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古山寨为抓手,破解山区文物保护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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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17:34 来源:文物之声

山寨又作“山砦”“寨堡”,一般指在高山地区险峻要冲、易守难攻之处构筑寨墙、栅栏等防御性工事的建筑聚落,“高山结寨,平地筑堡”。山寨是在特殊的山区地理环境、动荡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军事色彩浓厚,选址讲究,易守难攻,“探有贼信,民归寨堡,凭险据守”。古山寨是湖北重要的代表性山区文物。据调查统计,湖北现有古山寨1732处,是名副其实的“千寨之省”,古山寨数量位居湖北山区特有文物类型之首。

文物概况
 

从地域看,湖北古山寨分布广泛但相对集中,覆盖10个市州、57个县区,主要为鄂西北的襄阳、十堰、随州和鄂东北的黄冈、孝感5个市州。从类别看,古遗址1721处,古建筑11处。从级别看,各级文保单位共310处,其中国保28处、省保30处、县市保252处,一般文物点1422处。从年代看,大多为明清时期,尤以清代为多,其中明代175处,清代1355处。从海拔高度看,200米以下238处,200米至500米753处,500米以上741处。从占地面积看,5000平方米以上737处,以下995处。从“四有”看,划定公布“两线”267处,设置保护标志101处,有记录档案147处,有管理机构1730处。从管理机构看,乡镇政府883处,村委会386处,文化文物行政部门103处,文博事业单位252处,其他106处。从所有权看,国家所有1539处,集体所有193处。从保存状况看,一般及以上1075处,以下657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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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夷陵区杨家河兵寨群——白马寨

近年来,在各级文物部门支持下,一批具有较高价值的古山寨被公布为各级文保单位并划定“两线”,组织编制利川鱼木寨等国保保护规划,开展南漳青龙寨、春秋寨、夷陵区杨家河兵寨群等修缮工程。但由于山区财政困难,投入不足,大多数古山寨“藏在深山人未识”,断壁残垣,无人问津。

古山寨作为山区特有文物的典型代表,拥有强烈的山区特质,如幽深健康的自然生态环境,独特险峻的自然地形地貌,精彩入胜的人文故事、非遗技艺等,其依山而建,据险以守,寨村一体,寨寨相连,反映了当时山村社会的生存状态,凝聚着古代山民的生存智慧,是山地建筑艺术与军事文化有机融合的重要载体,过去长期将古山寨作为一般建筑遗址的认识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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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南漳古山寨群—张家寨
主要困境
 
一是日常管理难以到位。乡镇政府、村委会等两类非专职管理机构占比超过七成,由于权责利不明确、不对等,又缺乏监督制约、激励机制,导致日常保护管理缺位。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文博事业单位等两类专职管理机构占比仅两成,人员力量薄弱,且由于远离古山寨所在地,加之使用管理权属复杂、占地面积(管理范围)较大、交通不便等实际困难,管理成本过高,日常保护管理鞭长莫及。管理力量的不足,导致“四有”保护要求难以落实落地。

二是专项研究基础薄弱。中国作为多山之国,山区面积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69%,山区文物产生的时代背景、所处的地理环境、地质与气候条件、建筑材质等与平原地区迥异。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山区文物的专项研究,其在文物事业总体格局中的重要性和独特价值未被充分认识。湖北是中国重要的山区省份之一,全省古山寨数量、现状等长期缺乏准确掌握。从山区文物管理的角度,对全省范围古山寨资源保护系统性、专题性研究欠缺。研究缺乏导致认识不足,直接影响对古山寨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

三是自然人为双重影响。古山寨大多位于山顶的开阔地带,被废弃近百年乃至更长,无人使用和维护,自然侵蚀与人为干扰安全隐患较大。其中,日照、风雨等自然侵蚀由于短期内具有不可视性,极易被管理者忽视,而常见的树木种植、宗教场所等利用方式,对文物遗迹影响较大。在长期自然和人为双重因素影响下,很多古山寨建筑屋顶消失无踪,寨墙墙体等遗存垮塌乃至消失日益加剧,寨门、道路、格局逐步无存或难以辨识,保存现状堪忧。
对策建议
 
全国有古山寨的山区省份较多,以湖北省为试点,以古山寨为抓手,对于破解山区文物保护困境,创新推动山区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全国示范意义。

一是提升研究力度,夯实保护基础。建议结合大遗址保护与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遴选代表性重点古山寨,分期分批列入大遗址主动性考古发掘中长期计划,填补古山寨考古研究空白,科学界定其性质、价值、年代、沿革、布局、关系等,准确阐释价值内涵,力争纳入国家“十五五”大遗址保护项目库,为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开展荆楚大遗址保护、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乃至申遗等重大项目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同时,依托文物保护、考古机构或相关高校,联合成立省级古山寨保护研究中心,组织考古、文保、材料、环境、地质等多学科团队,联合开展古山寨文物病害评估、形成机理、自然灾害风险预控与应对、石质文物科技保护、危岩体加固、数字化保护与技术监测等专项研究,积极应对自然侵蚀,提升文物预防性保护能力,帮助基层有效扭转当前面对古山寨受自然、人为因素破坏亟待保护的紧迫局面。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织牢保护防线。建议以襄阳或十堰为试点,制定《襄阳(或十堰)市古山寨保护条例》,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协同机制、监督机制,明确法律责任、安全底线,重点解决古山寨产权复杂、多头管理、责任落实难、执法难、保护与管理“两张皮”“法人违法”乱开发建设等突出问题,有效防止古山寨逐年减少(小)和人为破坏,保护改善历史环境风貌,依法加强古山寨保护,实现“山—林—寨”的统筹保护与科学治理。在此基础上,适时将《湖北省古山寨保护条例》列入省人大“十五五”省级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同时,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借鉴河(湖)长制、山长制,在全国先行先试建立古山寨“寨长制”,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巡查监管方式,完善保护机制、保护范围、保护标志,切实解决责任人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特别是责任虚置、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出台日常保护标准和“三张清单(保护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正面清单)”,开展古山寨保护专项培训三年计划,解决“保什么”“怎么保”的问题,让相关单位和人员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必须做,做到什么程度。

三是促进分类施策,构建保用体系。建议做好省级层面统筹规划,实施“湖北古山寨新时代保护发展创新工程”,组织专业机构按照级别、价值、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不同分类标准,比如对具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资格条件的、对具有入选国家级大遗址项目库潜力的、对需要开展考古发掘研究的、对需要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的、对具有旅游开发潜力的、对具备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或考古遗址公园基础条件的、对具备申报公布为更高级别文物保护单位条件的,遴选一批重点建立中长期保护利用项目库,制定保护利用导则,以“古山寨+军事”“古山寨+体育”“古山寨+养生”等为主题,将保护与利用通盘考虑,明确发展目标、路径和保障,县级层面同步配套制定“一寨一策”,精准施策,共同建立古山寨保护利用体系。避免因认识、研究、责任、利用的不到位、不合理,古山寨由“古建筑→古遗址→遗存→遗迹→消失”,一步步被自然侵蚀和人为破坏。同时,建议借力山区振兴、乡村振兴、“襄十随神”等国家、省级发展战略,统筹组织南漳、麻城等重点县市,系统加强古山寨的壮美风光和文化内涵的宣传展示,扩大社会影响,以用促保,以点带面,着力打造“古山寨之乡”“千寨之省”国家级、省级山区文化旅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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