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 定的公告

字号:T|T
2024-05-23 16:40 来源:国家文物局

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三亚市博物馆·公益 三亚市西河西路2号文体大楼三楼 0898-88666125
Copyright ©三亚市博物馆·公益 琼ICP备19004074号-1
  • 三亚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