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会同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印发《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严格管理“鉴宝”“盗墓”等题材的影视和网络视听作品,增强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防范打击文物犯罪工作。
近年来,国家文物局积极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在全国持续部署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破大案、挖团伙、抓重犯、摧网络、追文物,保持长期震慑和持续高压。但盗窃、盗掘、倒卖、走私等文物犯罪活动时而发生,职业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日趋明显,文物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制定实施《方案》是深化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完善联合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
《方案》针对我国文物资源特点、安全风险状况、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实际需要等,明确提出17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五方面:一是坚持严厉打击,明确将犯罪率较高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盗割石窟寺石刻、盗窃古建筑及其构件、盗窃博物馆纪念馆和盗拓碑刻石刻等文物犯罪活动,以及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及其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作为打击重点。二是坚持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共建工作机制,强化防范力量和设施建设,联合开展治安巡查,织密治安防控网络。三是坚持源头治理,督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开展执法督察和安全检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四是坚持强基固本,指导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完善安全标准体系,提升文物博物馆单位安防能力和水平。五是坚持完善机制,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合力支持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
《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组,各地对照成立相应的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专班。各地区各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实施定期协调会商、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等,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开展以案释法,严格管理“鉴宝”“盗墓”等题材的影视和网络视听作品,增强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防范打击文物犯罪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