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不韦督造铜戈,实证“物勒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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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17:44 来源:文物陕西
日前,“问蜀——东周时期的蜀文化特展”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展出,该展览中有件由四川省青川县文管所收藏的“铜戈”引起观众的兴趣,这种由秦国相邦吕不韦督造的铜戈,成为揭开秦“物勒工名”制度的重要实物依据。同时,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收藏着这样的铜戈有4件,还有1件收藏在宝鸡青铜器博物院。
这件引人注目的“九年相邦吕不韦”铜戈由四川省青川县文管所收藏。从外表看,它与一般铜戈并无明显不同,之所以成为国家一级文物,在于铜戈上镌刻着的铭文,通过铭文看到了一个完善而严格的秦国兵器铸造制度的缩影。
铜戈内部正反两面均有铭文,共3行21字:“九年,相邦吕不韦造。蜀守宣,东工守文,丞武,工极,成都。”
据该展策展人、秦始皇帝陵博物院陈列展览部彭文研究馆员介绍,“九年”指秦王政九年,即公元前238年,吕不韦时任秦国相邦一职,史书中对此有明确记载。
这样一个铜戈,怎会与吕不韦有关系?其实在秦国,兵工生产是由国家严格控制的,此戈由吕不韦监造,再由蜀守、东工守、丞、工四级工官机构分工铸造。
“蜀守”是掌管蜀地的郡守,李冰就曾担任过蜀守一职,他主持修建的都江堰让成都平原变成沃野千里的“天府之国”;铭文中的“东工”指秦时成都的东工作坊;“丞”指工师之下的一级官吏,是工师的副手;而“蜀守、东工守、丞、工”后面紧跟的“宣、文、武、极”分别是这四个级别的官员姓名、作坊名称或工匠之名,体现了秦“物勒工名”政令在蜀地的执行。
“成都”指铜戈的置用地。该铜戈内部背面铸文:“蜀东工”,指在蜀地“东工”由中央官吏监造。
这件铜戈铭文的记录符合秦兵器铭文的格式:某年、相邦某、工师某、丞某、工某,为国都所造。国都所制造的兵器上款识多在中央官吏监造后,直接刻上工师某、丞某、工某等,地方官作坊制造的兵器上款识多在纪年后刻地方官吏(郡守)监造。而“九年相邦吕不韦戈”上既有中央官吏监造,又有地方官吏蜀守的铭文,这充分说明铜戈的重要性,凸显成都的历史地位。
成都作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最引以为傲的就是3000多年来城址未迁、2500年城名未改。城名未改的依据主要来自史料记载:“公元前316年秦并巴蜀以后,接受张仪建议,在公元前311年筑成都城。”
这件铜戈上铭刻“成都”二字,说明“成都”一名至迟在公元前238年已经存在,是迄今发现最早有明确纪年且铭刻“成都”二字的实物资料,它以实物的形式证明文献记载真实可靠,这对成都得名的由来,对成都城市发展史的研究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据悉,“九年相邦吕不韦”铜戈在青川发现,说明秦并巴蜀以后,包括对都江堰及“天下粮仓”等蜀地的经略,进一步巩固了秦国在秦楚之争中获得的战略地位,使秦国日益富强,才终于有了天下归一的盛景。
另外,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也收藏着刻有“吕不韦”铭文的兵器共4件,分别是三年、四年、五年、七年吕不韦戈,这些戈制作规整,表面光滑,刃锋锐利,色泽青黑。
三年吕不韦戈正面刻铭“三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詟,丞义,工窎”,背面刻铭“寺工”2 字,矛骹刻铭“寺工”2 字;四年吕不韦戈正面刻铭“四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詟,丞我,工可,戈”,背面刻铭“寺工,文”,矛骹刻铭“寺工”两字;五年吕不韦戈正面刻铭“五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詟,丞义,工成”,背面铸铭“寺工”,刻铭“午”,矛骹刻铭“寺工”二字;七年吕不韦戈正面刻铭“七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周,丞义,工竞”,背面铸铭“寺工”2 字,刻铭“壬”1 字,矛骸刻铭“寺工”两字。
据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副院长田静介绍,这4件由相邦吕不韦督造的兵器,可以了解到秦国的丞相是兵器生产的最高监管人,下设的三级工官分别为“寺工”“丞”“工”,分别类似今天的“厂长”“车间主任”和具体承担制作这件戈的工匠。
三年、四年和五年吕不韦戈是同一个名叫“詟”的寺工主管,七年吕不韦戈的寺工换成叫“周”的主管。中间的“车间主任”即担任“丞”这一职位的人,4件中有3件都是一个叫“义”的人担任,1件由叫“我”的人担任。而亲手制作这些戈的工匠,分别叫窎(3年)、可(4年)、成(5年)、竞(7年)。
田静介绍,通过这些戈可见从相邦、工师、丞到一个个工匠,层层负责,任何一个质量问题都可以通过兵器上刻的名字查到责任人。先秦时期《礼记·月令》有“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究其情”的文字记载,要求器物制造者必须把名字刻在上面,以便质量检验和日后追查。这种制度产生于春秋时期,至战国晚期较完善,是秦国手工业生产管理模式的具体反映和物勒工名制度的具体实施。与其说中国秦代工匠刻下的是名字,不如说刻下的是责任,正是这种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高超的制造工艺,保证了战场上秦军战士使用武器标准化。
此外,宝鸡青铜器博物院还收藏1件八年吕不韦戈,正面刻铭“八年相邦吕不韦造,诏事图,丞蕺,工奭”15 字,背面铸“诏事”2字为横书,又刻“属邦”2 字。
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副院长翟慧萍介绍,从铭文得知这件戈是指秦王政八年,由吕不韦监制,“蕺”负责管理生产,工人“奭”所制作;秦的“属邦”是管理当时少数民族的机构,到汉改称“属国”。
翟慧萍说,对于“诏事”一词的定义诸家纷说不一,有专家认为“诏事”应读为“诏吏”,意为由诏命任用的吏;也有专家认为“诏事”为秦王朝的一个机构,有铸造兵器和其他铜器的职责,其负责人可能称令或嗇夫,现由封泥资料可知其副手称“诏事丞”;也有专家根据“诏事”和“寺工”在兵器铭文中所在的位置相当推断“诏事”为官署,主持铸造各种铜器。
这件戈的发现也颇具传奇色彩。1978年,宝鸡市内燃机配件厂工人文物通讯员王发顺从即将回炉的废铜堆里拣出这件戈,这堆废铜来自三原县,其出土地当距三原县不远,而三原距咸阳较近,故此戈当为吕不韦在咸阳任职期间所铸兵器。
吕不韦本为阳翟大商人,后在赵国都城邯郸结识当时为人质的秦公子子楚,认为其“奇货可居”,便以千金之资助其登上秦国王位,是为秦庄襄王,后又辅佐秦始皇嬴政继位、继续推动商鞅变法,强化中央集权、为秦国统一六国等过程中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