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发现”展 · 展品故事 | 一份来自藏经洞的审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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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16:35 来源:古籍保护

殷商甲骨文、居延汉简、敦煌遗书、明清内阁大库档案是上世纪初中国学术的“四大发现”。为使观众能够一站式饱览“四大发现”的珍贵文物,近期,由国家文物局指导,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敦煌研究院、甘肃简牍博物馆、国家图书馆(国家典籍博物馆)联合主办的 “二十世纪初中国古文献四大发现展”在国家典籍博物馆持续展出。该展览首次将分藏于各处的四大文献荟萃一堂,展出面积近 3000 平方米,集中了甲骨、简牍、敦煌遗书、明清档案等多种类型的珍贵文物文献共249种382件, 是目前为止“四大发现”文物最大规模的展览。

国家图书馆研究馆员林世田等专家对部分展品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讲述展品背后的故事,让读者更深入了解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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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图书馆藏 BD04698存有17纸, 正面内容为唐代以楷书抄写的鸠摩罗什 译本《妙法莲华经》卷二,每纸绝大多数28行,行17字,属于唐代标准的写经。过了一百多年,到了归义军时期,因为经常持诵,年久失修,卷首残破,卷面有水渍,第1至6纸有等距离的残洞,最后两纸地脚略有残损,已经失去持诵的功能。因为当时纸张珍贵,写卷主人就在丁丑年(977)以后利用卷末背面用行书抄写了《金银匠翟信子等为矜放旧年宿债状及判词》,为我们研究归义军晚期社会经济法律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为叙述方便,录文如下:
金银匠翟信子、曹灰灰、吴神奴等二(三)人状
右信子等三人,去甲戌年,缘无年粮种子,遂于都头高康三面上商取麦三硕,到当年秋翻作陆硕。其陆硕内填还得壹硕贰斗。亥年翻作玖硕陆斗。到丙子年秋填还得柒硕陆斗,更余残两硕。
今年阿阿(郎)起大慈悲,放其大赦,矜割旧年宿债。其他家乘(剩)两硕, 不肯矜放。今信子依理有屈,伏望阿郎仁恩,特赐公凭,裁下处分。
(判词)其翟信子等三人,若是宿债,其两硕矜放。(花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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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义军时期,敦煌手工业十分发达,社会分工细致,其中就有画匠、纸匠、 石匠、泥匠、塑匠、铁匠、木匠、鞍匠、玉匠、弓匠、箭匠、漆匠、金银匠等。金银匠是主要从事金银器皿、佛道教法器制作的手工业工匠,敦煌遗书中多有记载,如 S.1366《油面历》记载“十一日衙内造作金银匠七人”“去四月廿九日从衙内造作金银匠五人”,S.6452《辛巳年十二月十三日周僧政于常住贷油面 物历》记载“壬午年正月三日,酒壹瓮,打银碗博士吃用”,打银碗博士无疑就是金银匠。晚唐五代时期博士是对工匠的称谓,博士与匠并用。
马德先生认为敦煌工匠身份大致分为官府、寺院和个体三类,“衙内造作金银匠”身份隶属于官府,而 BD04698 中的翟信子、曹灰灰、吴神奴三人无疑是身份自由的个体手工业者。可能由于从事金银加工,收入微薄,维持不了生 计,于是借贷麦种,耕种土地,兼职从 事农业生产。郑炳林先生认为翟信子、曹灰灰、吴神奴三人不是一家人,三人在甲戌年共同向“都头”高康三借贷麦种三硕,并一起归还,说明他们三人是一起开金银作坊的,在从事手工业的同时还耕种一部分土地。说明当时手工业与农业并未完全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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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深入解读这个文书,首要的问题就是确定甲戌年借贷的时间,以便把它放在精确的历史时空中进行分析。目前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唐耕耦先生 定名为《丁丑年(977)金银匠翟信子等状并判词》,甲戌年则为974年;一是沙知先生定名为《乙亥年(915)金银匠翟信子等三人状》,甲戌年则为914年。沙知先生还指出翟信子名亦见于 P.3860《丙午年(886)翟信子翟定君父子欠麦粟凭》,翟定君名亦见于P.3384《大顺二年辛亥岁(891)正月一日百姓翟明明等户状》。可见沙知先生把甲戌年推定为914年,主要参考了P.3860、P.3384,并认定两处翟信子是同一人。如参照P.3860《丙午年(886)翟信子翟定君父子欠麦粟凭》,若此年翟定君已成年,作为父亲的翟信子应该在40岁左右,到了914年,翟信子则已 68岁。在古代有“人生七十古来稀”之说,试想68岁是否还有借贷耕种的可能。或许正是基于此,唐耕耦先生认为两处翟信子并非一人。
法国敦煌学家童丕先生遵从唐先生的定年,认为在敦煌存在着几处由“都头”管理并提供信贷的民用仓,这些都头也为他们各自的利益而活动。关于“都头”一职,郑炳林、冯培红则把归义军时期都头分为归义军节度衙内、州县军镇、外交使团与乡团社邑等四种类型,各自充当不同角色。乡团社邑中的都头虽然具有一定的身份,但是身份并不高,没有特权,往往要靠借贷或放高利贷维持生活。高康三即属于乡团社邑类的都头,靠放高利贷维持生活。
“阿郎”是这件案件的审判官,“阿郎”一词在敦煌社会经济文书中经常出现,如大夫阿郎(P.3711)、仆射阿郎(P.3155)、司徒阿郎(P.3257)、大王阿郎 (P.3579、P.4489)、故尚书阿郎(P.4974)等,说明敦煌当时社会经济文书中出现的“阿郎”均指敦煌的最高长官,郑炳林先生认为是对节度使的专称。阿郎审判的日期应是丁丑年(977),根据荣新江先生《归义军史研究》,977年在位的归义军节度使是曹延禄。BD04698 文书中还涉及敦煌借贷契约中常见的“恩赦”,“恩赦”是指无条件的全部免除债务的诏令。归义军政权延续北魏以来的国家对民间债务的“恩赦”,放贷者为确保收益,常在契约中设有“后或有恩敕赦书行下,亦不在论理之限”等抵赦条款,但这样的约定并无国家强制力,不能对抗国法。
仔细梳理《金银匠翟信子等为矜放旧年宿债状及判词》,甲戌年(974)春一起开金银作坊的翟信子、曹灰灰、吴神奴三人,因为没有麦种,共同向都头借麦三石,当年秋翻作六石。秋收之后,三人偿还一石二斗,还剩四石八斗的债务。根据民间“违约一赔二”的惯例, 乙亥年(975)债务翻作九石六斗。丙子年(976)三人偿还七石六斗,到丁丑年(977 年)还有二石的债务。这时恰逢归义军节度使曹延禄“放其大赦,矜割旧年宿债”,翟信子三人要求赦免二石的债务。按照惯例,借贷契约中一般有抵赦条款,都头高康三据此不肯赦免。于是,翟信子等人上告节度使曹延禄。曹延禄以律赦免翟信子三人剩余的债务。 
大约在977年以后,《妙法莲华经》卷二写卷主人利用背面,抄写了金银匠翟信子等三人的告状及归义军节度使曹延禄的判词,作为自己学习的资料。正是这一件不足200字的敦煌审判文书,再现了敦煌归义军晚期一段鲜活的历史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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