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意见进一步规范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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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8:01 来源:国家文物局

近日,福州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坚持保护第一、坚持公益属性、坚持分类施策、坚持典型示范四项原则下提升文保单位的管理主体层级,持续推进文物保护修缮和开放展示,加强研究阐释和活化利用水平,提出2024年底实现重点文保单位100%由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确保2025年重点文保单位开放利用率达85%,力争2030年实现全面开放利用的工作目标。

《意见》提出,落实管理主体层级提升机制。强化重点文保单位的管理主体,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要求和政府主体责任,对重点文保单位进行提级管理,原则上由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作为管理主体;加强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分区管理,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原则上由市级统一管理;实施省级文保单位分类管理,省级文保单位具备升格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的,由市级或市、县(市)区共同管理,日常管理由属地县(市)区负责。五城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旅游景区范围内的省级文保单位,由街区或景区管理主体统一管理。其他省级文保单位,由属地县(市)区负责管理。

《意见》要求,要统筹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加强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信息平台,统筹重点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与城市紫线等管控。此外,要坚持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注重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

《意见》对文保单位开放程度、开放模式、开放标准等提出明确要求。要全面推进开放展示,重点文保单位原则上全部对外开放展示;受条件限制确实无法全面开放的,采取有限空间、有限时段开放展示;国有非宗祠寺庙类古建筑、近现代建筑,应全部向社会开放。开放标准进一步细化,管理使用单位根据文物开放有关要求,统一标识牌,放置于文保单位正面醒目位置,公告文物等级、开放区域、开放时间等内容,做好开放服务。具备开放条件的重点文保单位,原则上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可根据文物建筑特点和开放需要,采取延时开放、夜间游览等方式,提升游客观光体验。古宅古建筑应优先设置专门区域,展示文物建筑的历史沿革和古厝主人公的生平事迹及文化传承。

《意见》还提出,鼓励国企和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文物+”思维,积极探索有效利用路径模式,真正让文物“活”起来。积极推进文物资源与文化旅游、研学旅行等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融合项目。

加强保护利用的同时,《意见》提出做好研究阐释工作。借助福州古厝研究会、三坊七巷研究会等力量,对重点文保单位进行研究阐释,深化与省内外高等院校、专业研究机构在文物保护、古建研究、考古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形成一批研究成果。深挖文化富矿、开展学术研究和加快成果转化,提升闽都文化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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