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掘最重要的是在陈家包发掘区发现并揭露明代大型建筑基址1处。初步勘探显示,该建筑基址区分布面积逾6000平方米,已发掘面积1183平方米,清理有房址、天井、道路、排水沟等遗迹。
遗址发掘前地貌(上为北)
陈家包建筑基址坐西北朝东南,方向为北偏西9°,揭露部分南北最长处45米,东西最宽处46米,四周均未至建筑基址边界,建筑体量较大。建筑基址均为夯土包石台基建筑,由南往北揭露有逐级抬升的四级台基,前后两级台基各构成一进院落,中轴线甬道有意识偏左,建筑规划呈左窄右宽的空间格局,台基外围北、东、西三面以高台基址围合,形成两进封闭的院落布局。
陈家包建筑基址区远景及重建瞿塘卫右千户所碑位置
陈家包建筑基址鸟瞰
陈家包建筑基址全景及布局
第一进院落由第Ⅱ级台基上的正厅F6及第Ⅰ级台基上的东厢房F12、中部2号天井及甬道L4组成,西厢房及2号天井西侧被变电房占压无法清理,整体保存较差。其中,F6平面呈长方形,北部相对保存较好,存留有石地栿及基槽、柱础坑、山墙基槽及后廊道铺砖路面,通面阔约19米,根据残存迹象推测可能为面阔五间的建筑布局。结合F6周围排水沟分布看,该建筑屋顶结构应为悬山顶。
前厅F6廊道砖墁地
前厅F6全景
第二进院落由第Ⅳ级台基上的后堂F2,第Ⅲ级台基上的东厢房F4、西厢房F5、中部1号天井及甬道L3组成,整体较第一进院落保存更好。其中,F2平面呈长方形,台基表面被后期修建的房址、水池、窖坑等破坏,仅中部保留有铺砖地面,周围排水沟分布情况显示,该建筑屋顶结构也应为悬山顶;1号天井被中部的甬道L3一分为二,西侧天井略宽,均用加工规整的石板墁地,甬道中部为平整的墁石路面,两侧以台阶连接F2和F6;东厢房F4北部保存较好,存留有前廊道铺砖路面、檐柱础石、山柱础石、角柱础石及石地栿,根据存留柱位推测,东厢房通面阔约6.6、通进深约4.7米,在厢房右侧排水沟底部发现有一层被火烧过的动物骨骼;西厢房F5保存较差,前部结构与东厢房相似,后部营建有一附属建筑,内设石碓,应为谷物加工场所。从厢房F4、F5柱间距看,厢房空间较为狭窄,不宜于居住,应具有比较强的实用性,结合现存的石碓、水沟内的动物骨骼看,可能是专门为F2服务的生活用房。
后堂F2全景
东厢房F4、西厢房F5全景
甬道L3
台基周围营建有规整的石构排水系统,排水方向清晰,由东往西汇聚,自北往南泄流,其汇聚和泄流方向均受主体建筑F2、F6屋顶结构影响。
两进院落外围北、东、西三面在利用地势的基础上再依山就势夯土垫筑高台,外侧以条石丁砌包边,最高处残高2.4米。西侧附属高台解剖表明:高台宽约11米,顶部原有覆瓦建筑;台体夯土共8层,层次明显,在第5层下发现人骨1具,仰身直肢,面向东南,可能为奠基时的殉人。外围高台建筑的拱卫更充分说明中部建筑的核心地位。
北侧附属高台
西侧附属高台夯土内发现的殉人
另外,在陈家包建筑基址的排水沟内、室内铺砖地面上均发现有一层灰烬层,部分存留的垫土面也有被火烧过的痕迹,废弃瓦砾堆积内甚至还存留有火烧后炭化的木头残块、竹片等,可见该建筑基址可能毁于兵燹。
F4北部垫土面存留炭化竹片
陈家包建筑基址区出土的明代遗物主要见于排水沟和天井内,出土遗物以陶板瓦、陶条砖、陶方砖、陶瓦当、陶滴水、柱础石等建筑材料为主,以及青花瓷碗、青花瓷杯、金簪、铜耳勺等小件器物。其中,在9号排水沟内出土1套共8件青花兰草、莱菔菜纹瓷碗,8号排水沟内出土1件“大明成化年造”青花瓷“喜”字碗,这批青花瓷碗的形制特征与四川崇州万家镇明代晚期窖藏出土同类器相近,应为万历中后期至崇祯年间产品。
板瓦(左)柱础石(右)
“大明成化年造”青花瓷碗底
根据垫土和废弃堆积内出土的青花瓷碗特征来看,该组建筑建造于明代中后期,废弃于明晚期。
出土青花瓷碗组合
青花兰草纹瓷碗
据《明实录太祖实录》、(正德)《夔州府志》记载,明朝于洪武四年(1371年)在夔州建瞿塘守御千户所、十二年(1379年)改为瞿塘卫,隶属湖广都指挥使司。瞿塘卫下辖左、中、前、后、右五个千户所,其中,右千户所单独设在下关,扼守要塞夔门,为一个单独的军城,城内规划有公署建筑,“右所,在下关。正厅、后厅各三间,仪门五间”(正德《夔州府志》卷十《武备》)。另外,在该建筑群前方约200米处原矗立有一块石碑,名为“重建瞿塘卫右千户所碑”,2017年因白帝村旧房拆迁将碑搬迁至白帝城文管所进行保护。该碑记载了明嘉靖十六年(1537年)至嘉靖十九年(1540年)瞿塘卫右千户所副千户余鉴捐资重建瞿塘卫右千户所一事,还记载了右千户所公署建筑的布局,“前为听政堂,后为寝息退思堂,左右厢房以居诸属佐,前为仪门及宣化坊仓库之类,莫不俱备,计百有余楹。四围绕以墙垣,墙垣盖覆俱精密坚固,阶除甬道,甃以砖石,莫不如式。”
结合建筑布局、营造方式及年代分析,陈家包建筑基址区的明代建筑与《重建瞿塘卫右千户所记》记载高度吻合,故该建筑基址应为明代瞿塘卫右千户所公署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可能是碑记中所述的听政堂、寝息退思堂等核心建筑。
卫所制度是明统治者以唐朝府兵制为基础创建的一种独特的军事制度。“卫”“所”是明代重要的军事单位,随着卫所的设置,围绕卫所指挥中枢,择地筑城,屯军驻兵,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制。明代各地遍设卫所,《明史》记载洪武二十六年全国设内外卫329处,守御千户所65处。从目前刊布资料情况看,仅河北张家口万全右卫、江苏徐州卫及天津卫等少量卫所(城)开展过考古工作,特别是徐州卫发现了成化二十年(1484年)改建的徐州卫镇抚司遗址,正厅面阔五间,用方砖墁地、条砖砌墙,其营造方式与陈家包建筑基址相近。
因此,瞿塘卫右千户所大型建筑基址的发现无疑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明代瞿塘卫右千户所的发现有力证明了白帝城遗址自汉、六朝、唐、宋元、明不同时期都是扼守夔门天险的军事重镇,进一步丰富了白帝城遗址的内涵,彰显了白帝城在历史上“东控荆楚、西扼巴蜀”的重要战略地位;其次,瞿塘卫右千户所大型建筑基址的发现,丰富了明代的卫所材料,对研究明代的卫所制度、卫所公署建筑布局与营造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