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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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 10:02 来源:博物院

考古遗址公园与大遗址保护息息相关。大遗址主要指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等特点的大型聚落、城址、宫室、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是古代文明的结晶和历史文化的见证。大遗址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是中国五千多年灿烂文明史的主体和典型代表,不仅具有深厚的科学与文化底蕴,同时也是极具特色的环境景观和旅游资源,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世界展示悠久的中华传统文化,促进大遗址所在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1961年公布的第一批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大遗址即占了50余处;在全部766722处不可移动文物和429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约有1/4为古遗址,重要性不言而喻。

 

考古遗址公园是大遗址保护的重要方法之一。考古遗址公园指的是基于考古遗址本体及其环境的保护与展示,融合了教育、科研、游览、休闲等多项功能的城市公共文化空间,也是对考古类文化遗产资源的一种保护、展示与利用方式。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则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近十年来国家文物部门花费了巨大的力气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大遗址保护与国家

考古遗址公园的提出

大遗址概念的提出,脱胎于我国考古遗址的特点和保护实践。自民国肇始,在古迹比较集中的西安、洛阳,已经开始探索“区域性”保护的思路和方法;新中国成立之初,尽管百废待兴,在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建设中大型文物古迹的保护依然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颁布了法律法规,公布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燕下都、二里头、安阳小屯等大型遗址进行了重点考古勘察和试掘,推进了这些大型古遗址的考古工作。1964年,文化部在河北易县燕下都召开了“大型古遗址保护工作座谈会”,部署大遗址“四有”工作,研究未来几年的保护计划[1]。1983年,国家文化部文物局在山东曲阜召开古城址保护工作会议,交流探讨曲阜鲁故城、邯郸赵王城、燕下都遗址、内蒙古辽上京遗址,以及西安、洛阳、安阳等城市的大遗址保护[2]。1995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再次提出“大型文化遗址”,两年后,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到“关于大型古文化遗址保护”的问题,新时代的大遗址保护也由此在“十五”期间拉开帷幕[3]。

 

自2005年开始,国家设立了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投入20亿元开展文物保护工程,我国的大遗址保护工作开始全面提速。至今,国家已经连续发布了“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三个大遗址专项保护规划,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六片 (西安、洛阳、郑州、曲阜、成都、荆州) 、四线 (丝绸之路、长城、大运河、茶马古道) 、一圈 (陆疆、海疆) ”为核心,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 (表1) 。已经建成36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一批遗址博物馆,提高了大遗址的保护展示水平,充分发挥了大遗址保护对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表1 150处大遗址分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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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省大遗址的数量为单独大遗址数量与跨省 (直辖市、自治区) 大遗址数量之和[5];实际合计大遗址数量为150处。

 

在积极开展大遗址保护实践的同时,理论探讨的广度和深度也在不断加强[4]。较为重要的事件有:

 

2008年10月,在西安举办的“大遗址保护高峰论坛”达成《西安共识》,首先强调大遗址是城市文化景观的核心要素,对保持文化多样性,守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必须科学编制保护规划,将其纳入城乡发展规划,优化城市空间格局;而坚持整体保护,积极探索保护与利用新模式,是开创大遗址保护新局面的重要保证。《西安共识》强调要深入挖掘大遗址的内涵与价值,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加强环境整治,创造美好的人居环境,让全社会共享保护成果,这是大遗址保护的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

 

2009年6月,在大遗址保护良渚论坛上,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的单霁翔发表了《让大遗址如公园般美丽》的主题发言,就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的意义和发展方向提出了具体意见。与会者达成《关于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的良渚共识》。同年10月,大遗址保护洛阳高峰论坛召开,通过了《大遗址保护洛阳宣言》。明确指出了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方向,为下一步有序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和动员。

 

《良渚共识》和《洛阳宣言》的出台,也正式向全社会宣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实践的开始。2009年12月17日,国家文物局颁布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 (试行) 》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 (试行) 》,开始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付诸实践。

 

可以说,我国的大遗址保护经历了从与城市化进程矛盾重重、与普惠民生毫不相干的单纯保护模式到依托保护,合理利用,兼顾教育、科研、游览、休闲等多项功能的考古遗址公园模式;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化进程不断融合、惠及民生,这是在大遗址保护发展到一定阶段、具备了一定基础后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国家考古遗址

公园的实践

一般认为,我国的遗址公园建设实践操作先于理论研究。这些实践活动最初多模仿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家公园。自1872年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公园在美国诞生以来,到1997年,已经发展到了世界上225个国家和地区。全世界的国家公园和保护区总数已达到30350个,总面积近1323万平方千米, 占地球陆地表面积的8.83%[6]。如果把自然遗产与人类活动遗址通盘考虑, 世界范围内的遗址公园还有日本大室山公园、吉野里历史公园、飞鸟公园,希腊雅典卫城考古遗址公园,柬埔寨吴哥窟遗址,巴基斯坦塔克西拉考古遗址公园,意大利庞贝考古遗址公园,突尼斯迦太基考古遗址公园等。

 

1983年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将圆明园遗址确立为遗址公园,2000年国家文物局批复《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圆明园遗址公园建设逐步开展。

 

1985年,北京大兴建成了团河行宫遗址公园,此后又相继建成了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明城墙遗址公园、皇城根遗址公园等,目前,北京名为遗址公园的景区已多达10个。

 

而直到2006年,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中,“建设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 (遗址公园) ”才被明确提出[7]。该规划也为指导这10年来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

 

2010年6月, 国家文物局开展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全国各地共提交申报评定及立项考古遗址公园62处。经过评审,2010年10月,国家文物局正式公布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 (12项) 和立项名单 (23项) 。2012年,国家文物局开展了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选工作。全国各地共提交申报评定及立项考古遗址公园90余处。经过评审,2013年12月,国家文物局正式公布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 (12项) 和立项名单 (31项) 。2017年,国家文物局开展了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12月,正式公布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 (12项) 和立项名单 (32项) 。

 

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带动下,一些省份也相继开始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的评定工作。2011年江苏省文物局公布了8处“江苏大遗址”[8]。2013年浙江省文物局公布了第一批8处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名单[9]。

 

为了加强和规范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2012年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2014年,印发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导则 (试行) 》,对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同年,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对第一批12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2011-2013年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视。2017年,国家文物局继续开展前两批24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2014-2016年的运行情况综合评估[10]。同时,国家文物局也组织开展了“十二五”大遗址保护综合效益的评估工作[11]。这些评估工作客观分析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政策施行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后续政策完善的相关建议。

 

根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总报告 (2011-2013年度) 》提供的数据,前两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含立项) ,在空间上覆盖了全国3/4的一级行政区,公园规划总面积合计959.95平方千米,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万分之一,已建成开放的12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在评估期内,共接待游客6562.5万人次,游客年平均增长率达9.27%。12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展示区总面积达2266公顷,占公园建成区总面积的25%, 综合采用了本体原状展示、标识展示、模拟展示、覆罩展示等不同展示形式。11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立了高水平的遗址博物馆,建筑面积合计118934.32平方米;8家建设了遗址保护展示棚,建筑面积合计98570平方米,其中评估期内新增39020平方米;2家设立了与遗址主题相关的参与性体验馆,建筑面积合计21685平方米;其中6家设立了影视厅/馆。除了以上展示方式外,圆明园还开创了遗址数字复原,遗址现场增强现实交互展示、导览等新的展示阐释模式。满意度调查数据显示,不论游客还是社区居民对12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遗址总体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

 

《“十二五”大遗址保护综合效益评估报告》也同样关注到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对大遗址保护和区域综合效益的带动作用。如2012年正式开园的长沙铜官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以全公益形式免费开放,目前已接待游客150多万人次,成为了湖湘文化的新名片。遗址公园通过与文化旅游相结合,有效带动了区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遗址周边新增农家乐12家、旅游商店18家、陶瓷体验馆9家,片区的产业布局从原来的单一农业生产向农业休闲观光与旅游服务业的协调发展转变,既增加了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又惠及了百姓民生,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典型示范。同时,依托遗址公园建设,当地积极实施陶瓷产业复兴计划,以铜官古镇为主要阵地,以陶瓷艺术大师为主要技术支撑,引导发展陶瓷产业,推动研发长沙铜官窑陶瓷产品走向市场,赢得市场。截至2016年11月,铜官古镇共有陶瓷生产企业24家,陶艺作坊 (门店) 近百家,国家级陶艺大师2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6名,陶瓷产业及相关产业从业人员近8000人,地区生产总值近40亿元,实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总体而言,前两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初具规模,考古工作有序推进,各类保护展示项目全面开展,有效促进了遗址保护、研究和展示,为遗址保护提供了基本保障,为持续考古和科学研究提供了有利条件,为遗址的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平台。同时,有效实现了中央财政带动地方、社会资金参与遗址保护的重要作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在对古遗址、古墓葬的利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并在开放和服务方面体现了显著的公益性特征。遗址公园建设的辐射作用明显,遗址所在地居民生活居住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带动了当地相关文化和经济产业链的发展,充分发挥了大遗址保护对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体现了大遗址保护“服务社会,惠及民生”的理念。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

建及运营的若干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也确实发现考古遗址公园在创建及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需要完善的方面:

 

考古机构在遗址公园建设中的参与不够

 

考古遗址是考古遗址公园赖以存在的母体,也是考古遗址公园发展壮大的根本。毋庸置疑,考古遗址公园在创建和发展阶段,都需要考古学和考古学家的参与支持[12]。然而由于机制问题,目前考古机构和专家很难参与公园的全过程,往往导致考古资料和信息被错误解读,这已经成为目前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此外,由于目前考古遗址公园的考古工作主要是围绕展示节点建设开展工作,更多地服务于展示需求,对整个遗址的科学性、系统性研究明显不足。

 

遗址公园建设没有起到遗址保护的作用

 

大遗址历经岁月的洗礼,保持延续其古朴真实的历史风貌本应是遗址公园保护展示的出发点。但一些地方出于景观效果的考虑,使力过大,或者大量覆土,或者大规模包砌见新,甚至大规模重建,违背了真实性、完整性原则。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完全统计,4580处开放展示的古遗址中因不合理的利用而遭到破坏或面临威胁的就有780处,占到1/5。

 

对于露明展示的遗址本体,尽管遗址博物馆和保护棚能够抵挡直接的日晒雨淋等自然侵蚀,但由于改变了掩埋状态,打破了原有的保存环境和稳定性,遗址本体往往出现许多新的问题。此外,遗址博物馆和保护棚的功能首先是为了保护遗址安全,但一些建筑过分强调形象设计,体量过大、结构偏重,有的甚至将庞大的钢结构设施直接坐落在遗址本体上,对遗址造成了直接破坏。经我们初步研究,遗址博物馆和保护棚出现问题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不适宜的场地环境修建博物馆和保护棚。二是建筑外观、规模等对景观环境干预过大。三是建筑设计和施工有缺陷,内部环境不能满足本体保护的技术需求[13]。

 

展示阐释有园林化倾向

 

考古遗址公园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城市公园,但不少考古遗址公园“造园”“造景”现象突出。许多遗址公园环境整治存在明显的园林化倾向,遗址环境在契合遗址风貌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园林化倾向,遗址氛围不突出,小品景观呈现千篇一律的城市公园造景模式,未能体现遗址的个性和特色,与遗址原有环境的协调性差,有的甚至完全改变了遗址的历史环境,仅是在现代公园中点缀了几个遗迹点,失去了遗址环境的原真性。

 

考古遗址公园展示的目的是增强遗址的可读性和观赏性,雅俗共赏,实现大遗址价值的弘扬和传承。如果遗址的展示和阐释方式上运用不当,将无法准确传达遗址的内涵及价值,造成公众认知上的偏差和误读。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中就有6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设立了影视厅/馆。公众对这一形式较认同,但对播放内容评价不高,主要因为未充分体现考古遗址公园不同于普通公园的特殊性,对遗址的突出价值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展现的不够。

 

管理运营开支庞大

 

考古遗址公园庞大的运营开支,显然是长期良性运转的巨大障碍。尽管采取了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等多种资金筹措方式,遗址与周边城市也积极统筹开发,引入社会资本以及门票收入,但大部分考古遗址公园运转经费并不乐观。如第一批12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在评估期内,共接待游客6562.5万人次,其中付费游客接待量3004.88万人次,仅占总接待量的45.79%。由于遗址公园的公益属性,门票收入相对较少。如大明宫遗址公园每年的运营成本高达1.5亿,而遗址公园门票收入约1000-2000万,其他经营收益在3000万左右,不足部分则由曲江集团从别的项目中予以弥补。

 

此外,公园范围内往往分布着农耕用地、农村宅基地、山林、河流、大型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的土地权属和多头管理也成为公园创建运营的羁绊。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建立有关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范围内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仅仅依靠文物部门的规章管理和协调难度很大。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的未来之路

经过十余年的实践、探索, 经验总结,上述的种种问题已基本为行业所公认。2017年10月,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 (试行) 》,继续努力在全面规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指导各地考古遗址公园的创建、运行管理等方面,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健康发展。

 

遗憾的是,作为国家珍贵文化资源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并没有被纳入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范畴。该方案强调了中国国家公园是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或海洋区域。而纵观其他先行国家和地区的国家公园制度,并非严格地限制在自然生态资源保护领域。如美国在1916年成立国家公园管理局,保护着特别的自然、地理、地质、湿地、湖滨、河滨、海岸线、动植物、历史遗迹、古战场、建筑、纪念馆、原住民文化等,总数417个,其中包括129个国家历史公园和遗址,87个国家纪念物,59个国家公园,25个军事和战争公园等[14]。在台湾地区,设立“国家公园”是为了保护该地区特有的自然风景、野生物及史迹,并供公民之娱乐及研究。截至2009年10月,台湾地区共有8处“国家公园”。其选定标准即包括具有重要之史前遗迹、史后古迹及其环境富教育意义,足以培育民众情操,而由该地区长期保存[15]。

 

事实上,不管是从指导思想上、内涵上,还是定位上,国家公园的要求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都是一致的。那么,国家通过建立以保护自然生态为主的国家公园体系试点逐步推广到目前分属于不同管理系统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矿山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海洋公园中,建立“多园合一”的终极国家公园体系,是不是未来发展之路呢?

 

目前,包括“北京长城”“福建武夷山”在内的文化遗产已经列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期望能够尽快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公园体制,理顺中央、地方关系,打破部际利益,真正能够让公园体制惠及国家珍贵资源,造福子孙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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