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领导就2021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 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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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10:00 来源:国家文物局

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2021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就有关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2021年度全国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答:2021年,全国文物系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筑牢文物安全底线”的殷切嘱托,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紧盯文物安全风险和隐患,严肃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精心组织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火灾事故数量明显下降,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全国开展文物执法巡查351390次,发现文物违法行为340起,立案查处187起,责令改正153起。全国开展文物安全检查529129次,发现安全隐患80100项,查处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97起。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文物违法案件128起,严肃查处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长治潞安府衙、安徽黄山许村古建筑群、山东济宁鲁国故城遗址、河南洛阳尸乡沟商城遗址、湖北襄阳城墙、湖南常德夹山寺、陕西渭南唐丰陵等重大违法案件;重点督办黑龙江哈尔滨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山东淄博临淄墓群、甘肃陇南大堡子山遗址和墓群、江西吉安文天祥墓、四川广元佛子岩摩崖石刻等被盗案和云南临沧翁丁古村落等火灾事故。

通过对文物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的督察督办,地方党委政府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提升,一些地方加强了文物保护力量,加大了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投入,文物安全防范基础得到夯实。目前全国有26个省份将文物安全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得到强化。

问:文物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确保文物安全的重要手段。请简要介绍国家文物局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的有关情况。

答:文物行政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文物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有关部署要求,不断推进文物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国家文物局相继出台《文物督察约谈办法》《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等规范性文件。2021年,国家文物局出台了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文物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等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信息公示,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我们力求解决一些地区执法责任不落实、执法信息不透明、执法程序不规范、处罚追责不到位等问题,促进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对文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同时,国家文物局发布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以案释法、示范引领,鼓励和引导各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主动规范办理文物违法案件。2021年,通过层层遴选,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重庆、陕西等省份15个典型案例,入选年度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北京、山西等15个执法案例入选全国文物行政执法优秀案例;江苏、福建、山东、湖南、陕西等5省文物局被推选为全国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优秀单位。指导性案例遴选工作,既推进了严格规范执法,也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引起社会积极反响。

问:为实现文物行政执法监管关口前移,近年来国家文物局持续开展文物执法遥感监测。请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开展主动性的执法监管,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部分城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部分长城段落保护情况进行遥感执法监测。我们结合遥感监测和现场踏勘情况,比对和分析“两线范围”内地物变化,查找违法违规建设特别是法人违法问题。这种“天上看、地上查”的工作模式,较好解决了一些地方不主动上报文物违法案件、日常监管和文物执法工作薄弱、甚至“隐瞒不报、毫不知情”等问题,初步实现了执法监督的关口前移。

2021年度,国家文物局重点对河北邯郸、广西桂林、海南海口、陕西榆林、青海海东等5市7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遥感监测,发现158处违法违规线索,我们正督促有关地方积极整改。自2017年以来,遥感监测已覆盖全国25个省份的35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世界文化遗产地,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违法案件535起,一批涉及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

此外,各地文物部门也积极推广该执法手段,河北、上海等一些省份对重点文物开展卫星遥感执法监测;江苏、浙江、山东利用“互联网+监管”实施文物违法信息监控;山西、内蒙古、辽宁、浙江、河南、陕西等地探索利用无人机开展文物安全巡查,其中内蒙古103个旗县实现了无人机巡查全覆盖。这些执法方式创新,不仅能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而且能提高执法督察效率,弥补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

问: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持续在全国联合部署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请问2021年度专项行动进展如何?

答:2021年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不断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定期研判文物安全形势,联合实施指导督察,督办大案要案。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攻坚,破案3000余起,打掉犯罪团伙650余个,追缴涉案文物6.6万余件。内蒙古通辽奈林稿辽墓群、江苏宿迁三庄墓群、浙江杭州临安钱鏐墓、江西赣州羊角水堡、山东济宁防山墓群、河南许昌扒村窑址、四川省图书馆文物、甘肃武威旱滩坡墓群等被盗案件,以及福建漳州系列盗捞海底沉船文物案件等一批大案要案得到侦破。近年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的62名重特大文物在逃人员,已归案61人。可以说,专项行动既是破案攻坚行动,也是文物保护行动,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提供了坚强保障。

问:2021年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行动进展如何?

答:火灾历来是危害文物安全的主要风险。2021年全国文物系统持续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尽可能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主要开展五项工作:一是排查整治,各地组织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检查82万余次,检查文博单位39万余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0.7万余项。二是专项检查,结合迎“七一”等重大节庆活动,国家文物局采用“四不两直”方式,重点抽查9个省份60余家文博单位,督促整治重大安全隐患140余项。三是应急演练,各地开展消防培训1.3万次,组织消防演练3万余次,力求提升文物安全队伍消防和应急处理技能。四是建章立制,国家文物局联合应急管理部出台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四项制度,为基层消防救援机构和文博单位实施文物消防检查提供指导规范。五是强化设施,指导各地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工程350余项,为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配置了防火设施设备。2021年国家文物局接报各类文物火灾事故6起,较2020年的15起,数量上呈大幅下降趋势。

问: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离不开社会的参与和监督。请简要介绍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向有关部门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管,国家文物局印发《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要求文博单位向社会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基本信息。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25万余处文博单位竖立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牌,公开文物安全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近年来国家文物局设立了“12359”文物违法信息举报平台,优化举报流程,积极受理文物违法举报信息。2021年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平台接收各类举报信息1330条,核实受理文物违法问题线索193件。涉及浙江绍兴大禹陵、宁夏中卫明长城等一批违法举报线索,得到及时查处。

我们还联合中国文物报、中国文明网等开展“寻找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推介活动,对基层文物安全管理者和执法人员,一线警务人员、文物安全技术人员,文物保护组织、文物保护员和志愿者、举报有功人员等给予表彰,并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进行宣传,旨在通过推广典型人物事迹,让更多社会公众关注并支持文物安全工作,为文物事业发展助力。目前已推介45名“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

问:当前文物安全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2022年文物安全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当前,文物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等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影响文物安全的问题和隐患仍十分突出。一些地方文物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缺位,存在不可移动文物遭破坏或消失等问题;一些地方盗窃盗掘文物犯罪依然高发,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任务仍很艰巨。

2022年,全国文物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开展文物遥感督察和执法监测,严查严办文物违法案件。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等部门推动出台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严打严防文物犯罪,开展碑刻石刻文物拓印管理专项整治。狠抓源头治理,持续推进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大警示宣传力度,督促各地攻坚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出台文博单位应急预案和演练指南,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出台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专项规划,建设重点文博单位文物安全基础数据库,加强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召开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落实文物安全监管措施。会同检察机关加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会同相关执法机构实施文物行政执法评估检查。规范文物违法信息举报受理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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