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上承宋元,下启清代,是中国帝制社会后期重要的多民族、大一统王朝,也是中华礼乐文明集大成发展与政治秩序融会创新的时代,其官服研究是中国传统服饰与典制领域的课题之一。明代官服服制有朝服、祭服、公服、常服、燕服、赐服之别,常服作为官员常朝视事之品服,适用场合宽泛,其乌纱帽、圆领袍、革带、皂皮靴的装束,为人所熟知。由于袍的前胸及后背处各补缀一块用以标志品级的方形织物徽饰,故又称“补服”,其织物称“补子”。关于补子所绣花样,洪武二十四年(1391)朝廷规定:“公、侯、驸马、伯,用麒麟、白泽。文官一品、二品,仙鹤、锦鸡;三品、四品,孔雀、云雁;五品,白鹇;六品、七品,鹭鸶、㶉;八品、九品,黄鹂、鹌鹑、练鹊。风宪官用獬豸。武官一品、二品,狮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品、七品,彪;八品、九品,犀牛、海马。”大抵按照“文官用飞鸟,象其文彩也;武官用走兽,象其猛鸷也”的原则。但风宪官为文职而绣走兽獬豸,不拘品级,可谓独树一帜。獬豸,又作解廌、解豸,是传说中的独角神羊,“能别曲直”。以往的研究多围绕獬豸的文化寓意,明代獬豸补服的技术复原、形象辨识与考古发现等方面展开,鲜少在明代的历史语境中从制度设计、政治实践的层面对其规格、使用情况作深入探讨,因此仍有问题悬而未决。其一,风宪官补服为何单列?且科、道衙门皆为明代中央监察部门,所设给事中与御史并称言官,为何獬豸补子不用于前者?其二,明代品服色彩分绯、青、绿三等,獬豸补服在使用中为何没有严格遵循?其三,明代风宪官队伍庞大且补服一致的情况下,高级宪臣如何彰显其身份尊崇?笔者通过梳理史料文献,并结合传世图像详加考析,以期对明代獬豸补服的历史进行较为全面的论述。不足之处,恳请方家批评指正。
以动物纹饰绣于官服,最早可追溯至唐代武则天时期,仅作为赏赐,且存在时间短暂。其后的北方少数民族服饰多有独到之处,金代女真服饰“其胸臆肩袖,或饰以金绣”,有鹘捕鹅、熊、鹿等花纹。元代服饰多承金制,文献中也正式出现了“胸背”一词,即前胸后背的方形织物,是明代补子的前身,但为直接织于衣上,只起装饰效果,无区分等级的意义,亦不限于官服,同样没有形成规范的制度。
明代官服与唐、宋、元之官服有明显的传承关系,如洪武元年(1368)颁布的公服式样几乎照搬元制。常服的补子虽也有金、元胸背的因素,但以禽兽花样定文武品级,实系明代首创,此制结束了前代“令人难以分辨文武官和详细品级的传统模式,使服饰的等级功能得到了更有效的发挥”。然而风宪官补服独立于文武品级序列之外,以职能为标志,不禁令人疑惑。风宪即风纪法度,《大明会典》对“风宪官”有着明确定义:“在京都察院及十三道,在外按察司,俱称风宪衙门,以肃政饬法为职。”明太祖曾谕各道按察司官曰:“朕以天下之大,民之奸宄者多,牧民之官不能悉知其贤否,故设风宪之官,为朕耳目。察其善恶,激浊扬清,绳愆纠缪,此其职也。凡任风宪者,宜体朕此意,以公正为心,廉洁自守,国家法律,必务精详,用法有失,鬼神鉴焉。”因此,以传说中明辨是非的獬豸为补子〔图一〕,寄托着统治者对于风宪官员公正执法的期许。明代流传的文官服色诗这样说道:“风宪衙门专执法,特加獬豸迈伦夷。”意指风宪官的獬豸补服是一种特典,使其重要性超越了同级的其他文官。
图一 獬豸花样
明代中央除了都察院御史“纠劾百司、辨明冤枉”,尚有六科给事中“专主封驳、纠劾等事”,同为监察、法纪之官,两衙门并称“台谏”“台省”。万历年间吏部尚书陈有年曾言:“国家设台谏与百司异,百司各专所职,即称否关一事止耳。台谏无所不当与,无所不得言,其效能以片纸为国家轻重。”既如此,为何给事中不着獬豸补服?考诸晚明官员范涞之说:“国朝定科道官服色,穿㶉、獬豸补,人但知豸能辨曲直,刚正不私,故内外台臣其冠与服皆用之,而不知㶉
性专食短狐,在溪中寻邪逐害,所居处无毒气,故科臣用之。”伍袁萃也有类似说法:“獬豸忠直,见人斗则触不直,闻人论则咋不正。㶉好食短狐,在山泽中无复毒气,《淮赋》所云‘寻邪而逐害’者也。夫异类有若此,而况于人乎?今御史服獬豸,给舍服㶉
,义有取矣。”再考同时期周祈之说:“今制,品官服色,法官服獬豸,七品官服㶉
,而㶉
又谏垣独服之。《说文》:‘獬豸似山羊,一角。古者决狱,令触不直者。’《埤雅》:‘㶉
,性食短狐,盖鸟之敕邪逐害者。’法官与谏垣,上则弼违,下则瘅恶,有触不直、敕邪逐害之义,故服之。”上述解释试图证明水鸟㶉
的习性与给事中的风宪职能相契,颇有牵强附会之感。然值得注意的是,周祈指出㶉
补服为给事中专属〔图二〕,似非杜撰。据嘉靖《常德府志》载,当地正七品的推官与知县“章服仪仗俱同通判”,即六品的“常服花样鹭鸶”,而非㶉
。再如,万历三年(1575)神宗赏赐内阁、翰林院诸官,其中唯有正七品编修沈一贯与从七品詹事府主簿兼正字何初受赐的是与之品级不符的“大红金织鹭鸶胸背一表里”。由于文献不足征,这种情况是否普遍存在以及始自何时,尚待进一步查证。若周祈所言属实,可知最迟至他生活的万历年间,朝廷有意仿照风宪官模式,也让给事中补服与其他文官区别开来。
图二 㶉花样
其实,若追溯明代台省制度设计之初衷,便可理解给事中与御史补服相异的原委。朱元璋政权草创时,即仿元制渐次设大都督府、中书省、御史台,分管军事、行政、监察,称为“三大府”“总天下之政”。御史台虽于吴元年(1367)才设置,但专掌“纠察百司”“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职务尤为“清要”,至洪武十四年(1381)改为都察院,一直是名正言顺的监察机构。而给事中之设,可追溯至龙凤十年(1364),初名“起居注给事中”,负责侍从文书,为正五品;洪武四年,改为正七品;洪武六年,始分六科,负责“看详诸司奏本及日录旨意等事”,相当于御前秘书。之后,给事中于洪武十年隶属承敕监,洪武十二年改隶通政使司,其品级也在从六品、正七品、从七品间反复调整。洪武二十二年,附会《礼记》而改给事中名为“元士”,又以“六科为事之本源”再改为“源士”,不久又改回初名。直至洪武二十四年,朝廷制定常服补子时,给事中的纠劾职能尚未健全,从其前后隶属机构来看,逐渐由文字侍从转变为文书流转过程中的覆核官员,用以防患朝臣之欺蒙,明初制度设计用心之良苦、过程之曲折可见一斑。所以,獬豸补服最初仅为在内都察院及在外各按察司等风宪官所专享,即便日后给事中兼职风宪,但祖制已定,补服再难更易。由于给事中在明代中后期同样清要,所以㶉补子似乎也被朝廷默认为给事中专享,故而前述范涞、伍袁萃、周祈等人努力从典籍中为其寻找合理性依据。如此,则有了獬豸与㶉
的并列。如隆、万年间传奇剧本《鸣凤记》第三十五出,林润之妻在家中为出抚云南土司的丈夫绣补子,称:“谅他复命回朝,非科即道,预绣几副㶉
、獬豸,少助他乌台、青琐之威。”
明确了獬豸补服的适用群体,还需探讨补服的另一重要组成元素,即色彩。
明代常服之制创于洪武元年十一月,与公服的主要区别最初只是官帽不同,用乌纱帽而非公服的展脚幞头;后来常服的圆领袍加了补子,而公服仍以圆领袍的色彩、暗纹及所佩革带区别品级。考洪武元年正月《大明令》所定公服色彩,“凡文武官员公服,各依品从,不得僭用”,一至五品为紫罗服,六、七品为绯罗服,八、九品为绿罗服,未入流品为檀褐绿窄衫。同年十一月,朝廷又作了调整:“一品至四品赤色,五品至七品青色,八品以下及未入流杂职俱绿色。”遂为定制。需注意,这仅是公服色彩的使用规则,学界往往以此直接套用于常服,并不准确。其实,明前中期常服只是“用杂色纻丝、绫、罗”,缺乏严格规定,所以使用色彩稍显杂乱,这从明代人物肖像画所绘獬豸补服中可直观体现。
由画师吕文英、吕纪合作于弘治十二年(1499)的《竹园寿集图》卷,描绘了当时户部尚书周经在宅院邀请高官同僚置宴庆寿场景。画中共十三名官员,均着常服,据卷后吏部左侍郎吴宽《竹园寿集序》及画中小字标识,可以看到时任正三品的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顾佐着青色常服〔图三:1〕,补子花样暗淡不清,若按照公服色彩,该品级应使用绯色;另一位右副都御史佀钟就穿着绯色常服〔图三:2〕,其花样辨识详见下文。再考《十同年图》,描绘了弘治十六年(1503)在朝十位高官于刑部尚书闵珪府邸达尊堂聚会的场景,与会十人皆为天顺八年(1464)甲申科同榜进士,均着常服。据卷后谨身殿大学士李东阳《甲申十同年图诗序》提示,正数第七人、袖手而危坐者是时任正二品的左都御史戴珊,他穿的是绯色獬豸补服〔图四〕。另考《五同会图》,描绘了弘治十六年(1503)五位苏州籍高官在北京雅集的场景,五人均着常服。据吴宽《五同会序》,正数第三人为正四品的南京都察院左佥都御史陈璚,此图现存国博本、上博本、故宫本三种〔图五:1、2、3〕,后两种图中陈璚着绿色獬豸补服,补子的织金獬豸花样较为清楚,而国博本为蓝色补服,但补子花样模糊。据徐小蕾考证,国博本可能是当时所画五本之一,上博本则是正德年间的本子,故宫本应为清代据正德本所摹,但认为陈璚服饰“与其规制不符,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考证”。
图三 明吕文英、 吕纪《竹园寿集图》卷(局部)
1. 顾佐像 2. 佀钟像
绢本设色 故宫博物院藏
图四 明佚名《十同年图》卷(局部)之戴珊像
绢本设色
故宫博物院藏
图五 诸本《五同会图》卷(局部)之陈璚像补服比较
绢本设色
1. 中国国家博物馆藏本 2. 上海博物馆藏本 3. 故宫博物院藏本
通过上述三幅明代中期雅集图可知,高级官员常服色彩的使用其实无须与公服保持一致,二至四品的高级宪臣可以随意穿着绯、青、绿三色的獬豸补服,如此正与洪武元年《大明令》的另一条原则相契合,即:“凡官民服色、冠带、房舍、鞍马,贵贱各有等第,上可以兼下,下不可以僭上。”虽然《大明令》所定的品官服色旋即更易,此条原则却为之后的《大明律》《大明会典》《礼部志稿》等沿用,成为定制。不过,高级宪臣若依公服规则,穿着绯色常服,实际上更为方便。例如万历后期正四品的山东按察司副使梅之焕致黄檗无念禅师信中写道:“新脱公袍送作绒褐衬里,欲使菩萨与宰官身合而为一也。又恐谦逊迟疑,特令针工携线往缝豸补,即拆下做经袱。”公服缝上补子即制成常服,两者可以共用一套袍服。只是明代前中期高级官员似并不介意“屈尊”使用低品级色彩,才出现了绯、青、绿常服杂用的情况。既然“上可以兼下”已经证实,那么“下不可以僭上”是否被严格执行于常服色彩的使用呢?
先考察画师谢环于正统二年(1437)所作《杏园雅集图》,该图描绘了当时十位大臣于大学士杨荣府邸杏园聚会的场景。其中四品以下的官员有:詹事府正五品左庶子周述,翰林院从五品侍讲学士陈循,从五品侍读学士李时勉、钱习礼。镇江博物馆藏本中,四人所着常服色彩依次为青、青、绿、绿,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藏本则依次为青、青、绿、青。两个版本虽稍有出入,但四人的常服色彩均为本等或次等的公服色彩,并未僭越绯色。
不过,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吉服。吉服之形制不见载于明代官书,据明中期官员湛若水所言:“夫吉服者,大红锦绣之类也。吉礼者,谓冠、婚之类也。”英宗天顺年间,翰林院侍读学士钱溥就“尝以大红云布作吉服入朝”,为内廷宦官所喜,松江府织染局“遂有岁造大红布之例”。另据明末学者朱舜水所言:“外祭用吉服。吉服者,绯锦绣,带随其官品⋯⋯大祭、时祭亦用吉服或锦绣。”所谓“大祭”,即“如祭始祖、祭先祖,正月元日是也”。梳理散见于万历《大明会典》的记载,嘉靖以降对吉服使用的规定才逐渐增多,通常情况“凡正旦节,自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正月二十日止”“冬至前三日、后三日;圣节前三日、后三日”,皇子女诞生、天子巡狩、常朝宣捷、经筵侍班,以及某些斋戒、祭祀、宴会等场合,官员需着吉服。嘉靖初,官员乔岱服阙,补正五品山西按察司佥事,“适国有庆贺事,容台榜示外寮在京者,各具吉服趋朝”,于是他“买一豸衣,雇缝人连夜纫缀”。综上可知,明代的吉服是一种特殊的常服,其服色不论品级均为绯色,而补子仍依原官。由画师余士和吴钺共同绘制于万历十六年(1588)的《徐显卿宦迹图》记录了时任吏部右侍郎徐显卿的为官业绩,图册现存26开,其第17开《经筵进讲》〔图六〕描绘了徐显卿为翰林院侍读学士时担任经筵讲官的场景,侍班官员们皆着绯色圆领吉服。每逢冬至佳节,京师官场则更为热闹,“百官贺冬毕,吉服三日,具红笺互拜,朱衣交于衢,一如元旦”,烘托出节日的喜庆。
图六 明余士、吴钺《徐显卿宦迹图》册之《经筵进讲》(局部)
绢本设色 故宫博物院藏
吉服的推广让原本只能着青、绿色补服的低品级官员能够名正言顺地使用高品级的绯色,考察明代中后期的低级风宪官肖像画,几乎是清一色的吉服装束。现藏于安徽博物院的《歙人唐相容像》轴〔图七〕,像主唐相身着大红织金獬豸补服。据康熙《徽州府志》载:“唐相,字希恺,歙槐塘人,成化乙未进士,知唐县,拜御史⋯⋯出按广西,风裁峻厉,以言事忤旨,谪永城丞,改知桐庐,以疾归。”结合《明实录》可知,唐相主要在成化、弘治年间为官,其最高官至山东道监察御史,为正七品风宪官,因此其所着绯袍乃是吉服。另一幅现藏于首都博物馆的《李复初像》〔图八〕,像主李复初身着大红刺绣獬豸补服。李复初,字学甫,山西平阳府洪洞县人,正德十一年(1516)举人,历任北直隶蠡县知县、四川道监察御史、湖广荆州知府、山东按察副使。据原图上所附敕令内容可知,这幅肖像应作于嘉靖十四年(1535)十一月李复初被擢为试御史之后,亦与其牙牌所示“御史”二字相符,因此其所着绯袍也是吉服。再考成书于嘉靖、万历之际反映晚明社会生活的长篇世情小说《金瓶梅》,第四十九回描写两位巡按、巡盐御史拜访西门庆时的装束:“宋御史与蔡御史都穿着大红獬豸绣服,乌纱皂履,鹤顶红带。”大致作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的《明人十二肖像图》册〔图九〕,除徐渭着布衣外,另外十一位官员所着常服或公服均为绯色,据笺背原题、结合《明实录》所提供的线索可知,其中风宪官有四人:王以宁时任御史、提督南直隶学政,葛寅亮时任湖广提学副使,刘伯渊官至江西兵备副使,徐应登时任御史、巡按南直隶。葛寅亮与刘伯渊皆正四品按察司副使,着绯袍是理所当然,而御史王以宁与徐应登的绯袍则为吉服。
图七 明佚名《歙人唐相容像》轴
纸本设色
安徽博物院藏
图八 明佚名《李复初像》轴(局部)
纸本设色
首都博物馆藏
图九 明佚名《明人十二像》 册之王以宁、葛寅亮、刘伯渊、徐应登像
纸本设色
南京博物院藏
综合上述图像与文献材料,明代中后期四品以下的风宪官在规定时间、场合之外,普遍热衷于穿着绯色吉服,尤其是以肖像画示人,这一定程度上应是为了满足虚荣心。仇英于嘉靖中期创作的展现苏州社会生活的《清明上河图》〔图十〕,以及约创作于万历前期的展现北京社会生活的《皇都积胜图》〔图十一〕,都有画师在绘制官员吉服像的场景,堪称写实。虽然早在嘉靖十六年(1537),朝廷就规定:“其大红纻丝纱罗,惟四品以上官及在京九卿、翰林院,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尚宝司、光禄寺、鸿胪寺五品堂上官,经筵讲官。其余俱青、绿锦绣,遇有吉礼,止服红布绒褐。”至万历五年(1577),朝廷又规定各省朝觐官“凡遇常朝,俱穿本等锦绣服色”,即常服色彩也应按照公服标准穿着,这些显然是针对当时吉服滥用情况而言,但吉服盛行已然势不可挡。
图十 明仇英《清明上河图》卷(局部)
绢本设色
辽宁省博物馆藏
图十一 明佚名《皇都积胜图》卷(局部)
绢本设色
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在吉服盛行之前,明代官员的常服色彩基本按照“上可以兼下,下不可以僭上”的原则,四品及以上的高级官员可以随意穿着绯、青、绿三色,而四品以下官员则不敢僭越绯色。明中期吉服盛行后,低品级官员们十分热衷于此,以致即便不是规定场合,也会以绯袍示人,出现了冒滥现象。不过,仅就文官而言,因为有补子花样等级的存在,所以尊卑尚不易混淆。但风宪官是例外,他们无论品级大小、职位高低,其补子均为獬豸,且在均着绯袍的情况下,仅从革带和衣料质地,几乎很难辨别尊卑。明末世情小说《醒世姻缘传》第八十三回写狄希陈由从七品中书舍人降一级调外,骆校尉劝他道:
从七降正八,县丞,府经历,按察司照磨⋯⋯你好歹降个按察司照磨做去,三司首领,体面也就好了:先不磕头叫老爷,这是头一件好处;合府官可以平处,委署州县印儿;堂官大了,他也就不大琐碎人;为自家衙门体面,也不肯叫首领官吃了亏的;十分苦差,到不了身上;穿了豸补,系着印绶,束着白鱼骨带,且假妆御史唬人。
按察司照磨为正九品官,小说误作正八品,应是将其与正八品的都察院照磨混淆,但书中所言按察司照磨的情况则贴合实际。一介九品的外台首领官,其豸补装束竟与御史不相上下,这虽是其本人所乐意的,但若从高级宪臣的立场来看,应该是相当尴尬和无奈的。清代官服的补子继承明制,其中“都察院、按察使司官,不论品级,俱穿獬豸补” ,但雍正六年(1728)清世宗就听取左都御史三泰的请求,“禁都察院都事、经历、笔帖式,及直省按察使经历、照磨官僭用獬豸补服”,而是按原品级使用补子,可见此问题甚至一度困扰了清代高级宪臣。
由于明代再未进一步限定獬豸补服的使用群体,面对吉服豸补冒滥,明代的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等高级宪臣则倾向于选择更高等级的补服作为替代,来凸显其身份的优越感,朝廷也有意向功勋卓著的高级官员赏赐特殊官服,以示恩宠与优眷,从而强化群臣的忠诚,这种特殊的官服就是赐服。广义的赐服包括冠带、衣服、布料、装饰等,狭义的赐服即本文所指绣有特殊花样且不局限于方形范围内的补服,其形制有圆领、直身、道袍、曳撒等。其花样不在文武官员常服补子花样之列,主要有蟒龙、飞鱼、斗牛、麒麟,皆为祥瑞异兽,前三者均是龙形,尤为特典;麒麟尽管稍逊一筹,但“品官服式,惟公、侯、驸马、伯得用麒麟,余非特赐,虽官至一品亦不敢僭”,故同样珍贵。最初,获赐服的对象主要是部族首领、藩王,渐及勋戚、大珰、高级文武官员。“成化以后,文臣赐麟不为异”。弘治十六年(1503)明孝宗赐阁臣刘健、李东阳、谢迁大红蟒衣,“辅弼得蟒衣自此始”。“至于飞鱼、斗牛等,服亚于蟒衣,古亦未闻”,万历时“以颁及六部大臣,及出镇视师大帅”已成常态。当然,获赐服的高级宪臣也不在少数,例如顾佐于宣德三年升右都御史,“累赐琥珀带、麒麟衣”;正德十三年(1518),巡抚宁夏右佥都御史王时中因功获赐“蟒服、玉绦环”;嘉靖十五年,左都御史王廷栢奉命值守皇城,获赐“大红飞鱼”衣一袭;隆庆四年(1570),总督宣大、山西军务右都御史王崇古因功获赐“银五十两,大红纻丝蟒衣一袭”;万历六年,宣大总督吴兑因功获赐“大红飞鱼纻丝衣一袭,银三十两”;万历二十六年(1598),总督蓟辽、保定军务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邢玠因抗倭援朝之功获赐“银一百两,大红纻丝蟒衣一袭”。
考察存世的高级宪臣画像,着赐服而非豸补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前述《竹园寿集图》卷中,正三品右副都御史佀钟穿着绯色常服,其补子花样并非獬豸,根据依稀可见的牛蹄可知此动物是麒麟。集中反映明代高级宪臣服饰的是《丰山恩荣次第图》册,图册共49开,后46开为设色绘画,生动展现了明代中期官员丛兰的为官业绩。丛兰,字廷秀,号丰山,山东登州府宁海州文登县人,弘治三年(1490)进士,历任户科给事中、兵科右给事中、通政司右参议、右通政、户部左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右都御史、南京工部尚书。其仕宦生涯的后十余年,主要是以佥都御史、都御史的职位在外担任总督或巡抚,是名副其实的高级宪臣。第23开《总督三边》〔图十二:1〕,他于正德五年(1510)九月升任右佥都御史,“督理宁夏、延绥、甘肃三镇粮储”,画中身着大红织金獬豸补服。第31开《总制四镇》〔图十二:2〕,他于正德九年(1514)春升右都御史,“总制宣、大并山西偏头、宁武、雁门等关军务”,画中头戴大帽,身着大红织金通袖膝襕蟒袍。第33开《凯捷归朝》〔图十二:3〕,他总督宣大期间伏击蒙古部族获胜,画中头戴尖顶明铁盔,身着大红织金通袖膝襕云蟒纹曳撒,外罩鱼鳞叶齐腰明甲。第36开《督理漕运》〔图十二:4〕,他于正德十年以右都御史“总理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地方”,画中身着绯色斗牛补服。第38《职专巡抚》〔图十二:5〕,他因事忤逆权贵,遭削督漕之权,专理凤阳巡抚,画中仍着斗牛补服。第39开《奏谕回天》〔图十二:6〕与第41开《矫诏发赈》〔图十二:7〕,他任凤阳巡抚期间上疏论救工部主事王銮及上疏请求赈灾,画中分别穿着绯色刺绣与织金獬豸补服。尽管宦迹图难免存在一定的美化修饰成分,但作为明中期高级宪臣的丛兰,赐服是其重要的着装选择是不争的事实,毕竟无论是等级还是视觉效果,蟒袍、斗牛补服的威仪与气势,绝非豸补所能及,更是一种荣誉的体现。即便司礼监大珰获赐服,“其徒多图之画像,以为荣观”,当时高级官员的心态可见一斑。
图十二 明佚名《丰山恩荣次第图》册
纸本设色 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1.《总督三边》(局部) 2.《总制四镇》(局部) 3.《凯捷归朝》(局部) 4.《督理漕运》(局部)
5.《职专巡抚》(局部) 6.《奏谕回天》(局部) 7.《矫诏发赈》(局部)
综上所述,明代中期吉服盛行后,更高等级的赐服成为高级宪臣常服的重要选择,而明廷也将赐服作为维系、强化君臣关系的重要手段,并努力遏制服饰僭越之风。早在正统十二年(1447),英宗御门听政时就对工部大臣强调:“官民服饰皆有定制,今闻有僭用织绣蟒龙、飞鱼、斗牛及违禁花样者,尔工部其通谕之。此后敢有仍蹈前非者,工匠处斩,家口发充边军,服用之人亦重罪不宥。”天顺二年(1458)、成化二年(1466)、弘治元年(1488)、弘治十八年(1505),朝廷更是三令五申。正德十六年(1521)四月,世宗登基伊始便下令:“近来冒滥玉带,蟒龙、斗牛、飞鱼服色数多,除五府、九卿堂上官外,其余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头目、诸色人等,但系夤缘奏乞传赐者,俱不许穿用。”以此试图将赐服的权力掌握在朝廷手中,也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高级官员的特权。尽管到了晚明,赐服之冒滥与各阶层服色僭越已愈发不可收拾,但这种情况在文官群体中尚且有限,其赐服也基本达到了皇帝预期的效果。
服饰作为根植于特定文化模式中的一种社会活动表现形式,在中国古代具有别衣冠、辨尊卑、明等威的多元功能,而这些反映在官服上尤其明显。明代在前代基础上创立的常服补子,以禽兽花样区分文武品级,是古代官服的重要创新,极大丰富了中华传统服饰文化的内涵。獬豸补子独立于文武品级序列之外,以职能为标志,独树一帜,反映了明代统治者对风宪官员的高度重视和对公正执法的期许。明初,掌管风纪监察的风宪官是在京都察院及在外各按察司各级官员,獬豸补服为其专享,虽然后来六科给事中亦兼职风宪,与十三道监察御史并称“科道”,号为“言官”,但其七品㶉补服再难更易,二者补服殊途是明初台省制度设计分流的结果。獬豸补服作为常服,其色彩使用情况并非套用公服按品级划分的绯、青、绿三等,而是遵循洪武元年《大明令》“上可以兼下,下不可以僭上”的原则,但随着明中期以降吉服的盛行,低品级风宪官得以名正言顺地使用绯色以满足虚荣心,往往超出了规定的场合,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冒滥。特别是人数庞大的风宪官无论品级,补子皆为獬豸,等级尊卑更容易混淆。面对这种情况,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等高级宪臣倾向于选择更高等级的补服——绣有蟒龙、飞鱼、斗牛、麒麟花样的赐服作为替代。当然,此举并不仅仅是刻意为了避免与下属服饰相近,还因为赐服本身源于皇帝的特殊眷顾与恩宠,通过日常穿着及画像的展示,高级宪臣们的地位、荣誉与权势得以更好地体现出来。明朝廷也努力遏制赐服僭越之风,从而最大限度保障高级官员的特权。可以说,明代风宪官獬豸补服的历史实为当时顶层制度设计与官员服饰风尚变迁的缩影,本文的梳理希望能为推进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研究提供一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