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吉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对吉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审议通过《吉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吉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方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宣传部部长曹路宝出席并讲话,副省长杨安娣主持会议。
据了解,吉林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5月结束。普查范围涵盖吉林省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生成普查成果;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
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思想,进一步提升了对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目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回顾了吉林省新中国成立以来参加全国三次文物普查的历程,总结了三次普查取得的经验,对普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着眼第四次文物普查的新形势新目标,强调党政同责加强领导;“应保尽保”态度坚决;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文物内涵丰富拓展新特点。
会议对于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强化政治引领,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保护文化遗产的政治责任;二要整合文博骨干力量,建强一支业务精良、踏实肯干的工作队伍;三要落实好普查经费,为普查工作确立保障;四要严格质量监督,省市县三级层层把关,确保普查质量;五要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机制;六要加大宣传,营造社会关注文物、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会议对吉林省普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确保普查工作良好开局,实现省市县普查机构建立全覆盖。要抓紧落实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编制好普查方案,普查方案在3月15日前向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要高质量推进普查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普查工作,实现数据完整、资料清晰,建立全省文物大数据库,为文物保护和资源管理奠定基础。要理清线索,将一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遗存纳入普查登记认定范围。要建强普查队伍,有专家,有骨干,有乡镇街道社区基层,以老带新,为吉林省文博事业发展培养后备军。要认真践行“应保尽保”要求,在普查的各个阶段,都始终绷紧文物保护红线底线,普查发现有文物消失的要查明原因,涉及文物保护范围的建设活动,要及时履行报批手续。要建立文物普查信息报送机制,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普查工作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圆满完成各阶段任务。
省、市(州)、县(市、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负责文物普查的相关人员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