂修:《殷氏宗谱》,道光十七年(1837)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第1页a。“西镇十乡”当为“西乡十镇”之误。
[71](清)卢思诚修,(清)季念诒纂,(清)冯寿镜等续修,(清)夏炜如续纂:《光绪江阴县志》卷五《学校·书院》,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40册,第13页。
[72]雷瑨:《最新楹联丛话》卷三《书院》,朱应镐、陈方镛撰,乔继堂、刘冬梅点校:《楹联新话(三种)》,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39页。
[73]《同治七年、八年、九年、十一年江阴县积谷征信录》,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6册,第4257、4285-4289页。
[74](清)陈延恩、(清)金咸修,(清)李兆洛等纂:《道光江阴县志》卷三《山川·河港》,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8册,第209页。
[75](清)陈延恩、(清)金咸修,(清)李兆洛等纂:《道光江阴县志》卷三《山川·河港》,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38册,第211页。
[76](清)谢振新:《先考西堂府君行状》,(清)谢七宝纂修:《峒岐谢氏宗谱》卷九,1914年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第2页b-3页a。
[77]《饬区清查稿》,(清)章仁基等纂修:《江阴章氏支谱》卷一五《义庄》,第44页a-b。
[78]《同治七年、八年、九年、十一年江阴县积谷征信录》,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6册,第4266页。
[79]《署常州府江阴县知县金吴澜呈为详请事》,(清)李庆云辑:《续纂江苏水利全案·附编》卷三《江阴山塘河工程》,王云、李泉主编:《中国大运河历史文献集成》第35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版,第253页。
[80](清)许凤藻:《竹庵吴老夫子暨师母陈宜人实录》,(清)吴希敬纂修:《延陵夏浦吴氏宗谱》卷二四《列传中》,1929年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第63页b。
[81](清)缪荃孙:《序》,(清)胡景堂编:《阳江舜河水利备览·序》,马宁主编:《中国水利志丛刊》第45册,广陵书社2006年版,第13页。
[82]《知阳湖县金疏浚舜河捐廉膳费示》(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清)胡景堂编:《阳江舜河水利备览》卷一《公牍》,马宁主编:《中国水利志丛刊》第45册,第139-140、142页。
[83]岩井茂樹:「淸代の版圖順莊法とその周邊」、『東方學報』第72册、2000年、381、390頁。
[84]《江阴县积谷征信录·条议》,《同治七年、八年、九年、十一年江阴县积谷征信录》,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6册,第4256页。
[85]丁毅等编著:《江阴社会调查》,1935年,第6页。
[86]周钟岳:《新县制与乡镇》,《地方自治》,1940年第12-13期,第17页。
[87]《大王土地》,徐再思编:《澄江旧话》,第9页。
[88]江阴测量局:《江阴县分图》,1932年,国家图书馆藏。
[89]在某些地区“双轨并存”存续时间极长。如《民国青县志》记载,明代里甲制因土地买卖、人户迁移而失去基层控制效力,“里仅能制其田赋与民户初注贯籍,而不能永限其村居之人,所有征发勾摄保甲诸事,不得不以现在之村庄为断。于是青于各里之外又定为各镇,以领村庄,此镇之所由设也。有清一代里镇并行,多年未改”。参见万震霄修,高遵章、姚维锦纂:《民国青县志》卷一《疆域·区村》,《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北府县志辑》第46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101-1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