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山 | 齐家文化屈肢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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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6:50 来源:考古
齐家文化经历了整合甘青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和解体为多个青铜时代文化的过程[1],是甘青地区史前社会文化研究的“轴心”[2],是讨论甘青地区社会复杂化与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实证。其中,屈肢葬是探讨齐家文化社会性质和社会转型的重要资料。以往学者认为齐家文化合葬墓中男性仰身直肢、女性侧身屈肢的现象体现了男性本位[3],屈肢葬人群属于被统治阶层[4],推测齐家文化形成父权主导、阶级分化日益加剧的社会,拉开了文明社会的序幕。与此同时,也有学者反对将葬式与等级直接关联[5]。两种观点或因考古材料的限制,针对部分墓地或合葬墓;或参照中原地区,认为甘青地区的社会发展进程与其步调一致。新增的考古资料表明齐家文化的屈肢葬内涵并不单一[6],并且齐家文化时期甘青地区的生计方式逐渐有异于中原地区[7],可能形成有别于中原地区的社会复杂化进程[8]。新材料与新研究要求我们重新审视齐家文化屈肢葬。
屈肢葬并非齐家文化的主要葬式,但是部分双人合葬墓中,屈肢葬确属低等级人群,而部分单人屈肢葬之间却鲜有差异[9]。屈肢葬在不同墓葬中的功能存在明显区别,这种区别应与甘青地区的社会复杂化进程有关,故而应当全面考察齐家文化的屈肢葬,明晰这一葬式的特征、功能、源流和影响。
一、屈肢葬的特征与阶段划分
齐家文化的青海柳湾墓地[10]、黄家寨墓地[11]、金禅口遗址[12],甘肃皇娘娘台遗址[13]、海藏遗址[14]、大何庄遗址[15]、秦魏家墓地[16]、齐家坪遗址[17]、磨沟墓地[18]等遗址都发现有屈肢葬(图一)。屈肢葬类型包括合葬墓与单人墓,前者又有双人、三人和多人墓(表一)。屈肢人骨以下肢屈曲为标准,包括屈肢舒缓、蜷曲和单肢屈曲三种姿态[19]。人骨以成年女性和儿童为主,部分遗址发现有成年男性(表二)。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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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齐家文化屈肢葬分布示意图

(据韩建业:《齐家文化的发展演变:文化互动与欧亚背景》图一改绘,《文物》2019年第7期)

表一 齐家文化遗址出土屈肢葬数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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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齐家文化墓葬屈肢人骨鉴定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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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合葬墓42座,分为屈肢与直肢合葬和两具屈肢合葬两种形式。屈肢与直肢共存较为常见,屈肢人骨侧身面向直肢人骨。部分屈肢人骨葬于棺外,临近随葬品,如柳湾M1112。有些墓葬内的直肢人骨独揽礼仪性玉璧[20],如皇娘娘台M52。此种合葬形式也见于秦魏家、齐家坪,但随葬品中不见玉璧类物品,陶器也无明确归属,常见于直肢人骨一侧的小石子,也可能葬于两者之间,如秦魏家M37。两具均为屈肢的合葬墓数量较少,这类合葬墓或以特殊的方式处理玉璧,如皇娘娘台M65,墓内所见的玉璧置于足端,而非归属于某人;或不见陶器,如黄家寨M14,仅随葬骨器。上述现象反映出两种不同情形:屈肢人骨与直肢人骨的随葬品种类、数量及随葬方式不同;或两者无显著差别。第一种情形的屈肢人骨以女性或儿童为主,直肢人骨均为成年男性,说明这种差别也与性别及年龄有关。
三人合葬墓8座。部分墓葬内屈肢人骨与直肢人骨的随葬品数量仍存在差距。如皇娘娘台M48,为两具女性屈肢人骨分居男性直肢人骨两侧,直肢人骨身下与身上随葬有全部83块玉璧。大何庄M70,两具屈肢儿童居于同侧,随葬陶器皆置于成人直肢人骨足端。但在均为屈肢人骨的墓葬中,出现了男性屈肢人骨,如齐家坪M57,至少说明屈肢人骨也包含一定数量的男性,而非男性地位一定高于女性。屈肢葬所表现的随葬品差距,难以简单地归结为性别差异所致。
多人合葬墓11座。在均为屈肢葬的合葬墓中,随葬品的摆放位置比较特殊,如皇娘娘台M1,四具屈肢人骨并列,随葬陶器竖向排列,与人骨平行。屈肢人骨与直肢人骨共存的情形依然存在,如齐家坪M28,四人合葬,自北向南,分为两组,即屈肢女性与直肢男性、屈肢儿童与直肢男性。在这种形式中,未见直肢人骨随葬特殊物品的现象,且随葬陶器均置于足端,无法判断其具体归属。齐家坪M42为十三人合葬墓,内有十一具屈肢人骨,其中五具女性、两具男性、四具儿童,部分屈肢人骨与直肢人骨均有专属随葬品,前者可见石珠与牙器,后者为绿松石片。男性屈肢人骨与女性屈肢人骨葬于一处,以及屈肢人骨随葬专属物品,同样说明屈肢人骨的性别与随葬品的多寡之间并无必然联系。磨沟多人合葬的偏室墓中,墓道内可见多具屈肢人骨合葬,偏室中则以屈肢与直肢组合的形式为主。如磨沟M84,墓道中三具屈肢人骨为男性、少女和儿童,随葬品中未见完整陶器;右上偏室内有一具女性屈肢人骨,其头端放置数件陶器。磨沟M841,右偏室内屈肢男性头端不见随葬陶器,而左偏室内女性屈肢人骨头端有随葬陶器。因此,在磨沟墓地中,屈肢人骨所处位置是影响其地位的因素,而非性别或年龄。
单人屈肢葬墓46座,大致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墓主性别影响玉璧数量的墓葬,如男性墓皇娘娘台M59与女性墓海藏M11。两者的人骨姿态、随葬品种类一致,但前者随葬11块玉璧,后者仅随葬1块。第二种是屈肢人骨随葬品不受性别影响的墓葬,如秦魏家M32、齐家坪M43墓主为男性,仅出土小石块或1件陶器;齐家坪M10墓主为女性,随葬5件陶器。第三种单人屈肢葬墓中无随葬品,这些墓葬中不同性别和年龄的屈肢人骨均有发现,如金禅口遗址M1、大何庄M28为成年男性墓;齐家坪M33为成年女性墓,大何庄M45、齐家坪M3为儿童墓。上述情况表明,单人屈肢葬墓中随葬品数量与性别、年龄因素存在一定的关系,但大多数墓葬缺乏直接联系。柳湾M271是唯一出土木棺的单人屈肢葬墓,棺内是一具女性屈肢人骨,随葬陶器发现于木棺内外,这一形式未见于齐家文化其他遗址,可能与其他文化的影响有关。
综上所述,齐家文化屈肢葬可分两大类。第一类是屈肢人骨的随葬品种类、数量与性别或年龄有关;第二类是不具有此种特征的屈肢人骨。柳湾、皇娘娘台以第一类墓葬为主,而大何庄、秦魏家、齐家坪、黄家寨、磨沟等遗址常见第二类墓葬。从齐家文化的人骨姿态看,三种人骨姿态并不是这两类墓葬的决定因素,各个遗址以屈肢舒缓的人骨姿态为主,未见明显的区域差异。那么,年代的早晚可能是造成两类屈肢葬的重要因素。
齐家文化的分期可见两期说[21]、四期说[22]、三期八段说[23]、三期说[24]、四期六段说[25]等。由于更为丰富的材料和研究,前两说现今已少见采纳。其余分期观点则是以三期八段说为基本框架,个别遗迹的归属虽有不同,但典型器物的演变序列及遗址的早晚关系基本一致。其中柳湾、皇娘娘台墓葬早于秦魏家和大何庄上层墓葬;陶双大耳罐和高领双耳罐等典型器物由短颈、矮胖,向长颈、瘦高演变(图二)。从随葬陶器的特征可知,齐家文化发现屈肢葬的遗址可分为两组,分别大致对应“三期八段说”的第二期(四、五段)与第三期(六、七、八段)。其中,柳湾、皇娘娘台、海藏为第一组,陶器均以矮胖为主,且颈部较短;大何庄、秦魏家、齐家坪为第二组,陶器多以瘦高、长颈为特征。此外,大何庄与秦魏家的屈肢葬均发现于遗址上层也说明第二组相对较晚。金蝉口M1未见随葬品,但遗址出土陶器与皇娘娘台所出近似,故将其归入第一组。黄家寨与磨沟处在齐家文化最晚阶段[26],且屈肢葬数量较少,特点同于第二组遗址,故而归入第二组。因此,两类屈肢葬的差异是年代早晚的结果,两组遗址代表两个阶段,显示出齐家文化屈肢葬存在阶段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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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齐家文化屈肢葬第一、二阶段陶器

二、屈肢葬功能的阶段差异
齐家文化屈肢葬的两种类型与随葬品种类、数量及性别的关系具有阶段差异,这种差异即是屈肢葬在齐家文化社会中所起的功能发生了变化。
第一阶段,合葬墓中屈肢人骨的位置、随葬品有别于直肢人骨。柳湾屈肢人骨均为女性,无葬具,所处位置临近随葬品,远离直肢人骨,并且人骨姿态常见单肢弯曲。对比均为直肢人骨的合葬墓,无论是男性或女性,人骨虽有置于棺外或不见葬具的现象,但是与随葬品位置分离,并且部分人骨身侧可见玉石制品。这种差距说明合葬墓中女性屈肢人骨的姿态、位置与殉葬有关,其等级低于直肢人骨。皇娘娘台成人合葬墓中,若玉璧仅有1块,则置于直肢人骨某处,如M27。若玉璧的数量不少于2块,则屈肢人骨仅有1块,其余均属直肢人骨,如M38、M52。若合葬墓中均为屈肢人骨且随葬有玉璧,如M65,则玉璧置于足端,表明其不属于任何人骨。因此,玉璧的放置方式同样表明屈肢人骨的等级较低。成人与儿童合葬墓中,儿童一般置于成人腿部,无归属明确的随葬品,也表明儿童依附于成人。
单人屈肢葬墓内,柳湾M271随葬陶器的数量不但高于该遗址单人屈肢葬墓的平均值,也高于该遗址其他单人墓的平均值。由于M271的埋葬形式与马厂文化的影响有关,这种厚葬风气也是马厂文化影响的结果,而非第一阶段的主流。其余单人屈肢葬墓内,随葬陶器的数量均低于遗址内的整体平均值(表三),显示屈肢葬墓较低的财富水平。皇娘娘台M59墓内有男性屈肢人骨,随葬的玉璧未敛于身,并非齐家文化遗址中常见的处理方式。该屈肢人骨的小臂弯曲向上,玉璧置于小臂处,呈现出向某物供奉玉璧的状态,推测男性屈肢人骨属于参加某种祭祀仪式的殉人。海藏M11和金禅口M1是第一阶段较特殊的案例,其中M11为随葬玉璧的女性墓,M1为无随葬品的男性墓。不过,M11仅随葬1块玉璧,且随葬陶器数量少于其他仰身直肢的男性;M1虽为男性墓,但无随葬品的情况也显示其等级较低。
表三 齐家文化单人屈肢葬墓出土陶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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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在第一阶段的各遗址中,合葬墓内屈肢人骨的埋葬方式、拥有特殊物品的数量,以及单人屈肢葬墓随葬陶器的数量均表明,屈肢人骨的等级普遍较低。这些等级较低的屈肢人骨常见女性和儿童,两具男性人骨未显示出依附关系,并有一具与祭祀仪式相关。因此,第一阶段的屈肢葬具有标识等级的功能,并与性别和年龄息息相关,即第一类屈肢葬人群依附于男性或成人。
第二阶段,屈肢人骨标识等级的功能仍存在于合葬墓。齐家坪包含屈肢人骨的合葬墓内普遍出土较多陶器,磨沟中葬于墓道的屈肢人骨具有殉人性质[27]。但是,齐家坪发现屈肢人骨的双人合葬墓中,陶器总量最多的墓葬是女性与儿童的合葬墓。有些包含屈肢人骨的多人合葬墓中出现不见或少见陶器的情况,如M42内有九具屈肢人骨,仅随葬1件陶器。此外,合葬墓的随葬品多集中于足端,无法判定明确归属。玉璧类物品基本不见,一些与男性直肢人骨关联密切的物品也不具备专属性。如秦魏家小石子居右随葬,置于大多数男性直肢人骨一侧,但屈肢人骨与小石子同侧的情况也有发现,这一现象说明小石子居右随葬应是一种习惯,而非专属于直肢人骨。
单人屈肢葬墓随葬陶器的数量低于平均值(见表三),并有相当数量的屈肢葬墓不见随葬陶器或其他物品。如大何庄遗址中9座墓葬不见任何随葬品,占所有屈肢葬墓的60%;齐家坪也有4座单人屈肢葬墓不见陶器。不过,单人屈肢葬墓的陶器数量与平均值的差值偏小,与大多数单人墓的陶器数量接近,如秦魏家M56随葬3件陶器,数量与平均值的差值小于1,与墓地内约50%的墓葬一致。部分屈肢葬墓随葬陶器的数量甚至超过平均值,如齐家坪M22随葬7件陶器,约为平均值的两倍。单人屈肢葬墓的随葬品数量也与性别无直接关联。秦魏家M32男性屈肢葬仅随葬小石块。齐家坪女性屈肢人骨的陶器数量均多于男性屈肢人骨,并且在其他葬式的单人墓中,随葬陶器超过10件的墓主性别均为女性。因此,第二阶段的屈肢葬少见标识等级的功能,不再与性别或年龄直接关联,第二类屈肢葬主要体现葬式的特殊。
箱点图常被用来比较多组同类实体间中值和分布范围的异同[28]。齐家文化单人墓陶器数量的箱点图既反映同一遗址点的随葬品差距,也反映不同阶段的整体财富水平(图三)。第一阶段以皇娘娘台、柳湾为代表,陶器数量的分布范围较大,有较多的歧离点。上述结果说明墓葬间的陶器数量有较大差距,社会中存在一批占有较多财富的个体,合葬墓中独享特殊物品的个体即是这一群体,屈肢葬为代表的人群则为更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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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 齐家文化单人墓出土陶器数量箱点图

至第二阶段,在几处遗址中陶器数量的中值普遍下降,分布范围均收缩,歧离点少见。这一结果说明单人墓中陶器数量较少且较为接近,显示出齐家社会财富水平下降,阶层差距减弱。在这一趋势下,屈肢人骨不再成为附属或低等级的象征,仅是墓道的屈肢人骨因其特殊位置保留了此前的功能。各遗址发现的屈肢人骨虽然仍以女性与儿童为主,但是女性的财富值并未下降,反而出现上升的趋势。齐家文化屈肢葬逐渐丧失表达等级的功能,显示出甘青地区社会兴衰迅速变化的特点[29]。
三、源流与影响
齐家文化源自陇东地区的常山下层类型[30]和宁夏南部的菜园文化[31],在形成过程中受到甘青地区的马厂文化[32]和关中地区的客省庄文化[33]的影响,并在文化交流的过程中吸收了河套地区的不同文化[34]。从屈肢葬分布情况看,马厂文化和菜园文化都见有屈肢葬,且存在单纯的屈肢葬墓地[35]。客省庄文化的屈肢葬并非主流。齐家文化屈肢葬来源于南西伯利亚游牧文化的认识[36],也因文化分布范围的显著距离,较难归为同源。因此,齐家文化屈肢葬的来源应指向马厂文化和菜园文化,而且屈肢葬也是菜园文化的主要葬式[37]。柳湾墓地中的屈肢葬多受马厂文化影响,而皇娘娘台遗址则与菜园文化的关系更为密切[38]。
马厂文化和菜园文化中,屈肢人骨可见于合葬墓或单人墓中,以自然弯曲为主,并有相当数量的蜷曲人骨。两个文化中还发现有凸字形墓穴,随葬品置于身侧或足端的方式以及厚葬;马厂文化内出现屈肢与直肢组合的形式及木棺。但在马厂文化与菜园文化中,屈肢葬未见标识等级的功能,与性别也无直接关联。柳湾的马厂文化单人葬墓中,随葬陶器的平均值约为每座墓21件[39]。7座单人屈肢葬墓的随葬陶器数接近或超过平均值,有些墓葬的随葬陶器还达到或超过30件。根据马厂文化随葬陶器数量与性别的关系研究,屈肢葬与性别的关联并不突出[40]。菜园文化中男、女随葬品的最大值及平均值显示,两者也不见明显差异[41]。菜园文化单人屈肢葬墓随葬陶器数的平均值与中位数为9和8,两者大致相近,说明菜园文化屈肢葬墓随葬的陶器分布较均匀,相互之间的差距并不是性别的原因。从人骨鉴定的情况看,女性与儿童也不是屈肢葬的绝对主体。因此,齐家文化屈肢葬在两个文化的墓葬特征基础上,衍生出标识等级的功能。
齐家文化之后有不同的文化,包括辛店文化[42]、卡约文化[43]、寺洼文化[44]等。卡约文化存在屈肢葬,但是均被二次扰乱[45]。而寺洼文化屈肢葬的年代不早于西周晚期[46]。辛店文化屈肢葬大体延续了齐家文化第二阶段的特征,如成人合葬墓中男性仰身直肢、女性侧身屈肢的形式[47],单人屈肢葬墓男性与女性俱有[48],以及同一墓地中屈肢女性的随葬品不少于屈肢男性的情况[49]。因此,在齐家文化之后的文化中,屈肢葬仅是葬式的一个类型。
齐家文化时期,周边可见西城驿文化、四坝文化、朱开沟文化、石峁文化以及二里头文化等。西城驿文化是一支与齐家文化联系密切的考古学文化,并在其基础上发展出了四坝文化[50],不过西城驿文化公布的墓葬材料中尚未发现屈肢葬。四坝文化、朱开沟文化、石峁文化、二里头文化的屈肢葬形式与齐家文化屈肢葬近似。四坝文化以火烧沟墓地和干骨崖墓地为早晚阶段[51]。火烧沟墓地发现有儿童侧身屈肢居于墓道,并与直肢人骨有明显的随葬品数量差异[52];而干骨崖墓地中男女均有采用屈肢葬的情况,屈肢葬墓随葬陶器的数量与墓地内50%的墓葬一致[53]。
朱开沟文化的屈肢葬受齐家文化的影响[54],甚至有学者认为该文化的部分遗址应纳入齐家文化范畴[55]。朱开沟文化屈肢葬的发展趋势与齐家文化大体一致。以朱开沟遗址为例,该遗址的第二、三、四段与齐家文化共存[56]。其中,第二、三段的单人屈肢葬中虽然可见男性,但男性随葬5件陶器,女性则无随葬品;双人合葬墓中均为女性侧身屈肢且无葬具,部分男性还用棺作为葬具。至第四段,屈肢葬仍为女性,但是部分女性随葬有独属的饰品,如铜环、骨环[57]。
石峁文化存在与齐家文化相同的双人合葬墓,如神木新华99M61[58]、神木神圪垯梁M7[59],以及蜷曲式及其他姿态的单人屈肢葬[60]。双人合葬墓中的屈肢人骨大多为女性,具有明显的殉人性质[61];并且这一类殉人普遍存在于石峁文化的高等级墓葬中[62]。单人屈肢葬多见于新华遗址,与该遗址大部分墓葬一致,无随葬品,也无性别鉴定结果,无法判定石峁文化的屈肢葬均为殉人。神圪垯梁M7出土的陶器中,斝、喇叭口罐(图四,1、2)与石峁文化晚期同类器物接近[63],故而M7的年代可作为石峁文化屈肢葬的下限。M7的陶双大耳罐整体矮胖,颈部较长(图四,3),显示出晚于齐家文化第一阶段、早于齐家文化第二阶段的特征,因此石峁文化屈肢葬的年代下限略晚于齐家文化第一阶段,早于齐家文化第二阶段。由于石峁文化最晚阶段所见的屈肢葬仍旧显示出标识等级的功能[64],石峁文化屈肢葬的功能可能并未发生转变。需要说明的是,石峁文化双人合葬的墓室形态、屈肢人骨位置与朱开沟文化相似,并且陶双鋬鬲类遗物也说明两者关系密切[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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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 神木神圪垯梁M7出土部分陶器

二里头文化的中心虽然远离西北地区,但与齐家文化的联系自二里头文化第二期就已开始[66]。二里头文化第二至四期发现有屈肢葬[67],其形式与齐家文化基本一致。但是两支文化的距离和特征差异,尚不能说明二者存在葬式的直接关联。
综上,齐家文化屈肢葬的部分因素源于马厂文化和菜园文化,并在齐家文化时期形成自身特点后对周边地区产生影响,其主要后继者为同样分布于甘青地区的辛店文化。
四、结 语
目前的考古发现与研究表明,齐家文化第一阶段的屈肢葬吸收了马厂文化和菜园文化的墓葬特征后,产生了标识等级的功能。至第二阶段,这一功能逐渐丧失,并逐渐转变为区域葬俗。
齐家文化的形成与常山下层文化和菜园文化西进有关[68]。东部地区的考古学文化在发达的农业背景下,形成的阶层划分和男尊女卑的观念也影响了齐家文化,并与当地的传统葬仪相结合形成屈肢葬第一阶段的功能。以屈肢葬为代表,齐家社会中可见明显的两个阶层,这种阶层分化构成齐家社会向复杂社会演变的基础之一,也是近似于中原地区的社会复杂化过程。随着齐家文化时期自然环境的改变和生业方式的转变[69],齐家文化的畜牧业比例上升,社会规模减小,整体财富水平下降。这一社会现状使得创造财富成为聚落内成员的共同责任,女性同样在社会生产中承担重要角色,其财富的占有情况与社会地位发生改变。齐家文化所分解的多个文化更是显示了小聚落、少层级的组织模式,这一模式形成了不同于中原地区的社会观念,这种观念淡化了等级和性别的影响,恰是适应了当地的生活方式。屈肢葬逐渐成为区域葬俗,丧失了标识等级的功能。由此,甘青地区的社会复杂化进程区别于中原地区,是中国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记:论文写作过程中,得到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张昌平的悉心指导,以及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陈国科、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赵春光、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卢超的帮助,谨此谢忱。

[1]王辉:《甘青地区新石器—青铜时代考古学文化的谱系与格局》,见《考古学研究》(九),文物出版社,2012年。下引此书,版本相同。

[2]石陶:《黄河上游的父系氏族社会——齐家文化社会经济形态的探索》,《考古》1961年第1期。

[3]a.黄河水库考古队甘肃分队:《甘肃临夏秦魏家遗址第二次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64年第6期。b.张忠培:《中国父系氏族制发展阶段的考古学观察——对含男性居本位的合葬墓墓地的若干分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7年第1、2期。c.张忠培、朱延平:《黄河流域史前葬俗与社会制度》,《文物季刊》1994年第1、2期。

[4]陈洪海:《甘青地区史前墓葬中的葬式分析》,见《古代文明》(第2卷),文物出版社,2003年;《简析齐家文化大何庄遗址和秦魏家墓地》,见《考古学研究》(九)。

[5]a.郭沫若:《对临夏遗迹合葬墓的一点说明》,《考古》1964年第8期。b.韩建业:《中国古代屈肢葬谱系梳理》,《文物》2006年第1期。c.刘宝山:《柳湾墓地屈肢葬式检讨》,《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6]钱耀鹏、毛瑞林:《甘肃临潭磨沟齐家文化墓地发掘及主要收获》,见《考古学研究》(九)。

[7]水涛:《甘青地区青铜时代的文化结构和经济形态研究》,见《中国西北地区青铜时代考古论集》,商务印书馆,2020年。

[8]王巍、赵辉:《“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及其主要收获》,《中国史研究》2022年第4期。

[9]陈洪海:《简析齐家文化大何庄遗址和秦魏家墓地》,见《考古学研究》(九)。

[10]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湾》第176~184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

[11]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学考古学系:《青海大通县黄家寨墓地发掘报告》,《考古》1994年第3期。

[12]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互助土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青海互助县金禅口遗址发掘简报》,《四川文物》2020年第1期。

[13]a.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0年第2期;《武威皇娘娘台遗址第四次发掘》,《考古学报》1978年第4期。b.谢端琚:《略论齐家文化墓葬》,《考古》1986年第2期。

[14]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武威海藏——齐家文化遗址发掘报告》第310~322页,文物出版社,2023年。

[15]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队:《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4年第2期。

[16]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队:《甘肃永靖秦魏家齐家文化墓地》,《考古学报》1975年第2期。

[17]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广河齐家坪》第253页,文物出版社,2023年。

[18]a.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大学文化遗产与考古学研究中心:《甘肃临潭县磨沟齐家文化墓地》,《考古》2009年第7期。b.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大学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与考古学研究中心:《甘肃临潭磨沟墓地齐家文化墓葬2009年发掘简报》,《文物》2014年第6期。

[19]按照下肢屈度(股骨和胫骨的解剖轴夹角)进行划分:蜷曲者,股骨与胫骨交叠紧贴胸前,屈度小于30度;屈肢舒缓者,下肢并拢屈曲,屈度多在45~120度之间;单肢屈曲者,一肢伸直,另一肢屈曲舒缓。

[20]曹芳芳:《甘青地区史前用玉特征与进程》《四川文物》2022年第1期。

[21]安志敏:《甘肃远古文化及其有关的几个问题》,《考古》1956年第6期。

[22]谢端琚:《论大何庄与秦魏家齐家文化的分期》,《考古》1980年第3期。

[23]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上、下),《考古学报》1978年第1、2期。

[24]韩建业:《中国西北地区先秦时期的自然环境与文化发展》第178、184、185、196~200页,文物出版社,2008年。

[25]同[7]。

[26]a.同[11]。b.同[6]。

[27]a.同[6]。b.同[18]a。

[28]陈铁梅、陈建立:《简明考古统计学》第28页,科学出版社,2013年。

[29]张弛:《龙山—二里头——中国史前文化格局的改变与青铜时代全球化的形成》,《文物》2017年第6期。

[30]胡谦盈:《试论齐家文化的不同类型及源流》,《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3期。

[31]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宁夏菜园——新石器时代遗址、墓葬发掘报告》第341页,科学出版社,2003年。

[32]a.夏鼐:《碳—14测定年代和中国史前考古学》,《考古》1977年第4期。b.端居:《齐家文化是马家窑文化的继续和发展》,《考古》1976年第6期。c.严文明:《甘肃彩陶的源流》,《文物》1978年第10期。

[33]同[23]。

[34]韩建业:《中国西北地区先秦时期的自然环境与文化发展》第351、352页,文物出版社,2008年。

[35]陈洪海:《甘青地区史前墓葬中的葬式分析》,见《古代文明》(第2卷),文物出版社,2003年。

[36]胡博:《齐家与二里头:远距离文化互动的讨论》,见《远方的时习》第3~5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37]同[31]。

[38]任瑞波、陈苇:《关于齐家文化的几个基本问题》,《四川文物》2017年第5期。

[39]杨月光、艾婉乔:《柳湾马厂类型墓葬的定量考古学分析》,《考古与文物》2022年第3期。

[40]孙岩、杨红育:《中国西北地区新石器时代的男女葬俗及其所反映的社会观念——以马家窑文化和齐家文化为例》,见《性别研究与中国考古学》,科学出版社,2006年。

[41]切刀把墓地有较多男性墓,随葬陶器5~31件不等,平均值为14.16,仅2座墓高于平均值。瓦罐嘴墓地有7座男性墓,随葬陶器0~26件,平均值10.71,3座墓高于平均值;8座女性墓,随葬陶器0~30件之间,平均值11.65,4座墓高于平均值。二岭子湾墓地可见男女性墓葬各1座,女性墓随葬21件陶器,男性墓随葬12件。

[42]任瑞波:《论辛店文化的分期与年代》,《考古学报》2019年第4期。

[43]俞伟超:《关于“卡约文化”和“唐汪文化”的新认识》,见《先秦两汉考古学论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

[44]水涛:《关于寺洼文化研究的几个问题》,《西北史地》1989年第4期。[45]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青海化隆县半主洼卡约文化墓葬发掘简报》,《考古》1996年第8期。

[46]北京大学考古学系王占奎、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水涛:《甘肃合水九站遗址发掘报告》,见《考古学研究》(三),科学出版社,1997年。

[4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队:《甘肃永靖莲花台辛店文化遗址》,《考古》1980年第4期。

[4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队:《甘肃永靖张家咀与姬家川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80年第2期。

[49]甘肃省文物工作队、北京大学考古系甘肃实习组:《甘肃临夏莲花台辛店文化墓葬发掘报告》,《文物》1988年第3期。

[50]李水城:《“过渡类型”遗存与西城驿文化》,见《早期丝绸之路暨早期秦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2014年。

[51]李水城:《四坝文化研究》,见《考古学文化论集》(三),文物出版社,1993年。

[52]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甘肃玉门火烧沟四坝文化墓地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21年第5期。

[53]潘祎:《四坝文化墓地的男女性别比例考察》,《陇东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

[54]a.田广金、韩建业:《朱开沟文化研究》,见《考古学研究》(五),文物出版社,2003年。b.韩建业:《内蒙古朱开沟遗址有关问题的分析》,《考古》2005年第3期。

[55]马明志:《河套地区齐家文化遗存的界定及其意义——兼论西部文化东进与北方边地文化的聚合历程》,《文博》2009年第5期。

[56]朱开沟遗址屈肢葬的相对年代以发掘报告为准。《试论朱开沟文化》一文中各屈肢葬的相对年代也基本相同,参见魏坚、冯宝:《试论朱开沟文化》,《考古学报》2020年第4期。

[57]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鄂尔多斯博物馆:《朱开沟——青铜时代早期遗址发掘报告》第208、210页,文物出版社,2005年。

[58]陕西省考古研究所、榆林市文物保护研究所:《神木新华》第261页,科学出版社,2005年。

[59]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等:《陕西神木县神圪垯梁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16年第4期。

[60]a.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陕西神木县寨峁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02年第3期。b.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陕西神木县木柱柱梁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15年第5期。

[61]邵晶:《石峁遗址与陶寺遗址的比较研究》,《考古》2020年第5期。

[62]裴学松:《石峁文化墓葬初探》,《考古与文物》2022年第2期。

[63]孙周勇等:《石峁文化的命名、范围及年代》,《考古》2020年第8期。

[64]同[62]。

[65]同[63]。

[66]张天恩:《天水出土的兽面纹铜牌饰及有关问题》,《中原文物》2002年第1期。

[6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偃师二里头——1959年~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第148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二里头(1999~2006)》第47、422页,文物出版社,2014年。

[68]韩建业:《齐家文化的发展演变:文化互动与欧亚背景》,《文物》2019年第7期。

[69]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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