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奥纳尔·德弗朗斯《在密涅瓦的庇护下》中的书店外景
一
启蒙哲人、巴黎的“巡游者”梅西耶18世纪80年代相继出版了皇皇六卷本著作《巴黎图景》,其中描述道:“几乎所有书籍都出产自巴黎,即便它们不是在这里印刷出来的,但一切皆源自这个伟大的启蒙之乡。”这位文人对18世纪新兴的书籍生产的繁荣景象欢欣鼓舞,在他眼里,书籍出版不仅是重要的商业生产部门、平民百姓生计之所系,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世纪思想的重塑和真理的传播。诚如斯言,在这个被后来研究者喻为“书籍时代”的世纪里,巴黎是法国无可争辩的文化出版中心,其出版印刷商是当时图书生意世界和思想文化生产的主宰者。
首先,在官方出版制度的规约下,巴黎的印刷作坊数量不断减少,但规模在增加。1701年,巴黎有51家印刷作坊,195台印刷机,职工人数280人。1723年2月,王国政府颁布《出版业规章》,其第49条重申,严格执行之前的各项出版法,尤其是1686年的法案。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条款是,只有作坊主数量减少到36家时才会接纳新成员的加入申请。巴黎的出版印刷业因此渐趋集中。1750—1770年,此时正当启蒙运动高潮时期,巴黎印刷作坊的数量已减少至40家;但同时,这些作坊的规模和雇工人数有较大幅度增长。1770年,巴黎有40家印刷作坊,职工人数928人,拥有印刷机309台,其中包括新式滚轮印刷机194台(参见表1)。
其次,在外省,虽受到王国政府带有歧视性的限制,但在一个印刷书逐渐确立其作为信息和知识传播主要载体的时代,其印刷业在18世纪实际上也有颇为可观的增长。1701年,外省有印刷作坊410家,但职工数仅有539人;1764年,印刷作坊数量与职工人数呈现前者大幅减少、后者大幅增加的局面,分别变成274家和913人。作为区域工商业中心城市或沿海港口城市的里昂、鲁昂、波尔多、图卢兹、马赛以及政治飞地阿维尼翁,是当时法国重要的地方性出版中心。
当然,比较而言,当时外省的出版业无论在数量还是内容上都无法与作为法国乃至整个欧洲文化中心的巴黎相提并论。从数量上说,如1764年,巴黎的印刷作坊平均出版8种刊物,而外省只有3种。从内容上说,两者所出版的图书亦有明显不同。外省印刷的基本上是当地城市所需的文件,以及地方性或地区性的印刷品等,如宗教祈祷书或教科书。而巴黎的书商和出版商依靠接近政治与文化权力中心的便利,在获取图书出版特许上具有天然的优势,享有外省无法匹敌的作者资源和读者市场。他们的店铺是当时文学社交的中心之一。文人作者与出版商在这里交流意向和策略,内蕴着知识信息和思想的图书从这里产出和流播。
那么,在这个书籍成为知识信息传播利器的时代,法国出版业究竟生产了多少书籍,其所出版的书籍文类究竟如何呢?根据法国“书籍社会学派”的计量研究结果,从摄政时代(1715—1723)到大革命前,法国获得“特许”出版的图书共31716部,“默许”出版的共12610部。按照书籍文类来分,整个18世纪,在“特许”出版的书籍中,法律、历史和纯文学方面的书籍出版数量在出版总数中所占份额基本保持不变;但是,“神学”与“科学和艺术”书籍所占份额大小发生颠倒,“神学”书籍从17世纪末占特许出版总量的约1/2降至18世纪80年代的约1/10,填补其空出份额的则是代表世俗文化的“科学和艺术”书籍。这种趋势在默许出版的书籍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其中,神学和法律书籍几近消失,纯文学、艺术和科学方面的题材占据绝对优势,其中“科学和艺术”书籍增长尤为显著。
这种变化,一方面反映了时代需求和趣味的显著转变,另一方面体现了法国出版制度在“书籍时代”和启蒙大潮发生时代的明显变化。如以“默许”出版来说,始兴于路易十四驾崩之后,到18世纪50年代之后,即马尔泽尔布(Malesherbes)担任出版总监时,广泛流行起来。1718—1747年的30年里,仅有713种默许出版的书籍问世,年均约24种。而从1750年12月到1760年3月,在不到十年时间就有714种默许出版的图书问世,也即年均近百种。在启蒙运动鼎盛的18世纪60年代,默许出版的书籍更是成倍增长。1760年3月至1763年10月间,年均156种;1763年10月至1766年11月间,年均396种。默许出版,是官方为避免替有问题的书籍承担责任而采取的一种策略。对众多在思想上具有宗教和政治敏锐性的启蒙书籍来说,这种变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许多伟大著作是默许而得以出版的,其标注的出版地点是阿姆斯特丹、伦敦、日内瓦甚至北京,但出版地事实上是巴黎。
但是,我们不能忽视计量研究的缺陷。首先,根据经旧制度当局特许出版的书籍题名鉴别其所属文类,以时间序列加以编排,然后计量各个文类图书所占比例在近一个世纪里的变化,这种数字曲线仅能反映一种变动趋势,并不能体现出版细节或内容,毫无细腻和生动可言。其次,即便能做出上述结论,也是存在风险的。因为18世纪法国人能够获取的读物,并不局限于法国国内官方许可出版的这些出版物,“法语出版史不应该仅仅考虑巴黎或外省的图书业,还应考虑到那些散布于边界附近用法语出版的作坊”。也就是说,国外出版物在18世纪法国公众阅读中也占有重要地位。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研究亦表明,18世纪法国阅读公众享有一个超越国界的发达的法语信息网络。再次,书籍生产(也就是人们可能获取的产品)是一种情况,真实的阅读经历可能是另一种情况。因为,在考察法国旧制度末期的书籍史时,不能忽略的还有在官方特许或默许等形式许可体系之外的图书。实际上,18世纪法国阅读公众所能获取的读物,除了包括官方许可的那些,还有“大量从未浮出水面的大量秘密出版物”,即盗版书和禁书。
盗版书是对某种合法图书的盗印,它们构成了法国旧制度书籍贸易的很大一部分,也是养活外省印刷业的重要来源。出版商通过文学经纪人、流动商贩和书商搜猎最为畅销的书籍加以盗版印刷。盗版书在宗教和政治上并无危害,因为盗印的对象事先经过了官方的审查和批准,所以它们在1777年法国的出版业改革中获得了合法化的机会。
禁书则全然不同。在政府或神学机构眼里,它们冒犯了现行的宗教或政治律条,或者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及攻击、诽谤宫廷和显贵人士。禁书在法国境外的印刷所印行,主要是邻近的荷兰和瑞士,“这两个庇护着政治和宗教自由的小新教共和国,成为哲学和淫秽书籍生产的活跃家园”,然后再通过各种途径秘密运入法国销售。它们在18世纪法国人的读物中占有相当大比例。因此,当时有个叫卢梭的读者有言:“书籍消费在法国,书籍生产在荷兰。”现代史学家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据法国国家文献学院的J.阿尔蒂埃统计,1764年出版并存留至今的1548种法文著作中,得到官方“特许”出版的有约22%;约17.5%得到默许出版;不在官方许可范围里的书籍超过了60%,其中,合法地规避特许体制的占约23.6%,伪装国外出版的占约18%,煽动性或秘密许可出版的占约13.4%,另外还有约5.5%是来源不确定的、受到谴责的著作。到18世纪后半期,估计每两本法文书中就有一本甚至更多是在法国之外出版。
这些禁书,在商业通信和秘密的文献目录分类中被称为“哲学书籍”(philosophical books),指可能让书商们陷入麻烦、需要小心对待的书籍。根据达恩顿对位于瑞士边境的纳沙泰尔印刷会社(STN)业务书信往来的研究,“哲学书籍”是个大杂烩,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哲学文本,即高谈道德与政治的著作,也包括色情淫秽作品,这些轰动性的文字时常谴责权贵们的专横与腐败。在旧制度的图书警察眼里,它们是“坏书”,因此是一种危险商品,出版、传播或收藏这些书籍的人要冒破产、流放甚或苦役的危险。
概言之,我们今天所了解和认知的18世纪法国文学史,是19世纪以来文学史家们建构的产物,是他们拣选、“淘洗”与阐释的结果,而非18世纪书籍史的真正面目,也与生活在18世纪的法国人本身的现实感知存在极大差异。“真实的历史”(past)从来都是一个整体,是各种要素混杂纠葛在一起,构成一种混杂而生动的现实。就书籍生产而言,当时真实的情形可能正如夏蒂埃所说的:
不论是立论精深的文学艺术作品还是粗俗不堪的小册子,这些由上层启蒙人文与底层文人撰写的书籍,存在着极大的相干性,这不仅源自外部现实,即出版商、警察或读者把它们视为同一类群,同时也植根于它们自身的写作实践中。一方面,即便是闻名遐迩的作者,也会毫不犹豫地利用低俗文学最常见的形式。因此,在运用和颠覆诽谤性谤文、反宗教讽刺诗和政治小册子,同时玩弄匿名、错误的出版地信息和滑稽模仿签名把戏方面,伏尔泰是驾轻就熟的高手。另一方面,各种文学体裁绝难截然分开,哲学语词不仅经常侵入色情文本中,有时候甚至渗透在书名里。
二
书籍生产固然是产业链条前端一个重要环节,但如果没有销售流通,它不过是堆放在库房里无用的产品而已。因此,流通是书籍产品发挥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功用的另一个重要环节。但众所周知,法国旧制度下的书籍和思想流通面对着一个巨大的障碍,即法国绝对主义王权构建的书报检查制度。从16世纪至大革命,言论和著述检查制度一直是法国的官方政策。最初的检查只针对文字正误和图书价格,后来逐渐扩展至宗教异端思想以及煽动或诽谤言论。自17世纪开始,伴随着绝对主义王权的确立进程,书报检查制度开始强化。1624年7月颁布的法令明确规定,禁止未经授权出版有关国家政治事务的书籍、信札、回忆录和训令等。1629年1月的《米肖法典》(Code Michaud)第52条有关出版印刷的条款,加强和深化了对出版印刷业的监管。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在未经掌玺大臣或司法官员批准的情况下,不允许出版、售卖或传播任何书籍或文稿;在出版之前必须提交两份副本,供掌玺大臣或司法官员审核内容。法国的出版检查制度真正成型是在路易十四统治时期。1653年,掌玺大臣塞居耶(Séguier)剥夺了索邦神学院在书报检查事务上的权力,仅从神学院中遴选几名成员担任皇家书报监察官,负责审查神学方面的书籍,这些人直接向他本人负责。这种安排奠定了此后直至1789年法国出版检查制度的基本制度体系建设,即掌玺大臣负管理责任,具体执行机构则是出版管理局,该局共有两个署,一个是“出版争议署”(bureau contentieux de la librairie),负责出版商与印刷商之间的纷争;另一个是“出版发行署”(bureau gracieux de la librairie),处理书籍审查事宜。之后,法国政府在1723年和1728年又颁布法令,将这种安排进一步制度化和具体化。
除检查和特许等基本制度体系的建构之外,法国政府还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出版印刷业的管治。为规约出版印刷商和书商的行为,巴黎当局1618年成立了书业公会,同时规定书店只能开在大学附近的有限范围内。1630年的法令规定,除特殊情况,禁止在街头售卖书籍。1649年的法令又重申了这一规定,并且禁止任何人在巴黎或大学区拥有一家以上的印刷作坊或书店。18世纪初,比尼翁修士(Abbé Bignon)负责出版管理局时,则推行系统化管理政策,出台法令对各城市印刷作坊的数量加以限制,其中,巴黎允许存在的数量是36家。其法令加强了现有出版商的地位,使他们享有垄断性的地位。同时,该法令也使得官方的监管变得更简单便利。换言之,在出版方面,法国绝对主义王权逐步建立了一套恩威并施的控制体系,以便将知识生产、审美趣味和思想掌握在自己手里。一方面,它用检查制度,对印刷物的出版和传播加以预先或事后的规约或惩戒;另一方面,它的特许制度让出版商享受红利,收益丰厚,借此也换来他们的合作。
在这样的制度体系下,18世纪中期左右涌现的许多“启蒙”作品,因其内容有悖于传统的信条,成为旧制度书报检查制度的牺牲品。此类例子可信手拈来:布丰的《自然史》违背了圣经的《创世记》,让索邦神学院勃然大怒;《百科全书》头两卷出版后,教会机构从中嗅到了感觉论的倾向,认为宗教受到亵渎,出版许可随即取缔,后续的出版只有在得到某种默许后方可进行;爱尔维修的《论精神》出版后遭到猛烈攻击,被判定反宗教、国家和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原则,1759年2月在高等法院前被付之一炬,陪绑的还包括伏尔泰的《自然宗教》,伏尔泰本人也被迫再三发表认错声明。另外,普拉德神父、莫尔莱神父等许多启蒙作家因为著述而遭到监禁或被迫流亡。在书报检查制度下,附加在禁书之上的巨大风险和成本,使其价格变得非常昂贵。
然而,在18世纪印刷书成为知识信息和思想传播主要媒介的时代,以及随之涌现的“阅读热”面前,法国旧制度构建的书报检查制度根本无法杜绝阅读禁书。原因如下:
首先,是旧制度集权体制运作的效率问题。这可以从三个层面加以剖析:一是制度体系本身层面。如托克维尔所言,政府并没有将旧政权机构从原有的领域中逐出,而只是一点一滴逐渐削减它们的权力;它利用旧政权机构的一切流弊,从不试图予以纠正,只是竭力取而代之。在中央集权建立的过程中,文化领域的控制亦如是。原先介入书报检查体系的机构——大学尤其是索邦神学院,以及教会和高等法院,到18世纪仍然保留着干预出版的权力:索邦神学院坚持申索过去对出版审查绝对的控制权;高等法院声称书籍审查是它的权力范围。索邦神学院与高等法院时而合作,时而争夺优先权。二是行政官僚个人风格层面。出版管理局、书业公会和警察机构构成了世俗王权书报检查的行政体系,它通过特许制度实现出版前预防,通过警察暗探进行出版后监控。但政府的行政管控伴随着主管官僚个人思想和行为风格的不同而摇摆不定。譬如,1751—1764年开明官僚马尔泽尔布担任出版管理局局长时,控制相对松弛。但是,在随后的贝尔坦(Bertin)时期,检查制度又趋严厉。三是执行者层面。负责监控煽动性书籍的警察主要依靠暗探、线人刺探情报,后者亦是社会底层,在人性和现实生活的驱使下难免受到禁书丰厚利益的诱引,时常利用权力提供的机会腐败。
其次,在18世纪,书籍业是一个利润丰厚的行业(达恩顿将他研究《百科全书》的著作直言不讳地名为《启蒙运动的生意》),逐利是这个行业各个环节的行为主体,从出版商、书商到小贩的重要驱动力。禁书让图书的价格变得更贵,销量变得更大。许多禁书价格昂贵到惊人的地步,而且时常一书难求:“1748年对《风俗论》的谴责使该书变得‘非常昂贵和非常稀少’。1752年,《路易十四时代》每本需花费15锂;《爱弥儿》卖到2个路易;《亚伯拉罕·肖梅》则高达6个路易。”“《琐罗亚斯德》《揭开基督教的面纱》《哲学战士》《自然体系》的价格从18苏涨至100锂。”小商贩经常奇货可居,漫天要价,而即便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书还无法弄到。因此,出版商还从中看到了商机,认为被列为禁书是一种最有力的广告宣传。于是,书商和小商贩在逐利的冲动下前赴后继,铤而走险,秘密贩运售卖禁书。许多人因此遭遇牢狱之灾。1659至1789年间,因印刷、贩运或售卖禁书而被关押的书商、印刷商或印刷工人、小商贩和作家多达941人。甚至可以说,禁书在某种程度上正是旧制度严厉的报刊检查制度的产物:“当这种书报检查制度(在旧制度末年)……再次表现得太过严厉时,人们就越能容忍未经任何明确许可的书籍出现。”
再次,这是时代整体的趋势性潮流。18世纪是法国思想气候发生整体转变的时代,精英阶层往往是风向转变的引领者。“大贵族们是消遣和转运禁书包裹的排头兵”,他们的地位和权力还为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警察或关卡根本不敢随意搜查他们乘坐的车辆。1749年,有人曾在凡尔赛宫国王布道士的家里藏匿了12包《哲人泰莱丝》。
因此,尽管旧制度下法国出版业面对较为严厉的检查体系,但包括“哲学书籍”在内的各种书籍在18世纪法国城市各阶层中的传播仍然较为可观,尤其是在巴黎。根据对死后财产清册的统计,18世纪初,巴黎仅有约30%的家仆和约13%的熟练工人的死后财产清册中出现书籍,而到1780年,在此类死后财产清册中,书籍出现的情况分别上升到约40%和约35%。凯尼亚尔利用法律档案对法国西部城镇和城市的研究也表明,从17世纪末到18世纪中,雷恩、南特、圣马罗等西部地区的法国人中,拥有书籍的人数比例、价值和数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尤其是贵族和法律界人士,他们有文化且有需求。尽管并非所有具有读写能力的人都可以被视为书籍的潜在购买者(尤其在农村地区,印刷物在小商贩的货篮中仍只是偶或可见),但至少在城镇,书籍售卖量已提升,有更多的读者渴求得到更大数量的书籍。法兰西科学院终身秘书迈朗的私人藏书就是一个例证。在18世纪这位贵族化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藏书中,“科学和艺术”藏书占比高达约65%,而神学著作仅占约5%。
并且,对18世纪的法国人来说,并不存在“书非买而不能读”的情况:“所读之书并不总是拥有之书,绝非如此。1660—1780年间,王国内有利于促进书籍阅读的机构和实践方式纷纷涌现,我们应该对这个私人藏书之外的领域加以研究。”这个领域的所指,不仅包括各个层次(国王、城市、教区或修道院)的公共图书馆,还包括阅览室(chambre de lecture)和租书店等民间设施。图书流通的公共机构的发展,拓宽了这一时期法国人获取书籍的渠道。17、18世纪,巴黎的公共图书馆一个接一个在固定的日期和时间向公众开放。譬如,马扎然学院图书馆,从1689年开始就每周向公众开放两次;位于福塞-圣维克多大街上的基督教教父图书馆,周三、四向公众开放;国王图书馆(La Bibiliothèque du Roi),几经踌躇,终于在1720年向学者开放,接着向公众每周开放一次。1760年后,书商开办的阅览室和租书店让人们在不买书的情况下也能读书。阅览室让读者可以读到自己难以购买的书籍,如价格高昂的报纸,以及字典、百科全书和历书等大型参考书;甚至它还小心翼翼地让读者有机会接近禁书。阅览室在巴黎和外省皆大获成功,其顾客可能直达社会最底层。梅西耶在《巴黎图景》中写道:“有些著作激起如此强烈的热情,乃至书商不得不将书一分为三,以满足众多读者急不可耐的阅读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不是按天付费,而是按小时付费。”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法国旧制度历经百年构建的书报检查制度体系,虽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阻遏了不符官方原则的书籍的传播,但是,它在这个书籍/阅读时代来临的世纪,并未能阻挡住时代的趋势性潮流。
三
另外,书籍的生产与传播仅关乎18世纪法国人“能读到什么”的问题,获得书籍之后“怎么读”,则是更进一步要关注的问题。
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阅读史兴起时,法国学者大力倡导、践行阅读史研究,但囿于资料获取和解读的艰难,有关读者在阅读时产生何种思想反应,到目前为止仅见到零星的个案研究。换言之,对于读者如何“挪用”他们所读书籍的内容,后世史学家很难重构出一幅既细密又整体的图景。然而,18世纪法国社会整体思想气候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是站在历史时间轴之后端的我们基本一致同意的现实。关于这种转变是通过启蒙书籍促成的,亦是长期主流的学术观点,并递变为社会大众压倒性的观念认识。
19世纪,法国两位声名卓著的旧制度与大革命研究者托克维尔和泰纳就坚定不移地声称这一点。泰纳通过列举大量的文学事实证明,启蒙时代以“推理理性”为核心的新思想的传播,正是导致法国发生暴烈革命的原因:“启蒙哲学以各种公开的和秘密的渠道——通过渎神的手册、袖珍神学和秘密兜售的色情小说,含有恶意的小册子以及晨昏传唱的讽刺诗和歌谣,集市的游行队伍和学院的高谈阔论以及悲剧和喜剧——向社会渗流和喷涌,从世纪初到世纪末,从伏尔泰的《俄狄浦斯》到博马舍的《塔拉尔》。”20世纪上半期,以巴黎大学法国革命史讲席为中心的学院派革命史学以更简练的辩驳语气声称,18世纪的启蒙哲学“深刻地影响了法国思想界,唤醒并激发了批判精神,同时提供了新的观念”。递及20世纪60年代,专门的书籍史研究兴起后,得出的结论在总体上大略类同之前。如“书籍与社会”研究的发起者孚雷认为,整个18世纪法国书籍生产文类发生的变化是集体关注和对新思想接纳能力转变的显见标识,它表明启蒙哲人努力将神性从人的世界排除出去。反对法国书籍与社会学派研究方法路径、倡导文本解读的美国学者达恩顿,虽然将目光转移到18世纪法国文学界底层,其高超的叙事技巧也使历史看起来更加丰富、细腻、生动,但他得出的结论并无新意:“体裁千变万化的政治小册子都谈论同一个主题:法国君主制业已退变为专制主义。它们并未呼唤革命或预见1789年,甚或没有对让君主制毁灭成为可能的深层次的社会政治问题给予太多讨论。然而,在不经意间,它们通过剥除象征体系的神圣面纱和消解意识形态神话,为大革命的发生准备了条件。”另外,与达恩顿同时代的法国文化史家夏蒂埃,在对达恩顿的研究提出质疑的同时,在沿袭法国注重社会史传统的基础上,同样将书籍史研究进一步推向“阅读史”,提出阅读实践在近代早期的变化造成了民众对权威的疏离,从而形成个体化的独立精神,这是1789年大革命发生的文化因缘。
不同时代的每一种研究瞄准的都是特定对象,其目光都囿限在特定对象提供的透视孔中。书籍/阅读史研究者概莫能外。因为他们研究的是书籍,故而他们通过这样或那样的路径对所研究的对象——书籍进行考察和解读,最后不可避免地会得出是书籍造就了18世纪中后期法国从思想到政治的巨变。
那么,如果我们脱离开书籍,把透视的目光转向18世纪法国的社会政治,是否能得出与书籍史研究相同的看法呢?
我们知道,启蒙大潮始兴于18世纪中期,到60年代进入高潮阶段;再过十年之后,第一代在学术史上熠熠生辉的诸多启蒙哲人渐渐萎谢,过渡到相对平庸的第二代。然而,如果目光转向社会政治史,不难发现,法国社会思想气候的整体性变化在1750年左右已然发生:从1749到1757年,法国接连发生了廿一税(Vingtième)改革争论、围绕“乌尼詹尼图斯”(Unigenitus)教皇通谕触发的宗教争论和达米安弑君案,其间的公众舆论显示,批判性思维已有广泛基础,传统的教俗权威去神圣化的迹象也有较为显著的表现。这恰好与启蒙运动兴起同步,而此时众多跻身后世文学史神殿的显赫启蒙巨著尚未面世。
怀着对哈瑞特挚爱与悲哀的回忆,她是我的激励者,也是这本书的作者,我所写出的论著中最好的篇章都归功于我的挚友也是妻子给我的莫大鼓励,她提升了这些文章的意旨和准确性。
在1750年因拒绝临终圣事而纷争再起的宗教争论中,公众舆论明显不利于教会和教士。《莱德报》的一则新闻中说,高等法院的法官流放6个月后,“公众对这个受尊敬的团体的命运,表现出最大的关心。上周,卖小册子和书籍的小贩吆喝:‘看高等法院的法令啦!’人们不等小贩说是什么法令或哪家法院的法令,皆付出2—3倍的价钱购买”。1752年5月,在耶稣会士位于圣-安托瓦大街住处的墙上,出现了一张布告,恐吓耶稣会士不要恣意妄为,否则就会将之消灭。达让松侯爵在其日记和回忆录里也提到,一位居住在圣科姆的教士说教区里原本有3000名领圣体者,但过去一年领圣体者不到1200人,其他地方的情况类似;教会大人物们根本不敢出现在大街上,否则就会遭到嘲讽辱骂。
在拒绝临终圣事争端臻于高潮的1753年,国王试图压制高等法院的诉求以平息争端,结果也成为舆论的攻击对象。支持高等法院的小册子作家对教会和王权进行了猛烈抨击。律师勒佩日(Lepaige)在其名著《高等法院基本职能的历史通信》里,一方面将矛头指向第一等级教士,梳理他们犯上作乱的历史;另一方面对法权提出新的阐释,将高等法院描绘为与王权共商国家大事的议会机构,负有抵制国王不公、维护王国古老宪制的义务。该书在高等法院法官中几乎达到人手一册的地步,远超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高等法院的宣传家们不仅以书籍和小册子的形式,而且以非法出版广泛散播的强有力的谏诤书的形式,让它广泛流传开来。”其舆论影响极大。在舆论的激发下,巴黎爆发了自宗教内战以来鲜见的骚动,人们仇视以前深受爱戴的国王,蔑视发布不得人心政令的政府。
1757年初发生的达米安弑君案,则可以说是18世纪50年代连绵不断的政治争端发展的一个高峰。这个在巴黎以佣仆为生,挣扎在社会底层的人,对神圣君主个人躯体发动攻击,已然表明旧的神圣性褪色了。而围绕达米安弑君案的公众舆论也表明,达米安的心态观念在当时的法国并非孤例,而是普遍存在。
通过观察1749—1757年法国的社会政治史不难发现,18世纪中期法国社会的集体意识已发生了转变——无论对宗教还是王权。那么,这种转变的动因显然并非源自启蒙书籍的说教,而是现实本身赋予法国人的“经历”(experience)。例如,达让松侯爵在当时就意识到,法国境内宗教的失败不能归咎于英国哲学,而是宗教僧侣的过分行为和当局流放高等法院法官引起人们憎恨。文学史家莫尔内也曾指出:“政治原因通常是唯一的或最重要的原因,启蒙哲人的思想很少起作用。”
更重要的是,1750年前后一系列轰动性事件的发生,可能只是为人们表达自己的看法或判断提供了契机而已,它们只是为社会公众表达内在价值立场提供了场合或机会。这些价值立场肯定不是此时此地突然产生的,而必定是先于事件早已存在于人们的头脑里。其次序可表达为:早已存在的思想认知→1750年前后系列事件的刺激→根据已有的思想认知对事件做出判断和表达看法。因此,18世纪中期法国社会新的整体思想气候既非当时事件刺激突然形成,更非启蒙著作教化的结果,它应该往更久远的时间上溯。
17世纪的科学革命无疑对18世纪中期法国社会新的整体思想气候形成具有直接而显见的影响。这个时期发现的“众多确信的或可信度很高的、已经被证明或被预感的科学哲理,为18世纪的思想提供了食粮、营养和力量”,其中最核心的是批判怀疑和理性主义的思维方式。从知识社会史的视角考察也能证明这一点:启蒙运动可以说是科学革命普及传播和扩展升级的过程。科学革命的新知识及其内蕴的思维方式,不仅构成了启蒙哲人知识创造活动的基础之一,而且通过启蒙哲人的著书立说、传播说教而得以通俗化和普及,逐渐渗透至平民大众阶层之中。
但是,稍微熟悉一点西欧文明历程的人就不难知道,科学革命所蕴含的批判怀疑和理性主义的思维方式,同样不是在17世纪遽然发生的,其源头可追溯到更遥远的中世纪晚期。从那个时候起,历经数百年战乱、动荡和分合的西欧渐趋稳定,出现了具有长期主导性的三大趋势:经济社会的复兴、民族国家的兴起、教会与国家的分离。理性化和世俗化在此环境中得以萌发:北方各地大大小小封建宫廷兴起后,宫廷贵族对世俗文化享受有了需求;继之而来的经济社会复兴,使理性和世俗精神的孕育成长有了日常生活的演练场。这从中世纪晚期西欧文学的演变轨迹中可窥一斑。英雄史诗、骑士文学和市民文学接踵而来,在这些文学类型里,人的情感、欲望和利益追求得到越来越多、越来越直白的表达,成为世俗与理性的精神征服领域不断扩大的另一征象。文艺复兴可以说是中世纪晚期出现的这种趋势的第一个发展高峰。继之而来的宗教改革、科学革命和启蒙时代,只是继续延续着这种趋势,拓展着理性与世俗精神征服领域。直至最终来到工业社会,理性主义与世俗精神成长为现代性主流。套用托克维尔的话表达就是:理性精神(托氏原文是“身份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虽然真实的历史进程并非如托氏所描绘的那样一马平川、一往无前,其间总是充满着阻滞或波折,往往进两步退一步,但西欧历史进程总体呈现这样的趋势是毋庸置疑的。
结 语
若将18世纪法国社会整体精神氛围朝着理性化与世俗化大踏步演进看作是西欧自中古晚期至现代长时段的、持续的历史进程上的一个节点,就可以解释,在启蒙书籍出版高潮尚未到来时,为什么法国社会整体的思想气候已经发生了转变。但是,对于研究18世纪者来说,接受这一看法,尚有以下几个直接关乎我们对历史的理解且已长期成共识的问题需要回答:
其一,此举是否意味着否认启蒙的意义,甚至是其存在?回答当然是“绝非”。恰恰相反,启蒙运动既前接科学革命开掘的新知识及其思维方式,将中世纪晚期以来西欧意识中的理性化趋势在深度和广度上极大地推进了一步,又后启工业革命与工业社会之序幕,是理性主义跃升为现代性主流之路上非常关键、醒目的一步。换言之,18世纪是西欧意识变化经过长达数个世纪酝酿、累积,臻于爆发的时间节点,书籍出版恰值此时大规模来临,为新知识、新思想和新思维方式在社会中的更大和更广传播提供了有力的媒介工具。启蒙哲人们倡导用理性审视自然与人世的一切物事,他们的著述将这种思维方式流播到更广的范围,揭开了理性取代神性并成为一种宗教式现代价值信仰的序幕。
其二,如何评估18世纪也即启蒙时代法国的社会与思想状况?回答是:心态是一种长时段缓慢变化的结构。18世纪虽然是理性精神走向蔓延张扬的时代,但这样的过程是渐进而漫长的。当时在法国乃至整个西欧地区,从中古晚期直至启蒙时代,理性依然处于上升趋势中,并未成为社会主流价值和思维方式,尤其是在分散且贫穷闭塞的广袤乡村地区。布朗科利尼和布伊西曾以1777年出现的“简单许可”(permission simple)作为计量材料,分析了法国外省的书籍消费情况。其结论是,除教科书和宗教书籍外,18世纪法国外省书籍消费非常微小,带有哲理性精神的文学作品的冒险之旅才刚刚开始。英国旅行家阿瑟·杨大革命前夕在法国的游记亦证明了这一点:法国人从来不看报纸,他们对于任何谣言或谎言都信以为真,对任何重大时事都显得无知。杨从巴黎革命的烟火中逃离后,踏上了去南吉斯(Nangis)的路。在到了那里后,他发现那里的人完全不了解巴黎发生的事情。他描述道:“动乱和不幸充斥着每一个地方,我相信王国的每一个地方都是这样的吧,法国的落后已经有目共睹了。在斯特拉斯堡和贝藏松之间,我找不到任何一张报纸:在贝藏松,只有《法兰西公报》,但是任何有常识的人现在都不会为它付一分钱,而《军事通信》还是两周之前的。穿着得体的人谈论着两三周之前发生的事情,他们的言语表明,他们对当前的事情一无所知。”他继而感慨道:“在关乎情报信息的每一件事上,法国的落后都令人难以置信。”丹尼尔·罗什的研究也印证了杨的看法。他通过对第戎、波尔多等地方科学院的详尽分析认为,“启蒙运动的意识形态似乎不是贵族或资产阶级——无论是守成的还是雄心勃勃的——社会意识的表达”,科学院的知识精英关注更多的是具体的社会实务,与其天职相悖的革命根本不是他们想要的东西。
因此,理性上升为社会主流思想方式和思维状态,并在现代世界最终“登基”,需要等到大规模革命带来结构性颠覆——法国大革命与工业革命。而且,即便在科学技术征服领域不断扩展的现代社会,理性已成为行为选择和社会运作的基本思维模式,但它占据主流地位的进程不仅漫长,其间时常经历反击,而且有待征服的领域依然广阔。直至19世纪,在拉比什1864年创作的剧本《卡尼奥托》里,农民科拉丹在回答一个因他大声读一封私信而不耐烦的人说:“如果我大声读,那不是为你,而是为我……如果我不大声读……我就不明白我所读的。”该文学作品的描述表明,哪怕到19世纪,不识字或虽识字但还不能默读与沉思的人依然众多。
其三,那么又如何解释我们耳熟能详的“启蒙在思想上创造了革命”这一经典论题?对于这个问题,笔者更倾向于夏蒂埃的解释:是革命创造了启蒙,而非启蒙创造了革命。是革命者们在话语竞争和构建合法性的过程中,从先前的哲人那里寻求思想资源,“赋予某些启蒙著作先驱性和纲领性的意义,将这些著作构建为它的起源”。这种看法是符合启蒙运动史的实际情形的。事实上,鲜有启蒙哲人提倡现代意义上的革命,譬如,“霍尔巴赫在他的《社会体系》中,反对用革命方法解决政治问题。他认为,这样的治疗通常比疾病本身还要糟糕。理性的呼声既不是反叛的,也不是嗜杀的;理性必须高举火炬,照亮人们前进的道路。克服国家和社会的弊病的能力,只能产生于一场真正的‘启蒙’运动,产生于对弊病的根据和起源的真知灼见”。也就是说,启蒙哲人倡导与期待的实际上是运用理性促进人类的文明化进程,而非暴烈的革命。这一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为众多史学家所认可。更重要的是,启蒙—革命的因果逻辑,是后世史学根据历史已然发生的状态进行构建的结果,当中包含着目的论逻辑。换言之,身处后世的历史学家已知1789年发生了革命,他们在进行历史研究的撰述时,是以革命为中心前推后溯,去寻找它的原因和结果,以便构建一套完整的解释之链。然而,如果身处1789年之前,人们并不能确定法国一定会以革命的方式艰难完成政治转型,更不敢确定革命将会在这一年爆发。完成转型的方式不止一种可能,且思想的转变并不必然导致革命,即便是以政权颠覆的方式,也不一定是以法国革命那样暴烈、迂回曲折的形式。如果从实际发生的历史事件追溯,革命爆发直接可见的原因是政治性的。带着种种传统残骸“重房架屋”的法国绝对主义体系,难以适应18世纪民族国家建构与民族国家间竞争加剧的情境,于是,围绕着国家体制建构,在财政、税收、军事和信仰等各个方面都陷入无休止的内斗中,最终导致了政府权威的崩溃。原本作为社会唯一组织者和管理者的王国政府权威轰然倒下,一方面使社会陷入原子化的状态,另一方面绝对主义王权留下的不妥协的政治文化,都使得重组进程显得特别艰难坎坷。因此,1789—1793年法国革命渐趋激烈,并非如泰纳所言是启蒙理性的错,而是法国旧制度政治社会及其积淀的政治文化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