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是社会复杂化、社会冲突加剧的产物,是环境与资源优化的结果,是文明化的集中体现,城址考古是中国文明探源和考古中国等重大课题的核心内容。中国史前城址已发现数百处,广泛分布在长江流域、黄河中下游、河套地区与晋陕高原。除河套地区与晋陕高原多为石城外,其余地区主要为土城。准确的城址年代是城址考古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后续开展布局、结构、功能或性质及多学科研究的前提与基础,却往往成为一些城址考古多年来悬而未决的难题。本文拟就笔者在长江中游地区城址考古的经历,对史前土城址的年代分析方法略作讨论。
城址作为聚落的一种高级形态,并不完全等同于遗址。遗址可能在某一段时间内为城址形态,城址的时间内涵不能大于该遗址。遗址上的城址有其自身聚落功能需求,在空间内涵上可以大于也可以小于或等于非城址形态期间的遗址。
土城一般是由城墙、城壕和城内聚落三个基础单元构成,城外聚落也可算作其附属部分。城址的年代分为三种:修筑年代、使用年代、废弃年代。三种年代前后沿袭,相互关联。
城址修筑年代主要指的是城墙修筑的年代。与之相互依附的城壕是城墙取土的重要来源之一甚至是主要来源,其建造年代与城墙修筑年代基本保持一致。城墙修筑可能存在两种场景,一是城墙修筑在既有聚落面上,二是城墙完全修筑在生土面上。针对第一种场景,判断城墙修筑年代上限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直接叠压在墙体之下最晚的遗存堆积的年代;二是墙体内出土遗物的年代。这两个应选取年代最晚的数据作为城墙修筑年代上限参考。判断城墙修筑年代下限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直接叠压或打破在墙体之上最早遗存堆积的年代;二是城壕最底层堆积的年代。前者有直接的层位关系,较容易理解。后者主要基于土城的修筑工艺逻辑来判断,通常是先挖掘城壕,取其土修筑城墙,城址使用期间会在城壕内淤积有堆积,城墙的修筑年代不能晚于城壕内最早堆积年代。这两个应选取年代最早的数据作为城墙修筑年代下限参考。针对第二种场景,完全在生土面上修筑的城墙,城墙修筑年代下限判断方法同于第一种场景。关于城墙修筑年代上限,如果城墙内出有遗物,其年代数据可作为参考。如果城墙土比较纯净无遗物或遗物过于零碎无年代特征,往往不能直接判断其年代上限。需要结合城内聚落年代序列综合判断。虽然此种场景下,无法在层位学上直接判断城内聚落与城墙的相对年代关系,但是从史前城址田野考古经验来看,城内聚落的最早年代只可能早于或大致相当于城墙修筑年代。当城内聚落在城出现前就存在时,城内聚落的最早年代早于城墙修筑年代;当城出现前此处没有人类居住,城营建后开始在此定居,在史前考古所能区分的时间刻度下,城内聚落的最早年代应该是大致相当于城墙修筑年代,不会明显晚于城墙修筑年代,因为基本不存在在一处新地域营建城池后空置较长时间段后再居住的情形。据此,城墙的修筑年代上限应该是不会早于城内聚落的最早年代。
另外,存在多期加筑的城址年代上下限判断原理与上文论述类似,只是层位学依据更加细化。
城址使用年代介于修筑年代和废弃年代之间,是将城作为一种聚落居住形式,城的功能(主要指城墙和城壕的功能)得以保存,保证城内居民能够正常利用其功能维持现有生活和秩序的持续年代。具体到操作层面,就是城墙和城壕的功能持续的时间段内,与之相应的城内聚落延续使用的年代。使用年代的判断需要结合修筑年代和废弃年代共同分析。
城址废弃应该包含两种场景,一是城址上依旧有聚落延续,但古城功能已丢失,此种多为城墙毁坏或城壕淤平,城址型聚落转化为一般性聚落(多为环壕聚落或台地聚落)继续使用;二是从现场遗存来看,古城的功能依旧保存,但无聚落延续,此种表现为城墙和城壕功能依旧保持较好,但城内已无居民居住。两种场景可能反映了不同类型的历史事件。就长江中游史前城址的材料,第一种场景较为常见。以笔者先后参与发掘的石首走马岭城址和襄阳凤凰咀城址为例,走马岭城址的城墙除东南部被上世纪砖厂取土破坏外,大部分至今都保存较好,最高处距周围地表9.8米,但城壕在煤山文化时期基本淤平失去基础功能,城内聚落则从屈家岭下层文化历经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至煤山文化,故判断城址在煤山文化时期已废弃,作为台地聚落使用。凤凰咀城址的城墙则在屈家岭文化晚期已遭破坏失去功能,但城壕作为环壕功能保持良好,城址型聚落转化为环壕型聚落延续使用至煤山文化时期。煤山文化之后,遗址虽因可能受到晚期破坏而未发现其他晚期遗存,但城壕作为河道一直使用,其内可见汉魏、唐宋、明清时期堆积,直至近现代才完全淤平。
废弃年代的判断往往较为复杂。以往常简单的将叠压或打破城墙的遗存年代作为判断依据。大量田野实践证明这与实际并不相符,居民在城墙之上活动留下的遗存也有可能是城址使用时期形成的。这在长江中游史前城址上尤为常见,比如走马岭城的古代居民就盛行在城址的北部、东部城墙内侧高地居住,营建房屋,挖掘排水沟、垃圾坑等,形成城址使用期间最丰富的居址遗存。城址废弃年代与使用年代相对立,判断依据也相对立。就上文第一种场景而言,主要考察城墙和城壕功能丢失的年代,城墙的防御性功能是否存续,城壕是否淤积或被填充导致功能不再,二者功能缺一即可表明该遗址作为城址型聚落已废弃(部分地区可能存在极少量无城壕的土城,则以城墙功能为标准)。第二种场景则较为简单,主要考察城内聚落的延续年代。
一般来说,城址的修筑年代、废弃年代相对于使用年代可以为一个“时间点”,后者大多数情况下为相对较长的“时间段”。极端情况下,可能存在修筑时间是相对较长的“时间段”,或使用时间为“时间点”甚至为“零”的情形。在目前考古年代学的语境下,三种年代大多只能给出一个或大或小的时间范围,却构成史前土城址研究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