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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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17:27 来源:国家文物局

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文物保发〔2021〕29号,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掌握《规划》内容,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规划》制定的主要背景。

答:古遗址、古墓葬实证了我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是我国文物的重要类型。2005年,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印发了《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正式启动了大遗址保护工程。在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原国土)等部门支持下,国家文物局连续制定实施了“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大遗址保护专项规划,持续指导各地开展大遗址考古研究、文物保护、展示利用、文化传承等工作,初步形成了以“六片、四线、一圈”为核心、以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评定公布了36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大运河、丝绸之路和良渚、殷墟、老司城、元上都等7处大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大遗址保护理念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大遗址保护利用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需要找准定位、创新思路、精准发力,继续发挥示范性、综合性、带动性作用,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问:《规划》的编写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规划》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涵盖发展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附件为“十四五”时期大遗址名单。《规划》制定了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完善大遗址空间用途管制措施、深化理论制度研究与科技应用、实施大遗址综合保护工程、提升大遗址展示利用水平、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高质量发展、构建新时代大遗址保护利用新格局、创新大遗址保护利用体制机制等8项主要任务、14项重点工作,并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政策保障、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督促落实等保障措施。

问:请介绍一下《规划》的特点。

答:《规划》立足大遗址保护利用现状和主要问题,提出坚持国家属性、考古支撑、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等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强化国家属性。《规划》将大遗址作为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重要内容,提出构建新时代大遗址保护利用新格局、完善大遗址规划体系、将大遗址纳入国家文化公园和国家公园等内容,突出国家宏观指导。在确定“十四五”时期大遗址时,重点考虑能够体现中华文明发展主线的重要古遗址古墓葬,及时增补重大考古新发现,确保大遗址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同时,明确提出中央主导、央地互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省级考古遗址公园,重视调动地方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对接上位规划和重大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推进重要大遗址保护、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由国办印发的《“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对大遗址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对此,《规划》严格对标,提出细化落实举措。与此同时,积极衔接《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十四五”重点项目规划》等相关重要文件内容,聚合各方政策红利,增强《规划》可操作性。

第三,着力夯实基础工作。《规划》充分梳理、归纳以往大遗址保护工作成果,针对新形势和新要求,继续加强大遗址考古、空间用途管制、理论制度研究与科技应用、文物本体抢救保护等基础工作,并细化“十四五”时期任务,提出“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建设、“先考古、后出让”政策落实、文化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边疆地区大遗址文物本体抢救保护项目等具体内容,进一步夯实大遗址保护利用的根基。

第四,推动更高水平展示利用。“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的大遗址保护专项规划,侧重于解决保护问题。此次调整标题为《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更加关注利用工作。在基本原则中提出合理利用、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等原则,明确了利用的方向和要求。《规划》提出了“提升大遗址展示利用水平”“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高质量发展”两项主要任务,并且吸纳已有经验做法,如举办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化艺术周、建设一流遗址博物馆、实施大遗址研学精品工程等,促进大遗址展示利用从强调开放数量,转变为重视开放服务质量和效果。

问:请问《规划》如何保证各项任务能够落实?

答:《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充分调研了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基层文物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单位的政策需求和期望愿景,详细梳理了《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总体目标、具体措施和任务,增强《规划》的实操性。

《规划》采用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方式,提出“十四五”期间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考核指标。如建设20处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完成100处重要大遗址基础信息采集、出版20—30部重要大遗址考古报告、进一步实现60—70处大遗址对外开放、新增10—15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同时,充分考虑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复杂性,仍然强调夯实基础、抓好示范案例,在考古研究、理论研究、技术创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方面提出定性要求,特别是针对预防性保护、权益分配、文物补偿、土地增减挂钩等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以鼓励和支持为主,倡导地方人民政府制度创新、试验和探索。《规划》聚焦现有政策红利,积极对接国家公园、国家文化公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研学教育等已有政策,力争实现政策优势最大化。

大遗址保护利用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模式,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大创新。《规划》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指导下的专项规划,为确保“十四五”期间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高质量推进、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提供了规划保障。

 

 相关链接: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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