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是举世闻名的文化遗产。其保护修缮向来为文物界和社会所关注。近80年来,长城保护工程实践经历了理念上从全面复建到原状保护,环节上从单纯修缮到考古—修缮多学科、全链条,材料上从传统工艺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发展历程。
20世纪50至60年代——重点修复、全面复建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提出“凡全国各地具有历史价值及有关革命史实的文物建筑……均应加意保护,严禁毁坏。”1952年,时任政务院副总理的郭沫若提出修复长城的建议。国家文物局组织力量对八达岭、山海关进行了修缮。当时,并无成熟的文物保护理念与原则作为参考。长城的象征意义,使文物工作者不自觉地以恢复其宏伟景观为目标,因此采用了以复建为主的修缮方式,并成为这一时期文物保护工程的代表案例和模仿对象。
八达岭长城虽然也进行了复建,但做出了一些不同的尝试。梁思成先生曾对该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指导,提出“整旧如旧”,按原状维修、旅游设施布置体现自然野趣、避免种植高大乔木影响观赏效果等三项原则。在这些原则指导下,八达岭长城“居庸外镇”城台及至南四楼城墙得到了修复,并于1958年正式对外开放。
1961年国务院颁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其中第十一条就规定“在进行修缮、保养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循恢复原状或者保存现状的原则。”允许原貌复原和原状保存两种方式。
20世纪80至90年代——原状保护、考古先行
1978年5月,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对长城保护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长城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宣传教育,坚决制止和打击破坏长城的行为,并由国务院组织调查各地长城保护状况,纠正在生产生活中大规模破坏长城的现象。
1979年和1983年,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河北省滦平县组织召开了长城保护和研究工作座谈会和全国长城保护工作会议。两次会议的召开,理清了长城保护思路,明确了保护目标和方法,也促成了金山岭长城保护修缮等一批长城保护工程的实施。
1982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包括建筑物的附属物),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为长城的保护管理提供了法律武器。
1984年7月,北京晚报发起了“爱我中华,修我长城”的社会募捐活动,引起了巨大反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习仲勋同志和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同志先后为活动题词。活动掀起了新一轮长城保护修复的高潮。1987年12月,长城申遗成功,进一步燃起了政府和社会对长城保护的热情。
在此背景下,八达岭长城、嘉峪关关城、慕田峪长城、黄崖关长城、九门口水关、居庸关长城等著名长城关口和段落都实施了保护工程和开放旅游,相关保护工程主要采用复建的形式。

山海关老龙头原状与80年代复建效果对比
金山岭长城和司马台长城的保护实践则采用了更为先进的理念。前者在“恢复原貌、修新如旧”思想指导下完成,虽然也经过了复建,但保持了长城肃穆、古朴的状态。
1986年7月,文化部颁布了《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原状保护”的修缮原则。同年启动的司马台长城保护工程不仅实现了“整旧如旧”“整残如残”,并且践行了国际流行的“可识别”原则,采用一些外部支撑结构和新材料将修整段落与原始墙体加以区分。此外还考虑了整体环境风貌的整体协调性需求,修缮效果比较理想,并被金山岭长城等点段后续开展的保护工程所借鉴,赢得了国内外专家的好评。
与司马台长城同期开展的九门口长城保护工程,和90年代初开展的辽宁虎山长城保护工程,则首次将长城保护修复与考古工作相结合,使长城的修缮拥有了坚实的历史依据,成为下一个阶段长城保护理念新发展的先声。
21世纪以来的保护工程实践——顶层设计、综合保护
进入21世纪,随着长城沿线经济开发活动增加,长城再次面临严峻的破坏威胁。2003年4月16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旅游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加强对长城保护维修工作的管理,坚决杜绝“保护性”“建设性”破坏事件的发生。2005年11月,国家文物局颁布了《“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科学安排长城保护维修、合理利用等工作”。
2006年《长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这是我国首次针对单一文物类型制定的专项保护法规。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这是对半个世纪以来长城保护的经验总结。
在国家的顶层设计之下,长城保护工作得到全面深入展开。随着“全国长城资源调查”项目摸清长城的家底(全长21196.18千米,行经15省区,43000余点段遗存),一大批新的长城保护工程得到实施,范围覆盖了长城沿线全部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规模远超20世纪。
除了八达岭、山海关等明代长城的继续修缮之外,新的长城保护工程也涉及了战国秦汉、南北朝、辽金等各个时代的长城遗迹。

北京箭扣长城 117 号敌台保护修缮前期考古清理所得敌台结构
2014年,国家文物局发布了《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确立了“不改变原状”“最小干预”和“四原”(原材料、原形制、原工艺、原结构)等原则,并且对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措施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提出了“为探明长城本体的隐蔽部位或地下埋藏部分的结构和分布范围,可考虑结合实际需要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建议。近年来北京市实施的长城保护工程,如箭扣长城保护修缮等项目,大多遵循这一建议开展了前期考古清理,形成了研究与保护有机结合的模式,成为长城保护工程的典范。
这一阶段,全面复建的长城保护方式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更多的长城点段沧桑古朴的原貌得以保存,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了科学的展示利用。
国家文化公园视野下的长城保护实践
2019年7月24日,《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审议通过。建设内容涵盖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等区划,任务涉及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制修订、保护规划编制、重大工程实施等方面,要求到2023年,“长城沿线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协调推进局面初步形成,权责明确、运营高效、监督规范管理模式初具雏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成果经验,为全面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了“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的明确要求。
可以说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是一项以长城保护利用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长城保护修缮作为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重要支撑,应当在长城价值保护、展示与传播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山西省山阴县新广武3段长城10号敌台保护修缮与展示工程,是国家文化公园体系框架下一次综合性研究保护利用的经典实践。该敌台是山阴县重要文化景观,券室部分由于早年坍塌,仅存一个拱券,当地俗称“月亮门”,不但承载了乡愁,也成为摄影师、游客的热门打卡地点。2016年,由于强风作用,“月亮门”被吹倒。山西省文物局委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对其进行了保护修复与展示工程项目。工程通过考古清理了解了台基和券式结构,以打抗滑桩、联系梁的方式进行基础加固,以打锚杆、拆砌表面砖并尽量使用旧砖的方式进行台身修复和券室结构的标识。同时经过对敌台自身载荷、当地社区意见等综合考虑,创造性地使用钢骨架+外表面水泥直塑的方式,以轻质新材料对“月亮门”部分进行了模型复原,不但保证了台体安全,也留住了“乡愁”和历史景观,达到了研究、保护、展示三位一体的综合效果。


月亮门修缮中(上)、修缮后(下)

“月亮门”坍塌前后对比
综上所述,近80年来,长城保护修复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各地开展的长城保护实践,尚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比如以考古依据作为长城保护工程实施基础的项目仍然不多;盲目复建和开发长城的现象偶有发生;跨区域的长城保护合作、长城保护与研究、展示利用的联动机制,仍有待建立。
2023年12月8日,国家文物局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整合长城周边资源、加强跨区域、跨领域合作,全面落实最小干预、明确保护权责、强化周边建设开发管控等要求。长城保护工作进入了强化顶层设计、强调综合管理的全新发展阶段。相信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在长城保护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在全国乃至世界人民对伟大长城的向往和关注下,长城保护的前景必是一片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