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2〕1249号
《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审批“南海I号”沉船总体保护方案的请示》(粤文物请〔2022〕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南海I号沉船总体保护方案和2023—2025年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该方案须作以下补充、完善:
(一)全面总结前一段阶段南海I号沉船室内考古发掘、出水文物和船体保护工作成果,以及项目组织协调经验,统筹考虑总体保护阶段中考古发掘、船体支护和保护、后续展示利用工作的衔接,细化各阶段任务分工,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考古发掘及支护阶段应对船体型线结构进行详细勘察测绘,并充分考虑船体结构变形导致的稳定性风险,加强船体整体监测、局部变形感知监测与风险预判。
(三)拆除船体肋位临时支护前,应在重点部位增加必要的临时支护结构,防止船体变形。沉船长期支撑体的设计、制作和材质选择,应重点考虑龙骨等主要承重构件的支撑需求,以及保护、修复、后期养护等各阶段工作需求。
(四)完善船体脱盐、加固方案:
1.补充自动化喷淋系统覆盖不全面、喷淋液积液等解决方案,喷淋系统中慎用加热功能。
2.盐分高、硫铁化合物聚集处等重点部位,可考虑增加高吸水性纤维等进行局部吸附处理。
3.补充高分子量PEG黏度高、难渗透等处理方案,可在试验的基础上比选低浓度的PEG4000和PEG+二甲基脲加固方案。
4.补充船钉置换等处理方法。
(五)补充应对狭小作业空间、沉箱拆除、疫情等突发情况的安全应急预案。加强考古发掘、船体支护、沉箱拆除等作业时的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妥善处理险情和隐患,确保人员、文物和作业安全。
(六)重视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写,加强保护资料档案管理,及时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做好保护成果宣传,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最新保护成果,促进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南海I号”沉船总体保护方案和2023—2025年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制定各年度工作计划,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年度工作结束后,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2025年12月底前应报送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建立总体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考虑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广东省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单位责任分工,保障工作运转通畅、协调有力、关联性强,确保整体方案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