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03年3月17日经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于2003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简称03版《办法》),在一定历史时期,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该办法颁布至今已过去21年,其中许多条款和内容已不适合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形势,而目前文物保护工程暴露的许多问题都与制度建设紧密相关。因此,国家文物局已将修订03版《办法》提上议事日程,笔者认为本次修订工作应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研究。因此,本文基于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研究,首先科学分析了文物保护工程技术特性及其定位,在此基础上从文物保护工程涉及的不同维度进行管理需求分析,它是开展工程管理体系研究的基础性工作,科学的分析将有助于现存管理问题的梳理,引领解决管理问题路径的研究。
1 保护对象(文物)的特点分析
1.1 保护对象的不可再生性
文物是人类历史上遗留下来具有价值的遗迹和遗物,作为保护工程的实施对象和主体的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在保护过程中如果产生任何对文物有破坏或损伤的行为,其结果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往往是不可逆或很难修复的。而一旦消亡,将不可能再完全恢复其原状。
1.2 保护对象的既有性
文物保护工程所面对的保护对象是人类历史上各个时期建造行为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因此,与一般建设工程相比,文物保护工程还有一个特点是我们所面对的对象不是简单的自然场地条件,面对的是已经前人改造和建设后的既有场地、既有硐室和既有结构,这种既有性决定了我们在勘察、设计和实施中不能套用、也无法完全套用现有的技术方法,必须加强研究,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1.3 保护对象的差异性
我国幅员辽阔,文物类型复杂,仅不可移动文物就有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等类型。现在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就达5058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更是数不胜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文物不可移动数量为766722处。这些文物分布在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建造工艺不同、保存环境不同。因此,我们所面对的保护对象必然千差万别。这一特性也决定了文物本体保护技术多属于非标准化技术,所以文物本体保护项目的科学实施不仅要靠文物保护行业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更要靠针对每个保护项目所开展的专项科学研究。
2 保护工程技术特性分析
文物保护工程行为与一般建设工程行为相比存在着五个方面的区别。
2.1 技术行为目的的差异性
一般建设工程是以使用功能实现为目的的建设行为;而文物保护工程是以价值保护为核心的技术行为。这种差异性,决定了一般建设工程对其建设区域的历史、文化价值有一般可以不研究和考虑。但对于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价值的研究和评估是项目实施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和环节。同时,由于文物是国家重要的文化资源,所以文物保护工程是公益性的,其工程的经费投入,不是为了盈利,这点也有别于许多建设工程类型。另外,由于文物保护是长期性的行为,所以一次文物保护工程,只是长期保护工作中的一个节点,任何一次保护工程的完成永远不是保护工作的终点,而是下一次保护工程的起点,这一特点也与一般建设工程不同。
2.2 技术方法成熟度的差异性
我国推行多年的工程建设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人身健康安全。这一切是建立在已有的6000多项工程技术标准支撑下的。但目前文物行业还主要依靠专家团队的力量,已有的技术标准还远没达到行业需求的成熟度。
2.3 多学科介入程度的差异性
一般的建设工程由于面对的技术问题相对单一,除了像三峡工程等国家重大项目外,其它建设工程一般涉及的学科比较单一。但文物的差异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文物保护项目必然是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工程学多领域的。如重庆大足千手观音保护项目就涉及宗教、美术、地质、环境、测量、检测分析及传统工艺等多个学科和领域。这种特点显然是一般建设工程不具备的。
2.4 研究程度的差异性
一般建设工程的研究工作多在设计阶段完成。但是,由于文物的既有性和复杂性,对于某些隐蔽结构勘察设计阶段是无法探测的,只有在实施中才能不断深入对保护对象的认识。所以文物保护该工程研究工作是贯穿全过程的,如日本奈良唐招提寺经堂修复工程在九年的修复中技术人员、工匠们一直在不断研究和讨论。大到结构加固技术,小到构件安装方法,这也是文物保护工程与建设工程的最大区别。从这一角度讲,文物保护工程应视为具有研究性的技术行为。因此,文物保护工程是专业化的技术行为,尤其是无法套用技术标准的本体保护工程。
2.5 管理理念的差异性
2003年颁布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借鉴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在当时历史时期,对于推进我国文物保护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以上四点差异性决定了文物保护工程不能完全照搬建设工程的管理体系,应针对文物和文物保护行为的特殊性,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国内外有益成果的基础上,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
2.6 小结
依据已有文物保护研究成果及工程案例,可总结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程与建设工程在价值评估差异、研究贯穿全过程、技术工法成熟度、管理理念等五个方面的不同(图1)。
图1 文物保护项目与现代建设工程的差异性比较
(引自王树东.以顶层设计为统领深化文物保护项目管理改革[N].中国文物报:2018年7月17日。)
3 管理需求分析
通过前面对于文物保护工程技术特性的分析,我们可将文物保护工程定位为一种以价值保护为导向的公益性、专业化的技术行为。基于文物保护工程技术行为的定位以下我们将从人、财、物、事四个方面进行管理需求分析。
3.1 文物保护工程中人的管理需求
文物保护工程是针对不可移动文物所实施的技术性保护活动。而完成该类活动的主体是人,所以人的知识、素养、经验直接关系到工程实施的成败。所以对于人的管理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需求。鉴于文物保护工程的专业性,管理的目标就是让专业的人去干专业的事,所以各个国家都很重视该方面的管理,如法国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从业人员中推行的古迹保管师和古迹建筑师制度;日本推行的设计监造者主任制度。因此,国家文物局为此已初步构建了包括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和责任监理师的文物保护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及注册管理机制。但是,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人员除了技术人员,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类型。基于文物保护工程专业化特点,在文物保护工程实施中,我们不仅需要专业化的技术人员,更需要专业化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如法国历时5年完成的巴黎圣母院修复工程就离不开本土上千名专业工匠的努力。因此,针对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构建面向不同对象(业主、技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不同需求、不同管理要求的多维度、专业的人力资源培养、培训、认定、晋级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3.2 文物保护工程中财的管理需求
资金是确保文物保护工程能否完成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文物保护工程公益属性,文物保护工程的资金来源多为政府拨款,使用应为专款专用。但是目前由于地方多次财评导致工程经费大幅缩水,已严重影响了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因此,基于文物保护工程公益属性,在明确工程管理中财权的基础上,构建从预算编制、预算申报、预算审核、经费下拨、监督使用到决算验收的工程经费管理机制已成当务之急。
3.3 文物保护工程中物的管理需求
由于文物保护工程的专业化特性,文物保护工程的许多材料和工具设备是普通市场上购置不到,或无法达到工程使用要求的,如古建筑修缮中的木材、琉璃构件,壁画修复中的矿物颜料;同时,在文物修复中的一些现代修复材料,由于专业化要求高,还多还依赖进口,如水硬性石灰。因此,文物保护工程中专业材料、专业工具设备供货的保障机制也是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3.4 文物保护工程中事的管理需求
文物保护工程事的管理是指文物保护工程中各管理流程中具体工作的管理,主要解决管什么、谁管、怎么管三大问题。这里既包括行政管理,也包括技术管理。该方面管理总体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
事前
事前工作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策划、立项和组织准备。项目策划具体包括为立项而开展的如计划书编制等;前期工作组织工作具体包括方案编制、签订委托合同等。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为提供工程实施条件所开展的所有工作,既包括方案报审,也包括工程范围涉及土地问题的协调等工作。该阶段工作涉及的管理主体包括业主及其上位管理的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及文物所在地人民政府等;涉及的技术服务主体包括勘察设计方、监理方和施工方。
事中
事中主要是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协调。监督具体工作是根据有关工程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据设计文件全程监督工程实施。协调具体工作是1、协调设计方与施工方的关系,确保施工过程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的合规性和合理性;2、与施工过程可能影响的相关单位、部门、集体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该阶段工作除涉及的管理主体包括上位管理的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及文物所在地人民政府;涉及的技术服务主体勘察设计方、监理方和施工方。除此之外,还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各相关利益者。
事后
事后主要包括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归档,实现“四有”档案的动态管理、工程报告的编制。由于文物保护工程的公益性、专业化,以及文物保护工作的长期可持续性,事后的工程建档和报告编写,也是保证文物长治久安的重要技术工作。
最后,要明确的是“事”的管理是与前述的人、财、物三方面的管理紧密相关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是人、财、物、事的有机、综合的管理行为。
4 总结
文物保护工程技术特性及管理需求分析,是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研究的基础性工作。本文在文物保护工程技术特性分析基础上,基于文物保护工程是以价值保护为导向的公益性、专业化的技术行为的定位,从人、财、物、事四个方面进行了管理需求的系统分析。以期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问题梳理,解决问题路径研究提供可鉴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