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失海外的圆明园文物回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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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15:46 来源:文博天地
1860年,英法联军攻占北京,随后在中国圆明园大肆抢占园内典藏的各种宝贵文物,并在洗劫之后对园内建筑进行破坏焚烧。据粗略统计,约有超100万件圆明园文化流失到海外,其中以英、法等欧洲国家居多。这些流失海外的圆明园文物至今仍分藏在欧洲国家的各博物馆与其他收藏机构中。伴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国人对文物抢救意识的不断提高,那些原为中国圆明园内的珍贵文物,正在以各种途径回归到祖国的怀抱,这是国人共同努力的结果。然而对比庞大的流失海外的圆明园文物数量,这只是冰山一角,为了能让更多流落他乡的圆明园文物回到祖国怀抱,为有效延续我国历史文化提供重要见证,还需更快更多地通过各种途径方式促使文物回归。
根据我国文物学会的统计估算分析,在1840年英国对我国发动鸦片侵略战争以来,流失海外的本土文物数量已经超过了1000万件,而在这些文物中属于国家一、二级文物的占100万件左右。近年来,我国文物考古专家学者一直在致力于收集整理流失海外的珍贵文物信息,根据当时圆明园的馆藏面积、库存文物数量以及溥仪退位时清宫实存文物等信息内容,相关学者认为圆明园内实际存在的文物数量应超过150万件,而如今这些珍贵文物绝大多数都流失到西方发达国家。
英国大英博物馆中收藏了超过3万件的中国珍贵文物,其中,原属于中国圆明园的珍贵绘画作品有马远的《山水再游图》、顾恺之的《女史箴图》、范宽的《携琴访友图》等,这些都是圆明园极为重要的绘画艺术珍藏作品,有着极高的艺术文化研究价值[1]。除这些绘画艺术作品外,还有着各种文书、瓷器等重要文物。根据《航海述奇》描述:“内极广阔洁净,见上下罗列者,皆中国圆明园失去之物,置此赁卖。见有龙袍、貂褂、朝珠、太后朝珠、珠翠、玉石、古玩、诸般画轴、神像、金鸡。中天马、银鼠等衣。”由此可见,英国在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时掠夺了众多数量的重要文物。
法国掠夺的圆明园大量文物,属法国枫丹白露宫存展的圆明园珍宝文物数量最多,其各件文物都有着极高的艺术文化研究价值。英法联军在侵略中国、焚烧掠夺圆明园后,法军司令孟托邦送给拿破仑三世和欧也妮王后的圆明园珠宝文物有数千件之多,后来又将多达七车的“战利品”献给了拿破仑夫妇。欧也妮王后在枫丹白露宫中还专门建造了中国馆,以收藏这些文物。中国馆内最显著的位置上陈列着一座巨大的佛塔,高约2米,青铜鎏金,通体各层镶嵌着绿宝石。此外,属于圆明园文物的还有白玉仕女摆件、青铜鼎、铜鎏金云龙纹编钟以及珐琅酒壶等。该博物馆的藏品部主任曾在采访时说道,据他所了解到的,该博物馆保存的圆明园文物超过500件。除此之外,法国国家图书馆中也藏有大量的中国圆明园文物,如彩色绢本《圆明园四十景图咏》、大清万年地图、敦煌文物、唐代绘画等。
其他国家,如美国也占有着圆明园许多文物。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中珍藏最为精美的当属康熙玉如意,全身都是用名贵玉雕刻而成的。在1893年,我国近代启蒙思想家梁启超先生到该博物馆中进行了参观,发现该馆内“藏吾中国宫内器物最多是也。大率得自圆明园之役者半,得自义和团之役者半”。梁启超先生还对该博物馆记载描述道,“其余雕玉物品、雕金物品、古近瓷器凡数百事,并庋一龛,不胜枚举。余观其标签,汗颜而已”。
如果站在国家民族情理角度而言,我们国家向那些打着侵略战争名义肆意掠夺我国圆明园文物的国家进行追讨,实为理所应当之事,本应该得到各国人民与政府的情感理解和价值认同。在国家民族道德情感角度上分析,任何国家民族都没有理由抢占属于对方的东西,对于在非法侵略战争下掠夺他人的财产财物,需要无条件归还对方国家或者人民,这样才符合全球大背景下的民族道德价值观念发展法则。在古希腊、古罗马同样有着类似的国家法律思想观念。在近代社会发展中,西方列强凭借自身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力量,为获取到更多资源,选择发动战争侵犯他国民族利益,并野蛮劫掠他国宝贵的文物财产,这种行为是非法可耻的,是不被全球人民所提倡认可的[2]。因此,对于那些流失海外的圆明园重要文物,为了能让它们重回祖国怀抱,我们理应努力赢得那些劫掠我国圆明园文物国家人民与政府的高度认可和理解,并理直气壮地去通过各种渠道方式进行追讨。法国著名文学家雨果曾经说道:“法兰西帝国把这些(圆明园等处)财富的一半都掠为己有,而现在却又以一种占有者的无耻,把夏宫(圆明园)极为华丽的古物都拿出来作排场,并且还要装出天真的样子。我相信解放了的法国,涤荡了污泥浊水的法国,一定会把这笔不义之财归还给被抢劫过的中国,这一天是一定会来到的。”对于那些流失到海外的祖国文物,我们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分子,有责任和义务去追回那些文物,并依靠这些文物重度构建文化与文明的自我认同。
如果是站在法律角度分析,在近代社会发展进程中,西方列强通过非法侵略战争劫掠我国圆明园的重要文物,不仅是违反当时的国际法,还违背如今实施的国际法。在近代国际法体系中,为有效规范限制对其他国家发动战争行为及财务财产劫掠,1899年,共26个国家参与的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该会议有效制定通过了《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公约》《关于1864年8月22日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和另外三个宣言,以此更好地保护各国家和民族的财产安全。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如期召开,该会议参加的国家数量上升至44个,并依法通过了13个国际公约,主要有《中立国在海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公约》等,这些国际公约的制定实施旨在依法保护各国的合法权益。
以《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为例,在该国际公约内容中有明确提道,“私有财产不得没收;应正式禁止抢劫;占领军只能占有严格属于国家的现款、基金,和有价证券、武器库、运输工具、贷栈和供应品,以及一般供作战用的属于国家的动产;被侵略国家或市政当局的财产,包括宗教、慈善和教育、艺术和科学机构的财产,即使是国家所有,也应作为私有财产对待。对于这些机构、历史性建筑物、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任何没收、毁灭和有意的损害,不但“均应予以禁止”,而且要“受到法律追究”[3]。由此可见,任何发动战争的行为都不能恶意侵占对方的文化财产,明确了除“军事必要”之外,在战争武装冲突下,任何发动战争的国家都需要依法保护对方国家文化财产,同时这也标志着战时保护他国文化财产的国际法律思想体系的基本形成。因此,根据这些近代社会发展中颁布的国际法,我们有权去追回那些流失海外的圆明园文物。英法联军靠着侵略战争行为劫掠我国宝贵的文物不仅违反了欧美国家的国际惯例,同时也违反了《万国法》《万国公法》等。
如今制定实施的国际法中,197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归还各国被掠夺的艺术品》决议内容,有明确指出:“在过去国际社会所发生的的殖民侵略行为中,被殖民侵略或统治国家的艺术品几乎无代价地从一国整批移至他国,深信归还此类艺术品,对因其转移而蒙受重大损失的国家构成公平的补偿,确认如另一国家迅速将艺术品、历史文物、博物馆珍品、手稿和档案,无偿地归还原属国,是对所造成损失做出公平补偿,应能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又如,1995年罗马召开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上,该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我国政府同样参与签署了该公约。与此同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提出了一个现代国际法的原则[1],即“任何因战争原因而被抢掠或丢失的文物都应归还,没有任何时间限制”[4]。该原则的明确提出普遍得到了全球各国家的认可与赞同,对于那些在非法侵略中被抢掠文物的主体,有法律权利能在任何时候向对方提出归还要求。
因此,针对那些流落海外多年的圆明园文物,我们无论是站在当时的国际法立场,还是站在如今全球社会的国际法立场,都能依法提出退还或归还流失海外文物,而那些非法发动战争行为的国家,有义务归还劫掠他国的各种文物。
在全球范围内存在着众多国家追讨被劫掠文物,不受追讨年限限制的成功事例,我国针对流失海外的圆明园文化追讨回归可以参考这些事实依据。比如,1815年反法同盟在维也纳顺利召开和平会议上,该同盟提出要求法国将拿破仑一世所劫掠的文化财产归还于原属国家。在该会议召开之后,普鲁士从法国手中成功追讨回了1618—1648年由于战争流失到法国的各种珍贵文物,该追讨年限达到了200年左右;1991年和2005年,澳大利亚要求英国返还自1788年从塔斯马尼亚劫掠的古代土著人文物,文物追讨年限达到了210年左右;2008年,捷克通过采用租借方式从瑞典国家图书馆,成功追讨回了瑞典军队于1648年从其首都布拉格掠走的《吉佳斯法典》,文物追讨年限上限超过了350年;2009年,韩国采用永久租借的方式,成功收回了法国于1866年劫掠的外奎章阁图书,文物追讨年限上限超过了140年。所以,我国在1860年因为英法联军发动战争而流失到海外的大量圆明园文物,都可依照这些成功案例,依法通过不同手段收回。
在文物回归追讨工作上,由于我国政府的一贯原则立场,为国家追讨那些流失海外的文物创造出极大的保留空间。虽然说在晚期时期,由于皇室无能,导致我国与西方列强签署了各种不平等的条约,损失了极多国家重要权利,但还是有爱国、有骨气的官员敢于与西方列强进行交涉谈判,拒绝在某些不平等条约上签字,这也为我国收回某些权利留下了一线生机。比如,1901年,清政府官员杨儒在朝廷指派下与沙俄官员谈判收复被他们占领的东北三省,整个交涉谈判过程中,杨儒始终站在国家利益角度,不畏强权的威胁与利诱,拒绝与对方签署提出的约稿13条。即便是沙俄此次并没有归还占领我国的东北三省,但是由于杨儒拒绝与对方签署带有耻辱性的不平等条约,从而为后续清政府与俄国交涉,并成功收回所占领的土地打下良好的基础条件。又如,1900年和1910年,英国非法侵略我国的片马地区,同时在该地区设立兵营进行驻守,安排官员展开对当地的统治管理。在云南当地各族人民顽强反抗与全国人民抗议下,那时期的清政府及其后的民国政府都拒不承认英国军队的占领,最终迫使英国政府在1926年依法承认该地区实际管辖权是属于中国的,这也为我国收回该地区管辖统治权备好了必要的事实依据。
1997年,我国政府参与签署《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在签署该公约的同时,我国政府对外发表相关声明:“中国签署加入该公约,并不意味着承认在本公约生效前,任何从中国盗走和非法出口文物的行为是合法的,对本公约生效前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物,中国仍保留收回的权利。”该对外声明的官方公示,为我国后续基于外交等途径追讨那些流失海外的被劫掠文物,创造出一定的法理空间[5]。近二十多年,我国政府已经通过采用各种外交、法律手段,从西方列强手中追讨回了众多重要的文物。比如,2000年,美国纽约克里斯蒂拍卖行拍卖会上,有一件属于中国的武士彩绘浮雕拍卖品,该文物是中国传统佛教护法神——天王形象,被人称为“海归天王”,是中国国宝级的文物及艺术珍品,具有极高的艺术文化研究价值。因此,在得到该拍卖消息后,我国政府立即安排文物局与公安部通报给驻美使馆,最终在国际刑警组织美国中心局、美国海关总署纽约中心局的协助之下,有效阻止了该拍卖行拍卖该文物,并在2001年成功追讨回该重要文物。2008年,我国政府依法从丹麦国家追讨回明时期的重要文物100余件,2010年从美国追讨回唐代贞顺皇后敬陵的石椁。
我国政府在追讨流失海外的圆明园文物时,可以基于采取外交途径,充分发挥出国家优秀外交人才的聪明智慧,以站在科学权衡两国政治、经济关系大局的关系角度出发,加强与文物流入国家政府的协商谈判,科学合理解决既往的历史遗留问题,共同去探讨解决文物流失后的回归途径与方法。外交谈判协商是一种最直接实惠的追讨国家流失文物的防范,该种方法被广泛应用在各个国家追讨自家流失海外文物的工作中,同时获取到了大量成果。比如,1866年,法国发动了对朝鲜的侵略战争,并在战争结束撤退后劫掠了当地极为宝贵的外奎章阁图书,后来将该图书收藏于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在1991年,韩国政府采取外交政策手段与法国方面进行磋商谈判,就外奎章阁图书的回归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交流。在2009年,韩国首尔成功召开二十集团峰会,借此次峰会韩国一方与法国达成协议,以租借的方式将外奎章阁图书交还给韩国进行保管,同时可以无限期地租借下去,从而韩国就以“永久租借”的方式将流落海外的珍贵文物追讨回国[6]。针对我国那些大量珍贵圆明园文物流失海外的情况,我国政府亦可借鉴参考该种外交谈判方式,追讨回部分重要的文物。
若我国政府在采取大量外交政策手段仍然无法追讨回那些流失海外的珍贵圆明园文物,那么可以考虑向国家仲裁机构有效提出法律诉讼要求。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可以以国家公法作为法律依据,合理采用国家诉讼方式向国家仲裁机构提出相关诉讼要求。此外,也可以通过以国际私法作为法律依据,合理采取民事诉讼方式,向流失海外圆明园文物的现持有人所在国家提出诉讼请求。然而,国家政府直接采取国际法律诉讼方式,势必会影响到国与国之间的良好关系,甚至会引发某些外交争端,造成更大的政治经济损失,这样就会得不偿失。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在采取诉讼方式追讨流失海外的文物时,要充分考虑到一旦败诉,不只是会出现文物追讨失败事件的发生,还可能会发生难以挽回的后果,形成类似文物案件判决的案例,这样无疑会影响到日后其他文物追讨回归的司法判决结果。当真要采取诉讼方式进行追讨流失海外的圆明园文物时,我们必须及时科学完善流失海外文物追讨与回归的相关诉讼制度[7]。根据《文物返还公约》中,缔约国必须受理合法所有者或者其代表提出的关于找回流失海外文化财产的诉讼规定,我国立法部门必须切实落实好相关法律政策,并加强对市场科学指导工作,使我国法院能做到有法可依,同时也让各地文物管理机关、文物经营机构、合法收藏者以及民间有志于依法追回流失海外文物的个人、组织机构找到法源性依据展开法律诉讼工作。在宣示文物属于国家共同财产的同时,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应该允许那些有志于依法追回流失海外文物的个人或者组织机构可以受托或者代为起诉非法占有人。在追讨回流失海外的圆明园文物后,个体或者组织机构无偿捐献给国家,国家需要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或者物质奖励,以此来激励更多有志之士去努力追讨那些流失海外的圆明园珍贵文物。除此之外,国家政府也要充分发挥出自身在追讨流失文物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促进流失文物回归法律主渠道的同时,还需要综合运用民间渠道、成立专项基金会等方式,辅助国家政府更好地追讨回那些流失国外的圆明园文物。
在每年拍卖行市场上总会流出一些圆明园文物信息,国人可以自行通过文物市场上的竞拍方式,以经济手段回购部分流失海外的珍贵圆明园文物。虽然说这种追讨流失海外文物的方式不是长久之计,并不适用于国家或者民族整体,但也不失为一种追讨流失文物的可行办法。一些具有爱国情怀的企业或者个人、团体,会选择通过自身的经济条件去换取流失海外的文物,并将这些获取到的文物无偿捐献给国家,这是中国人民在心理情感上能接受的方法,但是国家并不能对该种追讨文物的途径方法抱有太大的期许,这是可遇不可求的少许案例。毕竟圆明园文物在拍卖行上的拍卖价格都极为昂贵,单单一件十二兽首之一的马首就花去了赌王何鸿燊6910万元,他将马首作为礼物捐献给了祖国。但是相较于流失海外的上百万件珍贵圆明园文物,这种靠个人经济追讨文物的方式还是难以成为最佳的方法。
综上所述,对于流失海外的圆明园文物追讨回归工作,一方面国家要综合采用外交与法律诉讼手段强力追回那些流失海外的珍贵文物;另一方面则需要通过不同渠道方式加强对追讨文物的相关教育指导工作,鼓励民间有志之士与机构组织努力找寻并追回属于本国的文物,为圆明园文物回归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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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肖倩.从圆明园十二生肖铜像的拍卖解读流失海外文物追索的法律路径[J].法制与社会,2020(3).
[4]王琪.海外流失文物的"回归之痛"[J].报刊荟萃,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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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华.国宝期待回家——中国文物海外流失现状一席谈[J].中外文化交流,2009(5).
[7]张锋.流失海外文物回归展引起大众关注[J].美术大观,2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