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遗址公园的历史物象建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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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14:07 来源:东南文化
内容提要:文物不会自言,阐释与表征历史过程是我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与发展的工作重点之一。考古遗址历史物象建构工作是复杂的阐释、创作的过程。调研结果显示,现阶段我国考古遗址公园在建构原理、历史话语表述等基础理论层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其中核心任务是开展历史物象的研究与建构工作,即在展示内容上要明确借助遗存实物构建出来的展示品能够表征遗址历史用地过程及相应的社会过程。对于阐释与展示系统的改进,在未来也将对考古资源的整体管理有所影响。
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曾经在文件中用四个“不是”来描述考古遗址公园[1]。这四个“不是”的实际所指却只有一个:考古遗址公园所呈现的内容应是在科学实证基础之上的对于历史的如实反映,是一种真实历史的表征系统。换言之,如果考古遗址公园的展示内容与表现“历史过程”无关,那么,它将无法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公园。可以说,借助考古遗存建构与表现历史空间的“时间性”是其根本特征,也是其主要建设意图与社会使命。虽然,考古学研究具有“长时段”[2]的阐释偏好,但在工作实践中,它所面对的却都是十分具体的工作对象。研究者不得不为这些具体的研究对象赋予一定的时空坐标[3],否则既无法阐释其基本含义,也无法满足在认知意义上的历史记忆构型需要。然而,从业者调查问卷显示,从考古学的时间性建构到展示中对于时间性的揭示与呈现,这二者之间有着很大的知识转化难度与学科行业跨度[4]。实际上,在很多考古遗址公园的展示中,我们所看到的“时间标本”都是出现在人们当下视野中的不同阶段历史空间遗存的堆积“复合体”或被人为剥离出来的残缺的“单体”。在遗址展示中,前者所表征的往往是或连续或断续的历史用地累积(总计)发生过程(process totalized)[5],而后者则往往被用于表现在某一特定阶段的历史空间形态。“证明其存在”与“表征其过程”是相关但并不相同的两件事。那么,这些具有鲜明抽样性、文本性与建构性特征的或杂糅或孤立的历史物象[6],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表现所谓的“真实历史”?这一问题在所有考古遗产的建构过程中都构成重要的挑战。应当怎样表现历史过程?公众在参观时又能够体验到什么?这些问题直接决定了我们会将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成什么样子,即能够提供怎样的“旅游凝视”(tourist gaze)[7]产品。以下,笔者将结合2021年以来我们对我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与发展状况的调研数据展开讨论,尝试分析考古遗址公园“历史物象建构”工作的基本逻辑、现状及其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作为一种历史表征方式的考古遗址公园——建构“过去”的含义
1.考古遗址公园历史时间建构的逻辑要素
考古对象不会自己说话,考古遗址公园的时间概念也并不是自然而然就出现的。考古遗址公园所表达的时间概念实际上是人们借助类型学、地层学、文化谱系、科技测年、包含物年代判定等手段逐步推演形成的,考古对象在空间上的位置关系实际反映的往往是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对于考古学现象成因与过程的解释,实际上是一种对于“推定事实”的集成与排序过程,其中所蕴含的“时间性”逻辑构成要素即包括“何时出现”“持续长短”“先后关系”“何时结束”“后续影响”等。
2.历史的“时间性”转喻与历史感传递
在考古遗产的展示构建工作当中,实践者借助时间框架(时间的线性逻辑关系)以及遗存本体所表现出来的与当下人居环境的空间形态差异,去建构一种具有陌生感的“过去”。据德国学者约翰尼斯·费边(Johannes Fabian)的理论来看,这种历史时间建构即是一种时空上的“疏离”(distancing)过程[8],一种代表“彼时此地”主题的建构过程。“历史时间”是核心的建构对象,但它也是抽象的,只能通过空间表征的手法对其进行“客体化”或“物象化”处理。理论上,考古遗址公园设计者借助前述考古学时空阐释的成果,逐步将展示物象纳入遗址的“景观史”(landscape biography)[9]框架,以便完成物象空间与整体空间、物象时间与整体时间的拟合与自洽。这样,空间形态的物象就逐步构成了无形时间的能指系统,而无形的时间则构成了有形物象系统的所指对象,对历史时间可以通过不同的空间物象进行稳定的指代或隐喻。笔者2020年以来的调查显示,考古遗址公园中所包含的空间物象大约能够传达出九种具体的“时间性”感受,除考古学通常借助“绝对年代”与“相对年代”所表达的时间“位置感”之外,还包括“共时感”“历时感”“顺序感”“延续感”“断续感”“断裂感”“标识感”“终止感”等。通过对前述这些时间信息的物象化处理及相应历史感受的输出与提示,考古遗址公园完成了时空疏离过程,即所有可视性的空间因素(既包括室外的暴露展示部分,也包括室内的展陈部分)均被贴上“彼时”的标签——以某些具有相对早晚关系的表述形式出现,成为“某时此地”及景观史过程的物象表征。
3.考古遗址公园的“时钟”隐喻
历史物象建构出现于考古遗址公园的场景化表现过程之中。其主要目的是使参观者能够对古代社会空间的“历史过程”产生实在感受,即通过游览路径规划、特殊展示节点定位、展示场景设计与陈列设计来提供某些具有前述时间感受提示功能的历史物象内容,使参观者能够观察到遗址不同阶段的物化特征差异及其延续或断续的表象,从而形成对于历史过程的“替代性体验”(vicarious experience)[10]。我们大致可以参考德国哲学家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所举“此在观看钟表”对于“世界时间”的结构性归纳,将“历史物象建构”划分为三个部分:“现在”(jetzt),即“当下”;“现在-不再”(jetzt nicht-mehr),即“古”;“现在-尚未”(jetzt noch-nicht),即“未来”[11]。实际上,考古遗址公园里所有被展示的具有“时间性”提示功能的“构造”都是人为预置的历史时间表现情境与历史时间计量工具,它们本身就是历史时间转喻的“能指”工具,而并非历史时间本身。那些出现于展区内的“层累”结构,与计时工具或有类似。从整体上看,考古遗址公园对于历史时间物象的建构,是断续式的历史用地过程抽样表现(表征)行为,是从“当下”的角度观察“现在-不再”。而实际上能够体现“不再”的是空间的断续不完整性,是空间的层累与叠压打破特征,即通过展示历史用地代谢产物的方式来表达遗址“现在-不再”的时间根性。为表达“现在-不再”的含义,展示对象(物象)应当具有上述表现“嬗变”的基本特征。在这一展示系统中,暗喻“当下”的实际上是考古遗址公园内部的“现地表”,如历史物象展示节点附近的现地表以及公园展示场馆、设施、绿化、道路系统的现地表等(不同高程的时间寓意价值往往在遗址展示过程中被忽略)。而由“当下”所能预见的“现在-尚未”则分布于遗产空间之外。正如研究者所指出的,考古遗址历史时间物象建构所试图解决的,可能是“空间广延的共时性和时间延展的消逝性之间的内在矛盾无法统一”[12]这一问题。但是,所谓“空间广延的共时性”来源是不同的。在经验世界里,这种空间上的“共存”并非都像所谓“起点”与“终点”共处同一空间那样简单,当人们决定参与竞技的瞬间,“起点”便已经与“终点”处于同一时空范畴。考古遗址对象则是人类历史上多时期用地“熵增”(后详)残余物的叠加,在通常情况下,它们并不具备共处同一时空的可能性(建筑空间沿用则完全与此不同)。换言之,是考古工作构建了能够使其不同层次(或不同年代)出土物同时暴露的“当场”条件以及相应的历史物象。考古遗址的历史物象在本质上应被视为一种人为建构的对历史时间性的解析与阐释作品[13]。不同公园在历史表述上的差异从根本上讲,源自研究者从堆积物象中建构出来的遗址结构时间性特征及其内涵阐释。
4.考古遗址公园的“时间块”隐喻
构成考古遗址公园时间性感受的根基是三个时间类比(或隐喻)。(1)“不断增长的时间块”(growing block)[14]。事实的总量随时间的流逝而递增,而每个“当下”就是事实的瞬间“切片”。这个隐喻的本质是遗址是在时间流逝过程中出现的部分事实表征物的累积——“层累”物象是人类社会随时间流逝而不断增加的“瞬间”事实累积过程的表征物。(2)时间现象具有“非对称性”“各向异性”与“方向性”[15]。遗址所见的由下而上的累积痕迹所代表的实际上是其在发育过程“轴向”上的“不可逆”现象,而从经验性的简化论视角来看,这种“不可逆”所指代的实际上就是“时间的不可逆”,甚至就是“时间流逝”本身。(3)“熵增”。“简化论者认为,面向未来是时间的方向,熵增即朝向未来,而朝向过去的方向则是熵减的方向。”[16]类似地,在历史用地过程中,也存在随时间流逝而出现的阶段性“规划用地”(建构-熵减)与“用地失序”(解构-熵增)过程。对于借助考古学研究对象来建构“时间性”、表述“时间观念”与传递“时间感”的考古遗址公园来说,上述的隐喻实际上是贯穿在其全部的底层建构逻辑之中的。也正是在这些基础之上,才形成了最终的整体隐喻——遗址隐喻(表征)历史时间。
二、我国考古遗址公园历史物象建构现状及面临问题
1.历史年代表现的区域差异
根据笔者统计,分布在全国27个省市的135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含立项),在历史年代表现分布方面,对于史前阶段的历史表现合计占比约为21%,夏商周“三代”占比约为30%,以汉唐至元遗存为重要特征的情况占比达到44%,明清时期的时间表述占比约为9%(有些遗址是多时期遗址,所以统计有部分重复)。不同地理区位的历史表现也存在占比差异,如传统意义上的华夏腹地(冀、豫、陕、晋)历史表现合计占比为46%(62处),即我国现有顶级考古资源的历史话语及物象建构工作近一半与华夏腹地有直接关系。而在山东地区,其历史表现合计占比为5%(6处),内部结构中史前时代、“三代”均达到50%,汉唐以来阶段为0,其对于秦以来漫长的历史时期表现是不足的——山东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的立项或将在这一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弥补[17]。又如以云贵川为代表的西南地区,其历史表现合计占比为8%(10处),内部结构则为史前占比20%,“三代”占比50%,汉唐以来占比70%,史前阶段表现相对较弱。再如,在古黄河三角洲地区历史时间的表述中,有约89%的内容与“古史”及“三代”直接相关,亦即这一区域的古代“时间”陈述几乎绝大部分是围绕文明起源与王朝早期历史而展开的。而在东北地区,其在历史时间表达上主要侧重于魏晋以来的地方政权历史,占比超过87%。单纯从区位重要性上看,则约有79%的史前时代遗址公园与50%以上的“三代”遗址公园分布于中南与华东地区;而在汉唐以来阶段中,西北地区、东部地区比例基本持平。
2.历史时间建构类型
根据笔者2021—2022年对65家立项与建成考古遗址公园所进行的规划文本、考古文献以及现场展示状况的调查,目前与我国考古遗址公园直接相关的“大遗址”历史时间话语建构维度主要包括五类。第一类是“考古学文化”时间框架,主要源自于考古学“文化分期”。这类时间建构的主要目的是对考古遗址出土的物质遗存进行时序上的排列。第二类维度表现为文化的“源流史”,这类时间建构的主要方式是探讨遗址文化的来源、去向及其与同时期文化的关系。第三类建构维度是“遗址结构时间”(或“景观史”),表现为对各阶段遗址区域内用地方式及“人地关系”模式变化的陈述与总结。这类阐释话语在不同空间尺度上表征遗址景观过程,上至人居区位选址变化、下至单体建筑的新陈迭代。第四类时间建构工作主要集中于遗址所见的“社会复杂化”“文明化进程”“社会形态”等方面,其主要目标是对遗址所反映的古代社会发展阶段进行概括与界定。第五类时间建构是所谓历史叙事或“讲故事”,如有些遗址公园的阐释工作参考“古史”,将考古遗存的阐释直接与“古史”相联系,采用“古史”既有的时间框架进行铺陈,从而完全习得“古史”的时间结构,甚至使新的阐释成为“古史”的“一部分”。
3.考古遗址公园历史话语与历史物象建构困境
近两年的调查显示,我国考古遗址公园在历史话语与历史物象建构方面存在下列困境。
(1)考古学研究阐释工作对于遗址结构所反映出来的历史用地过程变化高度关注,但是由于考古遗址公园对展示主题的凸显,对遗址的演化过程的阐释内容往往被局部的“看点”所淡化。这种情况在多数考古遗址公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从考古学研究对象向历史阐释物象转变存在难度,对考古学本身的时间建构逻辑的阐释往往在展示中并不可见。
(2)对遗址所反映出的“建构”与“解构”过程的重要性差异认识不充分,表述不清晰。如河北元中都遗址,其营造与使用集中在约半个世纪时间之内,由于其堆积中所显现出的单纯性[18],所以对元中都的展示应当凸显其营造过程,重点讲解其建构过程,而其破坏与后续改用过程则应当作为必要的补充进行诠释。与此相反,安徽明中都遗址的“全过程”在各阶段时间占比中呈现出“非始建意图使用时间”远超“始建意图使用时间”的情况,在各类相关文献历史话语中,能够用于阐释“建构”过程的话语远少于能够用于阐释“解构”过程的话语,因此,对于明中都的展示,则应当提升对其“解构史”或“改用史”的诠释。
(3)对“专门史”与“地方史”关联性辨析不清。如对于江西吉安永和镇吉州窑的历史阐释及历史物象建构工作即存在重视“窑史”而轻视“永和镇史”的情况。根据2013年公布的公园规划(内部报批文件),永和镇的历史建筑环境仍旧系作为窑址“堆积类文物资源”的展示环境来看待的,缺乏借助考古遗存为展示永和镇景观史建构空间转喻载体的思路与手段。对“专门史”的阐释与对其历史物象的建构工作,目前还无法真正回到“地方史”的层面上来审视。此外,“地方文化传承”也应当被视为其历史建构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记忆的形成需要遗产所在地的社群对当地历史有必要的认知、价值认可与情感接纳。应当指出,永和镇历史建构内容中所必不可少的是其产业技艺、文脉精神、情感认同等非物质性因素的延续。在传统制瓷工艺与产业得到推广的条件下,考古学所揭示出来的古代瓷业文化与生活方式可能会被当地社群所接受与承袭。这一点或许是它与其他遗址(尤其是非窑址)的本质区别之一。
(4)历史文献所指与历史物象存在较大的疏离困境。例如,西安大明宫考古遗址公园是我国地表景观物象建构最为丰富的考古遗址公园之一,却也是历史阐释话语相对匮乏的一个考古遗址公园。其匮乏性具有代表意义——历史文献的记录意图与借助考古遗存建构阐释物象的需求之间存在明显的意涵不对称,二者之间存在“语言屏障”。虽然该公园的“建成度”很高,但可以用来建构历史时间的物象转喻材料却并不丰富。人们很难从遗址上体认文献所记“大明宫”的重要历史变化[19],多数遗存的展示潜力只停留在对于历史时间的象征性隐喻层面。
(5)在部分考古遗址公园中,历史话语与历史物象建构工作仍然没有突破既有的“信史笺注”模式,阐释工作过度依赖“信史”陈述,而基于考古学研究所进行的历史阐释与物象建构的地位仍不明确。在展示中,直接以考古学材料来对应历史事件是具有较大风险的做法。将考古学材料直接作为“证史”或“补史”的注脚,也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它们大大简化了考古学材料在历史、社会、文化等方面所本该表现出来的复杂性。展览策划者与展示设计者对文献陈述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对历史时间“主体”角色缺失(或至少并不明朗)的无奈。但是,这种对于时间性的建构工作或许也可以并不完全依赖于所谓“信史”——充分借助由考古工作所构建起来的遗址结构性时间标尺,借助考古学、人类学现象自身所能传递的历史感受,通过阐释手段对“物质性”进行合理的复原等,这些工作或许可以在更为深刻、多样、具象的层面为观众建构出一种可以感受到的历史时间性或复杂性。
(6)历史文化名城、大遗址在历史物象建构与展示工作方面仍缺乏必要的统筹。2013年以来,以国家顶级考古资源为基础建立的考古遗址公园正在逐步融入新一时期的城市社会服务体系。与此相比,由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则是我国已经较为成熟的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价值评价体系与人居史呈现方式,截至2023年数量已达142个[20]。如何将这些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形态呈现的历史文化资源与重要的区域核心人居单元相互缀合,不仅是突出的历史话语建构问题,也是我国考古资源管理领域中的重要课题。据本项目组2023年统计数据,在我国国家级、省级共230处(含立项)考古遗址公园中,约有61%定位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相互偏离,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体系中则约有七成尚不具备顶级考古资源的表征渠道[21]。“城市史”的菁华表述与考古资源的物象表达在多数情况下仍然无法关联,这两个历史物象建构的重要传统方式仍须进一步融合。目前,除湖北盘龙城以及几处完全意义上古今叠压的城址外,在历史话语与物象建构中主动寻找与区域城市演化历史缔结联系的大遗址还并不多见。“地方史”在我国历史话语与历史物象建构中的地位仍有待加强。
(7)单一历史年代主题与区域历史的表达往往缺乏有效的统筹方式。事实上,即便是西安秦始皇陵这样看似单一的古代丧葬祭祀景观,也同样具有为其所在的临潼地区提供综合性历史用地证据的潜力。但现有展示内容中对于秦始皇陵的平面结构涉及相对较多,对于秦始皇陵区的整体历史演变过程则涉及较少。湖北熊家冢、陕西阳陵与乾陵等陵墓型考古遗址公园的情况可能与秦始皇陵存在较大的相似性。
(8)部分考古遗址公园尚存在“历史表现主体”建构困境,如研究者对于福建南平“城村汉城”的历史表现主体是“闽越国”还是“东越国”即一直存有争议。在历史物象表现方面,往往存在重视古代上层社会历史阐释而轻视普通社会状况的情况。
(9)在有些考古遗址公园中,由于“历史时间”语境建构工作实际开展并不充分,展示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雕塑化”的情况;在一些地方,仍有公园规划设计者抱有将“历史物象”建构工作等同于考古抽样工具(探方、探沟等)展示的错误认识,有些地方甚至对展示“探方”情有独钟。
综上所述,我国现有考古遗址公园中,从考古学研究角度出发开展的历史物象建构与表现工作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考古遗址公园的历史时间性建构特征不够明显,阐释性总体偏弱。
三、结论与讨论
对任何一处大型考古遗址的解读过程都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即便是在河南殷墟这样发掘史近百年的地方,其所累积起来的遗产凝视素材也很难确保在历史物象建构方面呈现出令人满意的效果。虽然建构“时间性”是考古遗址公园无法回避的本职工作,但是我们应当看到,促成这种视觉转化的材料是严重匮乏的。从学科的“自发性”角度来看,考古学研究领域本身并没有义务向社会提供具有可视性的历史表达物象,这一责任的形成更多源于国家文教制度、财税制度、土地制度内部的社会管理逻辑与派生义务。“展示与阐释”成为社会公益与文化权利的实现途径,遗址也因而成为“公众考古”的发生场所。用地过程证据对建构遗址所在区域历史具有绝对价值,但这种价值主要就是认知价值,并不是社会利用价值,至少不必然是。基于对发掘史、物象生成难度、阐释难度等方面的认识,这种以古代用地证据为依托进行的时间性建构工作与相应可视化物象的供应工作注定是缓慢的。建构遗址时间性是严肃的论证过程,也是“考古遗址公园”学术品质的根本体现。在学术领域中的“时间性”建构效率与在文化空间生产领域中的“产能需求”是无法匹配的——在没有特殊规则条件的情况下,它们之间终究无法互为因果。
考古工作人员对考古遗址公园特征的表述集中于“有考古”“有考古工作”“历史性”“历史遗存”“历史内涵”等方面。但也有考古研究者在调查问卷[22]中指出,目前我国考古遗址公园对“遗址演化过程”的表征能力是非常有限的,主要集中于有限的剖面和局部结构的暴露部分。相比于此,博物馆内部的展示手段虽然更为丰富,但对于揭示遗址的发展变化过程这一目标来说,其表征效果仍旧相去甚远。除浙江良渚、湖北盘龙城、四川金沙等少数遗址博物馆外,当前多数遗址博物馆展示的主要目标仍旧停留在告诉观众“这里出了(过)什么”,而并非把遗址的景观史作为整体阐释的对象。多数以“遗址”为名的博物馆仍旧沿袭着综合博物馆的布展方式,以出土器物和部分遗迹为主线展示一个遗址的发掘对象,而并非以遗址本身的“时间性”为主要铺陈(建构)对象。这一方面源自过去的展陈传统,另一方面更是因为很多遗址考古学研究还无法完全支撑起对遗址本身时间性的建构与展示工作。调查显示,我国目前能够初步支撑遗址景观史陈述的考古遗址公园占比不足拟建者(国家级)的1/3,其余则仍不具备基础条件[23]。但是,“时间性”是展示遗址基本状况的底色,是刚性要求,而不是锦上添花。应当指出,目前遗址时间性的表述手段是非常匮乏的。考古学阐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基于实物验证的各类推定事实的集合,无法支撑陈述者进行过多的历史语篇铺陈或“三段”式(起始、过程、结束)[24]的因果连缀,这在根源上造成了“讲故事”的困难。我们只能用“时间性建构”来描述这种推定事实的组合关系,它通过划分物象的特征变化来建构一种时间先后嬗变的表征形式,并由这种物象上的变化来表现时间的流逝。可以说,考古学的所谓“故事”注定是由一系列对于物象特征变化的界定、阐释来刻画与传递的。显然,在考古学阐释意义上“时间性建构”与展陈意义上的“时间性建构”之间目前尚存在巨大的鸿沟。此外,相关调查显示,直至当前,考古、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等相关行业内对于考古遗址公园的阐释性特征及历史时间建构功能并没有形成共识[25]。他们对“历史过程”的不同理解是值得继续关注的问题。
从根本上说,由考古学研究对象向展示对象的转化工作并不是一个“将发掘对象包装出来示人”的过程,而是两种凝视、两种话语形态之间的翻译过程。它所呈现出来的最终成果应当是以实证材料为依据建构出来的全新的“阐释作品”——历史物象。因此,对这一关键话题的提出,也许能够为未来考古资源利用过程中考古、设计等不同行业的参与者提供可靠的衔接点与共同话语。

[1]国家文物局:《中国大遗址:我们魂牵梦绕的地方》,《中国文化遗产》2010年第1期。

[2]许宏:《方法论视角下的夏商分界研究》,《三代考古(三)》,科学出版社2009年。

[3]唐锦琼、王意乐:《筑卫城城址的时空构架》,《南方文物》2018年第4期。

[4]问卷调查从2022年9月开始,至2023年1月结束。主要针对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直接相关的考古与设计工作人员,主要采用开放式答题形式。

[5]A. Kobayashi. A Critique of Dialectical Landscape. In A. Kobayashi & S. Mackenzie(eds.), Remaking Human Geography. Boston, MA: Unwin Hyman, 1989:164-184.

[6]王刃馀:《文化遗产的历史物象建构维度及其在文保工作中的体现》,《艺术设计研究》2023年第6期。

[7]J. Urry. Gazing On History. The Tourist Gaze. SAGE Publications Ltd, 1990:94-124.

[8]J. Fabian. Time and the Other: How Anthropology Makes Its Object.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4:37-70.

[9]J. Kolen, H. Renes & R. Hermans. Landscape Biographies: Geographical, Historical and Archaeological Perspectives on the Production and Transmission of Landscapes. Amsterdam University Press, 2015:38.

[10]J. L. Gaddis. The Landscape of History: How Historians Map the Pas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13.

[11]邓定:《海德格尔论四重时间——基于〈现象学之基本问题〉的时间问题解析》,《哲学动态》2019年第10期。

[12]同[11]。

[13]同[6]。

[14]K. Miller. The Growing Block, Presentism and Eternalism. In Heather Dyke and Adrian Bardon(eds.) A Compan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Time. Wiley Blackwell, 2013:345‒364.

[15]J. J. C. Smart. The Temporal Asymmetry of the World. Analysis, 1953, 14(4):79‒83.

[16]S. Baron, K. Miller.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Time, 5.6.1, Polity, 2019:159-163.

[17]截至2023年底,山东省新立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中约有52%与汉唐阶段相关。

[18]陈高华:《元中都的兴废》,《文物春秋》1998年第3期。

[19]兴安门遗址的发掘与研究工作表明,在遗址保存状况允许的情况下,考古研究中所发现的结构(朝向、功能等)变化与历史记载中重要的建设事件或存在一定程度上对应的可能性。何岁利:《唐长安城大明宫兴安门遗址发掘与研究》,《南方文物》2020年第3期。

[20]《最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腾讯网,[EB/OL](2023-03-18)[2024-03-01]https://new.qq.com/rain/a/20230318A074LR00.

[21]项目组统计的内容除截至2023年底国家文物局已经在正式文件中公布的国家级公园数据之外,还包括北京、山东、福建、湖北、江西、安徽、浙江、湖南等省/直辖市的数据。

[22]在国家社科基金资助课题“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与发展策略研究”调查研究开展过程中,笔者采用“焦点小组”与“半结构式问卷”相互结合的方法,对30名考古研究者(多在都城遗址工作)、30名曾经参加过考古遗址公园设计工作的设计师以及10名从事过相关工作的外籍研究人员进行了调查。

[23]判定依据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其一,场馆展示中对遗址过程进行陈述的全面性;其二,在遗址关键节点对文化层的说明情况;其三,对遗址发现、认识及其与当地社会关系的演变过程的解释。

[24]H. White. The Content of the Form: Narrative Discourse and Historical Representation.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7:3.

[25]问卷调查的问题主要围绕考古遗址公园展示内容的时间性特征展开。问卷结果表明,考古行业与设计行业在历史建构理念方面有较大差异。设计师完全将阐释工作交给考古人员与考古人员完全将设计工作交给设计人员这两种做法都是存在问题的——这可能使历史时间物象的建构工作处于一种“飞地化”的状态。碍于本文篇幅有限,拟另撰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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