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酷困厄的战争岁月里,为什么百姓紧跟共产党闹革命、冒着生命危险支持拥护新生的革命政权?透过一件件承载红色记忆的文物,穿越历史烟云,回望峥嵘岁月,依然可以管窥到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赢得“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支持的可贵探索和生动实践,从中解开“铜墙铁壁”筑成的奥秘。
1934年1月印刷的毛泽东主席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结束时所作的《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其主体部分以《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为题编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
此件文物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经典文献。毛泽东在文中通俗生动而又深刻阐述了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和提高群众革命积极性、完成革命任务的关系,指明了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的现实和战略意义,标志着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的正式形成,彰显了我们党执政为民、为民谋利的初心和宗旨。文中提出“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 “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我们是这样做了么,广大群众就必定拥护我们,把革命当作他们的生命,把革命当作他们无上光荣的旗帜。”“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党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这些文字阐述了执政为民的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文献中关于这个问题最早的明确表述。可贵的是,这一执政为民思想在工作中得到大力推进,不但党和苏维埃政府领导以上率下身体力行,而且将其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产生了帮助红军家属的“星期六义务劳动”等许多好做法,留下了毛泽东为沙洲坝人民挖井引水、朱德为农民插秧收稻、张闻天帮助红军家属挑水砍柴等动人事迹。
苏区时期曾门谢氏(曾守泮之妻)选民证
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宣告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会上审议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凡苏维埃共和国公民在16岁以上均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立了工农兵及劳苦大众最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教育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及婚姻自由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教育人民委员部于1934年颁布并印制的法规汇编,汇编共63页。
1931年11月“一苏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2条规定:“在进行国内革命战争所能做到的范围内,应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把实行普及义务教育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政纲,并对普及教育的目的、要求、重点、教育内容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此后,相继制定实施了各种教育条例、大纲、制度等规章。
1934年4月,为便于贯彻实施,在徐特立等人的主持下,把中央政府和教育人民委员部颁布的24个教育规章以及《兴国乡村的教育》经验总结汇编成册,定名为《苏维埃教育法规》,其内容丰富,简明扼要,实用性强,旨在建立新的文化教育制度,保障文盲工农及其子女掌握文化知识、享有教育权。这些法规对苏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办学方针、宗旨、教材教法等都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使中央苏区教育工作有法可依,走上依法办教的轨道,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央苏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苏区时期通过兴学办教,使大多数苏区群众接受了教育,又为各级党政军群团体培养和输送了大批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据“二苏大会”统计,江西、福建、粤赣三省在2932个乡中,有列宁小学3052所,学生89710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超过60%,而此前当地的儿童入学率还不到10%;江西、福建、粤赣三省还有补习夜校6426所,学生94517人,有俱乐部1656个,人员49668人。中央苏区教育的蓬勃发展,也让国民党感叹“进步之程度与力量,殊可惊异”;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在《红星照耀中国》中写道:“群众教育在情况稳定的苏区有了很大的进展。在有些县里,红军在三四年中扫除文盲所取得的成绩,比中国农村任何其他地方几个世纪中所取得的成绩还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