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遗产保护会成为时代的焦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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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11:16 来源:建筑与文化

引言

当今中国,建筑遗产保护无疑已经成为从政府到百姓的共识,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之一。各界学者和公众参与积极性日益增长,资金也源源不断进行投入。建筑遗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已经成为带动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诚然,过去让人痛心疾首的对历史建筑的掠夺性破坏、“蚕食性”破坏今日已不再甚嚣尘上,但是对建设性破坏和非科学性的修复性破坏等相对隐性的破坏还需要进行理性科学的判断。关于当前国内建筑遗产保护如何发展,文章提出以下观点。

追本溯源:回顾国内外建筑遗产保护  发展脉络

建筑遗产保护理论通常被认为始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到19世纪,各种流派风起云涌,主要有法国的风格修复运动(倡导修旧如初)、英国的反修复运动(强调修旧如新)、意大利的“文献修复”和“历史性修复”(强调修复理论的多元化)等。它们在相互斗争后相互融合,并走向成熟。进入20世纪,特别是经历两次世界大战后,人们对建筑遗产保护的意识增强。同时,伴随国际化进程,出现了很多国际组织,并密集出台了众多奠定当今全球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基础的重要宪章、公约等,其中著名的有《雅典宪章》(1931年,雅典)、《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1964年,威尼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巴黎)等。

 

当今,全球主要国家已经进入高度发达的工业化时代,要保护的建筑遗产主要是工业化之前和初期所遗留至今的历史建筑。现代国外建筑遗产保护的理念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普遍价值”背景、不可复制的“真实性”、整体关系中的“完整性”、现代科技的应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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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新基白房子民宿群

 

我国现代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从梁思成先生时代起就在不断发展,在经历了艰苦探索后,摸索出了一条接轨国际同时又有自身特色的道路。特别是针对木结构建筑特点与“真实性”原则的矛盾,提出最重要的不是重建,而是日常的维护[2]。中国学者近年提出:建筑遗产保护不是阻止进化而是管控变化,其目的是为今天的设计创意提供史地维度和创造根源。人们从《庄子》中的“得意忘象(形)”思想得出了中国式建筑遗产保护思想,为如何在实践中把握文化记忆与历史真实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中国智慧1。

 

多管齐下:制定相关策略

可持续化发展策略

 

自上世纪70年代爆发的能源危机以来,人们认识到了增长的极限。在很多国家,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环境资源上升为国家战略。相对于拆除旧建筑,建设新建筑,对历史建筑进行更新改造再利用,将不仅能大大建筑工业在资源上的消耗,还能全面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全方面的发展。

 

历史建筑适应性更新与活化策略

 

历史建筑要满足现代生活需求,与现代发展的共荣共生。当历史建筑不能再满足原本的功能需求,对其的保护最好是适应性更新与活化。这既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方法,同时又能刺激经济、文化,特别是旅游开发方面的发展。我国古人很早就用天人合一的朴素整体观进行建筑的适应性更新活化。随着人类步入21世纪,保护自然资源、尊重历史的意识不断提升,并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全人类共同理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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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北京鲜鱼口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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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贵州大发天渠游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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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北京故宫内乾隆花园修缮

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策略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颁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文化遗产景观具有为全人类所公认的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当今社会出于多种目的对文化遗产景观进行了各种开发利用,景观特色受到了严重威胁。返璞归真、尊重自然、合理适度的人为干预是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景观保护的有效手段。

 

文物建筑保护策略

 

保护古建筑对于弘扬中华文化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文物建筑保护与修缮应遵循三大原则:原真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可逆性原则。目前,我国正在努力提高民众文物保护意识,大力培养文物保护的专业人才,制定和完善文物保护措施,加大这方面的投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文物保护的科技手段越来越先进,但是科学地保护与修缮文物建筑不等于过分依赖现代科技,有些文物建筑的修复还需要有高超技艺和丰富经验的工匠来进行。

 

与时俱进:观念创新与保障措施

传统文化公众传播与周边产品设计

 

文化资源内涵需要不断挖掘,同时其对外传播的形式也是决定其是否能继续延续的关键。在几乎一切都围绕网络和手机的新媒体时代,传统文化有“危”也有“机”[4]。传统文化蕴含了极其丰富的文化、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可用资源。进入新世纪,传统文化公众传播在手段和内容上实现了飞跃。科技企业与文化研究机构共享研发成果。商业领域除了刺激大众文化消费外,越来越关注研究与创新。传统文化衍生品的文化传播、教育、收藏功能以及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日益显著。它将传统生活美学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将艺术化生活与现代理念完美结合[5]。同时所形成的IP产业链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十分显著。衍生品不再仅仅是文化遗产的附属,而成为了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环节。

 

完善建筑遗产保护法律体系

 

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世界各民族的“精神命脉”。文化遗产的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也导致其一旦遭到损害就难以恢复,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立法保护传统文化是为了避免其因“丛林法则”而遭受“公地灾难”[6]。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保护机制,对保护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198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最早的相关法律,之后2011年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两部法律填补了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同时,国际化过程中文化遗产可以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相关立法也面临着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艰巨任务。因此,我国急需熟悉国际法、文化遗产保护的各方面专家和学者共同进行研究。

 

建筑遗产保护人才培养

 

自梁思成开创中国现代建筑高等教育和中国传统建筑研究以来,我国已有多所大学开设了建筑遗产保护专业,多层次的建筑遗产保护高等教育体系已经初步建成。但是,我国的建筑遗产保护高等教育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改进和解决,当务之急是加快人才培养。需要特别努力的方向是正式确立建筑遗产保护学和文化遗产保护学的学科地位,设立建筑遗产保护系,完善我国的建筑遗产保护研究生教育,加强师资和教材建设,扩展国际交流和合作。

 

结语

 

建筑遗产保护是个庞大复杂的系统科学,其范围广泛,博大精深。限于篇幅,以上是对目前国内建筑遗产保护所涉及领域的简单拆解,难免挂一漏万。一位美国的作家2曾提到:“故事是灵魂的粮食。”[7]建筑遗产不仅仅是“灵魂粮食”的容器,同时也是故事的一部分,建筑遗产保护不能回避社会的发展。当代社会是人类历史上发展最迅猛的时代,各种新兴技术带来的各方面的变革方兴“已”艾。如何处理两者关系?正如鲁道夫·吕克曼教授指出的:建筑遗产保护不是反对现代事物,而是对现代知识体系的补充。它不断提醒人们回归其自然属性,悉心呵护历史文化传承3。建筑遗产所具有恒久魅力和巨大价值在于它给人们带来的历史的深刻记忆,给城市带来的独特多样性。当这些与当代科技结合反过来也将极大地反哺当今时代。综上所述,建筑遗产保护是社会的基本需求,是维系民族文化发展的基石,是当之无愧的时代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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