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景德镇制瓷手工业不断发展,镇区范围亦随之扩张。至清代中晚期,景德镇镇区围绕御窑厂这一城镇中心,范围北至观音阁、南至小港嘴,有“陶阳十三里”之称 。对于景德镇历史时期尤其是明清时期城市空间与以制瓷业为中心的城市社会生活,前人已积累有一定研究成果 。现有研究多基于文献记载和踏查,基于城市考古理念开展的考古工作及相关收获尚较有限。为增进对历史时期景德镇市镇面貌演变的宏观认识,深化对特定区域内道路、水系、建筑等城市要素及其沿革的了解,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景德镇市陶瓷考古研究所联合申报“江西景德镇明清交通网络遗址”发掘项目,并于2024年4至7月在今刘家下弄道路西段及其南侧、今詹家下弄道路东段及其北侧分别开展考古工作 ,发掘揭露多处清代道路、房屋和排水设施等遗迹,出土较多清代中晚期民窑瓷器标本。其中,刘家下弄发掘区位于景德镇镇区南部,相关考古发现与清代中晚期以来的窑业生产关系密切,并在发掘区南部揭露出同一时期的大型城市排水设施(下水道);詹家下弄发掘区位于御窑厂以西、清代民国南昌会馆西侧,相关考古发现主要为不早于清代早期的道路及其两侧商业或居住类建筑遗存,还清理了两通与南昌会馆有关的清代晚期碑刻。以上发现,为研究清代中期以来景德镇的道路、建筑、城市排水、行会组织等问题提供了实物资料。本文以上述两个发掘地点的考古收获为中心,试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一 道路形制特征
城市的选址、范围、建置、交通线路、功能区划等,皆与其所处的自然地理空间关系密切。景德镇三面环山,西临昌江,南望南河,地势整体呈现出东高西低、北高南低的特征。明代御器厂、清代御窑厂居于镇区中部,坐北朝南。作为景德镇等级最高的建筑,其设置亦对同一时期镇区布局和路网的形成产生了较大影响。从现有图像资料可知,至清代中期,在御窑厂东西两侧已形成两条南北向主干道,在御窑厂南侧亦有较大的东西向街道,其位置与今中山路(前街)、中华路(后街)、珠山路或可大致对应。主干道之间分布有大量东西向道路(里弄),此类道路又可自东向西分为中华路以东、中华路至中山路之间、中山路以西三大区域,随着地势逐渐平缓,三区域内的东西向道路亦呈现出由分布、方向较不统一至分布、方向渐趋规律的特征,反映出自然地形对路网体系的影响。
随着清代民间制瓷手工业的发展,景德镇镇区范围有所扩展,在镇区边缘形成新的制瓷手工业区域。位于镇区南部的刘家下弄道路在这一时期亦已形成,道路大体呈东北-西南方向,道路北侧有刘家弄古作坊群,为清末至民国时期制瓷手工业作坊遗存;道路东侧与狮子下弄相接,向东越过中山南路及落马桥遗址所在区域;道路向西通往昌江,沿江与道路对应的位置有刘家码头,可知此路当为清代以来景德镇镇区南部通往昌江东岸的一处较为重要的通道。通过考古发掘,确认了现代刘家下弄道路之下至出土清代早中期瓷片的垫土层上,均见有层层叠压的道路相关遗迹(L1、L2 等),表明该城市道路至晚至清代中期已经形成〔图一,图二〕。其中保存最好的L1-C形成年代不早于清代晚期,道路宽达1.69-1.81米,道路中部用卵石、两侧用立砖错缝顺铺。此层路面之上即叠压有两处更晚的道路相关遗迹,编号分别为L1-A、L1-B,皆由路土及其南侧立砖组成,路土分别厚0.15-0.32米、0.2-0.25米,质地坚硬,包含石子、垫饼碎块、砖瓦砾等。此外,在位于发掘区南部的解剖沟B2401T4DJ1内,还揭露出一处编号B2401T4DL1的道路遗迹,其形成年代亦不早于清代中期。该条道路与刘家下弄道路大致平行,相距18.5-18.6米,位于同期两座作坊之间,已揭露的道路宽1.26-1.38米(东、西、北出解剖沟),路面南部为立砖丁铺,立砖北侧用卵石呈南北向“人”字形铺砌,近路心处铺一排东西向卵石,且该砖石铺砌的道路路面之上亦叠压有多层坚硬的垫土及其顶部的活动面,可知其作为通路或可沿用至清代晚期。

图一 刘家下弄L1-A~L1-C (上南)

图二 刘家下弄L2-A~L2-B (上南)
詹家下弄东起中山北路,西迄沿江东路。道路东隔中山北路为清代民国南昌会馆旧址,现仅存一北向的门楼遗迹于毕家上弄南侧横弄〔图三:1〕,道路东端北侧旧有南昌会馆的外戏台,后于1936年新建为景德大舞台,解放后先后为菜市场、三福商场 。道路沿线现存嵌于建筑外壁的界碑三处,自东向西依次为“世兴 丰邑涂万福堂全业己地己墙”〔图三:2〕、“义宁人易九妹自墙自地 民国二十六年”〔图三:3〕、“张牛二王庙己墙地”〔图三:4〕。道路北侧的毕家下弄、彭家下弄、方家下弄内分布有米店公所、钉鞋铺、奉新会馆、湖北会馆、水府庙等历史建筑,道路南侧的祥集下弄一横弄内则有道光年间抚州三官会的房产〔图三:5〕 。据此可知詹家下弄及其周边街区在清代民国时期是外来移民杂处之地,南昌、丰城、奉新、九江乃至于湖北等地的人群在此定居,进而营建会馆、行会与信仰祭祀场所。通过发掘,在现代詹家下弄道路之下揭露出形成不早于清代早期、并沿用至清末民国时期的多期道路遗迹(L1),道路南北宽1.42米,未见铺砖迹象。此外,在詹家下弄道路北侧约3.88米处揭露一处与该道路大致平行的清代道路(L2),自下而上可分为两期,第一期(L2-B)揭露东西长2.8米、南北宽1.2米,路心用残砖竖向砌筑,砌砖方向略与道路方向垂直。第二期(L2-A)揭露部分南北宽1.2米,据延伸方向判断其西端与詹家下弄与福寿巷之间的南北向横弄位置相接,顶面以残砖和卵石分段铺就,路心用残砖或卵石以“人”字形竖向砌筑,“人”字交叉指向与道路方向垂直〔图四〕,两期道路南侧均有排水沟。

图三 詹家下弄及其周边部分清代至民国遗迹 作者摄
1.毕家上弄南侧横弄北向门楼 2.詹家下弄涂万福堂界碑 3.詹家下弄易九妹宅界碑 4.詹家下弄张牛二王庙界碑 5.祥集下弄一横弄抚州三官会界碑

图四 詹家下弄L2A路面铺砌情况 (自西向东)
结合刘家下弄、詹家下弄发掘区揭露的清代中晚期以来城市道路相关遗迹,以及景德镇其他目前已知明清时期道路相关资料 ,可初步梳理清代景德镇镇区道路尺度、铺筑方法等特征。道路尺度方面,镇区中心区域的主要城市道路(连接城市主干道及其沿江地带的道路)宽度多不超过1.5米,街区之内的次一级道路宽仅1.2米左右,受城市用地空间、道路两侧密集房屋的制约,总体而言规模较小,但铺砌相对精致;以刘家下弄为代表的镇区边缘手工业作坊区域城市道路,尤其是通向昌江的东西向主要道路则相对较宽,可达1.8米左右。铺筑方法方面,包括如下几类:第一类为土路;第二类路面为立砖铺砌;第三类路面中部用卵石、两侧(或单侧)用立砖铺砌。后两类道路中部的铺砌纹饰,除顺铺外,亦有用卵石或砖铺成横向“人”字形的做法,在位于镇区中心的詹家下弄和位于镇区外围的刘家下弄的清代道路遗迹中均有发现,或为这一时期较为常见的做法。使用立砖或卵石铺路自明代中晚期御窑厂周边的城市道路相关遗迹中即已存在(现知道路最宽约1.3米)。路面铺砖多采用长24.5-25厘米、宽8.5-9.5厘米、厚3-4厘米的条砖,且多为残砖,砖呈青、红、褐等色,部分有明显烧融、变形现象。这种条砖在当地多称为“窑砖”,亦广泛使用于同一时期房屋建筑、制瓷手工业作坊内各类砖砌设施的修建之中。
二 建筑类型及其形态
关于景德镇制瓷手工业作坊(即景德镇俗称的坯房)建筑形制、尺度的记载和认识,自清代即有文献著录。成书于嘉庆年间的《景德镇陶录》卷一《陶作图》即绘有瓷业生产各个环节的作坊设施和工作情形;1907年,北村弥一郎受日本农商务省派遣到中国考察瓷业,回国后写成《清国窑业调查报告报告书》,并于1908年出版。书中除详细记录了清末景德镇制瓷工艺的各个流程、相关工具外,亦附有制坯作坊的照片。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者们基于景德镇现存传统制瓷作坊开展调查,较为详细地总结了此类建筑的形态特征和建筑尺度 。坯房受所处地块大小、作坊主财力高低等因素影响,亦在范围、建筑空间上有所区别 。通过本次考古发掘,在刘家下弄区域揭露出清代中期以来的三期制瓷作坊实物遗存,其中第二、三期作坊遗迹揭露相对完整,在建筑形态、尺度上,为既往认识提供了更多旁证。此外,发掘区内见有多处晚期作坊叠压早期作坊的现象,反映出这一时期刘家下弄区域制瓷手工业蓬勃发展的面貌。
刘家下弄第二期作坊遗迹包括两处较为明确的作坊F4、F5。其中F4东西面阔5.7米、南北进深7米(东、西、南界皆出探方),保存有柱网结构相对完整的房屋建筑。自南向北共三间,房屋南侧和内部开敞,无砖砌墙体,北部有东西向砖墙,屋内地面低于屋外地面。屋内各间自南向北进深分别为2.73米、1.38米、1.95米;东西面阔皆2.6米。柱网结构、间距,与景德镇现存的传统制瓷作坊较为相似〔图五〕 。第三期遗迹包括三处较为明确的作坊F1、F2、F3。其中,F3位于F2以西,两作坊之间有砖铺地面连接。F3发掘揭露出的东墙与南墙夹角为77°,呈明显锐角,与作坊内已知的柱网方向亦不平行。这种情况较少见于同时期商业、居住类建筑遗迹。结合詹家下弄的考古发掘结果,作坊类建筑在建筑特征、建筑尺度等方面,与同时期的住宅或商铺类建筑均存在差异。

图五 景德镇传统制瓷手工业作坊平面、 立面图
詹家下弄在前述L2道路北侧发掘揭露不早于清代中期和不早于清代早期的房址各一处(编号分别为F1、F2),据遗迹组合和出土遗物特征可知,建筑性质并非制瓷手工业作坊,或有较大可能为商业、居住类建筑遗迹。其中,F2残存南、西、北三侧墙基(编号F2Q1-Q3),西墙与南墙、北墙近乎垂直,房屋东西面阔逾4米(东出发掘区)、西半部分南北进深2.25米 ,该房屋被L2第二期遗迹打破。F1坐北朝南,面临L2,仅残存柱础石3块、门踏板1处及门砧石2处(门踏板与门砧石应为一组)。3块柱础石位于南北一线上,中心连线方向160°10′,中心间距自南向北依次为1.15米和1.25米。2块门砧石连线方向76°-77°,中心间距1.24米。L2的形成改变了清代早期以来詹家下弄北侧区域的建筑格局,至1987年景德镇测绘图中仍可见这一影响〔图六〕。今西临詹家下弄至福寿巷横弄的南组房屋南北进深为4.26米〔图七〕,北组房屋南北进深为5.1米。道路北侧区域南组房屋可测量的开门宽度分别为0.87米(詹家下弄9号南门)、0.86米(詹家下弄11号南门),而与之相对的詹家下弄南侧建筑开门宽度分别为1.25米(詹家下弄10号)、1.27米(詹家下弄),稍宽于发掘揭露出的清代房屋F1门踏板宽度(1.17米)。以上数据,或可为探寻清代该区域建筑规模和尺度提供线索。

图六 1987年景德镇市测绘图所见詹家下弄北侧区域

图七 现存西临詹家下弄至福寿巷横弄的南组房屋西侧墙壁(自东向西) 作者摄
三 城市排水系统
如前所述,景德镇镇区地势东高西低,镇东北有五龙山,其向西分出若干条支脉进入镇区,高地之间形成凹陷地形,成为水体汇聚和流经之处 。《景德镇陶录》卷一《景德镇图》中,即绘有弥陀桥、凤凰桥、通津桥、落马桥、塘塝桥、小桥、十八桥等桥名 ,并明确绘有由镇区汇入昌江的水路〔图八〕。当地至今仍有多处带塘、桥、洲、洼等字样的地名,暗示了历史时期镇区水道的存在。这些天然水道承担了镇区生产生活供水和排水的功能,亦有较大可能性为后期人工修筑的城市排水系统所沿用。

图八 《景德镇图》
据当地现代方志材料记载,明清时期景德镇即有依自然地形形成的零星下水道和窨井。清代中期,随着镇区制瓷业进一步发展,各窑(场)主为扩大生产基地,将原来零散的下水道勾连起来。至迟至民国初年,已形成了两条总长为3.3公里的排水干道,一条自莲花塘从北向南,穿越胜利路、五龙桥、珠山路、十八桥、中华路、戴家弄、蛤蟆桥(今景德镇市第二小学)、太平桥,至刘家下弄口入昌江,全长2.2公里;一条自求子弄(今求知弄)流经中华北路、中山北路,至通津桥入昌江,全长1.1公里 。此二排水干道途经区域,恰处于前述五龙山支脉进入镇区形成的高地之间的凹陷地带。20世纪50年代初,又对过去30年未曾疏浚的莲花塘-刘家弄、求子弄-通津桥下水道进行了全面清理整修。
根据遗迹位置、规模、形制特征和出土遗物推断,在刘家下弄发掘揭露的下水道应即前述文献记载中北起莲花塘、南至刘家下弄入昌江的清至民国时期大型城市排水设施之局部。该下水道在近年来的城市建设、清淤工程和考古工作中均曾有不同程度的发现和记录 。从暴露的下水道券顶破损处向内观察,见有内壁砌砖垮塌和使用现代建筑材料修补、塑料或金属水管接入下水道内的现象,表明该下水道至今仍在发挥作用。通过发掘,得以较为清晰地呈现出其在刘家下弄区域的位置、年代、形制、规模、砌筑方式和分期等特征,进一步佐证了清代以来景德镇镇区南部大型城市排水设施的存在。该下水道位于现代刘家下弄道路以南,其向东延长线与太平桥位置大致对应。现已揭露的相关遗迹可分为两期,第一期遗迹年代不早于清代中期,砖砌直壁,因其上叠压有第二期遗迹,顶部形制不详。结合其与同期建筑遗迹的高程关系,以及同一时期下水道以北、刘家下弄历史时期道路以南暂未发现明确的建筑类遗迹等现象,推测本期下水道有较大可能性为平顶或露天开敞形态,其北壁局部有伸出主体之外的支撑结构。至迟在清代晚期至民国时期,该下水道经历过一次较大规模的修缮,修缮后的第二期遗迹宽约2米,通高逾2米,为砖砌拱券式结构。该下水道借助自然地势,或沿用自早期天然河道,自高就低、在刘家下弄一带由东向西伸入昌江,至迟在清代中晚期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并沿用至近现代,反映出其因地制宜的设计理念与较高的工程水平。
结合镇区既往的考古工作和前述文献记载可知,在清代至民国时期,景德镇的排水设施呈现出多种形制和规格,形成了较完善的系统。除前述大型下水道外,刘家下弄清代晚期作坊内部的道路和詹家下弄清代中期至清末民国时期的道路旁侧均揭露有开敞的石砌或砖砌路沟。在御窑厂遗址东门外,发掘揭露出清代早期石质盖板、砖砌渠壁的暗渠,宽0.12-0.2米、深0.36米 。在泗王庙发现弧形环绕建筑西墙外的砖石结构排水沟,宽0.35米、深0.95米,遗迹年代或在清代晚期 。民国时期的中山路、中正路(今中华路)两条南北向城市主干道的道路两侧则修建有盖板明渠 。随着考古工作的持续开展和相关资料的不断积累,或有助于推进对这一时期城市排水系统的综合认识。
四 把装行业与丰城客帮
瓷器产品制成后,从窑户到瓷行再到码头的过程,涉及汇色、茭草、把装三种行业。汇色负责检验所购瓷器的质量与数量,茭草负责扎篾包装瓷器,把装(一作“把庄” )负责交易过程中的短途运输。詹家下弄发掘区北侧清理出两通清代晚期碑刻 ,碑文内容与瓷器运输以及清代晚期景德镇的把装行业、丰城客帮等相关,可补充对道路遗迹历史背景的认识,故有必要稍作阐释。
两通碑刻用材、形制、行文格式基本一致,一通刻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四月(简称“道光碑”),另一通刻于同治十二年(1873)八月(简称“同治碑”)。道光碑文大意为:丰城籍瓷客李三同被把装工人黄继顺把持货物、勒索钱财,李三同遂状告至浮梁县衙。县衙经过审理,给予黄继顺警告,并邀同在景德镇的丰城船帮首事陈本荣,以及武生、监生、耆民、行总等多方人物参与见证,颁布“嗣后丰城客帮办买瓷器,听客照旧自雇承挑,其把装人等毋得持强把持霸阻客货”的禁令,刻碑公示。
据此碑文,该案件发生的背景,是“丰城县客帮在景镇贩买瓷器,向是自买自挑,并无篮底,即有雇工把装,或由行担承,或由客拣择,从无顶脚”。所谓“篮底”,本义指挑运瓷器所用竹篮,通常用八分宽的二黄篾编成,高一尺五寸,直径一尺八寸,篮底安上五根硬篾为档以维持稳定,此处应引申为挑运瓷器的工人 ;所谓“顶脚”,即“码头顶脚”的省称,指店铺具有码头使用权,常见于地契文书,如转让“基地墙垣并码头顶脚全业” ,即是将码头顶脚算入房屋转让总价。可知丰城客帮原本在景德镇采购瓷器所用之把装运输工,或是委托瓷行帮办,或是自行雇佣临时工,而不具有把装工人和码头使用权,或许说明在此时景德镇尚无丰城籍人士开办的瓷行。
而据同治碑文,同治十二年六月,“有雇工聂万仔将罗祥发把装生意盗卖与陈见五,擅立跟脚”,后被罗发现,陈见五情亏畏逃,遂有浮梁县衙援引道光旧事加禁刻碑,以儆效尤之举。所谓“跟脚”,是景德镇瓷业贸易中的关键概念,与瓷器行的运作模式有关。民国时期,凡瓷商来景采买,需落在一瓷行(通常是同籍人所开)中,则瓷器采买、包装、运输等皆由瓷行代劳。事后,瓷行从交易额中抽取佣金,并代收包装和运输费用。瓷商一旦落行,则茭草、把装等工人皆不得自由选择,两者之间亦不直接发生劳资关系 。汇色、茭草、把装三个行业均有“头首”。头首亦需落行,待瓷行有生意需求时,临时去茶馆招募工人 。瓷客与瓷行,以及瓷行与汇色、茭草、把装等行业之间的绑定关系,即所谓“跟脚”。碑文中提到的罗祥友应即一位把装业头首,他雇佣的工人聂万仔私自将瓷行生意卖与陈见五(或为另一位把装业头首),即属“擅立跟脚”,为行会所不容。
此外,两通碑刻末尾均书“实勒洪都书院门首”,洪都书院即南昌会馆。碑刻内容与丰城客帮直接相关,但因为丰城会馆至民国十九年(1930)方才营建,而丰城县隶属于南昌府,且丰城县亦参与了南昌会馆的最初筹建,故两碑竖立在南昌会馆门口是合理的。可资比照者尚有刻于咸丰八年(1858)的《奉宪永禁》碑,事关皮鞋店购买铁钉遭受阻拦,同样立于南昌会馆 。景德镇从事钉鞋生意者亦多为丰城人,民国时期还成立有“鞋皮业同业公会”,每年七月十五前后在南昌会馆集会议事 。
明代中期以降,里甲制度逐步解体,大量本地人户脱离里甲系统导致大批流动人口来景德镇从事制瓷业及相关工作。经过明末激烈的土客斗争,至清康熙三藩之乱时“房舍焚毁过半,业窑者十仅二三,沿街店屋悉售外籍”,外来人口正式占据景德镇瓷业上风 。詹家下弄遗址所揭露深厚的匣钵垫饼堆积(出土器物大多为康熙时期产品)或与此有关。至清中期,都帮(都昌人)、徽帮(徽州人)、杂帮(本地人及其他外地人)鼎立局面形成,景德镇的商业市镇功能进一步强化。其中,都帮垄断烧窑业和圆器业,徽帮垄断金融业,杂帮因入景较晚,根基不如都、徽二帮深厚,只得经营琢器业、瓷商业、运输业、餐饮业等。南昌会馆、丰城客帮、把装业皆属于杂帮这一宏观议题中的组成部分,詹家下弄发掘区所揭露遗迹和两块晚清碑刻即是与此相关的重要物证。作为沟通瓷行、码头的行业,把装业与景德镇水、陆交通均有关联。近十年来,学界对于景德镇瓷器向外运输的宏观认识已基本完善 ,但对镇区内部的运输情况的研究仍较有限 。镇区瓷器运输方式与城市功能分区、交通体系和道路形制、建筑特征、从业者分布等彼此相关。随着景德镇镇区考古材料的逐步积累,相关研究或可随之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