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考古学相关问题的调研
日前,笔者在省内部分高校对建筑考古学相关问题进行了小范围的专题调研。共采集有效样本50人次。样本均来源于河南省内部分高校历史文化学院与土木建筑学院考古学、建筑学等相关学科的在校学生及任课教师;学生教师比为9:1;学历层次包含本科至博士,比例约为4:4.5:1.5;年龄覆盖18周岁至64周岁。
在“建筑考古为何物”问题的调查中,48%的受访者表示建筑考古就是运用考古学的研究方法对古建筑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30%的受访者认为建筑考古是对古建筑进行调查勘测,分析其营建方法,归纳梳理演变特征,同时也对古建筑的遗迹进行判测及还原的一门学科;22%的受访者认为建筑考古应该是针对历史上人造建筑物的探源追溯,反映其历史变迁的一门学科。调研结果显示,对于建筑考古学的学科定义目前解读差异较大。
在“建筑考古的缘起”问题的调查中,43.3%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30%的受访者认为梁思成与营造学社是建筑考古的缘起;16.7%的受访者认为建筑考古应与中国考古学同时诞生;10%的受访者表示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或改革开放后。上述调研结果体现了目前对于建筑考古缘起何时这一问题,研究人员(初学者与专业研究者)并未形成统一共识,需要进一步商榷。
在“建筑考古学研究时间范畴”问题的调查中,72%的受访者表示建筑考古学作为传统考古学的分支学科,在研究的“上限与下限”问题上应该趋同于传统考古学;14%的受访者表示由于对建筑考古学的研究方法与研究视角不甚了解,需要查阅相关资料才能回答;4%的受访者认为没有研究的时间“界限”;仅有10%的受访者认为建筑考古学研究对象与传统考古学具有一定差异,应该独立考虑其研究时间界限。
通过对认为建筑考古学研究应该趋同于传统考古学的受访者进行再调查发现,48%的受访者认为研究的时间上限应该根据最新考古发掘成果随时调整,下限应为1644年即明朝灭亡;26%的受访者认为研究的时间界限应该趋同于传统考古学,但“上限与下限”不清楚;14%的受访者认为上限应该根据最新考古发掘成果随时调整,下限应该在1840年即中国近代史的开端;12%的受访者认为研究的时间上限应该根据最新考古发掘成果随时调整,下限应该至新中国成立前。
二、建筑考古学相关问题的一些思考
本次调研虽限于经费及其他条件,采集数据样本范围及其他方面可能存在缺陷,但依然以小见大地折射出许多问题。如对于建筑考古学的定义并未形成统一标准;对于建筑考古学的缘起观点不一;对于建筑考古的研究范畴存在争议。
首先,建筑考古学作为考古学与建筑史的交集产生的考古学分支学科,应当形成学界统一且被研究者广泛接受的学科定义。笔者查阅相关文献可以发现,1949年以前中国营造学社创办的《中国营造学社汇刊》中多篇文章将“建筑考古”仅仅定义为依照考古学方法对建筑进行的调查与研究。卢绳先生1948年发表的《漫谈建筑考古》一文与《中国营造学社汇刊》对于建筑考古的定义趋同;杨鸿勋先生《建筑考古学论文集》等著作中将建筑考古学解读为针对建筑遗址所进行的考古勘察、发掘与相关研究。后又进一步将其描述为普通考古学分化出的一门核心在于复原研究的特殊分支学科,其诞生会推动建筑史学步入实质性的研究阶段;曹讯先生在《“问学堂论学杂著” 苦海,北大开课蠡言》一文中认为“建筑考古学”是与建筑史学并行的独立学科。史源学、年代学考证、类型学等为主要研究方法,文献考证与实物考证并重。研究重点和核心是古代建筑鉴定。宿白先生在《中国古建筑考古》中提出建筑考古学是研究除考古发掘的建筑遗迹外的地上古建筑,古为今用,为考古学研究工作服务的一门学问;徐怡涛先生则在《建筑考古学的体与用》一书序言中提出,建筑考古学是通过研究建筑本体,在没有考古发掘和文献信息的情况下,也可以确定建筑年表,辨识与解读建筑的使用历程,从而通过建筑本体的物质性信息来理解人和社会的学科。上述诸位知名国内学者对于建筑考古学尚未形成统一共识,调研结果所示当代研究者不清楚建筑考古学的定义也情有可原。
其次,学界普遍认为建筑考古缘起20世纪30年代营造学社建立后,认为营造学社成立初期梁思成、刘敦桢等先生在中国最早认识到了考古学之于建筑史学未来研究的巨大价值且在其带领下学社社员参与了殷墟等考古遗址的田野调查及考古发掘活动,因此与中国现代考古学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形成了相关的研究成果。如南京大学周学鹰老师、清华大学赖德霖老师等均持该观点。但笔者通过查阅文献发现,中国营造学社及其学者开始重视古代建筑是源起于外国学者对中国的考察。彼时欧美学者、日本学者都曾来华对中国古建筑及相关遗址进行考察,发表了《中国的建筑和景观》《中国建筑》等著作与研究成果。如果以采用考古学研究方法作为建筑考古学源起的依据,那么最早使用考古学方法对中国古建筑进行研究的是日本学者伊东忠太等人。其最早在中国使用考古学田野调查的方法对古代建筑进行考察。其在编写《中国建筑》系列丛书中,对中国建筑以汉末为界分为前后两期,前期按照考古学的分期标准与方法,分为石器时代、铜器时代等。这一分期方法的提出远早于以营造学社为代表的中国建筑考古学者。其对中国古建筑采取的田野调查方法与建筑分期方法,也使中国学界第一次认识到近代田野调查和考古学实物研究的重要性。如果以对建筑遗址进行发掘,并形成专业研究成果作为建筑考古学缘起的依据,早在1920-1921年,天津博物院李祥耆、张厚璜和北平历史博物馆裘善元等专业人员都曾对河北邢台巨鹿宋代故城遗址进行调查发掘,《巨鹿宋代故城发掘记略》1926年在《国立历史博物馆丛刊》发表。但上述两者均未被视为中国建筑考古学的缘起。一步再搜集相关资料,方可得出真令人信服的论断。
再次,是建筑考古学的研究范畴问题。杨鸿勋先生在其著作《建筑考古学》中提出建筑考古学是作为建筑史学的补充而存在。其研究对象应为考古发掘中的建筑遗迹、出土建筑材料等,不包括地面现存古建筑,并借此提供足以支撑建筑史学研究的相对完整的古代建筑遗构资料。徐怡涛先生则在《建筑考古学的体与用》一书中提出建筑考古学研究范畴应该包括并联结建筑历史与考古,对发掘所见的建筑遗存和地面以上的历史建筑都开展研究,以跨学科的视角进行研究的一门学问,它不仅是建筑历史学与考古学科的简单结合。对于其研究的时间范畴也是莫衷一是。有受访者在调查中提出《中国考古学通论》等专业基础书籍中,对于考古学研究的时间上限不应设置固定时间,下限只到明朝,建筑考古也不例外;也有学者在接受笔者访问时,提出建筑考古主要是研究建筑遗址、基址和遗存建筑,明清建筑遗存较多,应该根据最新考古发掘成果随时调整。
三、余论与展望
建筑考古学脱胎于中国考古学与中国建筑史学科,但目前面临学科理论暂不完善,学科定义解读缺乏统一共识,建筑考古的认识论较为模糊,研究范畴难以定义等问题。亟待未来研究者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学科相关基础理论的研究,助力建筑考古学相关领域深化与延展,最终补足学科“精神之钙”,进而找到未来发展的“识变之智,应变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