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大银楼“大同行”,作为上海地区成立最早、最具影响力的银楼业组织,特别注重维护自身信誉,其产品在收藏市场上炙手可热,但其黄金制品上的戳记样式繁多,使得收藏爱好者们难解其意。笔者结合民国银楼史料和九大银楼黄金实物,总结归纳出其戳记背后遵循的规则和含义,以供参考。
在上海银楼的历史中,“九大银楼”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杨庆和、裘天宝、方九霞、凤祥、宝成、庆云、景福、费文元、庆福星等九家银楼,先后于乾隆、道光、咸丰年间在大东门、小东门一带开业,并于咸丰七年(1857)成立“银楼公所”。自此,上海最早、最大的银楼业行会正式成立。光绪二十二年(1896),九大银楼在上海大东门花园弄口修建“同义堂”作为“银楼公所”的会址,从此“大同行”作为九大银楼的代称一直被沿用。
“上海银楼公所”成立之初,规定九大银楼中每个银楼号可以分设两个牌记,随后又修改了有关开设银楼牌记数量的规定:“凡入会银楼可申请开设一牌三家同名银楼,各牌号之间可以各自独立经营,互不干涉;大同行内各银楼可互换焊金(但与外埠同牌号无关)。”1911年,杨庆和银楼率先开设了第三家牌记“久记”。凤祥银楼于1912年开设第三家牌记“德记”,宝成银楼于1914年也开设了第三家牌记“德记”,方九霞银楼于1919年开设第三家牌记“新记”。由此开始,九大银楼不仅在数量上有所增加,并且在声誉上也大幅提升,其垄断市场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甚至外埠各地新设的银楼自愿支付一定的费用(俗称“顶费”)借用九大银楼的字号,以提高自身知名度促进销量,造成九大银楼字号遍布国内多个经济发达的城市。针对此种情况,上海市银楼业公会进一步规定,外埠开设与九大银楼同名的银楼,不准入上海银楼组织,也不互换焊金。
1936年9月,国民政府颁布《工商同业公会法》,其中规定“公会有强制入会之权,凡在本区域内经营同一种行业的公司行号,均得为该工商行号会员。”由此,“上海市银楼业公会”于1937年1月召开大会,吸收上海另外两个银楼组织“新同行”和“小同行”入会,并依据原有组织分为三组。但随着抗战的爆发,三组依然各行其事,九大银楼“大同行”仍保持相对独立。抗战胜利后,三组于1946年5月合并在一起,成立“上海银楼业同业公会”并统称为“大同行”,由此“大同行”不再是九大银楼专属的称谓。后入会的银楼为提高知名度和促进销量均称自己为“大同行”,甚至冒用九大银楼名号开设同名银楼,而真正九大银楼制品的戳记加盖规则成为其验明正身的关键。
目前留存的九大银楼金条、金首饰,多为1930年1月国民政府开始实施新度量衡后制作,重量采用31.25克记为一两。通过收集整理民国时期九大银楼的黄金实物,结合广告纸、包装纸及其他文献资料,将九大银楼戳记遵循规则和含义归纳总结如下:
1、杨庆和银楼:乾隆三十八年(1773)在上海老城厢小东门附近开业,民国时期开设有发记、福记、久记、长记等分号(图1)。
2、裘天宝银楼:道光九年(1829)初在上海小东门开业,民国时期开设有德记、礼记、仁记等分号。
3、方九霞银楼:1840年左右在上海大东门内开业,1888年迁入大马路抛球场,民国时期开设有润记、成记、新记、益记、永记、昌记等分号。(图12)
4、凤祥银楼:道光二十八年(1848)在上海大东门开业,1886年迁至大马路抛球场,民国时期开设有老凤祥、南凤祥、新凤祥等分号。(图18)
5、宝成银楼:1829年以前在上海老城厢大东门开业,民国时期开设有振记、裕记、德记、公记、丰记、新丰记等分号。
6、庆云银楼:1783年在上海小东门内庙前大街开业,民国时期开设有老庆云、北庆云两个分号。(图23)
7、景福银楼:1856年在老城厢庙前大街开业,1938年迁入法租界。(图28、29)
8、费文元银楼:1861 年在大东门大街开业,1907 年迁入大马路。(图 31)
9、庆福星银楼:清代道光年间在上海老城厢开业,民国初年停业。1920年重新开业,后分为恒记、天记。
通过上述总结可见,九大银楼所制的赤金条、首饰实物上的天干戳记,以该银楼(分号)开业时间为记。若同一银楼号的各牌记中,恰巧存在开业时间为相同的天干时,会额外加盖牌记名戳记以示区分。如宝成银楼各牌记中的“德记”和“公记”、“裕记”和“丰记”均存在此种情况。通过戳记加盖规则,可对金条首饰出自哪家银楼牌记进行推断。以只打“己”字戳记,未打牌记名戳记的方九霞赤金条为例:经查,方九霞银楼所有牌记的开业时间中,“润记”为1917年(丁巳年)、“成记”为1918年(戊午年)、“益记”为1928年(戊辰年)、“新记”为1919年(己未年)、“永记”为1940年(庚辰年)、“昌记”为1944年(甲申年),仅“新记”的开业时间年天干为“己”字,由此推断,带有“己”字戳记的方九霞金条为“新记”牌记所制。天干戳记规则仅运用于九大银楼制作的赤金条及金首饰,并不适用于九大银楼为上海金业交易所而制的“骠金”条,标金有其独有的戳记规则。
笔者经大量研究发现,九大银楼使用的戳记中,除已被发现代表银楼牌记名的单字戳记和代表制作工匠的单字押脚戳记外,还存在如下戳记使用规则:
1、“天”字与“足(烚)赤”戳记联合使用,是九大银楼作为标榜自身提炼黄金技术精湛的标志戳记,亦可能是“大同行”的行会戳记。与此类似的是1908年成立于上海的另一个银楼行业组织—“凝仁堂”(俗称新同行),会员包括虞永和、物华在内的十八家银楼,其所制的赤金条上打有“上”“上”“足(烚)赤”戳记。其中,一个“上”字可能代表上海,另一个“上”字可能代表提升黄金成色的技术,也可能是“新同行”的行会戳记。
2、单字吉语戳记,具有双重的作用。单字吉语若与银楼牌记名相同,既代表了银楼牌记名又意为吉语;单字吉语若与银楼牌记名不同,仅做吉语释义。例如杨庆和“發记”赤金条打有“發”字戳记,既可代表“发记”牌记又可作为吉语;杨庆和“發记”金元宝打有“囍”字戳记,仅作为纯粹的吉语释义。
3、代表银楼工匠个人的戳记具有专属性,须向“大同行”备案,并在同业间公布后方可使用。因此,工匠的个人戳记具有特殊用途,不仅可以区分工匠们所制产品,也可起到质保责任到人的监督作用,又便于工匠们计件和结算工费。
“大同行”在上海最终能发展成具有垄断地位的银楼组织,与其始终如一的严控质量、严守行规密不可分。通过分析其制品上加盖的戳记规则,可推断出该制品的银楼牌记出处甚至制作人等详细信息,此举堪比现代的生产责任制,既可作为防伪手段,又可作为银楼间相互鉴别的办法,可见九大银楼的戳记规则具有内在的科学性。同时,九大银楼的戳记规则尚存有未明确的部分,希望拙文能为后续的研究起到一定参考和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