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古建筑保护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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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15:07 来源:文物春秋

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 在漫长的岁月中, 勤劳智慧的中华民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 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是认知历史、传承文明的有效载体, 能否将它们保留和继承, 既关乎民族文化传承, 也关乎世界文化发展, 切不可等闲视之。

 

东方古建筑, 特别是中国古建筑, 从总体上来说是以木结构为主, 以砖、瓦、石为辅发展起来的。从建筑外观上看, 每个建筑都由上、中、下三部分组成, 上为屋顶, 下为基座, 中间为柱子、门窗和墙面。在柱子之上屋檐之下有斗拱穿插, 这是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建筑所特有的构件。斗拱既可承托屋檐和屋内的梁与天花板, 又具有较强的装饰效果。

 

从建筑类别上说, 中国古建筑包括宫廷府第、防御建筑、纪念性和点缀性建筑、陵墓建筑、园囿建筑、祭祀性建筑、桥梁及水利建筑、民居建筑、文娱建筑、宗教建筑、社交建筑、商业建筑、生产性建筑等, 每种又可细分为若干类。分类虽繁杂, 但木构建筑一直是中国古建筑发展中的主流, 亦即体现中国传统建筑区别于西方建筑的最大不同所在。

 

与西方古建筑相比, 中国古建筑在材料的选择上偏爱木材, 几千年来一直如此, 并以木构架结构为主。此结构方式由立柱、横梁及顺檩等主要构件组成, 各构件之间的结点用榫卯相结合, 构成了富有弹性的框架。这种榫卯结合的形式在浙江余姚河姆渡原始社会建筑遗址中已有发现, 表明它在距今7000多年前就已经形成了。

 

作为中国的文物保护工作者, 必须认真研究中国文物古建筑的损坏特点和修缮方法, 搞清石构建筑与木构建筑的基本区别。西方的石构建筑是刚性的, 东方的木构建筑是柔性的。石构建筑用的是无机材料, 木构建筑用的是有机材料。石构建筑的损坏主要是硬伤、风化, 木构建筑的损坏则是糟朽腐烂。中国古建筑的损坏过程和规律完全不同于西方的石构建筑。针对木构建筑的这些特点, 我国古代早就总结出了有效的保护措施和修缮方法, 这就是要经常不断地进行有针对性的、不同规模的修缮, 只有经常维修, 才能让古建筑永葆健康状态。

 

我国的古建筑在世界建筑中独树一帜, 有极高的艺术成就和科学价值。古建筑和其他一切历史文物一样, 其价值就在于它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东西, 不可能再生产、再建造, 一经破坏就无法挽回[1]。纵或是有条件可以重建一个, 也只是一件复制品, 较之原物, 其价值就一落千丈了。因为任何一座古建筑都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之下产生的, 所反映的是当时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及科学技术水平、工艺技巧、艺术风格、风俗习惯等等。修缮古建筑的目的, 是要以科学的方法防止其损毁, 延长其寿命, 而且还必须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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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建筑保护理念的发展

 

文物保护在我国已经有比较长的历史, 从20世纪30年代就已开始, 经验比较丰富, 法制也比较健全, 在大问题上容易取得共识[2]。但是, 保护古建筑却是一个新课题, 目前所取得的成效尚待时间检验, 理论也还处于探索阶段, 法制更不健全。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要从实际出发, 建立科学的保护理念。

 

从根本上说, 文物建筑绝大多数属于纪念型遗物, 对它们的保护实际是保存, 其目标是保存实物的现状或恢复其原状。保护的手段只限于防护加固和修整修复, 迁建、重建仅适用于极特殊的个别情况, 且要履行极严格的审批手续, 而推测性重建和再创作则是绝对不允许的。

 

长期以来, 由于对古建筑修复的理解不同, 一直也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系统的技术标准来予以规范、评价, 修复就一直有着不同的定义, 由此也产生了不同的流派。正是这种概念上的歧义, 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对修复往往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引伸, 从而导致不同的修复原则和方法。这些不同的修复原则和方法难免会产生许多有悖于古建筑修复实质的东西, 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修旧如新式的修复, 这对人类历史遗存势必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通过多学科的综合研究、相互配合, 运用各学科的知识对古建筑进行研究, 有助于达到对古代建筑保存的科学认识。古建筑作为一定历史文化环境的艺术品, 都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 这关系到什么才是构成它们值得保护的特别要素。它们具有的美学价值、社会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 这一过程在此被称为意义评估, 针对这些价值需要拟定不同的保护管理对策。

 

从物质性方面来讲, 修复只是古建筑的物质组成部分, 而不是改变古建筑本身的意义, 也就是不改变古建筑所表达的历史性和美学性, 这就是修复的界限。

 

古建筑作为一个实际的物体, 都会涉及到材料、自然影响和人为因素等问题。必须进行古建筑保存状况的研究, 包括对其材料的研究, 保存环境的研究等, 有助于得出古建筑损坏的原因及如何使古建筑长期保存的方法。

 

修复人员还应利用一定的实用技术, 包括传统技术、现代科学技术, 进行古建筑修复介入。尽管这种介入经常要给古建筑的价值带来某种损失, 但是为了把古建筑保护到将来, 介入是对的。保护涉及各种不同规模和水平强度的介入, 这取决于被处理古建筑的物质情况、变质原因及其将来的可能环境。必须单个地和全面地考虑每一种情况, 同时应把各种因素考虑进去。

 

修复是一个评判的过程, 也就是对古建筑在修复过程中历史评判的过程, 是不断反思、观察和确定的过程。在评判的过程中, 要弄清楚是什么原因造成古建筑的病害, 要分别出病害是人为的还是自然因素造成的, 而时间通常是增加病害的一个因素。要了解古建筑的损坏过程, 哪些需要保留, 哪些需要去除。要尊重古建筑, 尊重历史, 尊重材料。

 

我们虽然不能把修复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一一展现在人们面前, 但是我们在修复过程中不能加入自己的主观想象, 不能改变特定的历史环境、文化环境赋予古建筑的特定意义, 也不能抹去在历史进程中任何自然与人为力量对古建筑造成的改变。保持古建筑的历史原真性是修复理论的要点之一。

 

修复必须以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为依据。所有古建筑修复的介入, 都要在确保其历史真实性的基础上有详细的记录, 以附有照片和插图的分析、评论报告的形式做出档案记录, 包括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和技术的每一个工作阶段, 以便将来的保护人员了解我们所做的工作, 确保古建筑的历史真实性。对古建筑修复的同时, 要追求古建筑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平衡、和谐, 强调古建筑的真实性原则。从近百年的修复理论发展与实践效果看, 古建筑修复的理念日趋科学合理, 理论原则也日渐完善确定, 已在国际范围内取得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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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保护的内容

 

保护古建筑就是保护中国的民族传统文化, 在古建筑修复中要充分认识到其特殊性, 并保证在保护和修复过程中不改变古建筑的历史、有形与无形等特征, 这是至关重要的。古建筑保护的每一项干预、修复活动均需有正确的理论指导, 以前期周详的史料和考古研究、调查、勘测、记录、分析等为基础和前提, 并开展相关的多学科合作。

 

古建筑保护首先要保存古建筑的本体, 古建筑包含的许多历史综合信息只能依赖建筑本体而存在。保护古建筑的本体包括古建筑原来的平面布局、造型、艺术风格等等。我们知道, 每一个朝代的建筑布局都有它的特点, 不仅反映了建筑制度, 也反映了社会情况、民族和地区的特点及思想信仰等。保护古建筑本体的关键是保护古建筑本身的原状。《文物保护法》规定了古建筑文物的修缮原则:“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 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使用不可移动文物, 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 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 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权威部门和权威人士在对这条原则进行解释时明确指出, 文物法所提的“原状”是指该建筑物初建时的状况, 是健康的状况, 而不是残破的状况;是未经后人拆改的状况, 而不是被拆改后的面目全非的状况[3]。所谓“恢复原状”, 就是不改变其原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恢复原状的史料和根据不足时, 可以先“保存现状”, 以便在依据充足时再“恢复原状”。但不管“保存现状”还是“恢复原状”, 都是指文物的健康状况, 而不是残破衰败的状况。

 

古建筑的“原状”应是其最后建成时的原来状况[4]。确定是否为“原状”应经过充分的勘测调查, 分析哪些是原有的部件, 哪些是后变的。可以从本建筑中找依据, 也可从建造时间、类型、工艺手法等方面找例证。近现代文物建筑因变化不大, 可以保留现状, 但古建筑往往经历了多个时代的变迁, “原状”已被改变歪曲, 有的甚至已经过破坏性修理, 其技术价值和艺术价值都大大减少, 这样的现状就不能保留, 而应把破坏性修理的东西去掉, 恢复本来面目, 正确再现历史的精华。

 

其次, 要保存古建筑的结构和材料, 根据不同建筑结构的需要而选择使用不同的材料。什么样的建筑物用什么样的材料, 什么样的材料产生什么样的结构与艺术形式。因此, 建筑材料、建筑结构与建筑艺术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

 

古建筑的结构反映了古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古建筑绝大多数是木结构, 所使用木材的树种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关系着建筑安全, 也反映着古代工匠的科技水平和当时的一些社会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 对各种建筑物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各个时期建筑物的结构方式因此产生了差异, 它们是建筑科学发展进程的标志。建筑结构也是决定建筑类型的内在因素, 如果在修缮过程中改变了原来的结构, 建筑的科学价值就会降低, 也会影响它的形式。

 

古建筑的材料主要是木、石、砖、瓦、灰五种, 其中木、石是天然材料, 砖、瓦是经过加工的材料, 灰既属天然材料又有加工的成份, 介于二者之间。现在, 古建修缮的一大难题是木料缺乏, 尤其是干木料, 大体积的干木料更缺乏。我国本身森林资源短缺, 建筑市场木材需求量又很大, 供不应求, 只能现采现用, 造成木材含水率高。一般古建筑修缮受工期和资金所限, 不可能事先买进木材等待自然干燥, 而湿木材用于古建修缮不仅难以保证质量, 还极易糟朽, 这是一个很大的难题。

 

最后是要保存原来的工艺技术。要真正达到保存古建筑的原状, 除了保存其形制、结构与材料之外, 还需要保存原来的传统工艺技术。修缮古建筑要用原有的材料、原有的技术、原有的工艺, 这是文物修缮原则, 是搞好文物古建筑修缮的根本保证。1964年5月31日《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 即《威尼斯宪章》修复章第十项提出:“当传统的技术不能解决问题时, 可以利用任何现代的结构和保护技术来加固文物建筑, 但这种技术应有充分的科学根据, 并经实验证明其有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独特的传统工艺技术必须保留。所有的新材料和新工艺都必须经过前期试验和研究, 证明是有效的, 对文物古迹是无害的, 才可以使用。”

 

通过现代科技更全面、深入、确切地认知古建筑, 利用现代科技解决传统技术难以解决的问题, 维修保护工程采用现代科技是完全必要的, 应该是我们领域的一种创新[5]。相对于传统技术, 现代科技手段在文物保护方面有特殊的优势, 由于对保护对象更准确地认知, 采取的保护措施就可以更有针对性, 更科学。现代科技手段虽然有上述优势, 但是却不能代替传统技术, 甚至不应该设想去改造它, 应该做到两者之间有机的结合, 各展所长, 各有侧重。要在中国传统的古建筑维修概念中, 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观念,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文物建筑, 解决好传统工艺技术与现代科技的结合问题。

 

随着全民族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 对古建筑的保护势必会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 作为古建筑保护工作者, 应勇于担负起这个历史赋予的重任, 努力提高专业素质, 应从前期研究开始, 到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 直至建立保护修复档案, 使古建筑保护研究的整个过程都在科学的古建筑保护修复理论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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