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又作“山砦”“寨堡”,一般指在高山地区险峻要冲、易守难攻之处构筑寨墙、栅栏等防御性工事的建筑聚落,“高山结寨,平地筑堡”。山寨是在特殊的山区地理环境、动荡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军事色彩浓厚,选址讲究,易守难攻,“探有贼信,民归寨堡,凭险据守”。古山寨是湖北重要的代表性山区文物。据调查统计,湖北现有古山寨1732处,是名副其实的“千寨之省”,古山寨数量位居湖北山区特有文物类型之首。
从地域看,湖北古山寨分布广泛但相对集中,覆盖10个市州、57个县区,主要为鄂西北的襄阳、十堰、随州和鄂东北的黄冈、孝感5个市州。从类别看,古遗址1721处,古建筑11处。从级别看,各级文保单位共310处,其中国保28处、省保30处、县市保252处,一般文物点1422处。从年代看,大多为明清时期,尤以清代为多,其中明代175处,清代1355处。从海拔高度看,200米以下238处,200米至500米753处,500米以上741处。从占地面积看,5000平方米以上737处,以下995处。从“四有”看,划定公布“两线”267处,设置保护标志101处,有记录档案147处,有管理机构1730处。从管理机构看,乡镇政府883处,村委会386处,文化文物行政部门103处,文博事业单位252处,其他106处。从所有权看,国家所有1539处,集体所有193处。从保存状况看,一般及以上1075处,以下657处。
近年来,在各级文物部门支持下,一批具有较高价值的古山寨被公布为各级文保单位并划定“两线”,组织编制利川鱼木寨等国保保护规划,开展南漳青龙寨、春秋寨、夷陵区杨家河兵寨群等修缮工程。但由于山区财政困难,投入不足,大多数古山寨“藏在深山人未识”,断壁残垣,无人问津。
二是专项研究基础薄弱。中国作为多山之国,山区面积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69%,山区文物产生的时代背景、所处的地理环境、地质与气候条件、建筑材质等与平原地区迥异。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山区文物的专项研究,其在文物事业总体格局中的重要性和独特价值未被充分认识。湖北是中国重要的山区省份之一,全省古山寨数量、现状等长期缺乏准确掌握。从山区文物管理的角度,对全省范围古山寨资源保护系统性、专题性研究欠缺。研究缺乏导致认识不足,直接影响对古山寨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
一是提升研究力度,夯实保护基础。建议结合大遗址保护与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遴选代表性重点古山寨,分期分批列入大遗址主动性考古发掘中长期计划,填补古山寨考古研究空白,科学界定其性质、价值、年代、沿革、布局、关系等,准确阐释价值内涵,力争纳入国家“十五五”大遗址保护项目库,为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开展荆楚大遗址保护、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乃至申遗等重大项目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同时,依托文物保护、考古机构或相关高校,联合成立省级古山寨保护研究中心,组织考古、文保、材料、环境、地质等多学科团队,联合开展古山寨文物病害评估、形成机理、自然灾害风险预控与应对、石质文物科技保护、危岩体加固、数字化保护与技术监测等专项研究,积极应对自然侵蚀,提升文物预防性保护能力,帮助基层有效扭转当前面对古山寨受自然、人为因素破坏亟待保护的紧迫局面。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织牢保护防线。建议以襄阳或十堰为试点,制定《襄阳(或十堰)市古山寨保护条例》,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协同机制、监督机制,明确法律责任、安全底线,重点解决古山寨产权复杂、多头管理、责任落实难、执法难、保护与管理“两张皮”“法人违法”乱开发建设等突出问题,有效防止古山寨逐年减少(小)和人为破坏,保护改善历史环境风貌,依法加强古山寨保护,实现“山—林—寨”的统筹保护与科学治理。在此基础上,适时将《湖北省古山寨保护条例》列入省人大“十五五”省级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同时,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借鉴河(湖)长制、山长制,在全国先行先试建立古山寨“寨长制”,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巡查监管方式,完善保护机制、保护范围、保护标志,切实解决责任人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特别是责任虚置、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出台日常保护标准和“三张清单(保护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正面清单)”,开展古山寨保护专项培训三年计划,解决“保什么”“怎么保”的问题,让相关单位和人员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必须做,做到什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