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保护与利用并举 让金长城展现新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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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11:40 来源:国家文物局

位于黑龙江齐齐哈尔境内的金界壕遗址又称金长城,是金代女真人为防御蒙古诸族的侵扰而修筑的军事防御工程,总长度为4010.48千米,黑龙江段全长200.266千米,是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自治区的分界线。2001年6月,金界壕遗址被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国家文物局正式认定黑龙江省长城资源。为妥善保护重要的长城遗址,黑龙江省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不断提升长城保护能力,打造长城健康生态,让金长城展现新魅力。

 

金界壕遗址(甘南县段)

 

多措并举让金长城“延年益寿”

近年来,黑龙江省文物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长城保护条例》《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等文件要求,让金长城“延年益寿”。

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三级责任。召开全省长城保护工作会议,与属地政府签订《长城保护管理责任书》,落实政府主体责任。2017年,黑龙江省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回头看”实地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分解到各地,督促整改,不断强化文物部门监管责任。与黑龙江省公安厅建立联合机制,加大对长城等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巡查力度,有计划地对金长城开展巡护巡查达10余次,深化执法巡查,有效打击文物违法。

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系统保护。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推进保护规划编制。国家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出台后,黑龙江省积极推进《金界壕遗址保护规划》修改完善。二是完善长城“四有”工作。组织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报经省政府公布实施;推动沿线地方政府成立了专门文物保护机构,设立56名兼职长城保护员;争取资金支持沿线文物保护机构建立完备的长城保护档案,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长城资源调查档案两种体例,编制两套档案总计100余册;为境内长城全线设立了保护标志碑、保护界桩、保护说明牌,实现金长城保护标志全覆盖。三是推动保护项目实施,有效维护长城本体安全。2010年以来,先后完成了小乌尔科段维修保护、碾子山区丰荣堡保护维修等7项工程。今年,推进实施金界壕遗址(碾子山段)金长城保护展示工程和金界壕遗址(甘南县段)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加强保护宣传,提升长城影响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近几年连续推出“云游金界壕”宣传活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黑龙江主场城市活动、金长城徒步大会等活动,提升长城影响力。加强学术研究,指导有关市地编写金长城资源调查报告,著录100余万字,绘图及照片510余张。组织金长城遗址保护利用论坛,与国内专家院校合作,研究金界壕及其历史文化,出版《金长城研究论集》。

加强省际合作,破解“边界”难题。今年6月,在国家文物局指导下,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与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等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加强金界壕联合保护利用协定》,呼伦贝尔市政府与齐齐哈尔市政府签署《关于行政区域边界金界壕遗址保护合作协议》,标志着两省金界壕保护利用工作进入携手并进、共促发展的新阶段。

持续推动长城文化公园建设

为做好长城文化价值挖掘和文物遗产传承保护工作,黑龙江省持续推动长城文化公园建设,助力金长城“活”起来。

完善组织机制,加强统筹领导。为更好完成长城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黑龙江省成立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专家智库,形成了“领导重视、处室协同、专班统筹、专家献策”的工作推进机制,共同保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成立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黑龙江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综合协调黑龙江省长城文化公园建设工作。成立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黑龙江段)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长城、国家公园、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专家,对全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发展战略和路径进行研究。

编制发展规划,确立发展原则。深入挖掘长城的历史文化价值、景观价值及精神内涵,编制完成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黑龙江段)建设保护规划》,确定了六项建设原则,通过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黑龙江段)建设,打造集遗址保护、文化研究、活态体验于一体的黑龙江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核心展示园区,促进金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全面融入碾子山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和本地人民生活,使金长城历史文化遗产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推动重点项目,纳入发改委项目库。指导齐齐哈尔市重点谋划金长城(碾子山段)国家文化公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金长城(碾子山段)国家文化公园慢行步道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金长城历史文化博物馆建设项目。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金长城(碾子山段)国家文化公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增加体验感强、参与度高的项目,营造独立于现实世界的平行时空,打造穿越千年的沉浸式体验文化园区,增强整体金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核心吸引力。

多方面入手深化金长城保护与利用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从五个方面深化金长城保护与利用,让金长城不断焕发生机活力。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推进规划编制和地方性法规出台。指导地方按照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修改完善《金界壕遗址保护规划》,统筹推进金界壕遗址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加速推进《齐齐哈尔市金长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为金长城保护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法律层面支撑。

二是加强地方合作,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金界壕联合保护利用协定》并按照要求帮助齐齐哈尔市、呼伦贝尔市建立两地联席会议和合作工作机制,指导地方政府解决好金界壕遗址保护利用过程中遇到的“边界”难题。

三是谋划长城项目,指导地方编制长城保护展示项目计划书,争取水毁城墙隐患治理、重点位置防护栏安装等方面的支持。加强项目管理,坚持保护第一,维护长城安全。

四是挖掘文化内涵,研究金长城展示利用方式。结合金界壕(黑龙江段)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借鉴考古遗址公园模式,在符合文物保护的前提下,结合黑龙江省区域特点,合理利用文物,推动金长城“活”起来。

五是推动长城保护机构建设,指导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编办、省委编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机制编制保障的有关要求及实施方案规定,按照文物大市大县标准,研究成立独立的文物保护事业机构,负责包括长城在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金长城保护意义重大,任务艰巨。黑龙江省将采取更加有力的行动,全面提高金长城保护利用水平,实现长城文化遗产的永续保护和长城精神的传承发扬,发挥长城保护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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