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王堆汉墓被誉为20世纪中国重大考古发现之一,出土了700多件亮丽如新的漆器。关于所出漆器制作地点的讨论,始于1号墓刚发掘不久,俞伟超和李家浩先生根据漆器“成市草”“成市饱”烙印,论证“漆器并非楚国故地长沙的产品,是四川成都市府管辖的漆器手工艺作坊的产品”[1],该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讼的问题[2],笔者也曾进行讨论[3]。多年来,《长沙楚墓》[4]《里耶秦简》[5]《马王堆汉墓漆器整理与研究》[6] 《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7]及长沙走马楼西汉简发掘简报与研究[8]等考古成果的公布,以及位于长沙湘江西岸西汉长沙国王陵(包括长沙庙坡山王后墓)的考古勘探调查与考古发掘的深入[9],为进一步厘清马王堆汉墓漆器的产地及相关问题提供了更多新的材料。本文拟通过相关考古发现的重新梳理,结合文献记载,采用“基于风格与分布的考古遗物产地推定法”[10],对先秦以来丰富的漆木资源和漆器的生产管理经验,以及长沙临湘官府造、王子沅陵侯国官府造漆器的产品类型与特征、生产组织管理等问题进行再讨论。
西汉时期湖南大部分地区属长沙国。据文献记载,汉高祖五年(前202)设置长沙国,定都城为临湘(今长沙),长沙走马楼西汉文书简称王国都城“长沙临湘”[11]。历经吴氏和刘氏长沙王更替,长沙国共存续221年。汉文帝后元七年(前157)第五代吴氏长沙国靖王吴著“无后”“国除”,共历46年[12]。该地区留下了这一时期众多王室及高级贵族墓葬,出土了大量漆器,尤以马王堆汉墓所出最为精美。丰富的漆器考古资料,为我们了解西汉早期吴氏长沙国官府漆器生产与管理状况提供了珍贵资料。
然而,倘若追根溯源,可知东周以来,楚国军事和政治势力越长江、洞庭湖,逐步由北而南,征服整个湖南地区,楚文化特征明显的漆工艺也随之在湖湘大地迅速传播。目前已发现近千座楚墓出土漆器,笔者曾经整理出2000多件,其中尤以长沙地区楚墓最为集中、最具特色[13]。长沙杨家湾M6出土了烙印“市攻”制地铭记漆器[14] 〔图一〕,战国时期各国普遍城邑中设市,“市工则系一市主管手工业生产的官员”[15]。长沙沙湖桥M19出土刻“□ ”文字耳杯残片〔图二〕,冠以“里”铭,表示作坊所在地名,“里”的漆工集中、漆器闻名[16]。2002年龙山里耶古城古井出土36000余件秦简,为秦朝洞庭郡迁陵县衙署档案文书[17],其中30余简记录了“漆”的生产与管理情况〔图三至图五〕[18]。上述楚墓漆器铭文说明南楚地区漆器手工业的繁荣和生产管理的状况,里耶秦简则佐证了秦政府对洞庭郡制漆手工业的有效管理和对漆树种植的重视。从而说明丰富的漆、木资源,以及漆器生产与管理经验,为吴氏长沙国官府漆器生产与管理提供了相应条件并奠定了物质基础。
〔图三〕 里耶秦简 (16-1105)
〔图四〕 里耶秦简 (8-1554封检)
〔图五〕 里耶秦简 (9-1138)
(一)出土漆器概况及相关问题
目前在湖南长沙、沅陵等地区发掘了西汉早期吴氏长沙王、侯和家族墓多处,尤以长沙地区最为集中,与当地曾是长沙国都城有关。这些墓葬出土了数量不等的漆器,如长沙吴氏长沙王吴著墓(前178-前157)出土漆器3件及大量残片,未发现铭文;[19]长沙吴氏王后渔阳墓(前168-前150)出土漆器500多件及残片4000多件,部分器物上锥刻铭文〔图六〕[20];长沙吴氏王后曹墓(西汉早期)出土漆器数百种之多,未发现铭文[21];长沙砂子塘王室墓(西汉早期)[22];上述墓葬大多被盗,漆器保存甚差。轪侯家族三座墓(前186-前168以后数年),分别出土漆器184〔图七〕、319〔图八〕和200余件,M1、M3保存很好,M2未发现铭文[23]。
〔图七〕 马王堆M1东边厢北部漆器出土情况
〔图八〕 马王堆M3东边厢漆器出土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王堆汉墓漆器整理与研究”重新对503件有铭漆器进行了铭拓和释读[24],发现M1、M3中的鼎〔图九〕、锺、壶、钫、盒、匕、匜、案、耳杯、具杯盒、盘、卮、食奁等256件漆器上有戳记文字和符号,可释读文字“成市素”“成市饱”“成市草”“南乡□”“中乡”“中乡□”等[25],烙印“南乡”〔图十〕“中乡”漆器的风格与烙印“成市”漆器相同,且有“中乡□”与“成□”戳记同出于一器的情况。“成市”是指成都市府,南乡、中乡可能指成都某乡的市府漆器作坊,说明漆器是成都市府管辖的漆器作坊产品。以此为标准器,比对风格相似漆器,发现1号墓184件之144件,3号墓319件之270件与其相同,分别占总数的78.2%和84.6%,皆系成都市府管辖作坊制品。其特点为勒名简单,仅见“成市草”“成市饱”成都市府作坊铭记,“素”工名[26]和容量铭记,“轪矦家”“轪”使用者铭记;其器形单一、纹饰漆绘,以批量生产的耳杯、盘居多,如M1出土“一升半升”杯50件,M3出土杯98件〔图十一〕。纹饰以红黑漆绘为主。多数学者认为马王堆汉墓漆器均来自“成都市府”[27],但M1、M3仍有17.7%漆器风格迥异于成都市府产品,但未发现与生产相关的信息,由此引发了本文的再探讨。
〔图九〕 马王堆M1漆鼎 (M1∶东100)
〔图十一〕 马王堆M3漆耳杯 (M3∶南59)
(二)都城长沙临湘官府漆器生产与管理
西汉诸侯王国是自西周以来分封制的延续与发展,对于西汉时期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影响深远。汉初诸侯国不仅面积广阔,而且国内辖郡[28],“汉初诸侯国并非一级政区,而是皇帝与诸侯划定的势力范围,实际上可当成一级政区对待”[29], 这种情况维持了五十多年,直至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吴氏长沙国正好处在这一时期。汉高祖时,吴芮因“大功”受封为第一代长沙王[30],吴氏长沙王到国就王位,长沙丞相、轪侯利苍未曾就轪侯国,其家族居住在长沙临湘,且皆葬于长沙。目前在吴氏长沙王室及轪侯家族墓出土了独具本土化风格的漆器,亦佐证了都城长沙临湘存在专门为吴氏王室和贵族服务的生产与管理机构。
1.生产规模与产品设计
西汉漆器制作工序繁复,造价昂贵,一个漆杯需“百人之力”,一件屏风需要“万人之功”,每件逾“千钱”,“一文杯得铜杯十”(《 盐铁论·散不足》),主要流行于贵族阶层。吴氏长沙王室及贵族使用的昂贵漆器部分来自朝廷赏赐,笔者专文论述了渔阳对鸟纹耳杯或为“陛下”所赐,来自汉廷中央工官,或为公主婚前食邑私府参照汉廷粉本制造[31];部分购置或定制于成都市府,如轪侯家族墓“成市草”“市府饱”烙印漆器;另有一部分产品应来自为吴氏王室和贵族服务的长沙临湘官府制造机构,这部分产品未留下与生产相关铭文,可采用白云翔先生“基于风格与分布的考古遗物产地推定法”[32],推定产自本地。具体原因如下。
(1)葬具制作本土化
吴氏长沙王吴著、王后曹及渔阳葬具,均使用“梓宫”“便房”“外藏椁”和“黄肠题凑”等规制〔图十二〕。轪侯家族墓葬也使用了多层彩绘套棺,尤其M1黑地彩绘棺绘一百多个灵禽异兽穿插于流云中〔图十三〕,砂子塘汉墓所出漆棺与之类似[33],文献记载汉代东园秘器的云
纹,
为神兽名,具有辟除邪厉、矫健迅捷的属性。《后汉书·礼仪志》载:“东园匠、考工令奏东园秘器,表里洞赤,虡文画日、月、鸟、龟、龙、虎、连璧、偃月,牙桧梓宫如故事。”《后汉书·袁逢传》注:“秘器,棺也。”[34]东园秘器是由东园署之属官东园匠制作的葬具,汉代属天子之制。
〔图十三〕 马王堆M1黑地彩绘棺
文献记载,汉代丧葬用具原是皇家器物,也可通过诏赐的方式让高级官员获得使用权。如黄肠题凑原本由皇帝独享,通过诏赐方式使得许多宗室获准使用。东园秘器是皇家制作木质葬具[35],可以类比。吴芮是汉初最忠于刘邦的唯一未被铲除的异姓王,吴氏长沙国独存五世,屡屡建功,受到中央诏赐获得秘器使用权的可能性是有的。这样一来,长沙国可名正言顺应地设置负责王室及贵族葬具制作的专职机构,拥有邦国直接管辖的制漆作坊。显然,上述笨重秘器极有可能产自这些专供机构,即王国直接管辖的漆作坊,极具本地特色。
其一,“五彩画”装饰方法。马王堆M1黑地彩绘棺、朱地彩绘棺及砂子塘王室墓彩绘漆棺运用了堆起油彩画工艺,即洪石老师论述的油画装饰方法[36]。这种独特装饰方法是用近似喷枪的用具挤压漆液或油彩形成凸起线条,再以类似沥粉堆金的做法用油彩描绘花纹[37],以红、黄、白、金、灰、绿等丰富油彩填充纹饰,使之更具立体装饰效果,遣策称之为“五菜(彩)画”。M1简(1-217)记“木五菜(彩)画并(屏)风一,长五尺,高三尺”〔图十四〕,M3简(3-274)也有类似记载,所出实物可与简文印证,简文尺寸为实用屏风尺寸,此为明器。这是目前所见最早铭记“五彩画”的漆器。如果采用“基于风格与分布的考古遗物产地推定法”[38],可以推定类似“五彩画”风格的漆器有:油彩漆箕(M3∶北21)、油彩漆几(M1∶北445)、油彩兵器架(M3∶北179)〔图十五〕、油彩木矢箙(M3∶南178)等,以明器居多。据“五彩画”屏风(M3∶北170)残片检测分析,知其用漆少用油多,主要成分为亚麻籽油[39],可使器物光鲜亮丽,很适合明器制作。M1朱地彩绘棺所绘龙腾虎跃、二龙穿璧、双鹿夺峰、羽翼仙人、仙山昆仑图案〔图十六〕,与长沙砂子塘王室墓朱地彩绘棺绘黄色拱璧、凤鸟衔磬、双双穿璧、流苏璎珞、虎豹仙人、仙山昆仑图案非常相似〔图十七〕,相同文化元素图案很可能来自同一粉本,但图案局部有所变化,表现了王室、轪侯家在个性化定制中的区别。吴著墓三棺内外壁都用多层麻布衬底,髹漆较厚,外黑漆,内壁红漆。外棺盖挡和侧板均有朱色彩绘,虽花纹模糊不清,但可见中棺盖上有朱漆彩绘勾连云纹,两挡有类似昆仑山的重三角形组成的花纹;渔阳墓二层套棺,两棺内外壁用多层麻布衬底,外髹黑漆。外棺黑漆上施有朱红彩绘,已经漫漶,纹饰大致为彩绘龙凤云气纹;曹墓三层套棺,第二层棺盖顶发现黑地朱绘云气纹痕迹。故可推知“五彩画”是长沙临湘官府制造机构具有本地创新特色和个性化的装饰方法,主要用于丧具制作。
〔图十四〕 马王堆M1云龙纹漆屏风背面 (M1∶北447)
〔图十五〕 马王堆M3漆兵器架 (M3∶北179)
〔图十七〕 长沙砂子塘M1朱地彩绘棺头挡纹饰 (复制品)
其二,深受楚文化影响。曹墓内棺底出土透雕“祥云拱璧”笭床〔图十八〕。棺内使用垫笭床尸体,是楚人习俗,如果将其与长沙仰天湖战国晚期楚墓笭床比较,可以看出二者在风格制作和纹饰图案上都存在明显承袭关系。说明去楚不远,丧葬习俗、思想观念仍深受故楚之地传统文化的影响。笔者曾认为马王堆汉墓四卷曲龙纹耳杯〔图十九〕,与曹
墓四卷曲龙纹耳杯大小、纹饰高度一致〔图二十〕,是一种从战国中期至西汉晚期没有间断过耳杯纹样,其源头可追溯到战国中期,为长沙楚墓耳杯龙凤相结合题材[40]。马王堆M2墓主下葬年代早于M1、M3墓主,死于吕后年间(前186),墓中出土漆器色彩、纹饰风格更与长沙战国晚期楚墓漆器风格相近。从所出器物看,汉初长沙国在葬制、币制、服饰、生活用具与日常习俗方面承袭楚制,尤其漆器制作与绘画艺术风格更是深染故楚遗风[41]。
〔图十九〕 马王堆M1四卷曲龙纹耳杯 (M1∶东147) (1)
〔图二十〕 长沙咸家湖陡壁曹墓漆耳杯纹饰复原图
(2)锥画漆器生产标准化
目前发现最早、有明确纪年的铭记锥画纹漆器,首推马王堆M3(前168)狩猎纹漆奁(北160),简文(3-271)载“布曾(缯)检一,锥画,广尺二寸”,即指此。M1、M3共出土10余件锥画漆器[42],胎质为夹纻胎,器形以卮、奁为主,黑地上锥画云气纹,夹杂神兽纹,朱漆点缀,边饰菱形纹、三角形纹、波折纹等组成几何纹的创新样式〔图二十一〕。渔阳墓出土锥画银釦双层漆奁,盖顶有锥画菱形纹、波折纹、竖条纹组成的几何纹图案,盖顶和子奁亦饰银釦和银质柿蒂纹〔图二十二〕。此奁与马王堆M1、M3锥画奁装饰风格一致只是再施银釦和银质柿蒂装饰,更显高贵。曹墓虽然被盗,但残存的器物上所见锥画纹风格基本相同。马王堆汉墓、曹
墓、渔阳墓风格类似的锥画漆奁,应来自同一粉本和同一制作机构。尤其曹
墓锥画九子奁与马王堆M1九子奁相似度很高,其大小相同,均高20厘米,直径35厘米左右;形制相似,器身分上、下两层,连同盖器共三部分,母奁凹槽内放置九个小奁;装饰技法一致,母奁盖顶绘多圈装饰带,器外壁彩绘云气纹,以几何形纹和弦纹划分区间与镶边,小奁漆绘或锥画。它们或许是同一模具的翻制版〔图二十三,图二十四〕。沅陵侯吴阳(前187-前162)墓锥画漆器也与上述锥画漆器风格相似〔图二十五〕。可以说沅水、湘水流域是锥画漆器最早具有本地特色的中心产区之一。由此可见,吴氏长沙国官府机构生产的锥画漆器主要为日用妆奁,其尺寸大小、锥画纹饰等皆已采用标准化生产和统一设计,工匠采用大小统一模具,一层麻布一层漆制成夹纻胎,后髹漆、彩绘和锥画,说明已建立专业化分工,以达到批量生产的目的,这也是汉承秦制的体现之一。
〔图二十一〕 马王堆M3锥画六子奁盖面线图 (M3∶159)
〔图二十二〕 长沙望城坡渔阳墓锥画银釦双层奁 (C∶156)
〔图二十三〕 长沙陡壁山曹墓锥画九子漆奁线图 (118)
〔图二十四〕 马王堆M1九子奁线图 (M1∶443)
总之,吴氏诸侯国都城长沙临湘有为王室和贵族服务的官府制造机构,其生产的漆器颇具本土化风格,有主要用于葬具制作的“五彩画”漆器,有深受楚文化影响的笭床等,还有本地特色的“锥画”漆器,主要为日用妆奁,具有秦制标准化生产和统一设计的特点。说明吴氏诸侯国官府机构生产的漆器产品多样化,表现出对时尚漆艺和特殊设计的追求,具备批量生产的能力和一定的生产规模。同时,表明汉初故楚之地经历了秦短暂改朝换代的洗礼之后,既带有楚文化的印记,也延续着秦的制度,还带有汉文化新时代文明的影响,反映的是楚文化、秦文化和汉文化多元一体的文化特征。
2.生产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
西汉早期地方诸侯王国的宫室百官“同制京师”,漆器生产同样有专门管理系统和制度。《汉书·食货志》记载,诸侯国漆器业的“租税之入”“皆各为私奉养”,即为国君私有,“反映了汉初诸侯王国的割据势力很强、‘同制京师’历史事实”[43]。白云翔先生认为汉代官办手工业主要有官府手工业和官营手工业两种。官府手工业中除中央政府直接管辖者外,还有地方郡国所属手工业,产品主要供给中央和郡国的统治者使用[44]。为吴氏长沙国王室及贵族服务的长沙临湘制造机构为诸侯国所属官府手工业,应拥有王国直属管辖的制漆作坊,其主要生产目的是给王室及贵族提供日用消费品和奢侈品,这种“官府手工业从严格意义上说不属于商品生产,而是一种‘专供生产’”[45]。
汉初长沙临湘官府的专供生产,与当时都城工官一样,没有采取“物勒工名”制[46],大约与汉初治经济凋敝、汉廷提倡节俭有关,工官机构设置都不见复杂秩次关系[47]。“汉‘物勒工名’制形成标志是工官、工官官员和生产工匠三个内容在勒名中统一出现”[48]。而“汉初至文景之时五十年间,器物勒名制度处于紊乱期,或沿用秦代物勒工名制度,或是诸侯王国自行一套,‘汉制’的物勒工名制度尚未形成”[49]。国家经营的手工业生产机构尚未设置和完善。汉未央宫遗址骨签中纪年刻文未见文帝后元年之前者[50],皇室器物由少府官署负责制造,也未写明生产相关铭文。汉初诸侯国生产机构名称多数隐而不见,少数勒名简短,且勒名不一。如吴王刘濞十五年(前181)“内官赐器府”盘为内官所属“府”造[51],汝阴侯(前172)器为汝阴侯“库”生产[52],海昏侯刘贺“昌邑九年”(前78)器为“私府”造[53]。说明诸侯国王室漆器生产作坊主要为府、库和私府等,这些直接主持漆器生产的机构最初的基本职能是仓储原料和货物。目前所见诸侯国受地方工官制影响而设置工官的,仅见江都王刘非二十一年(前133)所设“南工官”[54]。显然,汉初吴氏长沙国官府造器也没留下与生产机构设置相关的铭文,但可结合陈松长先生有关“长沙走马楼出土西汉简中所见长沙国职官建置”的观点[55],并参考长沙庙坡山汉墓漆器铭记所见属县监造制,对其生产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作些推测。走马楼西汉简的年代为武帝元朔元年至元狩三年(前128-前120)之间[56],晚于吴氏长沙国四五十年,生产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虽有变动,但仍不失为解释读汉初吴氏长沙国官府造器的上好材料。
(1)日常用器生产
关于机构设置,据陈松长先生研究,走马楼西汉简记长沙国直属机构有“内官”,设内官长[57]。“内官”之名文献多有记载,秦有内官,属少府管辖[58]。汉时,西安茂陵附近丛葬坑出土铜熏炉刻“内者未央尚卧金黄涂竹节熏炉一具……四年,内官造,五年十月输……”说明景帝时内官设有手工作坊,内者为少府之属官,未央尚卧又是内者的下属,是专掌皇帝卧内诸事之官,有些器物由内官制造[59]。汉封泥有“楚内官丞”“齐内官丞”[60],说明诸侯国也设内官,负责制造铜器和漆器等。此外,陈先生还认为长沙国级机构与所辖属县、临湘县廷关系密切。临湘县廷执行内史府传达的具体任务,设直属机构“库”,置库啬夫[61]。故推测汉初有专为吴氏王室及贵族服务的生产机构,可能是“库”或“内官”。
关于管理体制,陈松长先生认为武帝时长沙国建制以长沙相府、长沙内史府、长沙中尉府“三府主事”,相府辅王执政,内史府主治国民。走马楼西汉简有“少府”,陈先生认为这一时期“少府”指汉王朝中央少府,而非长沙国少府。长沙国少府已不置,但其原有直属机构却仍旧存在[62]。说明景帝之前,长沙国置直属机构“少府”,为诸侯王室管理私财和生活事务的职能机构。《汉书·百官公卿表》称“少府,秦官”,战国秦兵器勒名铭记由监造者、主办者、制造者三级组成。具体主办者有“‘士上造’‘工师’‘工大人’‘工宰’等。秦始皇年间则有‘寺工’‘丞’‘库’‘诏事’‘少府’等”[63]。故“少府”或为主办者。长沙庙坡山汉墓漆器铭记说明,景帝至武帝初年,刘氏长沙国所辖县采用勒名制,如“长-丞-库-工”,为监造者、主办者、制造者三级监造[64],“库”为主办者。故推测汉初专为吴氏王室及贵族服务的生产机构采取多级管理制:长沙相府(主管机构)-长沙内史府(监制机构)-少府之属内官或库(主办机构)。
(2)葬具制作
汉代皇家葬具有专门生产机构和管理体制,少府隶属东园署,主事者称东园匠。《后汉书·孝崇匽皇后纪》李贤注曰:“东园,署名,属少府,掌为棺器。”[65]《汉书·百官公卿表》颜注:“东园匠,主作陵内器物者也。”[66]皇帝、皇后之棺称“东园秘器”。汉初诸侯国“同制京师”,走马楼汉简出现刘氏长沙国王室陵域相关定陵、定邑长、定园长等名称[67],及长沙国直属机构“将作”,设吏员管理,皆受长沙内史府管辖[68]。《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走马楼汉简(591)载:“敢告宫司空、攸、南阳、将作定王后:定王后营徒……”“敢告”的对象为平级机构[69],意为负责定王后陵墓的“将作”使用“宫司空”刑徒修造王后陵。综上推测,汉初为吴氏王室及贵族建陵寝和制葬具的机构为“将作”,其采取多级管理制:长沙相府(主管机构)-长沙内史府(监制机构)-少府之属将作(主办机构)。
总之,汉初长沙临湘官府造器的主要目的是给吴氏长沙王室及贵族提供消费品、奢侈品和葬具,皆未采用“物勒工名”制,但“专供生产”的事实是存在的,同时也佐证了专为王室及贵族服务生产机构的存在,王国应拥有直接管辖的制漆作坊,采取多级管理制。或许长沙丞相利苍家族与吴氏王室享有共同的漆器生产机构[70],前者通过赏赐、购买等途径获得。至西汉晚期,“专供生产”情况发生改变,从长沙王后墓和长沙王子泉陵侯夫妇墓漆器铭文看[71],这时期长沙国、王子侯国似乎没有设置专供贵族的官府生产机构,用器多数从民间漆工作坊生产的商品中购得,这时王国专设工官进行漆器生产的情况基本消失,漆器制造权逐渐转给中央工官和郡国工官[72],这大约与武帝“推恩令”后不断削藩的影响有关。
《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载:“沅陵,长沙嗣成王子,侯。(高后)元年十一月壬申,顷侯吴阳元年。(孝文)后二年,顷侯福元年。(孝景)中五年,哀侯周元年。(孝景)后三年,侯周薨,无后,国除。”[73]沅陵侯国历经三代,存续46年,第一代沅陵顷侯吴阳(前187-前163)“以父长沙王功侯”[74],在位25年,辖地如简载“故沅陵在长沙武陵郡”(沅陵《计簿》四)[75],开启了沅陵侯国历史;第二代顷侯吴福在位17年(前162-前145),第三代哀侯吴周在位4年(前145-前141)。景帝后元三年(前141),无后,国除[76]。此后,沅陵侯国复为沅陵县,为武陵郡管辖。走马楼西汉简最新研究表明,武帝元狩三年(前120)以前武陵郡尚在长沙国管辖范围[77]。沅陵地存有沅陵侯及家族墓葬,1999年发掘吴阳墓,出土漆木器400余件,紧邻该墓南侧的墓葬可能是吴阳夫人墓(暂未发掘)。2009年初长沙庙坡山王后墓追缴一件“六年沅陵侯”耳杯(市博01号)[78]。
吴阳墓出土漆容器181件,有耳杯、盘、卮、奁、匜、具杯盒、壶、盂、匕、虎子、器盖等,以耳杯、盘居多。39件耳杯和盘有铭文,其中34件锥刻、5件烙印[79]。锥刻“中卅三沅”“沅卅九”“沅陵五十六”“沅九十二”“沅陵百二”等计数标记者31件;锥刻产品等次“中”“中一”“衡”3件;烙印“沅陵”或“沅”3件、“十一”1件、“九”1件。
(一)产品生产与设计
吴阳墓出土耳杯69件,盘47件,其中锥画纹耳杯、小食盘大小相同。锥刻计数铭记数字最大者为“沅陵百二”,说明沅侯国已具备标准化和批量生产的能力,这也是秦度量衡统一制度的延续[80]。
吴阳墓最具代表性的出土器是33件锥画纹漆器,夹纻胎,内外髹黑漆,锥画纹饰,也是目前所见最早的锥画纹漆器之一。锥画云气纹与羽毛纹的夹纻胎耳杯14件,M1N︰95〔图二十六〕主纹锥画云气纹及羽毛纹纹带,边饰菱形、栉齿、波折纹,间饰朱点纹,底刻“沅卅九”。锥画神兽纹夹纻胎耳杯11件,M1T∶101〔图二十七〕主体纹饰神兽纹绘于器内壁两侧,神兽为兽面人身;间饰云气纹和羽毛纹,以红漆点缀;底刻“沅七十二”。锥画龙虎纹夹纻胎耳杯2件,M1N∶44〔图二十八〕内底锥画一条具象腾龙,间饰云气、羽毛纹;耳面绘具象虎纹和云气纹;边饰菱形、波折、篦线纹。锥画神兽纹木胎食盘与变形鸟纹食盘7件,M1N∶5〔图二十九〕内壁及内底中心锥画神兽舞蹈纹,间饰红漆绘弦纹和锥画栉齿纹,间饰朱点纹,底刻“沅廿六”。M1N∶64〔图三十〕内壁及内底中心锥画神兽舞蹈纹,间饰朱点纹,底刻“沅廿七”。
〔图二十六〕 沅陵虎溪山吴阳墓耳杯线图 (M1N∶95)
〔图二十七〕 沅陵虎溪山吴阳墓耳杯线图 (M1T∶101)
〔图二十八〕 沅陵虎溪山吴阳墓耳杯局部纹饰 (M1N∶44)
〔图二十九〕 沅陵虎溪山吴阳墓漆食盘局部 (M1N∶5)
〔图三十〕 沅陵虎溪山吴阳墓漆食盘局部 (M1N∶64)
上述锥画漆器独具特色,与轪侯家族墓、渔阳墓锥画纹漆器风格相同,尤其是漆奁图案高度相似,应来自同一粉本。第一代沅陵侯吴阳为第二代长沙王吴臣之子,马王堆M2墓主人轪侯利苍又是第二代长沙王吴臣的丞相,他们生活在同一时代和同一环境,应该生前有过接触[81]。走马楼汉简的记载也说明侯国常派“使者”与母国(王国)保持往来[82]。他们的审美趋同促使各自官府造器风格一致,最终导致了沅水、湘水流域锥画漆器中心产区的出现。
(二)铭文所见机构铭记
吴阳墓漆器铭有锥刻、烙印二大类,涉及不同机构铭记。
其一,锥刻记数和等次铭记。通过铭刻痕迹比对,发现耳杯和盘底部的计数刻铭系在覆漆完成后的漆膜上刻画而成,大多覆盖底部使用或移动留下的划痕。如耳杯(M1N∶115)底部刻“沅九十二”,其中“九”字覆盖底部划痕,耳杯(M1N∶95)刻“沅卅九”之“卅”字覆盖底部划痕,耳杯(M1N∶111)〔图三十一〕刻铭覆盖底部多处裂痕和划痕。表明刻铭不是在生产过程中刻的,而是后刻,应为沅陵侯家用器的计数铭记,为使用或储藏机构铭记的可能性较大。
其二,烙印“沅陵”或“沅(陵)”铭记。器盖(M1N∶68)烙印“九”痕迹〔图三十二〕,或是在覆漆前的胎体上烙印的,后填朱色。几何纹木胎耳杯(M1N∶116)〔图三十三〕右侧刻“十三”,应为使用或储藏机构铭记;器底左侧烙印“沅”字,应是生产过程烙印上去的,或为沅陵侯国生产机构铭记,这也证实了沅陵侯国专供贵族的生产机构的存在。
〔图三十三〕 沅陵虎溪山吴阳墓耳杯线图(M1T∶116)
(三)“六年沅陵侯”铭记所见生产管理与流通[85]
长沙庙坡山汉墓出土一件特殊沅陵侯国造耳杯(市博01号),底刻“六年沅陵侯相泽之丞少内辟工贤造”,外壁朱漆书“门浅库”;耳背刻“中”“贞”〔图三十四〕。还出土1件耳杯(市所053),底刻“”,烙印“仓”字〔图三十五〕[86]。
〔图三十五〕 长沙庙坡山追缴漆耳杯底部铭文 (市所053)
1.“六年”纪年
有关此纪年,有长沙王纪年(定王六年,前150)、中央纪年(景帝六年,前151)两种观点[87]。文献载汉初以来各始封王、侯及其后嗣都有纪年[88]。目前所见西汉早期封国漆器纪年中,吴王刘濞十五年(前181)“十五年内官赐器府义工庚造”盘[89],以及汝阴侯夏侯灶(前171-前165)“女阴侯卮容五升三年女阴库己工年造”卮都有侯国纪年[90]。“六年”铭记与庙坡山汉墓其他刻铭风格迥异,应为沅陵侯纪年。第一代沅陵侯吴阳墓漆器铭记受“母国”(王国)制器的影响,未勒名,或简单刻烙“沅陵”或数字序号。第三代哀侯吴周薨于景帝后元三年(前141),享国四年,不存在六年。故第二代沅陵侯吴福六年(前157)可能性较大。
2.机构设置
“六年”造器勒名内容为制作时间、地点、监管官吏和工匠。监管官吏为“沅陵侯”、丞相“泽之”、副职丞“”。“少内”为官名,《汉书·丙吉传》载:“少内啬夫白吉。”颜师古注:“少内,掖庭主府臧之官也。”沅陵侯府家臣(属官)“少内”“辟”掌管沅陵侯的私人财物,担任制造和储藏器物的府库主管。“贤”是直接制造者。第二代沅陵侯吴福六年距第一代沅陵侯吴阳封侯已有近三十年时间,其勒名发生了变化,说明沅陵侯国(而非王国)的漆器生产已经按照“物勒工名”之制来管理,勒名由监造者(丞相和副职丞)-主办者(少内)-制造者(工匠)三级监造组成。其生产管理官吏秩次为“相-丞-少内”,与未央宫骨签所示地方工官“令-长-丞”多层管理相似,“秩次皆如县、道”[91]。但吏员为兼职,不等同于工官专职[92]。
同墓“十年沅陵长”耳杯(市所053号)由“长-丞-库-工”即监造者、主办者、制造者三级监造而成。监造官吏为沅陵县长“系”、丞“视”,主办者库吏“□”,制造者工“□”[93]。体现了沅陵侯国“无后,国除”被降为县时地方官府的制造情况。从庙坡山汉墓34件勒名器看,有生产职能的十一属县普遍采取“物勒工名”制。侯国官秩“相-丞-少内”与为县时“长-丞-库”的等次和性质相近,因国县之变,机构的名称发生改换,侯国机构“少内”转变为县机构之“库”,县中设库当是秦旧制延续的结果[94]。
3.耳杯流转
“六年”耳杯底部的“物勒工名”刻铭为首刻,外侧腹部朱漆书“门浅库”、耳背部刻画“贞”“中”应是生产结束后,沅陵为县时转储他地的再次书写和铭刻。“门浅”是西汉武陵郡属县名,“门浅库”是属县收储库名,已达成共识[95]。“门浅库”当系收储后漆书[96],为“转储凭证和标识”[97]。“贞”为“门浅库”低级管理官吏[98],“中”为产品等次铭记,与前者同步刻。至于转储“门浅库”原因,有学者考证,沅水上、中游生产漆器“发挥沅水流域水利之便,顺流而下至下游门浅汇集,经洞庭湖转溯湘江运往临湘”[99]。沅陵国除复置为县,“六年”杯或为沅陵长赙赗之礼(或为朝聘之礼)的凑数品,较早转储于“门浅库”〔图三十六〕,再流向长沙,最终随刘氏某代王后入葬。
〔图三十六〕 长沙庙坡山追缴漆耳杯底部铭文 (市博01)
通过对西汉吴氏长沙国和王子侯国官府造漆器的生产与管理的梳理,可得以下结论:
一、马王堆汉墓漆器铭拓和释读表明,82.3%来漆器来自成都市府管辖作坊,但仍有17.7%漆器未发现与生产相关的信息,其装饰工艺、制作风格又迥异于成都市府制器,本文经多方论证,认为其产自长沙湘临官府专供制造机构。
二、楚墓铭记印证了南楚地区漆器手工业的繁荣和生产管理状况,里耶秦简也佐证了秦政府对洞庭郡制漆手工业的有效管理和对漆树种植的重视。汉初洞庭郡更名为武陵郡,隶属长沙国。丰富的漆、木资源和漆器生产与管理经验,为吴氏长沙国和王子侯国漆器的生产管理提供了物质条件。
三、长沙临湘官府造漆器的生产目的主要是给吴氏长沙王室及贵族提供消费品,未采用“物勒工名”制,但“专供生产”的事实是存在的。结合走马楼西汉简所见长沙国职官建置、参考庙坡山铭记所见属县监造制,可知长沙湘临可能存在官府漆器生产机构和多级管理制,反映了汉初诸侯王加强了对漆器生产机构的控制。漆器产品有颇具本土化风格的“五彩画”丧葬用具,也有标准化生产的锥画日用器,在承袭秦制、楚文化的同时,也带有对汉文化时尚漆艺和特殊设计的追求,反映了汉文化多元一体的文化特征。
四、沅陵侯国造器表明,第一代沅陵侯时期的锥画漆器与“母国”(王国)长沙湘临官府造器类同,与他们审美趋同相互影响造器风格有关,最终导制了沅水、湘水流域锥画漆器中心产区的出现。该时期勒名受母国长沙临湘造器影响较大,未勒名或勒名极简;第二代沅陵侯时期造器则采用战国秦兵器勒名形式,侯国官秩“相-丞-少内”与“国除”为县时“长-丞-库”的等次和性质一样,物勒工名、县中设库的生产管理制正是秦文化延续和发展。
上述漆器与铭文,进一步丰富了我们对吴氏长沙国漆器的生产与管理状况及其成因的了解,对于整个西汉诸侯国官府制造机构漆器的生产与管理研究,尤其对于西汉吴氏长沙国和王子侯国官府造的研究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材料。这也是本研究意义之所在。
附记:长沙走马楼出土西汉简资料曾得到宋少华先生帮助,特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