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督函〔2022〕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文物安全工作,深刻吸取东航“3.21”坠机和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切实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文物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国家文物局决定于2022年6月至12月,在全国文物系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现将《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统筹好疫情防控和文物安全工作,严格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集中整治文物安全隐患,切实提升文物安全防护能力,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文物安全,强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集中围绕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工地安全等文物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疫情在文博行业传播,切实遏制各类文物安全案件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22年6月至12月
三、排查范围
(一)文物博物馆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
(三)石窟寺、石刻盗窃盗割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
(四)革命文物建筑、传统村落、文物古建筑群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等问题;
(五)博物馆、纪念馆、国有文物商店等文物收藏单位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
(六)文物建筑构件和附属文物盗窃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
(七)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考古工地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一)文物博物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1.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
2.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
3.防疫应急机制和应急措施不完备。
(二)文物博物馆安全管理问题
1.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缺位或者职责不清;
(2)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3)未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4)安全保卫力量不足。
2.安全风险评估情况
(1)未开展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工作;
(2)未编制本单位安全风险清单或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安全风险不明晰;
(3)未针对主要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或者预案。
3.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未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未编制各项文物安全案件事故应急预案;
(3)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不落实。
4.安全巡查检查情况
(1)未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检查;
(2)未开展随机抽查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检查;
(3)未按照要求制定安全检查记录档案;
(4)文物建筑内僧侣用房、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火灾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
(5)安全隐患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
5.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情况
(1)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
(2)没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3)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老化破损,或者将专用器材移作他用;
(4)未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
(5)安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能熟练操作控制设备;
(6)消防水源、水量和水压等不能满足灭火需求;
(7)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被占用。
6.应急预案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2)未定期组织文物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和操作能力培训;
(3)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防火灭火能力不强;
(4)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熟练掌握处置初起火灾方法。
(三)各类火灾隐患
1.电气安全隐患
(1)违规使用电热器具;
(2)在文物博物馆单位内为电动车辆充电;
(3)违规使用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照明设备,空调等用电设备老旧现象严重;
(4)使用刀闸开关,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虚接、乱拉或负荷过载;
(5)配电柜(箱、盘)、用电设备、线路接头的危险距离范围内堆放有可燃物,大功率电器散热空间不符合散热要求;
(6)可移动式插座或电器设备直接设置在可燃材料上;
(7)配电箱没有正确安装,存在漏电危险,以及插座串联或者级联使用;
(8)在文物本体上敷设安装用于亮化的电气线路和设备;
(9)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后不拉闸断电。
2.用火安全隐患
(1)用于居住或者生产功能的文物建筑内,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使用柴火、燃气、煤炭等燃料取火;
(2)文物博物馆单位施工现场违规用电动火,未落实现场看护措施;
(3)在禁烟场所吸烟或文物保护范围内违规使用明火;
3.燃香烧纸隐患
(1)在辟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燃香、点灯、烧纸等违反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或者构成火灾隐患;燃香、点灯、烧纸等场所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
(2)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燃香、点灯、烧纸(帛)。
4.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1)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在指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易燃易爆物品摆放不符合规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
(四)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工地安全问题
1.工地安全责任人缺位或者职责不清;
2.未制定或未落实各项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3.未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培训;
4.未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5.未进行工地日常安全巡查检查;
6.施工现场违规用电动火,未落实现场看护措施;
7.未对考古作业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危险区域、部位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
8.未编制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等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自主检查(2022年6月—7月)。文物博物馆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四项制度,全面梳理文物安全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无管理使用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自查。
(二)集中整改(2022年8月—12月)。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列出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逐一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停业或者停工集中整改。
(三)督导问效(2022年8月—12月)。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组织抽查检查,加强对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检查督察,督促指导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国家文物局将对各地各单位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察。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内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分析梳理问题,提出工作措施,认真督促检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汇总本省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认真填写《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22年12月15日之前报国家文物局。
附件下载:
国家文物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