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海昏侯墓10余吨、约300万枚五铢钱的出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震惊和广泛关注。学界对这些五铢钱的来源与性质问题展开了诸多探讨,主要有“赏赐说”“遗产说”“制钱说”“食邑收入说”等观点。海昏侯墓封泥匣出土时与串联五铢钱的麻绳相连,在木匣上方设有填封泥的斗槽,封泥和木匣表面分别有“昌邑令印”和墨书“海昏侯家”等字样。通过对封泥匣及其所附文字进行研究,得以一窥西汉初期市场税征收以及侯国与地方之间财政转移支付的运作机制。
海昏侯墓出土的封泥匣
封泥,简单来说是抑印于泥,与古代文书传递及仓廪制度有关,在古代起到防止非法启封或信息泄露的特殊作用;封泥匣则是古人用来固定封泥不脱落的一种封缄工具,因其实用性在秦汉大一统王朝的文书传递需求下迅速普及开来。吕健分析,封泥匣多为木质,木质封泥匣主要分为木匣和木检两类,木匣依据是否为“合檄”、有无封泥槽及木榫加固再进行样式上的细分,部分配有签牌或在表面题有墨书文字,写明封物种类或传递信息。海昏侯墓出土的三只带墨书封泥匣属于凹字形单体封泥匣,其上墨书文字如下:
242-298号木匣 □□市中张胜等五人移
海昏侯家钱五千
242-334号木匣 蔑之市中五人移
海昏侯家钱五千
242-324号木匣 四市中□□等五人移
海昏侯家钱五千
从中可以抓住几个关键词:市中、五人、移、海昏侯家钱、五千。结合三条墨书可知,封泥匣中所封存的五铢钱来自于市租,以五家为基本税收单位向海昏侯家缴纳。依据封泥文字,这批五铢钱在转移海昏侯家前统一经由昌邑令盘点清查,盘点时刘贺已受封海昏侯,这批财产转移最早在元康三年(前63年)三月以后,四月壬子日刘贺出发前往封地,可以推测这笔财产与其他“故王家财物”一道进行了转移。从天汉四年(前97年)刘髆被封为昌邑王开始,到元康三年(前63年)刘贺受封海昏侯为止,两代昌邑王在封地有近三十年的积累。据检测,这批五铢钱的铸造时间跨越了汉武帝、昭帝和宣帝时期,与史实相符。上述结论将这批五铢钱指向“故王家财物”,可以推测汉宣帝封故王刘贺于海昏,赐食邑四千户,“于贺甚厚”,海昏侯国租赋收入丰厚足以覆盖侯国日常支出,因此没有动用“故王家财物”,因官府封泥不好随意拆封使用,受厚葬之风的影响,刘贺家臣为彰显其王侯身份,遂将这部分用作陪葬用途。
墨书赋税中市的发展——
以“封泥匣”为中心的考察
昌邑国的地理优势催生了繁荣的商品经济,有利于市的发展。辛德勇认为,昌邑国与其西面的居“天下之中”的定陶相邻,具有一定的地理优势,不仅毗邻于交通干道,附近的菏泽水还连接了黄河与淮河水道,并通过两条航道向外辐射。《史记》记载“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凡是通邑大都,酿造、屠宰、舟车、织染、漆器、铜器、粮食贩运等行业每年的生产规模以千、万计。昌邑国土地肥沃,物产丰饶,同时利用水陆通道发展手工、冶铁、商贸、转运等行业,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十分繁荣。汉武帝将李夫人子刘髆的封国选定在昌邑,恰恰体现了昌邑地区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与经济实力,海昏侯墓出土刘贺日常生活使用的精美文物也侧面证实了这一点。
据温乐平计算,刘贺在故昌邑王国食邑二千户,年租税收入221.8万钱,加上山林川泽、矿产与市税,年租税收入总量超过三百万钱。秦汉时期,市肆商业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一种经营形态,肆内交易需要缴纳市租,大宗商品交易需在官方见证下签订劵书契约。那么,昌邑国的市租收入及管理水平如何?黄今言把市租征收分为三种方式,分别是户税、集市交易税及特殊商品交易税。墨书中明显是以户计征的,据墨书信息,五户共缴纳市租5000钱,即每户缴纳1000钱。可以发现:第一,目前看来,市租为固定税。市场交易额与商户实际收入的多少并未纳入到税收标准中来,户与户之间没有差别。这种固定税没有将小商户与大商户分开,是一种较为原始和粗糙的管理手段。第二,市租与田租相对比,市租偏重。将每户缴纳的市租与田租进行横向对比,按每户百亩土地、亩产1.5石、一石百钱及三十税一的税率来算:田租=100亩×1.5石×100钱/30=500钱。虽然实际田租会有波动,但也可以看出市租较重,按每户千钱来算,几乎是翻倍缴纳。第三,对市租的税率的讨论。汉代的惯例是“取什二之利”,关税还有过“十一之制”,但一般不会小于这个数。《汉书》记载,主父偃言“齐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临淄在当时应属齐郡,仅临淄一市之租,便能收到千万钱。若按墨书的户税来看,临淄市租总额数量庞大,商户缴纳的不应该都是这种固定税。结合上述的市租税率,可以推测像临淄这样的大都市,除户税外还需要缴纳集市或特殊商品交易税,而在昌邑国的市肆内仅需按市籍缴纳户税便足够了,体现了郡县和诸侯国对大小市场的不同管理方式。武帝出台“推恩令”“左官律”“附益法”等法令后,诸侯的政治、社会、经济地位逐渐降低,“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甚至受到中央和地方官吏的监视。昌邑国市肆仅向侯家上缴固定税,而无其他市租缴纳记录,除去对昌邑国市场规模的考量,这未尝不是中央对诸侯国施加的另一种限制。第四,墨书中的“四市”应具有官市性质。“四市”在文献中也有记载。《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又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属焉。”武帝时,戾太子“引兵去,驱四市人,凡数万众”,市内繁荣景象可见一斑。钱彦惠结合学界观点,认为四市指长安城具体的四个市,左都水、铁官、云垒和长安四市具有官市性质。官市里常见铸钱、冶铜等机构,可以推测,四市之中应该也有冶炼或铸造兵器的机构,这也能解释戾太子为何要强行驱使四市中人跟随他与丞相兵对战。按照惯例,诸侯国制度比照长安设置,应同样设有四市,市内也有官营手工业机构。海昏侯墓出土了一批带有“昌邑”铭文的青铜灯、青铜礼器及其他生活用具,其中有部分可能是在这些市中生产的。
海昏侯封泥匣所见
西汉侯国的钱币管理
封泥匣墨书中的钱币管理流程里,还处处充斥着受中央政府监管的信号。
第一,西汉前期的货币税收基本单位为五千钱。现场出土的五铢钱也是以1000枚铜钱为基础串连而成的,这与墨书中每家缴纳一千钱的事实相符合。而分别选择千钱和五千钱作为税收单位,可能出于:其一,据王刚考证,千钱一贯的货币单位主要用于市用与储积。汉代的货币校量单位中,千钱属于适中又通用的货币统计单位,按每户千钱来缴纳市租后续可以减省手续,直接作存储或购买之用。其二,五户为一个税收缴纳单位较为常见,很可能借鉴了乡里组织的管理经验,对带有市籍的商户进行统一管理,五户一起按时缴纳市租也能起到互相催促监督的作用。居延出土的封检中也有某某里“秋赋钱五千”的记载,两相结合侧面证明了五千钱的交付金额成为西汉通用的大额税收单位,至此我们对西汉政府的税收统一管理程度又有了新的认识。
第二,侯国内钱币管理纳入了官府管辖范围。温乐平认为,诸侯税赋中,田租主要供给侯国官方支出,山林矿产和市租等用来支撑王侯家用度,说明在侯国财政的日常运行过程中,市租成为诸侯开支的重要来源。据封泥匣上的墨书和封泥推测,官府对侯国内市租的管理流程如下:首先由侯家对收取的市租进行分类、整理和记录,以五家为一组,将纳税人、纳税地与总额等具体信息题于封泥匣表面,并接受官府方面检查,在清点无误后加盖其官印。其中,墨书字迹并非一次成形,市租信息和侯家称谓之间应有书写先后顺序,表现为先用小字记录下市租信息以待官府检查,官府检查后补充“移海昏侯家钱五千”或出于严谨及时更换封泥匣并重新抄录一份墨书。除封泥匣的大量铜钱外,刘贺墓内外棺之间还发现了写有“南藩海昏侯臣贺元康三年酎金一斤”的墨书金饼,为献酎制度下刘贺准备送往太庙献祭的酎金,表明了侯国中大量黄金的去向以及官方用途。如此一来,侯国内外用度和储备财富等合法财产都被官府记录和评估,侯国的政治经济情报被官府及时掌握并加以控制防范,诸侯势力坐大乃至叛乱的风险大大降低。
第三,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各诸侯国保持着防范心理。昌邑令盘查税赋的直接原因是刘贺受封搬家转移财产,实际上缺乏证据表明这属于官府管理的日常流程。按照此流程,相应地,海昏侯国内市租也应该由地域内的地方官吏来接手盘查,如海昏侯国国除诏书中提到的宜春长等。尽管一时难以辨别,但盘点私产的行为也说明武帝加强了对诸侯国的监视和管理,这决定了地方官吏和诸侯国官吏在诸侯国各方面事务的管理监察中不能缺位。这一特点在诸侯日常生活中也有体现,海昏侯刘贺就国后不久被豫章太守上书告发与孙万世交通而落得削食邑三千的下场,实际上体现了中央在诸侯王日常生活管理中的渗透性、缜密性与防范心理。[本文系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021年度重点项目“江西汉代海昏侯墓出土日常生活用器造型艺术研究”(YG202111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