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于20世纪初进入中国,被用来解决疑古思潮引发的上古史争论。傅斯年为史语所考古组设定的方针就是“借几个不陈的工具,处置些新获见的材料”。而夏鼐将考古学看作是广义历史学的一部分,好似车的两轮、鸟的两翼而不可偏废。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便成为契合两者的工具,即所谓“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但是,王国维所谓的地下之材料仅指二种:一是殷商的甲骨文字,二是殷周二代的金文。但后来对“二重证据法”的推崇和发挥,将其引入考古学领域,把器物、遗迹等与古籍文献的记载对接,导致研究方法和结论上复杂而严重的混乱。有些研究将文献和考古材料合二为一,用一方的证据来印证另一方。有学者指出,这种用考古材料来印证古籍,不仅穿凿附会,而且挑挑拣拣、各取所需,还常常会想不周到,顾此失彼。这样搞出的古史新证,鲜不成为秽史。
虽然历史学和考古学同为研究人类的过去,但是这两门学科的证据类型、研究方法和重建内容相差甚远。历史学家的文献资料是对历史事件和人物的具体说明,而考古学只能研究过去残留下来的有限物质遗存,这些物质遗存不会自己说话,而且古今物质文化的含义并非一致,需要考古学家通过各种方法来读懂它们。因此,历史学的文献证据和考古学的物质证据应该被看作是有关过去独立和不同的信息来源,而且这两类证据产生的原因和过程完全不同,不应简单相互撮合。
自20世纪中叶以来,历史学和考古学这两门学科的范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囿于二重证据法的古史重建已经不合潮流,需要推陈出新。本文从学科发展现状和方法论的角度来讨论历史学和考古学在古史重建上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些问题,并介绍国际上的两个典型案例,以期为我国的古史重建提供参考。
一、历史学的发展趋势
中国的历史学有着悠久的传统。从最宽泛的意义上,当人们记忆过去并试图保存这种记忆的时候,历史学就开始了。这样的历史学至少从商代就开始了,但是甲骨卜辞还不能算是有意识的历史记录,而西周的金文则是被当作自觉的历史记录所刻铸。中国早期的历史记载有两个动机,一是把过去看作处理当前重大问题的经验和教训,二是对个人在重大历史事件中所负责任做出裁判,并传之后世。这两种动机的结合,形成了中国历史特定的道德维度,即“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之后经历数百年的完善,终于到司马迁的《史记》确立了一种综合的叙事范式和天下观,并成为后来二十四史的叙事模式。
20世纪初,历史学也受到了西学东渐的影响。除了顾颉刚的古史辨以及傅斯年师法兰克学派为史语所确立的“史料学”取向外,中国史学研究还引入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史观,并以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为代表。郭沫若将这本书说成是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续篇,尝试用五种社会发展的一般形态来套用中国的古代社会,把原始公社、奴隶制和封建制引入中国古代史的分期之中。然而,上古史重建的方法论基本上仍承袭二重证据法的范式,将考古学看作是达到这一目标的工具。
在欧洲,19世纪的历史学以利奥波德·冯·兰克(L.von Ranke)为代表,即强调客观性和史家的秉笔直书,认为历史学“只是要表明,过去究竟是怎样的”。他把历史学研究概括为三个词,即收集、发现和深入探讨。20世纪上半叶的欧洲史学仍然延续19世纪的传统,但是19和20世纪之交有一次学科的解放。阿克顿勋爵(Baron Acton)规划、1902年出版的《剑桥近代史》将历史学唯一的目标定为“积累准确的知识”,把历史看作是“经验所揭示的记录或事实”。1929年创立的《年鉴》杂志开始成为指导西方历史学家提出新方法和关注新问题的主要推动力。年鉴学派要求扩展历史学的研究领域,扩大历史学家的视野。新史学关心人类的全部活动,它与“事件构成的历史”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它要求从文字档案和文献资料的限制中解放出来,必须利用人类一切的创造物以及任何其他可用的史料。它还要广泛吸收其他学科——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发现和方法。它摒弃传统史学的咬文嚼字、主观解释、依赖无法证实的观察、关注表象、不合逻辑的争论以及玩弄陈腐的心理学格言。年鉴学派领军人物费尔南·布罗代尔(F. Braudel)提出了历史构成的三要素,这就是“地理时间”“社会时间”和“个人时间”。这样的研究需要采用新的方法,无论如何独具匠心地罗列事件,都无法满足这种新的要求。于是,历史不再是过去发生各种事件的堆砌,而成了一门关于人类社会的科学。
二、考古学的昨天与今天
欧洲是考古学的诞生地,其前身是古物学。14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激起对古典世界的兴趣,15世纪罗马教皇开启了古物收藏之风。而有别于艺术爱好的正规古物学则是16世纪在英国开创的,早期古物学家周游英伦三岛,参观和记录巨石建筑和哈德良长城。1572年,最初的古物学家协会成立。18世纪的古物学受到了三件事情的鼓舞,这就是古希腊的发现,浪漫主义运动和自然史的发展。这一时期的旅行家打开了英国人的眼界,看到了地中海古代文明的艺术成就。但是,古物学向考古学的转变有赖于地质学的发展,地质学家查尔斯·赖尔(C. Lyell)的均变论为突破圣经纪年以及承认远古人类的存在扫清了道路,并确定了地层学的原理。而达尔文的进化论为研究人类的来历指明了方向,并为考古学的类型学方法奠定了基础。然而,作为古物学和考古学分水岭的三期论则是在北欧诞生的。丹麦学者克里斯蒂安·汤姆森(C. Thomsen)根据人类技术的演变,建立起石、铜、铁三个时代的分期模式,创造出一种不依赖文献的年代学方法,标志着科学考古学的肇始。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随着考古材料的大量出土,使人们认识到文化面貌的多样性。这种巨大的文化差异是无法用进化论解释的。同时,人文地理学令人们意识到地理隔绝造成的文化差异。这些认识推动了考古学向文化历史学范式的转变,考古学实践的主要概念从“时期”向“文化”的转变,代表着考古学方法从地质学向历史学和人类学的转向。考古学文化概念最初由德国考古学家古斯塔夫·科西纳(G. Kossinna)提出,被英国考古学家戈登·柴尔德(V.G. Childe)发扬光大,1925年初版的《欧洲文明的曙光》成为这一范式的榜样。文化历史考古学用地层学和类型学来确定文化的相对年表,用考古学文化来构建史前文化的时空框架,并用传播迁移论来追溯文化的来龙去脉。20世纪初传入中国的就是文化历史考古学范式,1975年苏秉琦提出的区系文化类型很像是柴尔德为欧洲史前文化构建的时空镶嵌模型。
美国化学家威拉德·利比(W. Libby)发明、并于1949年公布的放射性碳断代技术,将考古学家的大部分精力从繁琐而含糊的年代推测中解放出来,可以去关注其他更为重要的问题。1948年,哈佛大学研究生沃尔特·泰勒(W.W. Tayler)出版了他1943年完成的博士论文《考古学之研究》。在论文中,他批评考古学家专注于用“物质文化”线团来编织无穷的分类学图案,而对造就这些文化的人则毫不关心。他呼吁考古学应该将遗址作为古人的一种生存系统来看待,详细研究其内部结构,充分收集各种材料,提取其中的信息。他将考古学的目标与民族学家对活生生社会的观察看齐,要求考古学家像民族学家那样来了解文化的性质和变迁的原因。
美国人类学家朱利安·斯图尔特(J. Steward)倡导用文化生态学来研究文化的适应或人地关系,文化被看作是人群与特定环境相互作用的一种生存手段。构成文化的各种特征在生存系统适应中的功能是不同的,文化生态学主要是了解那些与环境作用关系最为密切的文化特征,并探讨这种适应是否激发了社会内部的革命性变化。斯图尔特的文化生态学理论极大地推动了考古学的发展,并影响到聚落考古学这一新方法的产生。
斯图尔特在秘鲁维鲁河谷项目的设计中,说服戈登·威利(G.R. Willey)将聚落形态作为调查的一部分来进行。威利团队用航照和地面勘察来确定几百处史前居址和灌渠,将它们分为居址、仪式建筑、防御设施和墓葬四个类型,然后从历时发展来观察它们数量和分布的变化,便能重建自人类栖居至西班牙人征服时期长达几千年的社会变迁。于是,聚落形态被视为“考古学文化功能性阐释的战略性起点”。美国考古学家布赖恩·费根(B.M. Fagan)高度评价泰勒和斯图尔特两人,认为是他们两位将20世纪的考古学带到了伟大理论变革的门槛上。
1960年代首先在美国兴起,后来在英国得到响应的新考古学运动,成为考古学发展的一个转折点。以路易斯·宾福德(L.R. Binford)为首的一批年轻考古学家,在斯图尔特、泰勒和威利等学者的影响下,提出考古学应当抛弃历史学的描述性方法,而去从事与其他社会科学一样的规律性探索。宾福德为新考古学提出了三个目标,这就是复原文化历史、复原生活方式、总结社会发展规律,并将第三个目标置于前两个目标之上。宾福德还强调考古学的人类学取向,要求考古学必须透物见人。为此,他提出了“中程理论”(the middle range theory)的概念。他把这个概念看作是一种可信赖的认知手段,是考古学家能够将静态的观察转变成有关动因阐释的“罗塞达碑”。为了建立中程理论的研究范式,宾福德开创了被称为“民族考古学”(ethnoarchaeology)的研究方法。他只身前往阿拉斯加,与纽纳米爱斯基摩人生活了十年,观察他们的生活方式、资源利用、群体结构和移动方式。民族考古学也被称为“活的考古学”(living archaeology),这种方法意在使用民族志的材料和对现代土著人的观察来解释史前人工制品和考古遗址。
英国考古学家马修·约翰逊(M. Johnson)总结了新考古学的几个关键特征:(1)强调文化进化论,用考古材料来检验社会演变的理论。(2)强调系统论,认为社会和文化是由不同子系统组成。了解这些子系统的互动,能够将考古学文化的静态描述变成社会系统的动态分析。(3)强调文化适应,探讨印第安人文化背后的整个生态系统。(4)强调科学方法,要求考古学家摆脱似是而非的解释,采取实证方法来检验各种假设和结论。(5)强调文化过程,探索文化变迁的动力,解决“为何”及“如何”的问题。
新考古学后来被过程考古学的名称所取代。虽然这种范式因过分强调文化的“功能”和“适应”,并带有“科学主义”的偏颇而受到批评,但是考古学从此改变,这就是考古学不应简单进行描述,它应该像其他学科一样进行解释,并提出可行的通则。
1980和1990年代,在过程考古学发展的同时,一种被称为“后过程考古学”的流派也开始兴起。后过程考古学首先批评过程考古学对人类思想的漠视,认为意识形态也是促进文化变迁的动力。这些方法还探讨考古学阐释的客观性,以及不同声音和多种过去的可能性。比如,英国考古学家伊恩·霍德(I. Hodder)强调,考古学推论并没有单一和正确的方法,而解释的客观性是不可企及的,甚至连考古“材料”本身也是由“理论所承载”。许多后过程考古学家强调采用各种个人以及常常是人文的洞见来建立各种不同的领域和兴趣,承认不同社会群体的不同视角,并接受后现代世界中产生的“多种声音”。后过程考古学关注物质文化的象征性,要求探索过去人类的认知能力。他们提倡个体、性别和人的能动性研究。近来,后过程考古学开始重视人工制品本身,强调物与人的交集。他们认为特定物品(如钱和财产)也有主动的作用,也会左右人类的行为。而近来的本体论转向,要求考古学家从主位来了解“他者”,而不是从学者的客位视角来猜度古人。
三、古史重建的问题
从上面介绍的历史学和考古学的进展来看,我们当下的古史重建有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我们目前仍信奉“二重证据法”,习惯以考古发现来补充和延伸编年史料的记载。而当代历史学已经从文字档案和文献资料转向人类一切创造物,并从政治史转向整体史,考古学也从考古材料时空分布的年代学转向人类的适应和人类的思想、能动性和多样化的过去。因此,考古学再拘泥于编年史学导向的古史重建显然已经不合潮流。
从我国当下考古学古史重建的具体操作而言,最大的问题和局限性在于将考古学文化概念来对应族群或政体。比如,在我国文明探源中普遍以二里头文化对应夏文化,进而对应历史上的夏族、夏朝和夏国。1977年,夏鼐提出考古学上的夏文化“应该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而邹衡也赞同“二里头文化就是夏文化”,并根据二里头文化的器物类型如圜底陶器和青铜礼器觚、爵、盉等归纳了夏文化主要的鉴定特征。
考古学文化是考古学家用来处理材料的基本工具,它用“相似即相近”的原理用类型学将考古材料归类,以便建立文化的发展序列或年表。在建立文化历史考古学范式之初,柴尔德认为考古学文化可以与史前的族群对应,后来他对这样的做法表示了怀疑,认为将考古学文化与族群相对应是一个推测性和十分危险的做法。它也不是一个政治上的国家,当苏美尔分裂为多个相互敌对的独立城邦时,考古学家只能分辨出一个苏美尔文化。于是,考古学文化在社会学上的对应者只能由“人群”这样一个不承担任何义务的词汇来指代。
中国学者通常以一种不言自明的态度来运用考古学文化概念,将它指称从旧石器时代到历史时期的各种考古材料,并没有在意这种方法的局限性,以及针对不同时期和不同社会出土材料所要注意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1)分类和考古学文化只是一种处理材料的工具,它是以排除差异、挑选共性的方式对器物归类,以便将物质文化令人棘手的多样性缩小到便于掌控的范围之内。(2)在具体操作中,物质文化被作为静态和孤立的特征来对待。(3)考古材料的分类和文化的命名是一种高度主观性的操作,这种人为确立的历史关系很可能产生一种与真相有别的“错觉”。(4)将考古学文化看作是有边界的同质性实体。其实,不同类型的器物有不同的功能、分布范围和传播机制,不同文化之间可能存在重叠或渐变的过渡。(5)文化、社群及政体的分布和运转并不重合,某些文化特征的分布可能要比社群和政体的范围大得多。(6)考古学文化概念比较适合研究小规模、同质性和较为定居的平等社会,比如中石器和新石器时代早期的文化。它不适于研究复杂社会,像在国家这种社会里,社会分化会产生异质性,使得考古学文化在讨论许多关键问题时变得毫无价值。
我国古史重建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确立夏商周三代尤其是夏的真实性。作为文明探源的重大课题,这项重建也不能仅限于从考古材料上找到能与文献对应的夏代物证。当下文明和早期国家探源需要从不平等制度的源头上来了解,将去个人化或制度化的不平等看作是社会复杂化的起源。这种制度化的不平等造就了长子继承制世袭不平等的出现,然后是整个社会分层的形成,酋邦社会出现。而国家的起源则是以酋邦的血缘世袭体制被官僚体制取代为标志,也就是社会管辖机制从血缘关系变为地缘关系。
了解早期国家的起源,就有必要弄清从酋邦向国家的转变中社会性质究竟发生了哪些根本的改变。美国考古学家肯特·弗兰纳利(K.V. Flannery)和乔伊斯·马库斯(J. Marcus)对夏威夷、祖鲁、罕萨和马达加斯加民族志案例的考察表明,没有一个王国是某等级社会简单变大的结果,相反,四个王国都是通过武力吞并一批敌对酋邦后形成的。早期国家的缔造者无并先例可循,他们当时可能只是想压倒自己的对手,并没有想要建立一种新型的社会。当他确立了凌驾于其他酋邦之上的统治地位,便需要一个比酋长更高的头衔:“国王”。当新“国王”通过任命亲信来管辖各个被征服的行省,进而废除地方酋长世系的血缘等级制后,那么一个官僚体制的国家就形成了。所以,莫顿·弗里德(M. Fried)将国家称为“超越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政权”,卡尔·魏特夫(K.A. Wittfogel)说“国家是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政府”。这就是国际学界所公认的国家是地缘关系取代血缘关系的结果。
中国的传统史学基本是一种缺乏理论的直觉研究,用张光直的话说,就是“利用史实的选择和描述来表达历史学家对价值系统的主观判断”。这种传统方法的缺点在于讨论的方式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认识上依赖直觉,方法上依赖表象的归纳和总结。因此,我国考古学的古史重建必须重视科学方法论的问题。
四、科学方法的探讨
科学不是某种具体的知识体系,而是一种思考和提出问题的过程。科学为研究者提供研究的策略与能力,使得他们能够批判性地评估如何提出问题和使用证据来得到结论。长期以来,我国考古学的专业训练基本局限在田野操作和材料处理的一些经验性知识上,缺乏科学研究的批判性思维以及逻辑推理的实证训练。因此,考古学的古史重建必须重视科学方法的训练和提高。
从目前我国考古学实践而言,地层学、类型学和考古学文化概念只是整理材料的一种方法。而用出土材料来重建上古史是对材料的阐释或综述,解释方法构成了有别于材料整理的一套技能和方法。所以,考古学的历史重建和材料收集整理属于不同的研究层次,而较高层次的解释在我国学界或被认为主观性太强不值得提倡,或以强调研究的客观性来加以回避。如果缺乏科学方法,考古材料的解释和历史重建就只是一种想当然的看法。
考古学阐释和古史重建的难度在于结论的不确定性和存在另类解释的可能性。这是因为物质文化的多样性有无数的原因,考古学文化除了可能反映族群不同外,它们也可能反映了时间上的差异,有的则是环境背景、可获资源、当地手工业生产和装饰传统、贸易方式、地位竞争、性别身份、群体间通婚方式以及宗教信仰的不同。今天,考古学文化虽然是考古分析有用的概念,但是它日益被视为对物质文化时空差异分布的一种总结,而这种差异是由各种不同因素造成的。因此,用考古学文化来重建古史不再被看作是一种解释,而是要求学者们义不容辞对特定案例做出解释的现象。
重建上古史需要采取多学科交叉,在提取和整合各种材料和信息的基础上,用社会科学理论指导来做出尝试性解释,并根据理论、方法和实践的进展而不断完善。田野发掘和材料整理是一种经验性操作,一般熟练技工都能胜任,而阐释则是一种科学研究,需要以问题导向来收集和分析材料,并用逻辑推理构建证据链,从而得出因果关系的初步结论。这需要我们摆脱当前分类描述和科技考古两张皮的困境,各学科的专家为解决某些重要问题共同商讨研究的策略。这种科学探索需要建立一套与田野发掘和材料整理迥异的思维和探索方式。这种策略包括概念、变量、模型(假设)和理论等基本要素。
概念 阐释通过概念来表达,用精确的名字称呼事物是理解的开始。概念很容易混淆,关联也不可靠。屡见不鲜的是,相同的术语常有不同的含义,术语与实践之间也存在矛盾。因此,定义明晰的概念是解释和交流的基本前提。考古学的古史重建需要重视族群、语言和文化等概念作为独立变量加以讨论的重要性,一些关键术语如文明、城市和国家也要有明确的科学定义,似是而非的概念会严重制约考古学透物见人的解释工作。
模型 考古学探索就像历史侦探,目的在于弄清现象背后的潜因。这种科学方法是有别于材料归纳的演绎,需要提出不同假设以供检验,这种尝试性解释被称为模型。由于史前研究不是实验性科学,加上考古材料残缺不全,学者只能根据当下最充分的证据和最佳理论来做出解释,并要根据新材料的积累和理论方法的进展而不断修正,甚至推倒重来。尝试性解释以提出各种“模型”为特点,比如分析和解释社会功能运转的“系统论”是一种机械式模型,而塞维斯探索社会演变规律的“游群、部落、酋邦、国家”则是一种进化论模型。
理论 理论旨在以某种规律性方式说明事件和现象的因果关系,并因问题具体或抽象的特点而有不同的层次。没有理论也就没有科学,没有可以理解的真相,社会科学就会沦为没有条理和毫无意义的一堆材料和数据。在解释中,我们应该把个人观点和科学假设区分开来。
五、个案介绍
前王朝埃及 布鲁斯·特里格从考古学文化、地质学、语言学、神话传说、体质人类学、传播和迁移以及社会和政治的发展,讨论了上下埃及的史前史以及国家的统一。上埃及地区以拜达里(Badarian)、阿姆拉(Amratian)和格尔塞(Gerzean)三个文化的连续发展为代表,他们都以定居的渔猎和农牧混合经济为特征。这里的人口与文化显示有来自西亚和巴勒斯坦的影响。拜达里文化为平等社会,到了阿姆拉或纳格达(Nagada)I文化期,经济与之前基本相同,但是社会繁荣,出现了石头调色板、权杖、陶俑、雕刻的动物和人像,并向埃及中部扩散。格尔塞或纳格达II文化期,遗址分布更广,向南一直分布到苏丹。但是文化中心在底比斯附近,比如乡镇耶拉孔布里斯(Hierakonpolis)占地面积很大,有城堡和城墙,串珠和护身符大增,进口的天青石和金银器代表了贵族阶层的发展。该时期晚期出现了一座所谓的“王室墓葬”。大约公元前3000年的格尔塞文化见证了埃及的统一。王室权力的存在见于统一后不久王室墓葬所见的人牲和陪葬的侍从。
下埃及或三角洲地区以法尤姆(Fayum)A文化为代表,经济也以渔猎和农牧为特点,它与上埃及的拜达里文化有点类似,但是时代孰早孰晚尚不清楚。许多墓葬墓主的头向朝南,面朝西,此葬俗明显受上埃及的影响。有出土权杖的墓主,被认为是一位首领。上埃及的考古材料多为墓葬,而下埃及是村落遗址。但是下埃及受尼罗河侵蚀和掩埋的原因,早期的文化发展不如上埃及清楚。
从地质学证据来看,卡尔·巴策(K. Butzer)认为,尼罗河谷中的沼泽除了北部三角洲外,大部分平原由季节性洪积盆地组成,前王朝时期该地区的具体情况与今天并无不同。许多埃及学家声称,埃及文明是在下埃及发展起来,并从那里传播开去。主要理由是三角洲更加靠近西南亚,有大片肥沃的土壤。而各种埃及神话也提到,最早的王国是在下埃及出现的。在公元前8000到公元前5000年间,尼罗河洪水比现在要低,而河谷也较窄。有证据表明,许多埃及中部的前王朝遗址,要么被河流侵蚀,要么被掩埋在后来的沉积之中。这表明,不同时期已知遗址的分布就其历史意义而言,并不像它们看上去那么重要。
有关前王朝埃及的语言虽然有很大争议,但是十分可能的是,上下埃及的前王朝已经与一批讲埃及语的人群相伴,后来闪米特语的借鉴来自于密切相关的一个语言群。因为埃及语和闪米特语之间的许多共性是同源的,不能被看作是大批人群混合的证据。
有人将传说中一些神祇比如荷鲁斯(Horus)和塞特(Seth)之间争斗的神话看作是上下埃及统一过程的反映,他们代表了神话里统治着埃及的半神。然而,对这些神话有许多不同的历史解读。有学者认为这种神祇争斗反映了埃及人的一种二元思维方式,实际上前王朝埃及由一系列而非两个小型国家或酋邦组成,它们是被早王朝的国王零零星星征服的。我们需要以准确的方式评估这些神话的意识形态背景,而神话本身不能作为推断历史事件的依据。
体质人类学被用来探讨埃及人是否有外来移民的混合,主要是来自北方的高加索人种和来自南部的尼格罗人种。特里格认为,这一证据必须非常仔细地加以对待。三角洲人群一直经常与西南亚接触,结果这些人群与东部人群的相似性要多于上埃及的人群。三角洲的前王朝居民要比上埃及的人群更高和更强壮,他们的头骨比较宽。迄今为止,没有这类人群从叙利亚和黎巴嫩在前王朝时期大规模迁移进入埃及的证据。
传播和迁移主要关注(1)文化变迁是因为新人群的出现,他们与当地人群混合,并将其文化传给了原来的人群;(2)文化的进步是落后人群被更为进步人群征服的结果。这在老一辈学者中非常流行,比如皮特里采取一种极端传播论,认为法尤姆文化代表了来自高加索的人群迁移,阿姆拉的白线陶是由“利比亚入侵者”引入的。特里格指出,前王朝文化反映了埃及通过陆路和海路与周边地区的交流和来往,许多物品表明了格尔塞晚期埃及与美索不达米亚之间直接或间接的接触。埃及人还和努比亚进行贸易,而且在前王朝时期,产自上埃及的黄金已经吸引了亚洲商人的注意。随着上埃及的国王变得更加强大,他们对奢侈品的胃口也大增,他们开始对舶来品更加重视,并雇佣国外的能工巧匠制作符合本地胃口的东西。统一时期的艺术成就中,有大量的调色板和石质权杖头。从这些物品描绘的场景里,我们能够看到在短时间里形成的埃及官方艺术风格。
对于前王朝时期社会和政治的发展,特里格指出,格尔塞时期是技术发展迅速、与外界接触频繁、社会差异加剧、权力和组织日益强化的时期。调色板上描绘的场景表明,当地酋长设防的乡镇和堡垒十分流行,还有许多其他图像表现频繁的战争。看来,一些酋邦或小王国出现后马上开始彼此争斗。到底有多少酋邦和小王国,以及它们的冲突历史,所知仍甚少,它们发生的原因也不清楚,但很可能部分是对生业经济发展的一种反应,部分也是对与西南亚贸易和接触的一种反应。因为当时埃及与西南亚相比文化比较落后,于是这种接触很可能影响巨大。
埃及的调色板常被作为历史文献来解释。比如纳尔迈(Narmer)调色板显示了国王猛击一个来自沼泽地的敌人,纪念对三角洲的征服。虽然征服是国家形成的一个要素,但是其发展很可能也有赖国王与当地统治者之间的结盟,他们或被允许在以前的领地内保留官职,或在新的国家官僚体制内被授予重要职位。随着一个强大集权政府的出现,全国所有的政治和经济机构都在王室的控制之下。外贸看来被王室所垄断,而在埃及是在一个国家官僚体制之内进行的。整个早期历史阶段,埃及艺术和文化上的成就反映了中央政府的权力,并被设计来为国家神祇和上层阶级服务。
20世纪末,在人类学领域受训的考古学家率领下在埃及进行的考古田野工作显示,前王朝时期埃及的史前史要比以前想象的来得复杂。面对这种复杂性,显然要求有更为复杂的理论来予以解释。在历史时期,埃及被划分为许多被称为“省”的行政区,埃及学家将这些省份看作是统一前政体的残余,这些政体很可能就是大型的酋邦。埃及学家借鉴诸如“酋邦”“国家”“等级社会”和“阶层社会”的术语产生了一定的困扰,比如,特里格所指的小型国家被有些人称为酋邦,而被其他人称为王国。从人类学标准而言,目前认为许多国家特征出现在埃及统一之后。
在上埃及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存在地方割据,特别在前王朝的早中期。这三大政体是:耶拉孔波利斯、纳格达和阿拜多斯。前王朝时期纳格达墓地中的社会分化已经十分明显。在纳格达I期显示存在两层的等级,到纳格达II期明显存在四层等级。在纳格达III期存在明显的军事冲突,起因可能是贸易之间的摩擦。战争很可能成为区域酋长肖像学的主要因素。
长期以来,埃及学被认为是一门特殊的领域,主要被象形文字、艺术史和政治史的研究所主导。埃及虽然被公认是早期地域国家的最早的案例,但是一般认为它的历史是如此独特,以至于对于探索早期国家起源的理论问题没有什么用处。20世纪末,这一看法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在人类学理论的指导下,考古工作开始关注阶级分层、经济和政治结构、各血缘群之间的竞争,以及包括肖像学、贸易等重要社会发展因素,努力重建埃及最终形成一个统一国家的动力。从人类学定义判断,上下埃及的统一并不表示国家的形成,它只是先前上埃及酋邦的延伸,具有官僚政府的国家要到第二王朝才开始。
小 结
一百年前,西学东渐进入中国的考古学是地层学发掘的田野技术和材料整理的类型学方法。由于本土化适应和史学定位,使得“二重证据法”成为考古学重建上古史的主要手段。然而,无论从历史学的发展,还是从考古学的范式转向来看,将考古材料与文献记载的简单撮合,或用一方证据来论证另一方已经不能胜任这项任务。囿于文献为导向的考古学重建仍然是编年史学的延伸和补充,难以与当下文明与早期国家起源研究的国际趋势保持一致,也无法和国际同行进行平等交流。本文介绍的秘鲁维鲁河谷的聚落形态研究和前王朝埃及的发展与国家统一两个案例,提供了古史重建可供借鉴的国际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