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无数相互矛盾的思想文化,关于孝道问题上有两件事的矛盾几乎贯穿了中国古代历史:所谓的“丧期生子”与“无后为大”之间的矛盾。
这两个相互矛盾的道德问题,经常被拿来作为政治武器相互博弈,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后果,经常有意无意地改变整个中国历史。更有意思的是,这个矛盾摆在历史上两千年,居然一直无人解决。
欲理顺这一问题,要先从“丧期”的定义开始。最早关于守孝期限的记载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中庸》里有“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为什么要守孝三年?按照孔子在《论语·阳货篇》中的观点:“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意思是父母用了三年时间才能让一个孩子离开怀抱,所以在父母死后孩子要用三年时间来为父母守孝。
杨婵为兄长守孝。来源/电视剧《宝莲灯前传》截图
古人十分重视守孝,并定下许多守孝期间要遵守的规矩,诸如不得饮酒,不得作乐,甚至还有过不洗澡,不换衣,在父母坟前搭棚居住等等,“不与妻妾同房生子”更是规矩之一。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家中有至亲去世,已经怀孕的妇女需要打掉孩子以示“孝顺”。
所谓“孝治天下”这一理念最初的依据,来自《孝经·孝治章》:“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对于儒家而言,“孝”不但是对个人道德的要求,还是对统治集团的要求。
《孝经》,敦煌写本,现藏法国国家图书馆,善本书号为Pelliot Chinois 3382。来源/中国国家图书馆
然而,规矩与规矩之间,如果冲突了,怎么办呢?这成为困扰中国道德学家们数千年的一个难题。因为,守孝期间“不与妻妾同房生子”的规矩,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产生了矛盾。这条关于“不孝”的定义,来自《孟子·离娄上》,全文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东汉赵岐在《孟子章句》(其所作注释《孟子》的文献)中解释道:“于礼有不孝者三事……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
古人之所以如此重视“无后”,是因为在古代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大家族中,让长辈看到自家血脉传承是极为重要的。从现实考虑,古代人多的家族,在维持自己势力和防止断子绝孙上有一定的优势。所以,无论是儒家的道德要求还是实际需求,“多子多福”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孝道”标准。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要把守孝期间的禁绝与配偶同房作为“孝道”的标准,那么由此产生的“无后”问题算不算“不孝”?在这个两难的问题上,历朝历代围绕着这个问题展开博弈,还上演了无数令人或是感慨万千,或是忍俊不禁的历史话剧。
汉文帝生母薄太后病,文帝目不交睫,衣不解带,亲尝汤药,仁孝闻于天下。取自明仇英《纯孝图》,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
为此,《后汉书》中还树立了守孝的“标杆”,即“焦毁过礼,草庐土席,衰杖在身,头不枇沐,体生疮肿”。反之,守孝期间若是与妻妾同房生子,则是不可饶恕的大罪。比如,汉代应劭《风俗通》里讲,“服中子犯礼伤孝,莫肯收举”。后汉书《陈蕃传》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有个传说中的“大孝子”赵宣,给亲人在墓穴里守孝二十多年,大家被他的孝行折服。结果陈蕃一调查发现,赵宣竟然在此期间跟老婆生了五个孩子,气得陈蕃大怒,并将其治罪。从这个案例中就能看出,在汉代就已经开始“守孝”与“无后”这两个大问题的博弈了。
赵宣欺世盗名固然可恶,但对普通人家来说,多一个人丁相当于家里多一个劳动力,在维护家族利益上有重要作用。再加上古代医疗条件限制,妇女的育龄时期有限,守孝时间越长越有可能造成无法生育的情况。所以很早就有人指出,守孝三年对富贵人家来说无所谓,但是对贫苦人家来说,这三年很可能断了香火。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天下大乱,但却是士族的繁荣时期。在举孝廉体制下,比拼“孝道”成为如同军备竞赛一样的“狂热行为”。西晋李密在《陈情表》中说“伏惟圣朝以孝治天下”,把“孝道”推崇到了极高的高度。著名的《二十四孝》也是在这一时期完成的,但不少故事在今天看来,实在是不合常理。比如,所谓的《郭巨埋儿》《卧冰求鲤》之类明显违背人伦的“孝行”,便是在这种环境下产生的笑话,诞生过程无非就是“什么,你说你天天给你妈妈买鱼吃,我就说我冬天钓鱼给妈妈吃;什么,你又说你冬天凿冰钓鱼给你妈妈吃,那好!我就说我趴在冰上把冰融化了让鱼跳进我碗里给妈妈吃!”还有,晋朝人桑虞十四岁丧父,守孝期间他每天只用一百粒米掺杂藜藿而食。他姐姐劝说:“汝毁瘠如此,必至灭性,灭性不孝,宜自抑割。”桑虞答:“藜藿杂米,足以胜哀。”历阳人刘瑜,五十二岁时丧母,三年不食盐酪,号屈昼夜不绝声。在这种环境下,原本孝敬父母的守孝行为变成了如同坐牢或修仙的行为。也就是在这时候,守孝三年从规定变成了刑律,违者要受到法律惩罚。
王祥卧冰求鲤。取自清丁观鹏临元人四孝图,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
不过,越是极端的规矩,反弹的力度越大。很多世家大族高门显贵一方面大肆炮制荒诞不经的“孝行”,一边自己妻妾成群,为此甚至引发了古代的“严打”。比如晋惠帝元康二年(292),朝廷进行的大规模清议活动中,有一大群冒丧婚娶者落网,包括太子家令虞浚、镇东司马陈湛、上庸太守王崇、国子祭酒邹湛等人,不顾他们自己提倡的“孝行”规定,在服丧守孝期间娶妻纳妾生子,结果都受到了清议之罪贬黜。
隋唐时期,大概是经历过魏晋南北朝的“折腾”,社会在守孝期的禁欲问题上总算出现了松动。按照《隋书》中的记载,当时有弹劾父母孝期下聘结婚的,比如《隋书·酷吏列传》记载:“应州刺史唐君明居母忧,娉以为妻,由是士文、君明并为御史所劾。”但少有弹劾守孝期生子的。经历了几百年乱世,人们对人口恢复更加重视,所以对守孝期内生子基本上处于默认状态。不过,在法律上还是有所限制,比如唐代《户婚律》“居父母丧生子”条明确写明:“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不过,这一规定的约束力有限。李世民四妃之一的杨妃为隋炀帝杨广的女儿,其父杨广死后,她应为父服丧守孝三年,但她非但不能尽孝,还在杨广死后的第二年生下了吴王李恪。
由此可见,唐人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开始松动。与此同时,法律上也有一些变化,比如《唐律疏议》有:“在父母丧生子者,皆谓二十七月内而怀胎者。若父母未亡以前而怀胎,虽于服内而生子者,不坐;纵除服以后始生,但计胎月是服内而怀者,依律得罪。”
从唐开始,守孝禁欲与无后为大之间的矛盾开始出现转机,中国社会开始倾向于接受后者。宋元之后,到了明代,明太祖朱元璋更是一针见血指出“古不近人情而太过者有之,禁令服内勿生子,朕览书度意,实非万古不易之法。若果依前式,人民则生理罢焉”,于是守孝期间不得生子的法律就从大明律中得以废除。
嘉靖帝全身像。来源/中国台北故宫博物院
不过即便如此,长久以来的传统习惯还是在很多人心中根深蒂固。守孝期内生子依然在社会上被看做有些不太道德。比如,朱见济的问题上,即便是贵为天子的朱祁钰,还是遭到了大臣们的一致反感。因为朱见济是朱祁钰在给祖母张太后守孝期内,与杭氏生的婚前私生子。有意思的是,作为哥哥的明英宗倒不太嫌弃这个孩子,孩子出生还赏了银子。不过,社会上的谴责是免不了的。最终明朝的大臣们对杭氏进行了废除封号和毁坟,可见社会压力之大。
清人绘明英宗像。来源/中国历史博物馆保管部编《中国历代名人画像谱》,海峡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
总之,关于服丧期间能不能生育的问题,到了明代算是在官方层面画上了句号。不过,服丧期间生子的问题却还是经常被人拿来作为道德武器使用,比如嘉庆八年(1803)八月,固伦和硕公主府的长史奎福突然告发和珅之子丰绅殷德“演习武艺,谋为不轨,并欲毒害公主,将侍妾带至坟园,于国服内生女”等。这个事情经过彻查后发现不过是一次诬告,但丰绅殷德在乾隆丧期内与侍妾生女一事却是事实,为此丰绅殷德还受了嘉庆帝的处罚。明眼人很明白,这无非是当时朝堂之上“倒和运动”余波,与丰绅殷德本人作风关系不大。之后丰绅殷德还是获得了嘉庆帝的起用,可见丧期生子已经不算什么大事了。
孝敬父母,天经地义,是人间的美德。但为了敦睦人伦,体现“孝敬”,违反人性,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也不应提倡。一旦好心变成桎梏,便会逐渐走向荒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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