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存古建筑及其周边环境,该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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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 11:38 来源:建筑与文化
      引言:我国保留至今的古建筑遗产规模不一,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受等级制度的影响,建设之初即有大小之分;另一方面是随着岁月变迁和城镇化建设速度的加快,古建筑遗产的损毁情况不尽相同,造成其规模改变。古建筑遗产的规模大小不仅影响其保护方式的选择,还影响其对利用方式的选择。调查发现,全国规模较大的古建筑遗产,如古村古镇和商贾大院等,大多以文化景区的形式加以再利用;而规模较小的古建筑遗产则受城镇化建设的影响较大,特别是其周边环境景观要素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本文通过实地调查,对这一类型的古建筑遗产进行分析总结,提出适合保护利用的策略和方法,为同类型的古建筑遗产的保护提供参考。

残存古建筑及其价值

何为残存古建筑

      为区别其他类型的古建筑遗产,本文将留存至今格局不完整的规模较小古建筑遗产统称为“残存古建筑”,一是强调原有建筑格局缺失;二是强调建筑本身规模小。主要包括格局被毁之后残存下来的单栋或部分古建筑,如一座大殿、一段城墙或一处牌坊等。

作为信息载体的残存古建筑

      残存古建筑也属于古建筑的范畴,虽然格局不完整,规模也较小,但其作为历史信息的载体,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的记录作用。其建造历史和时代特征也具有极大的历史价值,它的形态和装饰也有其艺术价值,它的建造材料和建造技术有其重要的科学价值。作为“历史记忆的符号”,其承载的信息虽然比完整的古建筑群体要有所欠缺,但是我们可以从不完整中推算其整体面貌,从遗留下来的建筑中寻求答案,从而研究出其建造年代和历史沿革,去追溯其历史。虽然有些残存古建筑周围的历史环境已被现代城市景观所取代,但是作为一个区域的标识性空间仍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可以深入挖掘古建筑的历史信息,研究新旧环境景观的关系,保护和传承这些文化信息。

残存古建筑及其周边历史环境的保护


残存古建筑的本体保护

      基于残存古建筑的价值,对建筑的本体保护应该更加重视。在保护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建筑的结构、材料、装饰和整体面貌等因素,采取最适合的保护方法,完整地保存其历史信息和价值,以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

残存古建筑周边历史环境的保护

      残存古建筑的整体面貌不完整,主要通过遗留的周边历史环境定位原有古建筑群。对它的保护,除了本体的研究和维护修缮外,还应验证其原建筑群的功能布局和当时所处的历史环境。对于可识别的布局遗迹和相关历史环境要素,例如原有建筑布局中其他建筑的墙垣、残壁、周边的古树和山水环境等,都应做必要的保护。其历史环境的存在可帮助研究人员从中寻找到其他建筑遗迹的位置和对主体建筑的衬托。

残存古建筑的现有保护方式

      我国一直重视古建筑的保护,特别是近十年来,人们对古建筑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对其保护和再利用也进入了一个喷发时期。回顾以往对于残存古建筑的保护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方式。

搬迁保护

     搬迁保护是将整体拆除,然后搬迁至另一处古建筑群或者园林中复建进行保护的方式。例如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公园的藏经楼(图1),由于藏经楼所在的太谷县资福寺(俗称东寺)被毁,为保护藏经楼这栋建筑,将藏经楼从太谷县搬迁至太原市迎泽公园加以保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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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藏经楼

      资福寺始建于金大定二十五年(公元1185年),后历经多次重修[2],藏经楼就坐落于该寺中。梁思成先生对藏经楼也有所记载,“山西太谷县城内资福寺,创于金皇统间,其大殿前之藏经楼,则为元构,楼左右夹以钟鼓楼,成三楼并列之势,楼本身两层,每层各重檐,成为两层四檐,外观至为俊秀。其平座铺作之上施椽作檐,尤为罕见。”[3]资福寺被毁后,藏经楼于1958年迁至太原市迎泽公园内,后经过数次的维修并扩建了楼前的广场,才形成今天的规模。

      搬迁保护的方法是一种搬走异地重建的保护方法,对解决古建筑保护和城镇化建设的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搬迁会对文物本身造成或轻或重的损害,还不利于历史环境的塑造,更重要的是会造成原有建筑格局和周边环境历史信息的缺失。

复建保护

      复建保护是通过将原有周边缺失的建筑依据史料进行整体复建,形成较大规模的新“古建筑群”,使其历史格局得以完整重现,周边环境要素更加趋向于原历史环境,并统一进行保护与利用,如山西大同文庙,在复建前仅留有戟门、大成殿(图2)、神库和神厨。在2008年启动了文庙保护修复工程,通过研究史籍等历史资料,从遗迹推算其整体面貌,在原有的基础上整体把握古建筑布局和形式,对文庙进行了复建保护。恢复了文庙中轴线及两侧的建筑(图3、图4),使得整个大同文庙在修复之后更加统一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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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大成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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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复建的棂星门和泮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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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复建的尊经阁

      虽然复建保护在对古建筑的保护利用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复建后形成完整的建筑格局和历史环境,有利于古建筑的保护和展示,但是也会对古建筑的历史遗迹造成影响,古建筑的“古”性随之淡去。

建园保护

      建园保护是将古建筑修缮之后,在其周围建围廊或围墙加以保护,形成新的园林景观,如山东青州衡王府石坊(图5)。衡王是明宪宗(朱见深)第七子,弘治十二年(公元1499年),衡王就藩青州,建造了衡王府邸。后随明朝的灭亡,衡王府也荡然无存,今只余下“午朝门”的石坊记录着这段历史。在原衡王府的位置上建设了荣军医院和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为了更好地保护石坊,围绕石坊建设了一处小游园,周边绿植覆盖,将石坊和现代城市很好地隔绝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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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衡王府石坊

      建园保护为营造安全和谐的保护环境,弱化了和周围环境、特别是现代化城市环境的冲突。新的园景,不仅保护了古建筑,还增设了从古建筑到城市环境的过渡空间,使古建筑不仅和周边环境成为一个整体,还为游客设计了良好的驻足观景点。建园保护在保护传承的同时也起到了激活城市空间的作用。

残迹保护

        残迹保护是将古建筑残留下来的遗迹进行维修加固,实施保护的一种方式,如西安的古城墙(图6)。由于战争和城镇化建设等原因,城墙在保护之初大多残缺不完整。西安古城墙于1983年进行了一次大规模修复,墙体按照清乾隆年间的墙体结构规格修复。后来对城墙文物本体进行维护维修,并且对景区门城楼、箭楼、城上敌楼进行了油漆彩绘工程[4]。这种保护方式,不仅保留了古建筑的完整性,对本体的修复也不失本真。同时对西安古城内的古建筑及其周边环境也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城墙将城内古建筑和城外的新城市进行分割,起到了保护古城内历史环境,以及过渡衔接新旧城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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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西安古城墙

残存古建筑的环境景观营造原则

      对残存古建筑的保护,离不开古建筑本身,更离不开周边的环境,应该将它们看成一个整体来进行保护。综合以上保护方式,可以看出周边环境景观的营造,不仅要兼顾与建筑本体的协调和历史环境的协调,还要兼顾与当地发展的协调。为此在保护中需遵循以下设计原则。

      对本体的保护原则

就地保护的原则

      就地保护是指对古建筑进行原地修缮和维护,不可将其移动到其他地方。这样不仅保留了它原有的历史和区域定位,也是对城市历史的一种尊重,使得城市的变迁有迹可循。

完整性的原则

      残存古建筑的价值包括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等,它们都是通过的古建筑实体表现出来的。因此在保护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其的干扰。在现存的建筑上保留原有建筑形制、结构样式、构件原件和制作工艺等,将其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全部保留下来。

周边环境景观营建原则

保护与发展共行的原则

      残存古建筑的价值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它虽然已经没有原本整体的面貌,甚至有的规模还很小,但也有其不可替代的历史价值和意义。在保护中应和当地的发展规划相结合,不仅可以提升当地的建筑文化品质,发挥残存古建筑的作用和展示其价值,还有利于城镇的文化繁衍、延续历史文脉和促进城镇的多样化发展。

空间环境协调性的原则

      在建设新环境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历史环境,从历史和现代的双重视角来认识其残存古建筑周边环境要素内容,来设置不同层次和内容的空间环境,使历史环境和现代城镇环境很好地统一起来。在保护中,不仅要考虑到属于自身的周边历史环境,而且还要考虑到和城镇环境的衔接过渡。同时要充分尊重残存古建筑的不完整性,对周边的遗迹环境要加以保护,做到整体保护和环境协调。丰富的城镇空间层次,将有效激发历史空间活力并带动其周边城镇环境的发展。

记录环境动态历史信息的原则

      历史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是由时间、空间和事件等共同构成的。历史环境也可以被看成是发展的,是不断地新旧衔接和不断地传承延续的过程。因此,在对周边环境要素的保护过程中,要利用现代技术,建立完备的环境信息电子档案,对历史环境的发展进行动态记录,理清历史环境的发展脉络和保护提供可靠的依据。

结语

      古建筑遗产保护理论的不断发展,使得人们对古建筑的内涵和价值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推动着城镇建设规划理念转变,加大了保护的广度和深度。在现有的保护方式中,有很多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其中一些经验不仅需要我们深思,也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研究和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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