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岭地遗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红嘴子村东南,地处松花江支流伊通河中游西岸约350米的二级台地上,台地高出东侧河谷约15~20米。遗址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新发现的青铜时代遗址,2009年被定为长春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4~6月,为配合抚长(抚松—长春)高速公路人民大街出口改移工程建设,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吉林大学考古学院联合对施工涉及遗址区域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本次发掘区位于遗址西部,发掘区内地势相对平缓,整体呈西南高、东北低走势。依正南北方向布5米×5米探方12个,探方编号自南向北依次编为T1~T12,并对T3~T5东侧进行扩方,总发掘面积约350平方米。
发掘区内地层堆积较为简单,共计分为2层。第1a层为近现代表土层;第1b层出土大量青铜时代陶片、少许青花瓷片,为清末至民国时期。第2层出土少许桥状陶器耳、陶鼎足、陶豆柄、夹砂黄褐色陶片、石镞等器物,为青铜时代。
共计发现1条灰沟、3个灰坑。灰沟G1开口于第1层下,打破生土。灰沟内堆积分两层,出土了戳印指甲纹和刻划平行斜线纹的复合纹陶片、陶豆、陶鼎足、石镞、刮削器、穿孔石器、石叶等石制品、石器加工废料,以及少许动物骨骼如马臼齿等遗物。
从出土遗物看,发掘区内包含三个时代的遗存:极少量的戳印指甲纹和刻划斜线纹的复合纹、Y形刻划纹的陶器残片,与左家山下层文化遗物面貌接近,属于新石器时代,H1和H3应属于此期。大量的夹砂素面陶鼎或鬲足、陶豆以及陶鋬耳、桥耳等残器,与西团山文化的陶器、北红嘴子上层陶器有相似之处,应属于青铜时代晚期遗物,灰沟G1属于此期;少量的青花瓷片、泥质灰陶等应属于清末至民国时期的遗物,H2属于此期。
图一 东岭地遗址出土青铜时代石镞半成品
图二 东岭地遗址出土青铜时代石镞成品
图三 东岭地遗址出土石斧与石凿
东岭地遗址出土了大量的青铜时代石镞等小型石器及石制品废料,以磨制为主,磨制石器占比很大,达90%以上,兼有少量打制石器。工具组合以石镞、石斧、石凿和石刀等代表,石镞数量最多,具有绝对优势,可以反映加工流程的各个不同阶段特征(图一至图三)。
原料以页岩为代表,岩性较软的原料居多,更便于生产磨制石器,体现出古人在加工工具时对原料具有较强的选择性。石制品以中、小型居多,不见大型和巨型标本。废片和残破工具数量非常多,完整石制工具数量很少。由此推测,该遗址在青铜时代极有可能是一处小型磨制石器加工厂。古人在此地加工小型生产和生活工具,用废即弃并随时再生产。工具毛坯以片状占绝对优势,偶有块状毛坯。开料和剥片时,应仍以锤击法为主,未发现砸击石核和石片等。出土一件玛瑙为原料的压制石镞,为通体压制加工,表现为多层鱼鳞状修疤,加工精美。此外,绝大多数工具为磨制石器,存在通体双面磨光的石制品,说明该遗址的石制品加工加工技术发展已相对成熟。
值得一提的是,1994年,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曾对东岭地遗址北约0.8千米的腰红嘴子遗址,以及北约2.3千米的北红嘴子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两个遗址均存在新石器和青铜两个时代的遗存,发现了保存较完整的房址及大量遗物。其中腰红嘴子下层遗存和北红嘴子下层遗存基本相同,两者均与左家山下层文化为同一类型,其年代为距今5500~5000年。北红嘴子上层遗存与腰红嘴子上层遗存均属于青铜文化遗存,两者既有相同的因素,又存在较大差异。腰红嘴子上层遗存与西团山文化为同一文化的不同类型,为距今3500~3000年。北红嘴子上层遗存中包含着双砣子三期文化诸多因素,为距今3000~2500年。此次发掘的东岭地遗址虽未发现房址,但从出土的大量的石器和陶器来看,其文化面貌与腰红咀子、北红嘴子遗存均存在一定相似性。东岭地遗址虽不存在新石器时代地层,但仍发现了少量新石器时代遗物,其与腰红咀子下层、北红嘴子下层遗物较为相似,同属于左家山下层文化。
东岭地遗址青铜时代遗物与北红嘴子上层遗存遗址更为相似,而与腰红咀子上层遗存不同。从陶器看,东岭地青铜时代陶器发现较多的鼎、鬲足,纹饰除口沿多饰短刻划线外,还有各种刻划网格纹,这一点与北红嘴子上层具有一致性,而与腰红咀子不同。从石器看,东岭地多见石镞等小型石器,少见大型石器,这一特点也与北红嘴子上层相似,而腰红咀子上层则存在较多铲、锄、斧等大型农业生产工具。另外,东岭地遗址青铜时代陶器与西团山文化陶器也存在较多的相似性,如均多见陶豆、陶鼎足、陶鬲足,陶器有桥状耳、横扳耳、疣状耳等。因此东岭地遗址青铜时代遗存应与北红嘴子上层遗存属于同一文化遗存,并受到西团山文化的强烈影响。
东岭地遗址的晚期遗存主要为清代至民国时期的瓷器,其应与清末东北封禁政策松动,流民增多有关。清朝顺治入关统一中国后,长春一带为蒙古郭尔罗斯游牧之地。清朝早期东北地区实行严格的封禁政策,修筑柳条边将边里列为禁区。东岭地遗址处于柳条边沿线附近,因此清朝早期应该少有人居住。从乾隆时期开始,长春一带流寓渐多。蒙公鉴于流民日多,垦种有利,于1791年正式报请理藩院,划出地亩,招民垦种。随着清朝封禁政策的松动,此后无业流民利其收获,至者日众,于是“嘉庆五年(1800年)奏准郭尔罗斯长春堡地方民人开垦地亩,设立理事通判一员,巡检一员,办理刑钱事务,取租息令蒙古自行收取……居民二千三百三十户”,《伪满洲国史料》亦载:“郭尔罗斯一部开放后,亦盛行流民之招集,长春堡流民之额,在数个年间,已超过一万以上,已非一个官吏如通判者,所能处理,故未几即由堡一跃而升为厅焉。”可知由于流民益增,为便于管理,长春厅于1800年设立。至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长春厅所辖人口已增至近10万人,开垦出熟地40余万垧,农村三里一小屯,五里一大屯,其间田连阡陌,鸡犬相闻,长春厅已成为吉林境内的最大的产粮基地和粮食集散中心。1889年,长春厅升为长春府,至1909年,长春人口进一步增长至80余万人。东岭地遗址出土的青花瓷器,应与长春地区的清代中晚期至民国时期的开垦和相关商贸活动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