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通报2021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通报指出,2021年,全国文物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紧盯文物安全风险和隐患,严肃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会同公安部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火灾事故数量明显下降,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全国开展文物执法巡查351390次,发现各类违法行为340起,其中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7起。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文物违法案件128起,督促地方拆除违法建设31起,行政处罚24起,责令改正73起,行政追责43人。严肃查处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长治潞安府衙、安徽黄山许村古建筑群、山东曲阜鲁国故城遗址、河南洛阳尸乡沟商城遗址、湖北襄阳城墙、湖南常德夹山寺、陕西渭南唐丰陵等重大违法案件。国家文物局“12359”文物违法举报平台接收文物违法举报信息1330条,涉及浙江绍兴大禹陵、宁夏中卫明长城等违法举报线索得到查处。
各地强化安全责任落实,26个省份将文物安全纳入省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25万余处文博单位竖立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牌。持续推进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检查82万余次,整改火灾隐患和管理问题10.7万余项,国家文物局全年接报各类文物火灾事故6起。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成果丰硕,侦破案件3000余起,追缴文物6.6万余件,内蒙古通辽奈林稿辽墓群遭盗掘案、福建漳州系列盗捞海底沉船文物案、江苏宿迁三庄墓群遭盗掘案、浙江杭州临安钱鏐墓被盗案、江西赣州羊角水堡被盗案、山东济宁防山墓群遭盗掘案、河南许昌扒村窑址遭盗掘案、四川省图书馆文物被盗案、四川广元佛子岩摩崖石刻被盗案、甘肃武威旱滩坡墓群遭盗掘案等文物犯罪案件得以侦破,有力震慑了文物犯罪行为。推进文物安全设施建设,各地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和防雷工程900余项,安全防护能力不断增强。
通报指出,当前文物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等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影响文物安全的问题和隐患仍十分突出。一些地方文物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缺位,存在不可移动文物遭破坏或消失等问题;一些地方盗窃盗掘文物犯罪依然高发,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任务仍很艰巨。
通报明确了2022年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主要工作任务。全国文物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开展文物遥感督察和执法监测,严查严办文物违法案件。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等部门推动出台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严打严防文物犯罪,开展碑刻石刻文物拓印管理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大警示宣传力度,督促各地攻坚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出台文博单位应急预案和演练指南,组织文物和博物馆消防安全和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出台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专项规划,建设重点文博单位安全基础数据库,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召开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措施。会同检察机关加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会同相关执法机构实施文物行政执法评估检查。规范文物违法信息举报受理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