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奋进,只争朝夕。
十年间,我国文物资源实现 “量”与“质”双提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管理成效明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世界影响力日益提升,文物保护理念创新与实践探索不断深化,石窟寺资源家底摸清、保护研究力度持续加大,多措并举让更多文物活起来。
资源数据取得重要成果
融合发展不断深化
2013年和2019年公布两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达到5058处。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文物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请国务院将烟台、温州、九江等21座城市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评定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31座、名村318个……稳步推进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设,我国文物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日益完善。
十年来,资源管理强化,其空间属性实现突破。国家文物局联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落实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要求。指导浙江、广东、陕西等地积极探索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文物资源融合发展实践持续深化。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全力推进长城、大运河、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开展黄河、长江流域文物资源调查,印发《黄河文物保护利用规划》。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北大红楼、皇史宬、太庙等重点文物腾退保护利用,促进老城区改造提升与保护历史遗产相统一。加强文物工作统筹协调,与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商务部、国家林草局等加强合作,在军队文物、步行街和老字号、风景名胜区等领域协同推进文物保护利用。
世界遗产申报管理成效明显
能力逐步增强
2021年7月,“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此,我国世界遗产总数达56项。党的十八大以来,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大运河、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土司遗址、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良渚古城遗址等先后申遗成功,世界遗产申报工作方向明确,成果丰硕。
十年间,遗产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长城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与70余部地方性法规规章,共同构成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大运河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颁布《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组织实施长城资源调查认定,出台《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公布第一批83个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单,发布《中国长城保护报告》。指导各地开展长城保护修缮、日常养护和巡查监测工作,打造明长城箭扣、喜峰口研究型保护示范项目。建立长城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开通中国长城遗产网,开展中英长城保护跨国协同研究,制订《长城保护员管理办法》《长城执法巡查办法》,推动京津冀建立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成立长城保护联盟。大运河、长城先后被世界遗产委员会评定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示范案例。
以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为抓手,助力城市可持续发展。遗产城市利用申遗契机,多措并举,实施遗产保护与城市治理同步提升。大运河申遗提升运河水质,改善周边生态环境;良渚、西湖、鼓浪屿申遗,提高了杭州、厦门城市人居环境和国际化水平;中轴线、海上丝绸之路、泉州申遗,推动了北京、广州、南京、泉州城市考古与老城区保护,提升了遗产地民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申遗项目培育机制不断完善,为申遗可持续开展提供有力支撑。对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实施动态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开展申遗前期准备,优化申遗项目储备结构,提高申遗潜力项目质量。
加强对遗产的研究阐释,彰显遗产大国风范。世界文化遗产研究阐释不断加深,展示内涵不断丰富,展示手段不断创新,长城、故宫、秦始皇陵及兵马俑等在世界上享有高知名度。中国第四次担任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2017年至2021年),担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国,成功举办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作为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协调委员会主席国之一,牵头推进丝绸之路跨国申遗。积极援助柬埔寨、尼泊尔、缅甸、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修复工程,输出“中国技术”,分享“中国经验”,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文物保护工程体系构建完善
保护实践不断深化
进入新时代,系统性保护的文物保护理念进一步完善,文物建筑开放利用逐渐成共识,文物保护新理念引领着新发展:修订《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解读文物保护重要理念原则;开展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宣传推介,发挥优秀项目示范引领作用。
重大文物保护工程稳步推进,预防性保护取得进展。实施正定古城、西藏、山西南部早期建筑、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长城、传统村落等一批重大保护工程,文物保存状况有效改善,文物保护社会效益凸显。积极推动预防性保护,完成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国际理念及实践研究,启动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试点。发布《关于加强桥梁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启动文物防灾减灾顶层设计研究。
工程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制度改革持续深入。出台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施工、监管等一系列文件,发布《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北方地区、南方地区)等一批标准规范,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标准规范体系。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大幅缩减审批项目数量,优化审批流程。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建立文物保护工程台账制度,加强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印发《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实现“一网通办”,目前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超过2000家,从业人员超过2万人。
石窟寺保护研究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水平系统提升
2020年9月,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全国石窟寺专项调查,历时10个月顺利完成。此次专项调查共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20余支调查队伍,2440余人参与,石窟寺野外调查正值寒冬,石窟寺往往被开凿在人迹罕至的野外,攀爬、钻洞成为调查队员的日常,他们逢山开路、遇水搭桥,即便又累又饿仍然保持着昂扬的斗志。专项调查掌握了全国石窟寺及摩崖造像的资源数量、分布状况、保护管理等第一手资料,为科学保护石窟寺奠定了坚实基础。
石窟寺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印发《“十四五”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持续加大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在莫高窟、云冈石窟、龙门石窟等重要石窟寺中实施一批重要保护工程,开展中小石窟寺抢救性保护试点。对石窟寺保护项目和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予以倾斜支持。组织实施一批石窟寺保护相关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持续打击盗窃盗割石窟寺石刻违法犯罪。成功追索天龙山石窟第8窟北壁主尊佛首回归原属地。指导督促石窟寺景区全部公布执行游客承载量,推广预约参观制。完善石窟寺保护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培养体系,组织多次石窟寺保护管理、考古研究、讲解员培训班,为保护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石窟寺研究展示不断深化。印发《中国石窟寺考古中长期计划(2021—2035年)》和《石窟寺考古报告编写体例指南》,支持一批石窟寺相关考古发掘项目,指导出版克孜尔石窟、须弥山石窟等一批考古报告。推动大足石刻、麦积山石窟、敦煌石窟等一批考古研究课题纳入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举办“永远的敦煌·莫高守望——敦煌壁画艺术精品公益展”“中国与世界”系列特展等一批精品展览。启动川渝石窟寺国家遗址公园、河西走廊国家文化遗产线路规划编制及理论体系专题研究,更好揭示展示石窟寺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
让文物活起来
推动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十年间,我国文物古迹活化利用工作可圈可点。把“让文物活起来”纳入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等文件加强对文物活化利用总体部署,顶层设计与政策支持不断完善。
制定出台系列指导性文件。出台《文物建筑开放导则》《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对文物建筑开放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案例指南》,推介西递村、智珠寺、沧浪亭等一批活化利用典型案例做法与经验,为各地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提供参考借鉴。针对长城、名人故居、工业遗产等不同类型文物保护利用分别出台政策和规范文件,让活化利用更有针对性。指导各地出台活化利用政策,如北京市《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文物活化利用试行办法》,拓展社会参与途径,促进文物活化利用。
活化利用实践探索不断深化。推进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在浙江松阳实施“拯救老屋”行动计划,开展乡村遗产酒店示范推介项目,助力乡村振兴。重庆大足推动中小石窟保护利用与乡村文化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环境整治相结合,中小石窟成为镶嵌在乡野中的艺术明珠和乡村文化新地标,更好服务周边群众。上海四行仓库、北京首钢工业遗产等活化利用项目成为当地市民重要的文化活动场所,广东南粤古驿道以古道网络为基础,结合体育、文化、旅游等方式,让都市人踏上古驿道、走进古镇古村,加深文旅融合。通过活化利用,文物的资源红利正在逐步释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应不断凸显,对公众文化需求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文物活化利用已被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所接受和认可。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了新时代文物保护事业的扎实推进,文博工作者将用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文物事业纳入国家重大战略,加强部门协调;以科学理论先进技术指导实践,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对标新时代要求,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价值阐释,推动活化利用,让文化遗产成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