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门线索通报,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和北京市文物局密切配合,对北京市某拍卖公司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案进行查处。经鉴定,两件涉案文物中“西周晚期郑羌伯青铜鬲”为三级文物、“春秋早期伯荀父青铜鼎”为一般文物。该案为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行使文物市场行政执法职能以来,查办的文物市场“第一案”,被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列为联合督办案件。
西周晚期郑羌伯青铜鬲
春秋早期伯荀父青铜鼎
该案中,涉案文物委托方负责人李某通过伪造青铜器铭文方式伪造文物合法来源证明材料。涉案企业在2021年秋季拍卖会标的报审中,通过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文物拍卖标的审核批复。接公安部门线索通报后,北京市文物局首先启动文物市场监管应急处置机制,组织文物鉴定专家开展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将案件线索转文化执法部门查处,并联合文化执法部门对涉案企业进行约谈。
目前,涉案企业因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被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处以2万元罚款,其文物拍卖经营资质被北京市文物局依法暂停。李某因涉嫌倒卖文物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涉案文物被依法查扣。
下一步,文物、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将以此案为契机,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文物市场执法协同机制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文物经营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文物市场环境,更好地保障民间收藏和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