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留至今的石刻文物是我们认识古代世界创造力、时代风格、传统差异的重要物质材料,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由于石刻文物材质的多样性和所处环境的复杂性,它们的保存受到不同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威胁。中国自古以来形成的保护石刻文字载体的传统,既提供了不少借鉴,也造成了今天进行石刻保护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因此,需要按照正确的方式和方法,对这些位于野外的古代石刻文物分类采取恰当的保护措施。这些保护措施不仅包括具体的保护材料和保护技术,管理者和保护者还应该关注正确的保护思想、策略和技术路线,对石刻文物应该根据其类型及其面临的问题,有所为而有所不为。
关键词:石质文物;石窟寺;石刻;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石刻文物是不可移动文物中的一个大类。在我国的不可移动文物、即文物保护单位的分类中,石刻文物以“石窟寺及石刻”的类别,与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建筑及史迹并列;在世界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里面,石刻文物没有作为单独的类型,但在“遗址”、“建筑群”和“纪念碑”这三大基本类型中,石质的雕刻、石料的构筑物和建筑物都是重要的构成要素。石质材料作为古代艺术家和建筑师施展才华的重要对象,使得保留至今的石刻文物成为我们认识古代世界创造力、时代风格、传统差异的重要物质材料,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由于石刻文物材质的多样性和所处环境的复杂性,它们的保存受到不同的自然因素的威胁;也由于精彩的石刻作品受到古今人类的共同珍视,不当的和病态的喜爱也给石刻文物带来了人为因素的威胁。因此,需要按照正确的方式和方法,对这些位于野外的古代石刻文物采取恰当的保护措施。这些保护措施包括具体的保护材料和保护技术,而正确的保护思想、策略和技术路线,更应该引起石刻保护管理者和保护者的足够关注。
一.石质文物的类型与病害
在不可移动文物的两大类型中,除了呈现残破状态且多掩埋于地下的遗址以外,就是保存状态基本完好且耸立于地表的那些遗存。与遗址相对的这类遗存,目前还没有一个恰当的名称。在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中,通常是把这类遗存再按功能或时代划分为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近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等,石刻类则是按照材质划分的、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大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的分类体系中,与遗址对应的这类遗产则被按照是否有纪念性而被划分为“纪念碑”和“建筑群”两大类,目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纪念碑和建筑群,多是以石料为主材的构筑和雕刻遗存。尤其纪念碑类遗产,大都是由砖石构成的规模宏大、兼有雕塑绘画、具有震撼力的艺术作品。可以这样说,无论中国还是国际上,不可移动文物/文化遗产的二级和三级分类都还存着分类逻辑不清晰、分类标准不统一、分类命名不确切的问题,不如可移动文物首先以文物的自然属性即材质为主要标准进行分类那样合理(当然可移动文物的分类还兼顾了按照外部形态即表现形式的分类,标准也还不够统一)。如果参照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情况,首先以保存状态将不可移动文物划分为遗址和“遗存”两类,“遗存”再按照材质划分为土质、石质、草木、砖陶、金属诸类,石质文物再根据以构筑为主还是以雕刻为主,划分为石构建筑还是石质雕刻两类,恐怕更为恰当。
石构建筑在中国尽管数量不及木构建筑,但因石质文物无须经常保养修缮而比较耐久,现在保留下来的石构建筑仍然为数不少。除了许多地方都可以见到的石构桥梁、石铺路面、石构城墙、石构驳岸、石构护栏外,石砌高台、石构佛塔、石构坟墓等都是最常见的石构建筑种类,此外还有一些石构门阙、石构殿阁等特殊的大型石构建筑。石构建筑及其建筑构件具有相当的耐久性,即使建筑垮塌,残垣断壁仍能长期耸立。但这些石块垒砌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屋顶、墙体和台基往往都不是整块石料,石块(板)与石块(板)间的缝隙容易渗水,水的干湿更替,就会造成盐分凝结、霉菌滋生、植物生死,从而给石构建筑带来伤害。高层的石构建筑清除杂草和树木还不太方便,树木如果长得稍大,其根茎就会给建筑物带来损害。在中国长江以北地区,进入石构建筑石块间缝隙和石块裂隙的水,冬季还会结冰膨胀,从而撑坏石构建筑物或建筑构件。
石构建筑的石材尽管相对结实耐久,但有些岩性的石料坚固性却有限。如红砂岩石是中国南方尤其是四川盆地广泛分布的沉积岩,因含丰富的氧化物呈红褐色故名,这种岩石材质细腻,易于开采,便于雕刻,故被广泛用作建筑和雕刻材料。四川盆地气候潮湿多雨,红砂石吸水性又较好,由这种石材构成的建筑和建筑雕刻,容易生长苔藓,也容易因水中盐分结晶而剥蚀。又如石灰岩石料,其坚固性、磨光性、黏结性、美观性都很好,并有大理石、汉白玉等非常美观的石材类型,被广泛用于石构建筑材料和建筑雕刻材料,却因为石灰岩的主要成分是碳酸钙,在含二氧化碳水的作用下会缓慢溶解,石构建筑表面的题刻或纹饰会逐渐模糊甚至消失。江苏南京明孝陵宝顶前的方城,是外部用巨型石灰岩条石构成的长方形高台,高台下部的须弥座和中央的拱门券石都有精美的雕刻,因雨水的作用,不仅石面的雕刻已经漫漶不清,就连高台表面也凝结了许多钟乳石(图1)。随着大气污染的日益严重,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增加,酸雨使得石灰岩类的建筑及雕刻的病害加剧。
图1 南京明孝陵明楼石座,表面全是斑驳的钟乳
石质雕刻类文物,从保护的角度出发,雕刻在崖壁上、与山体相连的石刻,与那些采用从山体上切割下来的石块雕刻的独体石刻,它们遭遇的破坏因素和我们采取保护行为的难度都有一些不同,二者应该划分为两个类型。连山类石刻与山体崖壁结合在一起,它们除了会有日晒雨淋、霉菌滋生等石质文物的共同问题外,还有崖壁裂隙、山体崩塌、山水渗透、树木根茎等自然危害因素,只是遭到偷盗转移的人为破坏因素比独体类石刻要小一些。独体类石刻脱离了石料产地所在的山体,有的还被搬运到较远的地方,被树立在宫殿内、寺庙里、坟墓前或城市的各个角落,它们与人的活动关联紧密,受到人的触摸、车船碰撞、以及有意偷盗的人为破坏威胁都更大一些,此外也还受到风吹日晒、雨淋冻融、霉菌滋生等自然因素的威胁。
连山类石刻根据其暴露在自然环境中的情况,还可分为三小类:
一是摩崖题刻。也就是利用天然崖壁或在磨平的崖壁雕刻的文字或图像,如我国丘陵山地古道旁随处可见的石壁题字,有些地方的石壁上还有阴线或浮雕的佛道造像或祥瑞图案等。这些题刻和雕刻全部暴露在日光、风雨或冰雪的环境中,夏秋暴雨后的阳光暴晒,春生秋死的苔藓剥落,雨水渗透和寒冰凝结,都容易给这些石刻带来损坏。在云南剑川石宝山石窟的窟间道路旁,原有一些山石雕刻着阴线的造像,但因暴露在野外,现在雕刻内容已经剥蚀不清,难以辨识。
二是摩崖龛像。即在崖壁上开凿浅龛,龛内雕凿尊像,观者在崖壁外就可以看到龛内造像的全貌,如川渝广为分布的佛道摩崖造像(图2)。这些摩崖龛像凹入石壁之内,有些凹入较深的龛像,在通常情况下,风雨只能飘入龛内下部,夏秋炽热的阳光也只有在早晚才照射至龛内造像表面,龛内造像的上部因而往往保存较好。有的开凿较深的大龛,因风雨不能影响至龛的内壁造像,造像往往还保存得相当完整。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四川巴中西龛摩崖造像,是开凿于隋唐时期、雕凿技艺很精美的龛像,但因龛像所在山体顶部有水池和水田,渗水使得龛内壁的雕像全都漫漶不清,龛外侧的雕像反而较龛内造像保存得好[1](图3)。
图2 四川巴中南龛摩崖造像
红砂岩材质细腻,易于开采,便于雕刻,被广泛用作建筑
和雕刻材料。但也容易吸水滋生青苔等植物,
并由于水中盐分析出而剥蚀
图3 四川巴中西龛摩崖造像,因地下渗水,
龛楣及龛外侧保存较好,龛内造像已经严重损坏
三是洞窟造像。也就是利用天然崖壁或人工斩山形成大致垂直的崖壁,然后向内开凿洞窟,再在洞窟壁面开龛造像。在窟内石壁上雕刻龛像,如我国北方著名的大同云冈石窟、洛阳龙门石窟等。洞窟造像因有较小的门道遮挡,风沙、雨雪、阳光都不会对窟内造像造成大的威胁;但因洞窟空气流通不畅,又缺乏光照,霉菌容易滋生。有些洞窟因窟顶浸水或地下水侵蚀,也会对窟内雕刻造成影响。云冈石窟的外立面,因遭受风沙雨雪和日晒冻融的缘故,雕刻已经残损严重,窟内造像却较少受窟外自然因素的影响,保存相对较好(最典型的内外差异的例子,是早期洞窟的石刻窟檐柱廊,粗大立柱外侧的形态及雕刻都已模糊不清,内测的形态及雕刻却完好如初)。因山体地下水渗透的缘故,一些洞窟(尤其是东部的第1至3窟)下部造像已经被地下水析出的盐碱侵蚀,与保存尚好的造像上部形成鲜明的对比(图4)[2]。
图4 山西大同云冈石窟
第3窟主室阿弥陀佛像,下部比上部剥蚀严重
当然,不少连山类石刻既有摩崖题刻,也有摩崖龛像,甚至还有洞窟造像。重庆大足宝顶山大佛湾摩崖造像除了大量的摩崖龛像和少量摩崖题刻外,还有圆觉道场和毗卢道场两个大型洞窟造像,就是摩崖题刻、龛像和洞窟三者具备的一个例子。
独体类石刻有单独一块石料雕刻的独石雕刻,如简单的石碑,连座的石像之类;也有用多块石料加工垒砌成的垒石雕刻,如带碑趺和碑帽的石碑,带座和顶的华表,基座、仰莲、幢体、顶盖等多重石刻叠垒的经幢等。从保护和展示的角度,也可以划分为三小类:
一是石碑板。也就是在扁平石板的一面(也有两面甚至四面)雕刻文字和图像,具有一个主要的朝向面,故人们除了将这些碑碣树立在某个周围可以环绕观览的空间外,也喜欢将石碑嵌砌在房屋的墙壁上,只露出有文字的一面。将石碑嵌砌在建筑物的墙体上,这除了观览的原因外,也因石碑底面积通常较小,碑体容易倾倒,即便在碑的下部雕凿出插榫插在碑座的卯孔上,不少石碑还是易折榫或脱榫而倒伏,嵌砌石碑在墙壁上,就可避免这些问题。耸立在空旷地面的石碑,受到日晒雨淋和风沙冻融的自然威胁,以及拓片打击和观摩接触的人为影响;嵌砌在墙壁上的石碑尽管避免了露天石碑的某些弊病,因室内空间狭小和空气流通欠佳等原因,也可能导致石面磨损和霉菌滋生等问题。
二是石柱体。也就是在几何体的柱状石块的立面周围雕刻文字和图像,观者需要围绕石刻观览的石柱(华表)、经幢、四面造像碑等。这类独立的石刻,其文字或图像雕刻在柱状体的周围,有的顶部还有雕刻或带有雕刻的构件,但下部与基座或地面相接的部位并无雕刻。石柱体接地面积通常较大,除少数较细的石柱仍在柱体下端做出凸榫插在基座上外,其余多是依靠自身重力平放在地基上。传统上对于这类题刻的处理,除了仍然让石刻露天耸立,或修建覆室将其遮盖起来外,主要还是在周围绕以围栏,使观者或行经石刻者不至于接触石刻,防止由此带来摩擦碰撞的损害。
三是石象生,也就是石雕的人像、动物或神像。这类非几何形的石刻,站立的人像与人形的神像一般高度都超过宽厚度,其稳定性不如站立、蹲坐或俯卧的兽类或兽形的神像。站立的人像(包括人形的神像,下同)固定在地面有两种方式:一是凿出凸榫,插在石质地面或石质基座的榫孔上,如四川都江堰出土的著名的李冰石像[3];二是像与基座一体化,用同一块石材雕凿像和基座,如河南巩县宋陵神道两侧站立的文臣武将。无论是哪一种处理方式,如果石人像下面地基不坚固,都可能出现石像倾斜或倒伏的问题。无论是人形还是兽形的石刻,它们都属于圆雕类,整个外表都属于雕刻形象的组成部分。除了自然因素对石刻的威胁外,人们都喜欢触摸这些石像的头部或身体的某个部位,有些人还喜欢爬到石兽背上骑乘,这些都会给这些石像带来一些伤害。不过,对石象生威胁最大的,还是不法分子的偷盗行为,已发生多处陵墓神道的石刻被盗事件①。人为破坏因素是独体类石刻面临的最大现实威胁。
种类多样的石刻文物,是汉代以来历代艺术品最主要的类型,是中国艺术发展的实物见证,也是研究中国艺术史的重要资料,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有的石刻如西汉霍去病墓前石刻,其艺术表现还具有超越时空的审美意趣,甚至被当代艺术家当作艺术追求的目标,因此具有不可忽视的艺术价值②。
二.我国石刻保护的传统与问题
我国自古以来一直就有保护石刻文字载体的传统,这是有原因的。中国最早的成熟文字体系是形成于商代的汉文字体系,占卜用甲骨文是保存下来的最早的文书类型,这与先秦人们“唯殷先人有册有典”(《书·大诰》)的说法基本吻合。在中国先秦时期,与原始宗教相关的专职人员有史官、贞人、巫师等。史官是当时统治阶级集团中知识最丰富的人员,他们对于远古神话传说和本族的历史传说了如指掌,是国家祭祀等宗教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担负替王室草拟文书、记录国家发生的大事和编辑史书的重要职责,因而受到当时社会各阶层人们的普遍尊敬。
中国古代史与巫的发展有一个地位由高到低、区分由不明显到明显的过程。在文字发明之初的时代里,史与巫的地位应当还是比较尊崇的,所以那些对文字发明有过突出贡献的巫史在文献中还保留下了他们的名字。许慎《说文解字·叙》说:“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创造文字的圣人仓颉,本身就是传说中黄帝的史官,在文字的发明创造方面,古代的巫、史一类神职人员曾经做出过特别的贡献。汉文字正是由他们创造,首先在他们这个圈子中通用流行,然后才成为贵族阶级学习的“六艺”之一。会写字的人,本来地位就高,秦代皇帝刻石多为丞相李斯所书,今所存者《泰山刻石》《琅玡刻石》即其例证。以后历代著名文人多有撰写碑文、甚至书写碑文之举,有的还成为名家。如东汉的蔡邕、东晋的孙绰、唐代的韩愈等著名文人,都是撰写碑文的大家;不少字写得好的文人,还以写碑出名;有地位和财力的人家以及财力雄厚的寺庙,碑文、书碑、刻碑都邀请名家,这就是所谓“三绝碑”。中国古代不重视保护建筑和雕塑,却注重保护碑刻,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碑刻多与历史上的文人相关。
古代重视保护碑刻,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石碑及相关石雕往往树立在墓葬旁边,是墓葬的组成部分,古人从关注先人墓葬的角度出发,爱屋及乌,连带也重视墓前的碑刻。自从祖先崇拜代替自然崇拜和图腾崇拜以后,重宗尊祖,尊尊亲亲,慎终追远就成为古人道德、信仰和礼法的一个核心。注重父母长辈故去后的丧葬礼仪,维护先人的坟墓,是中国从周代以来的贯穿始终的传统。就连改朝换代以后,后代帝王也往往要保护前代帝王的陵墓。古代中国历朝多有保护墓葬不被盗掘的法律,这主要是基于保护死者遗体安全的“孝道”的角度,保护范围涵盖了古代和当代的墓葬,但客观上也起到了保护古代墓葬及其相关碑刻等文物的作用。由于保护全国墓葬不被盗掘,也就能够起到保护自己祖先的墓葬不被盗扰的作用,历代朝廷针对盗墓现象的立法和执法往往非常严厉。至迟在秦汉时期,已经有打击盗墓的相关法律条文。《淮南子·氾论训》引《天下县官法》曰:“发墓者诛,窃盗者刑”,并说“此执政之所司也”。这种对盗掘坟墓惩处非常严厉的体现,就是如果坟墓发生被盗,居住在周围的居民要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南北朝时期的刘宋政权曾经比照“符伍遭劫不赴救”之律,连坐盗墓发生地附近的村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③。直到清代,盗墓都是重罪,盗墓导致尸体外露者要处“绞监候”,即使盗取随葬器物和墓上砖石物件,也要按照一般盗窃罪论处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古代墓地石刻的保护。
不过,古代中国文人有保护著名人物墓前所立墓碑的传统,古代王朝政府立法保护的却是这些石碑后面的墓葬,二者的关注对象并不尽相同——前者关注的是地上石刻,后者关注的却是地下逝者。传统与律令在墓葬构成要素保护上的这种差异,导致了保护古墓葬构成要素的分离。当中国最后一个古代王朝被推翻,原来保护墓葬的律令已经废除,孝道作为一种封建糟粕被扬弃的时候,注重保护墓上石刻的传统就逐渐成为保护古代墓葬的基本倾向。这种关注墓上石刻传统的延续,再加上中国近现代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主要推动力来自建筑学家,他们在给国家建议重要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名单时,就往往将墓葬石刻与墓葬剥离开来,不将这些本来是墓葬构成要素的石刻纳入古墓葬的范畴,而是将其归入“石窟寺及石刻”的类型。江苏南京城郊那些重要的南朝陵墓,就只有墓上石刻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神道及墓葬就被忽略,从而造成保护对象不完整,保护范围过小,影响了文物本体的完整性以及文物环境的真实性。
中国传统的连山类石刻的保护,主要有雕凿岩檐和营建窟檐两种做法。
暴露在崖壁上的石刻,古人也知道雨水冲刷会给石刻带来危害,故在刻字造像时就尽量选择具有岩厦或崖面稍微凹进的位置。重庆奉节的瞿塘峡题刻,就选择在峡谷右岸崖壁下有斜坡堆积便于乘船登临、崖壁本身又有一道天然的横向凹入带的地方,故这些文字雕刻在石壁上以后,来自题刻上面崖壁的雨水就会越过石刻流到地下,不会流经石刻表面,可以保证石刻长久保存[4]。对于那些不便利用天然崖厦或石壁凹入带的摩崖造像一类石刻,古人往往在开岩凿像时就在雕像上方挑出进深较大的岩檐,使之如同木构窟檐一样遮蔽风雨和阳光。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重庆大足区宝顶山大佛湾的“华严三圣像”,该组造像位于礼佛道路内侧,道路临崖壁垒砌,宽度有限,为了使得礼佛者有较好的视觉效果,也为了能够使岩檐外展更远,在最初雕凿时就将造像以一定的倾角向外倾斜,与三尊造像头部外展的豪光及外伸手臂下垂及地的衣袖,构成三道类似建筑物的斜撑,将其上的岩檐撑出很远,飘雨就不能到达三尊像足下的莲花座之下,可有效地保护雕像及其妆彩免受风雨侵蚀(图5)。
图5 重庆大足宝顶山的华严三圣像
略倾斜的身躯支撑其上的岩檐
对摩崖龛像和洞窟造像,往往采用修建窟檐的形式,无论是古代雕凿的文物还是当下雕凿的新物。古人对这些石刻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保护这些雕像上的妆金和妆彩,防止它们被雨水冲刷而磨灭。云冈石窟自北魏开窟之初并未在洞窟前营建木构窟檐建筑,而是在岩石上雕凿出地面、石柱、梁枋和屋檐形态结构,将石窟本身当作佛殿供人观瞻供养。孝文帝迁洛后,僧众才在新开凿的洞窟前构建木构的窟檐,使之成为真正的“山堂水殿”。《水经注·漯水》载:“武州川水又东南流……其水又东转迳灵岩南,凿石开山,因岩结构,真容巨壮,世法所希,山堂水殿,烟寺相望”,描写的就是这以后的景象。在云冈石窟第1至20窟的崖面,还保留有当初木构建筑的梁孔、椽眼等痕迹,考古学家也曾在昙曜五窟前的辽代敷地砖下,发掘出北魏的筒瓦和板瓦等建筑构件,可推知当初窟前建筑之盛[5]。巨大的四川乐山大佛,是高达71米的弥勒佛像,现在的大佛背靠凌云绝壁,面向三江汇流,露天垂足依坐。但当初该大佛被通海和韦皋雕凿完毕时,曾覆罩有多层木构瓦顶的大阁⑤,就连两侧的护法天王也有覆室遮护。只是由于宋元之际的战火,大阁连同附属的建筑都被焚毁,乐山大佛才成为今天我们习惯的露天模样[6]。云冈石窟和乐山大佛的窟檐覆阁都是造像完成后不久就兴建的、属于保护新物的保护性建筑,但有些石窟寺先前建的窟檐年久失修垮塌后,后人在摩崖洞窟前重构窟檐,尽管其主观意志可能仍然属于基于宗教信仰的一类功德,但客观上却已经属于保护古物的行为了⑥。不少摩崖或洞窟造像前的现存窟檐都是为了保护古代龛像才营建的,如重庆市域内的潼南区定明山大佛寺、合川区涞滩镇二佛寺、江津区石门镇大佛寺等唐宋时期雕凿的大型依崖坐像,佛像当初雕凿完工时或其后不久就营建有高大的佛阁覆罩大佛,但这些佛阁在宋元之际或明清之际的战火中都被破坏,现存的多重檐的佛阁都是清代重建,这些都属于保护旧物的保护性建筑(图6)。
图6 重庆市域石刻造像的清代保护性建筑
潼南县大佛寺,合川区濑滩二佛寺,
南岸区弹子石五佛殿,江津区石门大佛寺
中国传统的独体石刻的保护,其保护对象一般是与名人相关的碑刻,保护方式主要是在碑刻周围绕以围栏、加盖覆室或将碑刻嵌砌在有屋檐遮蔽的墙体上。不少碑刻,尤其是皇帝圣旨或御书的碑刻,当初立碑时就建有碑亭进行保存。元人《齐乘》卷四载青州有元世祖圣德碑,当时就建有亭子覆罩。“碑亭:旧城北。世祖皇帝平李后,赈恤青人,民立圣德碑,翰林阎复子静文。”民间庙宇、坟墓等修建保护性的建筑保护名人碑刻,也是常见的现象。宋代建康即今江苏南京有晋元帝庙,南宋嘉定五年(1212年)迁建于石头城旁。新庙落成后,叶适写记,滕宬书碑,碑刻好后就树立在庙的廊庑内,故刘克庄诗道:“元帝新祠西郭外,野人吊古独来游……叶碑廊下无人看,欲去摩挲又少留。”[7]北宋欧阳修祖坟,坟前高达丈余的石碑就建有碑亭,“绍兴乙卯宫焚,不余一瓦,碑亭独无恙”⑦。现存的古代营建的碑亭还为数不少,山东曲阜市孔庙大成殿前横列有历代十三御碑亭,最早的碑亭年代为金代,这是目前保存下来的最早的碑亭。不少名碑也是有赖碑亭保护,其碑文至今还比较清晰。江苏南京栖霞山栖霞寺前侧唐代所立“明征君碑”(全名“摄山栖霞寺明征君之碑”),因历代有碑亭保护,历经千年,仍然保持着相对较好的状态(图7)。
图7 江苏南京市栖霞山明征君碑亭
营建覆室来保护古代石刻,这不仅用于保护石碑一类简单的石质雕刻,也用来保护复杂的石构建筑。有的具有纪念性的重要石构建筑,天长日久,建筑细部和雕刻就会受到自然的侵蚀,不如初建时那样完好,古人就会采用给石碑修建碑亭那样的办法来保护这些建筑。当然,石构建筑往往体量较大,覆罩在它们上面的建筑也会更加宏阔。四川安岳木门寺是明代著名禅宗大师无际了悟禅师墓塔所在,塔为八角五檐石塔。为了保护这座石塔,信徒用石料构建了一座精雕细琢的近方形平面、四面封闭、单檐攒尖顶的仿木构石亭——无际禅师亭,使之覆罩在无际禅师塔外。四川的红砂石质地细腻但相对松软,到了明末清初,这座明正统年间兴建的石构无际禅师亭也出现了风化的迹象,为了保护这座石亭,信徒们又在石亭外覆罩了一座体量更大的面阔五间、三檐歇山顶的木构瓦顶殿堂——无际禅师殿。墓塔、石亭、木殿重重相套,其中层和外层都属于保护性质的建筑,构成一个古代石质建筑保护的特例(图8)。
图8 安岳木门寺无际禅师殿
这是信众为保护无际禅师石塔和石亭所建
古代石刻往往位于荒郊野外,废墟丘墓,难以进行保护和管理。故至迟从宋代起,古代中国的一些地方政府机构就开始搬迁重要碑刻进行异地保护。随着复古传统的兴盛,许多荒郊野外的碑刻等文物被搬到城中的衙署、文庙、学校的廊庑中,有的碑刻还专门修建了保护的亭阁(图9)。陕西的西安碑林是我国集中收藏碑刻文物时间最早、数量最多、影响最大的地方,它始建于北宋元祐二年(1087年),当初本为保存孔庙中唐开元年间的《十三经》和《石台孝经》石刻而建,后经历代不断收集迁入西安城乡散布的重要碑刻,其规模渐大,碑石林立,因此至清代有“碑林”之称[8]。实际上不仅是古都西安,宋代以后不少中小城市的官府也都曾有搬迁重要石刻在城内集中保管的举措。笔者曾经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重庆忠县,汉代曾有孝子严永、耆老严就和忠臣严颜,其坟墓和碑阙原在城西十多里处;宋代的忠州地方官为了弘扬忠孝,将这些颜氏碑阙(阙身上刻有文字)搬到了城内,安置在州署的仪门门廊内;直到元明时期州署迁移后,州署旧址成为土主庙,土主庙的庙门就在旧州署的仪门位置,形成明清至现代“双阙在门”的状况[9]。
图9 山东曲阜市原汉鲁王墓前石人像
清乾隆年间移入城内,现在孔庙建亭保护
随着当代文物被盗和走私情况猖獗,耸立在荒野地表无人看管的独体古代石刻首当其冲,就连摩崖龛像和石窟造像这类连山类石刻都时有被不法分子盗割的现象。笔者所在的北京大学校园内,“未名湖燕园建筑”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然而位于保护区内临湖轩附近的明永乐年间汉白玉石鱼洗,就在2007年被不法分子盗走了。由于散布在野外的石刻文物受到威胁,不少地方的文物保护管理部门为了防止石刻被盗,不得不将分散的古代石刻搬迁到便于看管的地方集中进行保存。四川芦山县是我国汉代石刻比较集中的地方,县域散布着多处汉代石阙及石兽。前些年为了防止散布乡间野外的汉代石刻被盗,当地文物保管部门将蜀郡属国都尉杨统墓前的一对石狮、石羊村的一对石兽、石箱村的残石阙及一件石兽,全都集中搬迁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樊敏阙墓园中,与樊敏墓阙前的两对石兽(其中一对未雕刻完成)排列在一起,作为“芦山东汉石刻馆”的展品对外展示。这些汉代石刻摆放在露天,未能解决石刻原来面临的阳光暴晒和风雨侵袭的问题;大部分石刻都紧密排列在一起,还难以分辨彼此的原有关系;并且这些石兽和石阙离开了原来归属的墓地,已经失去其作为神道和墓葬标识的作用(图10)。
图10 四川芦山县汉代石刻均被集中到樊敏阙园内集中展示
最大规模的石刻文物异地搬迁集中保护的案例,是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南宋墓葬石刻。这些南宋石刻群原散布在东钱湖东西两岸的多个山谷中,相对集中分布于8个区域20余个地点的墓葬前。墓葬以南宋长期执掌朝政的史氏家族墓地最为著名,其中包括史氏祖茔(1188年建衣冠冢)、冀国夫人叶太君墓、越国公史诏墓(1130年后),齐国公史渐墓(1195年)、魏王史浩墓(1194年)、卫国忠献王史弥远墓(1233年)、郑国公史弥忠墓(1244年)、鲁国公史嵩之墓(1257年)等。这些南宋权臣及其亲属墓葬的规模宏大,墓前都有长达50至数百米不等的神道,神道两侧按照宋代制度,排列着神道坊、石笋、石鼓、石羊、石虎、石马、武将和文臣,坟丘前还有石碑,有的墓葬附近还有寺庙。这些墓前石刻经过历代破坏至“文革”后尚存200余件,据说原来数倍于今存数[10]。随着盗窃野外石刻的现象渐趋严重,以及东钱湖地区的城市化进程的迅猛推进,宁波市的文物保管部门不得不将这些石刻都集中到东钱湖东岸黄梅山麓,以石刻保存相对完好的南宋齐国公史渐墓及其神道为核心,以及新发掘确认的史渐墓西侧山岙南宋史曼卿墓及其石刻等文物,最后建成了石刻文物总数达400余件(其中南宋石刻140多件)的“南宋石刻公园”。公园将搬迁来的石刻重新组合,集中排列在公园一侧名为“瞻仰之道”的山坡上,路旁排列相对的石兽,广场放置列队的文武,给人以眼花缭乱,杂乱无章之感(图11)。[11]更为麻烦的是,由于将原墓地上作为标志物的墓前石刻都搬迁了,原墓葬却没一起搬迁,也未在原墓地上复制石刻作为标识,这些没有了石刻的南宋权贵墓地很快会淹没在荒草灌木之中,或者为城市建筑所占用。因此,将一个区域或某种类型的石刻文物搬迁至异地集中保护、管理和展示,不得不十分慎重。
图11 浙江宁波东钱湖南宋墓石刻
上为史渐墓神道石刻原状
下为经过集中重组后的南宋墓葬石刻园
三、石刻文物保护的原则和建议
石刻文物保护,应该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除了我们耳熟能详的最小干预、可识别干预效果、可持续干预的文物保护的原则外,石刻文物还应该根据其类型及其面临的问题,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下面,笔者根据自己对石刻文物保护原则的理解,提出以下建议:
(一)石刻文物有许多是纪念某人、某事或标表风土名胜的纪念物,即便那些没有纪念性和标志性的石刻,它们树立在城镇之中、乡村之旁、寺庙之内、坟墓之前、道路旁边、桥头之上,总有其缘由、背景、意义和环境,如果将它们搬离原位,运送到博物馆或其他场所集中保管,这些石刻文物的相关信息就会失去。因此,如非山体崩塌,水位大涨,不可避让的重大工程等不得已的情况,石刻文物应该坚持原地保护的原则,不宜迁移到异地进行保存和展示。
连山类石刻由于与山体岩壁连为一体,切割搬迁相对困难,一般会在原地进行保护和展示。不过,现代科学技术发达,只要有充分的资金保障,即便位置偏僻,地形险恶,体量巨大的石刻文物,今人也能够将其切割搬迁到异地。将原先附着于山岩的雕刻切割搬迁到异地,肯定会失去原先的旧观。即使我们将其重新嵌砌在与原山崖类似的崖壁上,此崖壁也非彼崖壁,搬离原址的石刻文物原来所有的关联要素都已丧失。当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有的连山类石刻不得不切割搬迁。如重庆奉节瞿塘峡题刻,千百年来就刻在夔峡绝壁上,供往来舟船上的人们观览,成为长江三峡瞿塘峡段重要人文景观的组成部分。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兴建后,位于水库淹没线下的这些石刻需要采取保护和展示措施。措施主要有两种:瞿塘峡题刻中最重要的或具有地理标识的题刻,如鸿篇巨制的《皇宋中兴颂》,书刻壮观的《瞿塘》、《夔门》等题刻,原刻或被切割搬迁到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的“壮丽三峡”展馆作为展品,或切割搬迁至原刻下游较高的石壁上安装作为标识;而那些年代较晚、体量较大、价值较小的题刻,则在原址上加固并安装防护钢网封存于水下,复制的题刻也按原先相对位置嵌砌在原刻下游的崖壁上,供游览三峡的游客观览,形成了一个新的景观[12]。
不过,位于水库蓄水线以下的石刻,即使不切割搬迁,也不会因此消失,它们仍然保存在水下的原址,只是我们不能再参观欣赏这些石刻罢了。为了既原位保存淹没在水下的石刻,又能够满足人们继续参观的需求,文物保护专家采取了更复杂的工程技术。重庆涪陵白鹤梁题刻,是唐代至民国长江上游枯水水位及相关人事和民俗的历史记录,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罕见的科学价值。长江三峡水库蓄水后,白鹤梁题刻位于水库淹没区内(当水库处在最高蓄水位时,题刻会深深淹没在水面40米下的深度),当时就有专家提出将这些题刻切割下来,搬迁到水际岸线上进行保护和展示的方案。大多数专家都不同意这种异地搬迁的方案,宁可牺牲掉今人和后人刻继续参观的意愿,将白鹤梁题刻永久封护在水下的库底,也好过失去的原址水文环境信息的切割搬迁。当然,最后采纳并实施的方案是折中的,兼顾了全部题刻水下原位保护,大部分题刻原位水中展示的“无压覆室”方案[13]。该方案尽管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却是在当时科学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下能够采取的最佳方案,也是世界范围内目前所知的科技含量最高的文物保护工程之一。通过这项工程,基本保存了白鹤梁题刻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应该作为石刻文物原址保护和展示的范例。
将分散的独体类石刻文物搬迁集中保护和管理,是一种不得已的权宜之计,并不是一种好的保护和管理办法。加强分散石刻文物的人工巡查和技术监控,加大对盗窃和破坏石刻文物的打击惩处力度,而不是为了防止盗窃就将分散的石刻文物搬迁,集中到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院子里或博物馆中。对于不得不搬迁的散布在野外的古代陵墓石刻和地标石刻,应该在原址放置原大的复制品,以指示陵墓的神道并保留相关信息。现当代有数字雕刻、三维打印等新的复制手段,复制一些石刻应该是不难做到的。
(二)保护石刻文物,保护者应该对石刻的原有属性有清醒的认识,应关注石刻当时的功能及其角色,要将其纳入当时的关联体系之中,不能将石刻从它所属的体系中脱离出来,只保护石刻而忽略保护石刻所属的文物整体。要研究石刻文物的原有体系、关联和环境,在保护对象的认定、保护区划的划定、展示导览的确定、以及园区景观的设计上,综合进行考虑。
就连山类石刻而言,当初有不少摩崖龛像和石窟造像附近都有寺观,木结构的寺观建筑朽烂垮塌或毁于战火后,仅有石质的龛窟造像被保留下来。现在独立存在的摩崖造像和石窟造像,有时只是寺观遗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石刻龛像加上前面或旁边的寺庙遗址,以及后面或附近的僧人墓地,才构成了完整的寺庙体系。只是由于土木结构的寺庙往往朽烂垮塌或被战火焚毁,本来复合的寺庙遗存的一部分石窟造像才成了寺庙的全部,在文物分类中才被归入了“石窟寺与石刻”。由于自然营力作用造成的崖面垮塌和逐渐剥蚀,不少石窟造像的前部(甚至全部)的立面已经不存,一些洞窟只保留了崖前的遗迹平面,这就使得有些石窟造像又分化出窟像和遗址两类。新疆克孜尔千佛洞是公元4至8世纪的佛教遗存,石窟开凿在木札提河北岸明屋达格山的崖壁上,当时开凿石窟时,除了在平地可能建有寺院外,有些区段的石窟还自成一体,大佛窟、塔形窟、僧人窟等相邻排列,由共同的窟前廊道连接在一起,组成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小寺院[14]。这些石窟构成的寺院有的还基本完整,有的还保留了部分洞窟,有的部分或全部成为只有地下遗迹的遗址。地面以上仍然保存的洞窟,容易受到人们的关注,但崖前的地下遗址部分就容易被人忽视,在窟前开展保护、管理和展示工程时,就容易造成建设性的破坏。当初在克孜尔千佛洞前施工时就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后来新疆龟兹石窟研究院注意到窟前遗迹的保护,除了道路和管线施工与洞窟所在崖壁要保持一段距离外,工程开始前还要先做考古调查,经考古专家和文保专家进行现场评估认可后,才实施相关工程。这是一个应该提倡的做法。
独体类石刻文物,大多数都不是孤立的,往往都是寺庙、墓地、古迹等的组成部分。古寺庙或古墓地内的石刻,如果地面上的相关建筑物或构筑物还保存较好的话,这些石刻会作为寺庙或墓地等的附属文物;但如果地面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已经不存或不那么明显的话,人们就可能忘记或忽视与石刻相关的其他文物,将其看作单纯的石刻。六朝古都江苏南京市郊(包括丹阳)散布着南朝时期的皇陵和王陵,这些陵墓是由正对封土的神道、神道两侧的石刻、凸起的坟丘以及围绕陵园的围墙所组成,反映了当时的帝陵和王陵的陵墓规制[15]。经过千百年岁月的洗礼,沧海桑田,这些六朝陵墓的封土因水土流失和改土改田已经不再显著,原先的神道也多成为田地或荒地而几乎湮没,神道两侧的石刻大多只有个别存留而难以看出夹路排列的气势,陵园的围墙和大门也基本上被平毁而无踪迹可寻。因此,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中,这些六朝陵墓上的石刻不是被列在古墓葬类,而是被归入“石窟寺及石刻”一类中。进而在保护对象的认定上,只关注石刻而忽略陵园和陵墓;在保护区划的划定上,保护区只涵盖了神道石刻区而没包括封土墓园区;而在展示利用上,多处六朝陵墓石刻园区的设计和营建都在神道的位置开挖水池或种植树木,阻断了陵墓神道的贯通和石刻彼此的呼应,尽管石刻文物的环境景观得到了改善,却失去了陵墓石刻应有的意象,并不一定恰当(图12)。
图12 江苏南京市萧恢墓石兽
石刻环境已经改善,但两兽间的神道却被后期绿化植被遮挡
因此,石刻文物的保护和展示,需要首先考察研究石刻的历史关联,认知石刻及其关联文物的原有布局,复原当时包括石刻在内的整体景观。我们在四川雅安市雨城区雅安高颐阙墓的研究中,就将高颐石阙、石兽和石碑当作整个墓园的组成部分,分析历史上通过高颐墓前古官道的位置、古官道与高颐墓神道的关系、汉代相当级别官员墓园石刻布置规则、高颐墓石刻位置变动情况、高颐墓坟丘原有范围和高度等,大致复原了高颐墓园的墓园景观,进而为保护大棚设计和相关园区的景观设计奠定了基础。
(三)石刻文物的所在地面大多已经发生了变化,原有地面被掩埋在地下,其上有后世不同时期的文化堆积和不同时期的新地面。可以通过考古发掘,了解这些堆积和地面的变化过程,揭露石刻所在区域的原有地面,并将其与相关道路和建筑的地面进行连接。对那些基础不稳、沉降倾斜、石刻倾倒的石刻,可以实施基础加固工程和归位扶正工程。但是,不应为了使掩埋于地下的石刻下部露出地面,就重新加高石刻的基座抬升石刻文物本体,从而改变石刻的高程信息。
我们所站立的地面,随着风沙的沉降,泥沙的淤积,人类的活动,尤其是城乡建筑废弃物的堆积,往往地面会逐渐垫高。古代石刻所在的位置,随着地面的垫高,其基座甚至部分主体都会掩埋地下。古人对这种现象司空见惯,有时还喜欢这种沧桑的感觉,不大愿意花大力气将这些石刻周围的地面降低,或通过抬升石刻和加筑地基使古代石刻全部暴露在当时的地上。这种不作为尽管使得不少石刻难以观察其全貌,却保存了古代石刻本身及其所在地面关系的地理信息,保存了古代石刻相关的古代遗存的绝对和相对的高差数据。许多古代石刻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如汉代石阙台基的下端地面与当时神道相通,阙前石兽和阙后石碑、祠堂和坟丘,都在这条神道地面的分位上;隋唐城镇十字路口的经幢,四向是当时的通衢,四隅则当时里坊的转角;宋元寺庙的石雕佛像、石构塔幢或石碑等,它们的基座所在地面就是当时寺庙院落的地面标高。当这些独体的石刻因种种原因被部分掩埋以后,古人要么保留其原状,要么就将石刻周围的泥土挖开成坑,在坑边缘砌砖石为边栏,使观览者能够看到石刻全貌。总之,古人对于抬升石刻总是持一种审慎的态度,这里面自然有技术和财力的原因,但审慎无为而非轻率躁动,却为我们保留下来许多有用的信息,也符合当今遗产保护界奉行的“最少干预原则”。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在文物保护上的财政投入逐年加大,独体类石刻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多不再愿意看到独体类石刻文物呈现部分掩埋在现地表以下的状态,希望古代石刻能够完整地高耸于现地表之上,给人以宏伟壮观的视觉冲击。在实施独立类石刻保护工程的时候,为了满足地方政府或社会公众的心理需求(个别文物保护专家也有类似的想法),习惯将这些石刻被掩埋部分从地下挖掘出来,然后将石刻旁移暂置,重新加固并加高基础后,再回移安置石刻文物,从而使其能够全部露出甚至高于现地表,回归他们想象的石刻历史原貌,或他们构拟的石刻理想状态。例如,四川现存的汉代石阙基座和阙身下部大多被土掩埋,文保专家在维护这些石阙时,大多采取拆卸石阙、重新加固加高基础、然后重组石阙的做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绵阳平阳府君阙、雅安高颐阙、庐山樊敏阙等莫不如此,有的石阙拆卸重组重做基础还不止一次(如绵阳平阳府君阙就刚刚完成了第二次重做基础和阙体重组工程)。加高这些汉代石阙的基础,本来就改变了石阙及其所指示的墓地神道的原地面,有些工程报告还只报道了新做基础的高度,没有说抬升的高度,就连原石阙所在地面的标高数字也没保留下来[16]。
有鉴于此,我们对独体类题刻实施保护工程时,不宜轻易拆卸重组,重组时也不要轻易抬升原石刻的高度,否则就不是“复原复位”维修工程了。文物的原位信息应包含了平面位置和垂直位置两个维度,改变了石刻文物的原有标高,即便没有改变其水平位置,也属于文物的搬移,要采取慎重的态度。对于那些下部掩埋于现地表以下的石刻文物,比较可取的做法是降低石刻文物周边现地面的高度,使之接近或达到原先地面,使之完全暴露出来,然后再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四)石刻文物的保护,无论是石构建筑类还是石质雕刻类,无论是连山类雕刻还是独体类雕刻,都要以治水为第一要务。水有来自天上的雨水,来自地表的漫水,来自地下的渗水,来自空气中的游离水,以及由水冻结而成的冰及其融化的水,每种水中所携带的盐分都可能对石刻文物带来危害。不过,水的防治(尤其是地下水的防治)是一项很复杂的工程,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应找准问题的根本,采取尽可能远离石刻文物本体的方式,解决水的问题。
连山类石刻文物往往位于山体的一面或多面的崖壁上,雕刻所在的崖壁如果距离平地较近,就容易受到地下水位的影响。在编制这类石刻的文物保护规划时,建设控制就要对附近河流筑坝蓄水的位置制定相应的规定,以免邻近石刻上游的水位升高导致石刻所在山体岩石含水度增加,或邻近石刻的下游水位升高导致石刻的地下水位抬升。对于地下水位本来就较高的石刻,不妨在距离石刻较远处开凿水井或开挖水池以抽水或蓄水,从而使得石刻之下的地下水流入并汇聚在井池中,相应降低石刻位置的地下水位。位于靠近山顶崖壁的石刻,虽然地下水的水位升降对石刻影响不大,但由于石刻距离山顶近,山顶表面的雨水漫流和渗透就很容易到达石刻附近,从而给石刻带来威胁。填堵倾向石刻方向的山顶岩石的裂隙,清除山顶浮土铺设防水层后再恢复山顶景观,在山地修筑导流水渠将积水引排至远离石刻区的山下,都是连山类石刻治水容易实行的措施。连山类石刻最麻烦的是连绵山体内地下水的阻断,地下水的水源方向,流经路线,源路多寡等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勘探和排查才能逐渐明确,一些摩崖造像和石窟造像实施了阻水工程后,仍然未能阻断地下水源,就反映了这个问题的复杂性。连山石刻的治水工程甚为要紧,重庆大足北山石刻,在修筑保护大棚前就找到了山体地下渗水的根源,彻底封堵截断了地下水流,故任何时候去参观北山石刻,保护大棚内的石刻都保持着干燥的状态。这就是连山类石刻断水成功的一个例子。
独体类石刻除了遮蔽天上雨水外,也有隔断地下水的问题。不少暴露在野外或覆罩在碑亭内的石碑,其上部文字还保存得相当完好,下部文字却模糊不清,主要原因就是下部受地下水上升和盐分析出的影响。因此,在石刻文物基座下做防水层,隔断地下水对石刻的影响,应该至关重要。如果石刻下面的地下水不能够再上升,再加上石刻覆室遮蔽雨水,以及石刻周围有防止屋檐落水飞溅的栏板,石刻应该就能够比较好地保存下去。
不过,石刻文物的治水是相当复杂的保护工程,除了需要仔细勘察影响石刻文物的地下水来源外,有的被古人有意利用的水泉,还需要考虑断水后是否会影响古人的设计创意。重庆大足区宝顶山的九龙浴太子石刻,宋人造像时就巧妙地利用了从崖壁中喷出的山泉,以泉水出口为中心雕凿九只伸出的龙首,正中体量最大的龙头,口中清泉喷洒在其下刚诞生的悉达多太子身上(图13)。流水穿石,泉水当然会使其下的太子雕像缓慢地消减,但如果贸然截断泉水,九龙浴太子的雕刻创意就会受到影响。这样的石刻是否需要断水,如何断水或如何采取别样的保护措施,都需要全面思考,慎重决断。
图13 重庆大足区宝顶山九龙浴太子造像
虽经断水工程,但仍未完全阻断泉水,苔藓滋生严重
(五)在阻断地下水对石刻文物的影响以后,就可以考虑石刻文物遮蔽雨水和阳光的保护工程,也就是给石刻文物加盖保护性的建筑。文物的保护性建筑是在不触动文物本体的前提条件下,在外部修建保护性建筑全部或部分覆罩石刻的文物保护手段,因而被广泛地运用于包括石刻在内的文物保护领域。石刻文物保护性建筑的设计,应根据石刻的类型及其面临的问题,设计不同的保护性建筑。
连山类石刻文物修建保护性建筑,主要是摩崖和石窟的窟檐或覆阁之类,是我国传统的保护石刻的方式。这些窟檐和覆阁大大减轻了自然环境对文物的损害,有效地保护了其内的石刻。新设计的窟檐和覆阁应当本着简单实用的原则,不宜采用重塑山体和崖面形态的设计意图。设计前要对需要覆罩的石刻文物进行细致的调查勘测,避免新设计建造的保护性建筑覆盖或破坏崖壁前或崖面上古代建筑或雕刻痕迹。保护性建筑的梁架和屋盖如果可能脱离崖壁进行构建,就不要在石刻所在崖壁上开孔插梁,屋盖与崖壁间也宜采用柔性连接而非刚性连接,以免增加石刻所在石壁的负重。在不存在风沙和冻融等病害威胁的南方地区,窟檐和覆阁屋身的三面应尽量敞开,以保证石刻所在崖面的通风和干燥。保护性建筑的结构选型,应以钢材仿木结构的构架式作为首选,以拼合式组装作为主要连接方式,以体现方便拆卸的“可逆性”原则。
独体类石刻文物的保护性建筑,也应效仿传统的木质构架式的碑亭或覆室,摈弃传统的砖石垒砌式碑亭或覆室,尤其不宜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构筑。云南大理市太和城的宫门前、要道边,竖立着著名的“南诏德化碑”,该石碑高大古朴,碑文很长,主要记述南诏王阁逻凤的丰功伟绩,包括南诏与唐朝和吐蕃间的战事缘由和经过,表明了叛唐的不得已和希望与唐和好的愿望,是研究云南历史重要资料。该碑历经千百年来风雨侵蚀,文字已经大半风化残沥,故现代修建了碑亭进行保护。碑亭是用钢筋混凝土构筑的重檐歇山顶仿古建筑,就连屋顶也是钢筋混凝土整体模制的,高大厚重(图14)。这样的碑亭修建在地震多发的地区,一旦碑亭出现问题,就容易连带其内的古代石碑。类似的钢筋混凝土的保护性建筑现在已经建筑了不少,如江苏南京市侯村失名墓神道石兽的保护亭等[17]。尽管修建保护性建筑保护石刻文物,比不修建亭子或覆室的保护效果要好很多,但在建筑的材料和结构的选择上,还是应该首先考虑钢材或钢木混合的组装构架式。此外,保护性建筑体量不宜过小,出檐不宜过短,仅比需要保护的石刻大不了多少的覆室,不能完全免除日光斜照和飘雨溅水的威胁。
图14 云南大理太和城南诏德化碑亭
需要强调的是,保护性建筑是为了保护建筑内的文物,就如同博物馆陈列的文物,不能过分突出托架、展台和背景一样,保护性建筑也不宜标新立异,喧宾夺主。现在有些石刻文物的保护性建筑,将建筑外形设计成肖形或具有某种象征意义的形态,使得建筑外形极其宏伟壮观、引人瞩目,这就有违保护性建筑的设计原则。当然,那些简陋得连自行车棚都不如的保护性建筑,使得其中所保护的石刻失去了应有的尊贵,也是不足取的。
(六)采取接触性的措施对石刻文物本体实施保护和修复时,须在完成了上述外围保护措施以后,并在实施工程时采取格外慎重的态度。科学技术进步很快,不少现在看来先进的材料和技术,今后可能就会被认为是落后或不宜。再加上不少保护材料,只在实验室内做过加速老化试验,并未在文物所在实际环境中经历足够长时间的检验。贸然将未经过验证的材料和技术用于重要的石刻文物,有可能会导致不良的后果。
对于连山类石刻文物,首先需要利用和完善古人开龛造像时营造的既有设施,如果原有岩檐经过长期自然的侵蚀已经部分损坏或者变短,就应该修复甚至加大岩檐挑出的长度,使之恢复甚至强化遮雨蔽日的功能。其次,采用无盐的无机材料填塞黏结延伸至石刻本身及其附近的岩石裂隙,防止裂隙继续扩展和渗水。其三,才是对石刻文物采取清洗去污、防霉除藓、整体加固、局部修复等措施,这也需要在修建了窟檐或覆室以后,才可以予以实施,否则就将陷入修复——损伤——再修复的恶性循环中。摩崖龛像和石窟造像往往相当复杂,历代增刻、重妆和游人题记交错重叠,对这类石刻表面的妆彩贴金进行修复时,需要在修复工程开始前仔细勘察,做好文字和图像记录,并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留先前的信息。近来,继重庆潼南县大佛寺大佛和大足区宝顶山千手千眼观音像重新贴金后,合川区涞滩二佛寺的大佛也开始贴金重妆工程。涞滩二佛寺的大佛是唐代始凿,宋代才完成相当复杂的造像,因佛像高大,其头部背面及头部遮挡的崖面从来没有进行过勘察记录。希望工程施工方面关注这个问题,在搭架完成和重妆开始前补充完成记录工作。造像重妆尽管满足了宗教信众的需求,却无疑对文物的历史信息和岁月痕迹有所消减,需要格外慎重。不能因潼南大佛和大足千手千眼观音重新妆金,就跟随效法。
在那些独体类的石刻文物中,有些碑刻、经幢、佛塔等,本身就有顶盖和腰檐,出檐深远的这类石刻,檐下的雕刻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因此,按照文物修复的原则,采用近看可识别、远看不影响整体观感的修复方式,修复那些因年代久远遭到损坏的顶盖和腰檐,应该是一种既可起到保护作用、又能增加石刻完整美感的一种方法。江苏南京市栖霞山舍利石塔是建于南唐的重要石质文物,石塔部分檐石已经残损坠落,残损处的檐下雕刻受到日晒雨淋的程度就比塔檐完好处要严重。早先的两次修复工程已经修补了部分损毁的基座,复原了基座的栏杆,并重新设计制作了已毁的塔刹;今后如果能用某种新型轻便的材料修复残损的塔檐,或许可以使石塔整体受到更好的保护(图15)。体量很大的石构建筑,每一层都是由若干石块构成,石块间的缝隙会导致雨水下渗,给石构建筑带来隐患。如何封堵或遮蔽这些缝隙,还不致影响石料的热胀冷缩效应,都是石构建筑类型的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
图15 江苏南京市栖霞山舍利塔
损坏塔檐下的石雕不如保存完好的塔檐下石雕清晰
石刻文物的保护尽管是石质文物保护专家的事情,但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的日常维护也很重要。不少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对公众开放的石刻文物,石构台基上已有较高的杂草和较大的灌木,这些草木就在人们不用任何辅助工具就可拔除的范围内,却常年生长,日渐壮大,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加强石刻文物的管理,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