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物“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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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17:11 来源:宁波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不仅是历史的见证,更是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

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也曾遇到一些分开来每个字都认识,合在一起却让人摸不着头脑的“神秘代码”?如“不可移动文物”“两划”……它们究竟代表着什么?

让我们跟随文物工作者的脚步,一起揭开“神秘代码”背后的奥秘。

 
文物“四有”文物“四有”是指在文保单位周边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和设置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

1961年,国务院批准公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首次提出“四有”工作要求,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指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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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级文物保护点永善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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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大方岳第标志说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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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一阁、保国寺专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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