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下午,国家民委与国家文物局在京签订合作协议。旨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文物工作方针,发挥文物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党组书记、主任潘岳,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李群出席并讲话。
李群回顾我国民族地区文物保护利用取得的重要成就,强调文物工作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他指出,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政策联动、资源整合、交流合作,共同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民族地区文物资源,展示中华民族的独特精神标识,在民族地区文物保护利用、研究阐释展示、文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潘岳对国家文物局长期以来对国家民委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文物工作,对用文物开展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发挥文物考古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深刻领会中华文明“五个突出特性”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密切联系,充分认识“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的重大意义,挖掘和展示文物古籍中所承载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双方要认真落实协议内容,进一步深化在有关文物古籍展陈、宣传教育、史籍编纂等方面的合作,用文物和考古成果阐释好“四个共同”的正确中华民族历史观和“四个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根据合作协议,国家民委与国家文物局将共同做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民族地区不可移动及可移动文物保护、民族地区文物展示利用、民族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编纂工作、民族地区文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
国家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郭卫平,国家文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顾玉才出席签约仪式,国家民委、国家文物局有关司室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