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科函〔202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加强文物行业标准化建设,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优先支持纳入《“十四五”文物保护标准立项指南》(见附件)立项重点方向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工作经验和基础的文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相关企业。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并熟悉标准制修订工作。有1项及以上文物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逾期未完成且未提交标准送审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项目经费
我局补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项,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四、项目周期
从标准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不超过18个月。
五、申报材料
(一)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协调性、规范性。其中,科研成果转化标准项目应提供完整标准草案,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二)编制说明。应按照模板(见《文物保护标准编写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完整、详实,逐条说明标准各技术条款确立的依据。
(三)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模板(见《文物保护标准编写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完整、详实。
(四)其他相关材料。视情况提供相关科研报告、试验报告、需求调查报告、查重/查专利的结果、产品手册、采用标准介绍、相关会议纪要或记录等。
六、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组织单位。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文标委秘书处)作为本次申报工作的组织单位。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有关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文标委秘书处负责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下属有关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
各组织单位将汇总的申报材料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国家文物局。报送材料时,请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1)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寄送国家文物局。材料应按照以下顺序排列并胶装成册:标准草案、编制说明、项目建议书、其他相关材料;各材料之间用彩色纸分隔。(2)电子版材料发送电子邮箱(biaozhun@ncha.gov.cn)。各申报材料应按照以下形式命名:“1《项目建议名称》标准草案”、“2《项目建议名称》编制说明”、“3《项目建议名称》项目建议书”、“4《项目建议名称》其他相关材料名称”;项目建议书应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其他材料为word格式。
七、不予立项情况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申报材料不齐全。缺少标准草案、编制说明或项目建议书。
(二)标准草案不符合要求。标准草案主要技术内容缺失,适用对象不明确,技术不先进,技术要求可操作性差,编写不规范,不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求,与现行标准不协调配套且未说明合理性,存在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等。
(三)编制说明不符合要求。未按照模板要求填写相应内容,未逐条给出标准各技术条款确立的依据,标准各技术条款确立的依据不充分等。
八、联系方式
国家文物局科技教育司标准与信息化处
电话:010-56792016
邮箱:biaozhun@ncha.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文标委秘书处(挂靠单位: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电话:010-84615178
邮箱:wbwmsc@cach.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
九、其他事项
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国家文物局官网(网址:http:// www.ncha.gov.cn)上发布,方便申报单位查询和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相关链接: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文物保护标准编写工作手册(试用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