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司为管理内务府庄园户口、地亩、赋税的机构。初名内官监,顺治十七年(1660年)改宣徽院,康熙十六年(1677年)改为会计司。会计司还兼理三旗银两庄头处,掌上三旗所属庄地赋税,雍正元年(1723年),三旗银两庄头处另设衙署,不再隶属会计司。
会计司衙署办公地点在西华门外北长街。最高职官为郎中,下有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及催长、副催长、领催、书吏、苏拉等,分别掌管会计司各项事务。另外司属庄园每庄各设庄头1人。
据《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记载,会计司掌管庄园,多属粮庄,共有886所,分设畿辅、盛京、锦州、热河、归化、打牲乌拉及驻马口外等地,共有耕地33000多顷,每年征粮38000多石、银94000多两及其他杂粮谷草等。
畿辅庄。设于顺治初年,至光绪年间有373所,分布于宣化、永平等府及通、滦、霸、涿、易、沧、蓟、安、昌平、延庆、遵化、保安等州,大兴、宛平、三河、丰润、玉田、乐亭、平谷等近50个县。其中一等庄66所、二等庄13所、三等庄18所、四等庄34所、四等分圈庄4所、半分庄228所、豆粮庄5所、豆粮分圈庄2所、稻田庄3所,共地7587顷39亩有奇。由会计司派催长等征收岁纳稻米及谷豆、杂粮、油猪、秫秸、草束折征银两。
盛京庄。设于顺治初年,至光绪年间有64所,分布于盛京、兴京、牛庄、金州、盖州、辽阳、熊岳、岫岩、广宁、铁岭、凤凰城等处。其中一等庄26所、二等庄1所、三等庄5所、四等庄32所,共地7147顷16亩。由盛京将军派盛京会计司笔帖式、催长等征收岁纳折征银两、粮石及鹅、鸭、猪等。
锦州庄。设于顺治初年,至光绪年间有284所,分布于锦州、宁远、广宁、义州等处,其中一等庄62所、二等庄30所、三等庄24所、四等庄100所,另有不分等次庄68所,共地12268顷26亩。由锦州副都统派会计司委署主事、笔帖式、催长等征收岁纳米谷、苏子、草束、茜草折征银两,及小根菜、黄花菜、蒌蒿菜、麻、鹅、猪。
热河庄。康熙初年内务府在此设粮庄136所,至光绪年间减为132所,分布在喜峰口、古北口外,均为一等庄,共地5275顷84亩有奇。由总管派喀喇河屯同知,由会计司派委署主事、催长等征收岁纳粮及杂粮折征银两。
归化城庄。康熙三十四年内务府在此添设粮庄13所,位于黑河、浑津等处,不分等次。最初,每庄给地18顷,由归化城都统征收,存本处旗仓;乾隆年间此13庄开垦地亩,毎庄各增给地60顷,至此共地1014顷,岁纳粮石由该处将军派绥远城同知征收。
打牲乌拉庄。设于康熙四十五年,共粮庄5所,位于吉林城之北,地147顷,不分等次。每庄壮丁14名,由该处总管派遣仓官征收岁纳粮石。
驻马口外庄。又称助马口外庄,康熙五十七年内务府在驻马口弥陀山等处安设粮庄15所,共地270顷,不分等次。初由右卫将军征收庄赋,后改由朔平府同知征收。
这些会计司所属庄园产物,主要供皇族日常应用,其用途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供应皇帝尝新、奉先殿荐新、内廷进鲜所需黍稷稻粱。按例由会计司朝阳门外庄头8人,选取大黄米、粟米、糜米、高粱、大麦,交送官三仓,供给宫里。
二是供给祀神用秫菽,由畿辅庄承办。祭祀需用红粘谷、白粘谷,据《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雍正三年定:办造祭神糕餈,应用红粘谷,经会计司官员会同内管领、司俎官等选出20庄,每庄纳29石5斗2升;皇子分封后一年内府第祭神,则另选2庄,亦每庄纳红粘谷29石5斗2升。应用白粘谷,则由司俎官选出六庄,每庄各纳3斗6升。另,每年坤宁宫八月初一日祀神,令朝阳门外庄头1人及房山县庄头1人,各交苏子2斗、白小豆2升、红粘谷3斗6升等等。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又定,庄头等应交红粘谷,嗣后改征折色银,按照官三仓随时采买价值,按数征还广储司库。应用红粘谷时,由官三仓呈报会计司,按照时价,转交广储司发价采买。如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简称“一史馆”)藏内务府呈稿记载,嘉庆元年(1796年)九月至十二月坤宁宫祭祀应做糕酒需用红粘谷236石1斗6升,遵照内务府奏定之例,由官三仓咨行会计司,照顺天府大兴、宛平二县所报时价,每仓石值银4两3钱,加车脚银3分,合计需银1022两5钱7分3厘,向广储司银库内由庄头等交过粮石折价银两内领银,采买应用。
三是补充广储司银库。畿辅庄谷豆、杂粮、油猪、秫秸、草束每年折征银50000余两及锦州庄米谷、苏子、草束、茜草每年折征银20000余两,均交广储司银库。据一史馆藏内务府奏案内载,锦州232名庄头乾隆四十七年至四十八年分实际折征银两20363两8分1厘,已如数交广储司银库。光绪年间锦州284名庄头,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至二十九年分实际折征银两27257两7钱9分4厘,已交广储司银库。
四是发放辛者库人等口粮及太监钱粮。盛京庄岁纳粮,以10000石交庄头窖储,每年以新易陈,发给入辛者库人等口粮;以10000石储盛京仓,发给各项口粮。据清会典记载,盛京三旗辛者库人,即内管领下食用米之人,及福陵昭陵辛者库人丁,十岁以上者为一口,月给粮一斤斗,五岁以上者为半口,月给粮半斤斗,于庄头额粮内支给,若不敷支给,则从盛京房租银两内放给。热河庄每年折征银两,部分发给太监等钱粮。据一史馆藏内务府奏案内载,热河庄乾隆四十五年分应征钱粮银,遵照原奏存留该处库内银2738两1钱7分4厘,放给千总、兵丁、太监等俸饷、钱粮。
五是供应送圈喂养群马用豆草。清代旧例,山海关内各庄,照拟定等第分派,头等庄,于所纳粮内派豆40石、谷草4000束、草10000束,二等庄豆35石、谷草3500束、草8750束,三等庄豆30石、谷草3000束、草7500束,四等庄豆15石、谷草1500束、草3750束;山海关外各庄,照喂养群马等第,分别均派,每豆1石,量送秫秸20束,每庄仍派谷草2000束。据一史馆藏内务府奏案记载,上驷院、庆丰司、官三仓所养马畜所需豆草,除庄头等应额交豆11590余石、草821900余束外,如豆有不敷,则按例由户部领取,草有不敷,则由内务府广储司在庄头等交过的粮石折价银两内支领,于大秋后按照时价采买,分给各圈喂养。
除了主要供皇帝家族日常使用外,会计司庄园还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军饷。
其中,热河庄折征银两储于热河库,发给看守热河行宫弁兵及太监等钱粮,米粮存于热河、喀喇河屯、桦榆沟三处仓内,用作支放驻防官兵俸饷。归化城庄,岁征米粮储本城旗仓,以充兵饷。如据一史馆藏内阁题本内记载,绥远城同知征收归化城浑津、黑河等处庄头13户嘉庆十七年分应交米2616石8斗余,扣除各项后实应征米1057石9斗余,已完米729石9斗余,未完米327石9斗余,由该绥远城将军及山西巡抚将已完粮石交有司衙门收贮,以供支放兵粮。
打牲乌拉庄,岁征粮20000石储仓备用,支给俸饷,其出入数目,仍令报内务府。驻马口庄,每年折征银两贮于该厅库充饷,余粮按时价减粜贮库。如据一史馆藏内务府来文记载,朔平府粮捕理事同知征收驻马口外各庄头乾隆五十九年分额征米石改征折色银2700两,均照数全完,且将该项银两奉文留贮厅库,就近充饷。
会计司庄园,每年除了正征各种粮食外,另有杂征,如猪、鹅,麻、麦、稻、秫诸秸秆,蒌蒿、黄花诸蔬菜,及茜草、红花、线麻、苏子、芥子、瓢、帚、飘翎等。其中除了秫秸、茜草、苏子在乾隆初年改折征银两,飘翎在嘉庆年间亦改征钱粮外,其余多征收实物。
如盛京各庄每年纳鹅、鸭各84只,猪123头;锦州各庄需每年纳小根菜、黄花菜、蒌蒿菜各214分,鹅284只,并3年纳猪2次,每次20只。另外,早在雍正十三年就有规定,如遇圣驾巡幸,沿途各庄头需交尚膳房鸡子,并庆丰司随往乳牛及上驷院驾车骡所需草豆。后又规定,关内粮庄,不论等次,每庄岁输广储司红花8两,内管领扫帚20、笤帚30、瓢19、芥子1斗、蓼芽菜子1斤;另鹰鹞房所用飘翎,花爆作所用麻秸,造佛处所用麦䴬,广储司所用麦秸,均由各该处来文,分交各庄,轮流输纳;营造司等处所用稻草,由该司来文,令稻田庄交纳。关外庄不论等次,每庄岁输线麻18斤、小根菜16斤、蒌蒿菜16斤、黄花菜10斤。如一史馆藏内务府呈稿中记载,会计司各庄头应交嘉庆十六年飘翎、麻秸等项杂差,营造司等处来文内开,成造花炮盒子、烟火等项需用麻秸15301斤,合银382两5钱2分5厘;武备院来文内开,年例谷雨时节南苑演放鹰鹞需用飘翎30根,皇上驾幸木兰秋狝需用飘翎99根,共合银51两6钱。等等。不过,各朝征收数目不一,会不时更改。
除了负责管理皇家庄园地亩,会计司还负有选取宫女、乳母、保姥(即保母)与内务府掌仪司会同办理太监的选用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